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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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流动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

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二、党组织要支持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或自谋职业、带头创业的党员,如本人提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能用限制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等办法阻止其合理流动。

三、党员个人与所在单位在能否流动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充分协商妥善处理。

达不成协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向当地的人事、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果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四、流动党员持有相应的手续后,应及时到外出居住地或单位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或与之取得联系,积极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

原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在思想。

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的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五、党员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参加正式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外出的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六、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外出地党组织。

党员临时或无固定地点外出,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七、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组织。

外出党员和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应主动与所属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八、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及时到外出地党组织报到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九、外出党员返乡后,党组织要认真检查《流动党员活动证》等相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载。

十、对流入党员,应及时接受其组织关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 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一、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在原所在党组织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外出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三、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四、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街(镇)党(工)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五、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在点相对集中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六、外出党员和临时党支部(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七、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八、流动党员在流入地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九、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学校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制度

学校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制度

学校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制度学校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的有关组织制度和有关党员管理的要求,为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明确流动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提升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培养和锻炼流动党员,激励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因工作、学习等原因而在校外临时流动的党员,受所在单位党组织管理和教育,同时接受学校党委领导。

第三条校外流动党员与校内党员一样,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党员职责,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和战斗力。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四条校外流动党员的管理原则是团结统一、民主生活、严格管理。

第五条校外流动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享有参加党员大会、选举和被选举权利,参加党的会议和其他党组织活动的权利。

(二)有权参加党组织所批准的工作、学习活动,并享有指导、服务和培训的权利。

(三)享有提议和批评的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党组织提出有关工作和学习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要履行党员的义务,从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以先锋模范的作用带头支持工作和学习的安排。

第六条校外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返校期间,校内党组织是校外流动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所在,行使其组织处理和教育管理的职责。

(二)根据工作或学习临时流动的需要,校外流动党员可以暂时加入所在地的党组织,建立党员联系点关系。

(三)校外流动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不随其流动而解除,流动期间享受党员权益。

第七条校外流动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应当符合党的要求和学校的规定,维护党的形象,树立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任何时候都不能以党员的身份及名义从事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八条校外流动党员的接待和联系(一)流动党员来校期间,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学校党委共同落实接待和管理职责。

(二)学校党委设立专门的接待室,负责接待流动党员并提供相关服务。

2024年最新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2024年最新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五、流动党员持有相应的手续后,应及时到外出居住地或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或与之取得联系,积极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原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党总支对党员的要求。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的党员返回后,党委要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局党组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小组会上汇报。
4、教育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流动党员规章制度4篇

流动党员规章制度4篇

流动党员规章制度4篇流动党员登记制度一、党员流动前,要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外出时间、地点、从事的工作和联系的方式。

党组织要安排流动党员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一式二份)。

二、流出地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递一份《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便上级党委掌握流动党员的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帐。

凡有流动党员的党组织也应建立流动党员台帐,实现流动党员的信息化管理。

三、党员返回后,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其在流入地党组织的工作、生活、学习及参加党的活动的情况,返回后再流动的,党组织应撤销其登记,并在台帐备注栏内说明。

四、接收外来党员的党组织要认真查验其有效证件后,将其登记并上报上级党委。

五、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并及时更 __员流入和流出台帐流动党员联系制度党支部要确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作为本支部流动党员的联系员,每人可联系1-10名流动党员,建立流动党员联系卡,负责与流动党员进行双向性、经常性、动态性的联络与沟通。

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书信等方式,坚持每季度向联系员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反馈所在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家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贡献。

联系员要适时将本支部的决议、工作、学习和活动情况等通报给外出务工党员,使他们能够经常了解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情况及家乡的建设情况,征求他们 __,激发他们参与家乡建设的积极性。

海南省农垦商贸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司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到外地务工、经商、居住等,又不能回原所属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以及流入到本单位党委管辖范围内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规章制度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不能随意而行。

店铺为你整理了农村流动党员管理规章制度,希望你喜欢。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规章制度篇一一、农村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农村党员。

二、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

三、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一)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三)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四)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四、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一)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受并编入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三)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四)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一)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三)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流出党员管理制度流入党员管理制度

流出党员管理制度流入党员管理制度

流出党员管理制度流入党员管理制度⒈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社区党组织的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联系的方式等。

⒉外出时间较长(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较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开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单位党组织。

⒊流动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⒋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支部的重要决定和工作。

⒌党员返回后,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要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

⒍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流入党员管理制度⒈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工作或居住个月以上的外来流入党员,按属地原则纳入社区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管理。

⒉社区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十条标准可以确认其身份的外来党员。

⒊社区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在验明外来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纳入党支部、党小组,并登记造册,报街道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备案。

⒋对接收的外来党员要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分配做适当工作。

⒌社区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应定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如实记录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以及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⒍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流动党员,应在转入地社区(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党支部参加党员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以及依据其他标准确认的流动党员,应在原单位参加党员选举,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流动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外出超过六个月并有固定地点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流入地。

三、党支部要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台账》,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四、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有关材料,发现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二、民主评议以《党章》所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主要依据,重点围绕政治思想、宗旨观念、理想信念、组织原则、工作作风、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评议。

三、整个评议按一会四评程序进行。

四、民主评议应召集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分别评议,听取意见。

五、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优秀的进行表彰和表扬,对不合格的进行严肃处置和帮教。

发展党员制度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须经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团组织推荐。

5、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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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登记和发证制度。

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必须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册。

登记册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学历、入党时间,流出和流入时间、从事职业、外出外来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同时应向外出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在6个月以上,且具有固定地址的,应将其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

二、行前教育制度。

党支部对外出的流动党员进行出行前的教育。

教育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学习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三、联系人制度。

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支部根据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情况,建立联系人制度。

联系人一般由党支部委员担任,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责任心强、联系方便的党员担任,联系人每季度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并做好联系的情况记录,作为联系人工作职责和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依据。

四、学习制度。

流动党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党支部要及时将有关党员读物寄给外出的流动党员,使流动党员及时地、经常地受到教育。

五、汇报制度。

要求流动党员每季度用信函或电话与联系人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回乡必须到党支部汇报情况。

联系人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所联系对象的情况。

各项汇报必须有记录。

六、交纳党费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鉴于流动党员较为特殊,原则上要求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最迟不能超过半年交纳一次党费。

七、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利用清明节、中秋节、春节等节假日外出流动党员回乡探亲的机会,组织他们学习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
况,收集他们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对外来务工、经商流入的党员,要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并指定专人做好联系工作,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并根据需要向对方党组织反馈该党员的表现情况。

八、检查督促制度。

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把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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