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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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不动产测量与管理复习题(附答案)

高等教育不动产测量与管理复习题(附答案)

高等教育不动产测量与管理复习题(附答案)一、判断题1、历史上的第一本地籍簿册就是初始地籍。

()2、一栋楼房每层分别为不同的单位使用,可化为独立的宗地。

()3、山东理工大学第三教学大楼土地利用分类号属于242.()4、我国目前土地及其房产权属均有三种形式,及全民、集体和私有。

()5、经国家国土部门批准征用的土地叫划拨用地,一般无偿使用。

()6、某公司商用写字楼获取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70年。

()7、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目的,依法强制取得的他人土地并不给于补偿的一种行为。

()8、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9、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创设财产权的行为,而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转移财产权的行为。

()10、协议出让是没有引入竞争机制的一种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11、拍卖出让贯彻“价高者得”的原则,而招标出让,全面考虑投标人的条件,中标者未必出价最高。

()1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

()1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14、承租人代出租人修缮房屋的,因为出租人并没要求其代为修缮,无权要求出租人支付修缮费用。

()15、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可以转让。

()1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禁止转让。

()17、房地产转让的客体是房屋的所有权以及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18、房地产转让的法律后果是房屋所有权转换。

()二、填空题1、界址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两大类。

2、房产图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重要资料,也是编辑房产平面分幅图、分丘图和分户图的基础。

3、_____________是分幅图的局部图,是绘制房屋产权证附图的基本图。

4、划定丘的首要原则是有固定界标的的_____________,没有固定界标的按____________。

产权管理基础概念

产权管理基础概念

产权管理基础概念
产权管理就是政府房地产管理机构依照宪法确定的原则,区别房地产性质、类别,制定政策、法规,进行审查产权、确认产权,保障产权及监督产权的合法行使等工作,并结合产籍管理进行资料整理,为国家建设提供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和产权资料。

这个过程就是产权管理。

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和执行房地产政策、法规:为了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
需要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
租、抵押等规定,以及房屋买卖、租赁等规定。

2.审查产权、确认产权:在进行房地产交易前,需要对房地产的产权进行
审查,确认其合法性。

这包括对房地产的权属证明、登记簿册等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有效。

3.保障产权及监督产权的合法行使:政府需要保障房地产所有人的合法权
益,防止其受到侵犯。

同时,还需要监督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防止出现非法交易、欺诈等行为。

4.产籍管理:产籍是记录房地产权属关系的簿册,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
用权在通过经常性的测绘和申报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图表、帐卡、证件等资料的总称。

产籍管理就是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5.为国家建设提供统计资料和产权资料:政府需要通过产权管理为国家建
设提供所需的统计资料和产权资料。

这些资料可以用于制定政策、规划城市建设等。

总的来说,产权管理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房地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通知-建房[1992]239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通知-建房[1992]239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通知
正文:
----------------------------------------------------------------------------------------------------------------------------------------------------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通知
(1992年4月21日建房[1992]239号)
为了加强商品房屋的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商品房屋销售前的产权登记备案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屋销售前(包括预售),必须持项目建设图纸和有关批准文件到房地产产权管理机关登记备案,以作为商品房屋产权登记的基础资料。

二、商品房屋的购买方必须在购买商品房屋的三个月内(期货交易的在结算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持能证明交易行为合法性的有效证件到房地产产权管理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领取产权证书。

三、按商品房屋成本管理办法和价格管理办法,其建造成本已打入商品房屋成本的拆迁安置用房和公共服务配套建筑,其产权确定为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

由全民所有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上述房产,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根据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物业管理能力,委托其经营管理;也可由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由其它所有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由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四、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项目,在竣工时,建设部门和房地产部门应根据竣工图和审批的商品房屋成本,及时核定国有房产的范围和数量,确定经营管理方式,并明确经营者的责任。

——结束——。

浅谈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浅谈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要作用 。 1 . 2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决策依 据 加强房地 产产权产 籍管理工 作为 国家经 济建设 提供决策
依据 。 2 0 1 1 年我国第二 、 第三产业的增加值在国内生产 总值 中 已经 占 8 9 . 9 %, 城镇化率 已达 5 1 . 3 %。 目前我国已进 入中等收入 国家行列 , 但 发展 还很不平衡 , 尤其是城 乡差距量 大面广 , 对房

要: 目前 国家正在推进城镇 一体化 的建设 , 房 地产 市场 出现 了 日
趋活跃 的景 象 , 城 市住房 改革也 随之 深化 , 因此对城 市房屋产权 、 产籍 的管理 工作 也要不断的加 强, 为经济发展 、 社会稳定发挥应有 的作 用 。 然而 , 在 实际工作 中, 存在着一些不应该忽视的 问题。认真研究这些 问 题, 及 时采取措施 , 对房地产产权、 产籍管理尤为重要 。
地产 的调控正在进行 , 房地 产有关信息资料的真实可靠 为拓 宽
3 当前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存在 的问题
面积确认是 目前城 市房屋产权管理 中存在 的一个难点 , 也 是 当今住 房消费 中的一个 热点 问题 ,引起 了购房人 的广泛 关 注 。有的人不理解 , 为什么 我的房子 面积 自己量得结果与房产 证上的不一样 。究其原 因除了测 量误 差之外 , 还有 就是 商业 经 营问题。 房地 “ 两证 ” 各不相符 。 同宗房地产 的房屋所有权证和 土地使用 证之间相互矛 盾 , 有 的是 占地面积 不符 , 有 的则 是坐 落地址有 出入 , 有 的则是两证所 有人 名字不符等等。注重发证 轻视管理 , 例如, 有的房屋拆除 了或者 自然消失 了 , 然后新建的 安 房屋又办证 了, 出现了一房 多证 的现象。甚至有 的人为 了逃避 徽 国家税费 , 买卖不及 时办理 过户手续 , 造成转移 登记 很被动 , 容 建 易带来产权纠纷 , 对权 利人应及 时说服 , 及时处 置。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课程标准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课程标准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课程标准课程代码:180512117 建议课时数:64学分:4适用专业:工程造价专业先修课程:工程财务平行课程:工程经济学、AutodeskRevitArchitecture,建设工程投资与控制一、前言1.课程的性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课程是本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房地产的基本概念和属性特征;能够对房产业、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活动等相关内容有一个初步的、较为全面地了解2.设计思路注重实用性和系统性,以全面阐述房地产知识体系为着力点,详细介绍房地产项目管理全过程所涉及的开发、投资分析、市场营销、资金融通、产权确认及物业管理等系列知识和房地产咨询业务中所涉及的房地产估价及房地产经济等相关知识,并与我国现行房地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相结合,贴近房地产实际项目运作的各项工作。

依据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职业学校学生的学习特点和职业能力形成的规律,按照“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嵌入式”的设计要求确定课程知识和技能等内容。

依据各学习项目的内容总量以及在该门课程中的地位分配各学习项目的课时数。

学习程度用语主要使用了“了解”、“熟悉”、“掌握”。

“了解”、“熟悉”、“掌握”用于表述对于基本知识点的学习程度,二、课程目标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按照知识、能力、素质三个维度的分析方法,概括出本课程的目标。

(一)知识目标掌握房地产的基本概念和属性特征,熟悉房地产行业,熟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活动的主要环节和内容和房地产行业人员的从业资格与要求,了解房地产产权与房地产制度的内容及我国房地产政策制度演变的历史。

(二)能力目标了解房地产业的范畴及其组织机构,了解我国房地产业政策制度的演变历史,熟悉房地产市场体系、结构和房地产市场交易的主要形式,熟悉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关系,以及房地产开发的基本程序与步骤,了解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设立的条件,熟悉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的执(职)业能力要求(H)素质目标培养学生掌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的基本理论与知识,培养学生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热爱科学的学风和创新精神三、课程内容和要求本课程采用模块式教学,模块内容和要求及活动与建议,参考教学课时如下表所示:(-)教学内容第1章房地产基本概念与属性教学内容:11什么是房地产?1.2房地产的基本属性与特征13房地产的类型教学要求:掌握房地产的基本概念与属性特征;熟悉房地产的类型。

我国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发展及其现状

我国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发展及其现状

我国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发展及其现状作者:戚振华洪克米来源:《商品与质量·消费视点》2013年第04期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房地产产籍管理工作显得非常的重要,其主要是对房地产的权属档案进行有效管理,比如产权登记、测绘、调查以及权属转移等内容,同时它也城市现代化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理念、模式以及管理机构等,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本文将对房地产产籍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其管理与发展策略谈一下自己的观点,以供参考。

关键词: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现状;发展;研究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活动的不断深化,促使当前的房地产交易活动日渐频繁,房地产权产籍管理资料也变得更加的多样化,较之于传统的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而言,可谓日新月异。

所谓房地产产权管理,实际上就是指通过县级及以上政府内部所设置的行政管理机关、职能机构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对辖区内的房产产权关系进行审查与确认,以确保房产权利人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一、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现状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虽然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实践中依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总结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房产面积确认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对于房屋面积确认而言,它是当前房产产权产藉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同时也是当前房屋交易中的最为热点问题之一,因此备受关注。

通常情况下,该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确认商品房面积时产生的争议与房产产权验证以及换证过程中存在着的验证房屋面积争议问题。

在此过程中,除工作人员可能存在着职业道德上的问题外,更重要的是房产测量与面积计算政出多门等现象时有发生,相关部门闭门造车、各自为政以及自制标准的现象非常的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了房产面积的准确确定,同时也对房地产产权产权管理工作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第五章-房地产转让中的产权问题

第五章-房地产转让中的产权问题

§1 房地产有偿转让中的产权问题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合并,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 4、以房地产抵债的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ppt - 【案例3】
§1 房地产有偿转让中的产权问题
四、房地产转让合同纠纷处理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
§1 房地产有偿转让中的产权问题
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一房多售 4、商品房销售中的广告问题 下列情况不得发布广告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收的集体土地上建设的; (3)未取得商品记预售许可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
§1 房地产有偿转让中的产权问题
认定为借款合同。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
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以租赁或者其 他形式使用房题
一、房地产赠与 赠与是指民事主体自愿将自已所有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
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1、房地产赠与成立的要件 必须签订赠与合同 必须办理公证。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 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3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 公证。 房地产已实际交付。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以赠与物的
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 定的最低价的,应当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的价格条款无效。
§1 房地产有偿转让中的产权问题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
用权转让合同后,当事人一方以双方之间未办 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 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1 房地产有偿转让中的产权问题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0]第7号令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0]第7号令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2月31日建设部(1990)第7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的产权和产籍管理,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产权,是指城市房屋的所有权。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产籍,是指城市房屋的产权档案、地籍图纸以及帐册、表卡等其他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

第三条城市房屋的产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做好城市房屋产权登记、产权转移鉴证、房产测绘和房产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房屋产权管理第六条城市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房屋产权转移时,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同时转移。

第七条共有房屋的产权,除确实难以分割的外允许分割;土地使用权不能分割的,应当维持土地的共同使用权。

第八条城市房产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时,应当包括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城市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依法继承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的外,禁止产权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一)在城市改造规划实施范围内的;(二)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范围内的;(三)其他依法禁止转移、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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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处分
这里的处分不同于所有权人的处分。在非所有人使用权的情况 下,使用人无权决定房地产的最终命运,它只能依照法律和合同的 规定转让房地产使用权。所以,这里的处分权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 和合同的规定转让使用权的权利。
房地产使用权的各项权能要受到国家法律和所有权人意志的限 制。如从使用范围、使用条件、程序和使用年限等方面运用法律手 段加以限制。
房地产所有权的内容是指其所有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所享有 的权利和义务。就权利而言.具体体现为房地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 的范围内,对其土地或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1) 占有权 是指产权主体对土地或房屋的实际的掌握和控制。占有权通常由 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由非所 有人享有。 所有人占有是指在事实上掌握和控制图于自己所有的土地和房 2018/9/21 屋,是房地产所有权的一个权能,即占有权的体现。
房地产他项权利
2018/9/21
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房地产所有权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我 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房屋作 为财产,可以依法分别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依照 《民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集体所有土地还可以分别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 体经济组织所有。
2018/9/21
1. 房地产产权及其类型
房地产产权是财产权在房地产中的具体化,亦即存在于土地和 房屋中的,以其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系列排他性权利集合体的“权利 集”。 占有权 房地产所有权 房 地 产 产 权 类 型
使用权 收益权 处分权
房地产使用权
抵押权 租赁权 典当权 地役权 地上权
占有权 使用权 收益权 处分权
非所有人占有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土地和房屋的占有, 凡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愿而占有的,是合法占有,能够 形成为独立的占有权,并能排斥第三人的干涉。如承租人根据租赁 合同占有出租人的房屋等。
(2) 使用权
是指产权主体按照土地和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事实上的利用 和运用。如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在耕地上种植农作物等。 使用权是房地产所有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权能,所有人可以在法律 规定的范围内,依自己的意志使用土地和房屋。房地产所有人可以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将使用权分离出去, 由非所有人享有。房地产的使用权的实现,要以占有权为前提,当 占有权与所有人分离以后.所有人的使用权也与所有权发生分离。 但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之后,并不排斥所有者要求在经济上 的实现。 2018/9/21
(3) 收益权
是指产权主体在土地和房屋之上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也可以 说,收益权是基于行使房地产所有权而取得的经济收人的权利,是 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自己的表现。 (4) 处分权
是指所有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土地和房屋的处理权利。 处分权是决定土地和房屋在法律上的命运,即依照所有人的意志和 法律的规定.对土地、房屋进行处置的权利,如出卖、赠与和其它 转让行为。所有权人对房地产的处分,都会引起所有权的转移或消 灭,决定土地和房屋的最终归宿。所以,处分权是所有权人的最基 本的权利,是所有权的核心。处分权一般是由所有权人行使的,也 可以委托他人代管处理。
目前,我国房地产他项权利的主要类别有: (1) 抵押权
房屋所有权及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抵押开始,抵押权人即取得房屋或土地的抵押权,抵押人(产权人) 和抵抑权人(债权人)要订立抵押契约,规定还敦期限及利息。到期 不还清债务的,抵押权即消失。抵押人破产的,抵押权人享有以抵 2018/9/21 押物作价或从拍卖房地产价中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
(2) 使用
使用是指对房地产的利用和运用的权利行,使用必须依照法律和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企业使用土地是利用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因此, 企业不得擅自把土地改作他用,也不得征而不用。
2018/9/21
(3) 收益 收益是使用人享有使用土地和房屋上利益的权利,即它是基于使 用房地产而取得的经济收入。使用人占有土地和房屋取得使用权, 其目的就是经营房地产,以获得一定的利益。
2018/9/21
房地产的处分权是有一定限制的,其行使范围不是无限的,而 是受赋予其权利的法律规定限制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土地所有 权不能买卖,也不允许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所有权;禁止滥用土地, 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环境生态乎伤,危害社会生产和 人们的生活;不得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严禁以城市私有房屋进行投 机倒把活动;房地产开发、建设,不得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规定等。如1990年建设部关于《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 中.对房屋产权转移的限制作了这样的规定:城市房屋在城市改造 规划实施范围内的;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范围内的;以及其他依法 禁止转移、变更的,禁止产权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
第五章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 Copyrights by By Maosong Mao, 2008 2018/9/21 All rights reserved HuaQiao University 土木学院 毛茂松
主要内容
1. 房地产产权及其类型
2. 房地产产权取得方式
3. 房地产产权登记
4. 房地产产籍管理
2018/9/21
他项权利在民法中称谓相邻权。所以,房地产他项权利是指相 互毗邻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对各自的土地或房屋行使所有权或使 用权时,因相互间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 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 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 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 土地或房屋的占有、使用和部分收益、处分的权利。在所有权和使 用权相分离的条件下,房地产的使用权可以由非所有权人行使,并 形成一项相对独立的产权。 (1) 占有
占有是指使用人对房地产实行控制或支配的权利,它是产生使用 权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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