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合集下载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主题: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一、引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作为一种特殊的合作社形式,通过农民集体行动,为农民提供农资供应和产品销售的服务。

它不仅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质量,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在农业产业链中的地位。

本文旨在全面评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并以此为基础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深入探讨该主题。

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定义和背景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一种由多个供销合作社组成的组织形式。

其成立旨在加强合作社间的联合与协作,提高服务效能和经济效益。

联合社的章程是其运营和管理的基础,为实现联合社的目标和使命提供了法律框架。

三、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深度评估在评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时,首先需要关注其概念和目标。

根据《合作社法》和《农村供销合作社章程范本》,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应明确规定其性质、组织形式、成员资格、人员结构以及经营管理等内容。

章程还应明确联合社与成员供销合作社之间的权责关系、利益分配问题以及联合社的盈亏核算和决策程序等。

评估还应涉及到章程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章程应具体明确联合社的组织架构和职权划分,确保农民代表大会的合法性和民主性。

章程还应提供有效的方式和机制以解决农民利益的冲突和纠纷,促进成员供销合作社间的合作与协商。

评估应重点关注章程对联合社社员的权益保护和利益分配的规定。

章程应确保社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明确联合社的盈亏分配机制,使每个社员在农产品销售中能够获得公平的收益。

四、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广度评估在对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进行广度评估时,需要考虑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和适应性。

章程应能够适应不同区域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需求,为各地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

章程还应明确联合社与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和协调机制,为其合法运营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农民利益保护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联合社章程

联合社章程

联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本章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联合社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明确联合社的宗旨、组织原则、经营范围和管理方式,维护成员及联合社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成员资格成员资格条件: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团体或个人,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均可申请成为联合社成员。

成员资格申请与审批:申请者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联合社审查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三章经营范围联合社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列举经营范围)。

第四章组员出资成员应按照章程规定及联合社实际需要,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出资方式、比例及缴纳时间:(具体规定出资方式、比例及缴纳时间)。

第五章法定代表人联合社设立法定代表人一名,负责代表联合社对外开展业务,签署重要文件。

第六章业务范围联合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具体列举业务范围)。

第七章财产权利联合社的财产权利属于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章公积金管理联合社设立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提高成员福利待遇等。

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第九章成员权利与义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具体列举成员权利)。

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具体列举成员义务)。

第十章运营与管理联合社设立理事会,负责联合社的日常运营与管理。

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及议事规则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章财务管理与审计联合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联合社应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向全体成员公布。

第十二章章程修改与实施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联合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以上为联合社章程的主要内容,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原则处理。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联合社理事会所有。

(注:本章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联合社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

供销社规章制度范本

供销社规章制度范本

供销社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销社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供销社的正常运营,维护供销社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供销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供销社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供销社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勤勉工作,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供销社应当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享有合法的劳动权益,同时要求员工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供销社的组织结构分为理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层。

理事会负责供销社的决策和管理,管理层负责供销社的日常运营,员工层负责具体的业务操作。

第六条理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供销社的重大事项。

理事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会议,发表意见,共同决策。

第七条管理层应当执行理事会的决策,负责供销社的日常运营。

管理层成员应当明确职责,协调合作,确保供销社的正常运营。

第八条员工层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员工层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九条供销社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科学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和薪酬制度。

第十条供销社应当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招聘员工,录用员工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技能和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供销社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供销社应当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处罚。

第十三条供销社应当建立公正的晋升制度,鼓励员工通过业绩和能力获得晋升机会。

第十四条供销社应当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供销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供销社的财务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或者超预算支出。

第十七条供销社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健康和合法。

中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中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中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推进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加强合作社管理,促进农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是依法成立、自愿结合、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农民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结成的供销合作社的质量监督组织。

第三条联合社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供销合作社质量监督,建立健全合作社管理制度,推动供销合作社的发展。

同时,联合社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合作社的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

第四条联合社的组成单位是全国各级供销合作社,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耕地合作社等。

联合社的组成单位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供销合作社,并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

第五条联合社的组织形式为自愿结合,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联合社的会员是指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会员享有与联合社相关权益。

第七条会员的加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合法注册的供销合作社。

(二)符合相关农民合作社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三)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

第八条会员的权益包括:参与决策、享受服务、共享利益。

第九条会员的权益与责任是相对应的,会员应当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会员有义务按照联合社的章程和决议执行。

第十一条会员可以自愿退出联合社,也可以被联合社开除。

退出联合社或被开除的会员不再享有联合社的权益。

第三章管理第十二条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和批准报告和决算,决定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方向。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联合社的常设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设一名主席,多名副主席和若干名理事,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一致。

第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农民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选举并罢免农民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

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模板

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模板

第一条名称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全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性质本社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发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宗旨本社以服务(服务领域)为宗旨,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充分发挥合作社在(服务领域)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互助合作,实现社员增收、产业增效、农民致富。

第四条地域范围本社的活动地域范围:(具体地域范围描述)。

第五条住所本社住所:(具体地址)。

第六条合作社标识本社标识为:(合作社标志图案及说明)。

第七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本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一)提供农业技术咨询服务;(二)组织社员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三)开展农业项目投资;(四)开展农业合作与交流;(五)其他与合作社宗旨相符的业务。

第八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本社采用“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方式,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监事会监督。

第九条合作社的成立本社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五名以上(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员;(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四)有必要的经营资金。

第十条合作社的设立程序(一)发起人向全体社员提交设立合作社的申请;(二)召开社员大会,通过设立合作社的决议;(三)选举产生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四)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五)公告合作社成立。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变更本社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章程的修改;(二)合作社名称、住所的变更;(三)经营范围的调整;(四)组织形式的变更;(五)合并、分立、解散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终止本社的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分立而终止;(四)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清算本社终止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作社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档案管理本社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社员名册、财务报表、业务合同、决议记录等档案资料。

供销社规章制度范本

供销社规章制度范本

供销社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销社内部管理,加强组织建设,促进供销社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供销社全体成员,包括供销社理事会、职工和会员。

第三条供销社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互助互利,促进合作,发展农村经济。

第四条供销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开展经济活动,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供销社必须依法注册,并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组织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供销社设立理事会,负责决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由供销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每届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必须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会员的利益,促进供销社的发展。

第九条供销社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供销社的财务、经营活动。

第十条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等组成。

第十一条监事会必须加强对供销社财务、经营活动的监督,确保供销社的经营稳健。

第十二条供销社设立经理,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经理由理事会聘任,任期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四条经理必须遵守供销社的规章制度,服从理事会的管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五条供销社的会员必须具有有限责任,按照规定缴纳会员资金。

第十六条供销社的会员必须遵守供销社的章程,执行供销社的决定。

第十七条供销社的会员有权参与供销社的经营决策,享受供销社的服务。

第十八条供销社的会员有义务积极参与供销社的经济活动,维护供销社的利益。

第十九条供销社的会员有权参与供销社的利润分配,享受供销社的经济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供销社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进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供销社必须及时报送财务报表,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供销社必须保护会员的资金安全,不得挪用、私分会员资金。

第二十三条供销社必须合理分配利润,促进会员的经济发展。

第五章组织纪律第二十四条供销社全体成员必须严守组织纪律,服从上级领导和决定。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度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度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度引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度是指供销合作社之间通过联合社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制度。

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旨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强农民的自我管理能力,提升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效益。

本文将介绍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度的概念、组织结构、运行方式以及其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

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度的概念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度是指供销合作社之间通过合作、联合的方式形成的组织网络。

每个供销合作社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通过联合社来协调各个供销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经济活动。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度是基于互利互惠的原则,旨在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农业生产和销售服务,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组织结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组织结构包括联合社、各个供销合作社和农民成员。

联合社是整个组织网络的核心,负责协调各个供销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系。

各个供销合作社是联合社的成员,负责实际的经济活动。

农民是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基础,他们是联合社和各个供销合作社的所有者和决策参与者。

三、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运行方式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运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决策机制: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来确定各项经济活动,农民成员有权参与决策过程,并对决策结果负有一定的责任。

2. 生产组织: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组织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包括土地的开垦、种植、养殖等。

3. 加工销售: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合理的加工和销售方式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4. 资金管理: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对资金进行管理和分配,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四、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农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农产品质量: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通过组织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和加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满足市场需求,增加消费者的信任感。

最新供销社规章制度

最新供销社规章制度

最新供销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销社的管理,促进供销社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供销社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供销社全体成员,包括供销社领导、员工以及合作社员。

第三条本供销社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合作组织,目的是为了维护合作社员的利益,促进合作社员的发展。

第四条本供销社遵循合作原则,共享经济收益,合理分配成果。

第五条本供销社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本供销社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工作人员等机构。

第七条董事会是本供销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第八条监事会是本供销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管理层是本供销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和政策。

第十条工作人员是本供销社的执行力量,负责具体的工作执行。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董事会负责制定供销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监事会负责监督和检查董事会的决策是否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和政策,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工作执行,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

第四章会员管理第十五条合作社员必须符合农民身份,且必须认同本供销社的理念和宗旨,才能成为本供销社的会员。

第十六条合作社员有权参与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有义务遵守供销社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合作社员有权参与供销社经济收益的分配,有义务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五章经济管理第十八条本供销社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定期进行审计,确保经济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九条本供销社开展经济活动必须合法合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十条本供销社严格遵守税法,保证按时上缴税款,不得逃税。

第六章组织生活第二十一条本供销社定期组织会员大会,听取会员意见,讨论重要事务。

第二十二条本供销社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奖励遵守规章制度的会员,惩罚违法违规的会员。

第二十三条本供销社重视团队合作,鼓励会员之间互助互助,共同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钟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钟山县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组织,下面是钟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钟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 宪法》,参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钟山县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钟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钟山县供销联社)是钟山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的钟山县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

钟山县供销联社实行开放办社,根据申请,可接纳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的 * 组织作为成员社。

第三条钟山县供销联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第四条钟山县供销联社的宗旨是: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推动成员社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优质安全商品供应的保障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推进 * 新农村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

第五条钟山县供销联社加入贺州市供销合作联社,为其成员社。

钟山县供销联社实行团体社员制,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的职责。

第六条钟山县供销联社财产属于集体所有。

钟山县供销联社理事会是钟山县供销联社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代表。

钟山县供销联社依法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钟山县供销联社社址设在钟山县城东路号。

第二章职能和任务第八条钟山县供销联社的职能和任务是:(一)宣传贯彻 * 、 * 和钟山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执行贺州市供销合作联社的决议、决定,参与研究制订钟山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合作经济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钟山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钟山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二)规划、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指导钟山县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建设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和方便、安全、实惠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大力构建以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为主的五大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加速形成以县供销合作社企业为中心、乡镇配送中心为骨干、村屯网点为终端的连锁配送网络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承担钟山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组织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烟花爆竹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四)指导钟山县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关系,增强联合社的功能,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组织、指导、扶持、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土地流转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五)推动和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六)向钟山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成员社的意见与要求,争取扶持政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七)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成员社提供信息服务,指导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八)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企业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九)对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的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十)组织钟山县供销合作社和相关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开展与市外、县外供销合作社、有关国家(地区)合作社的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资助;(十一)承担政府委托的业务,行使政府授予的职权,执行上级社的决议、决定。

承办钟山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钟山县供销联社根据职能与任务的要求,依法设立企事业单位,并实施对其领导和管理。

第三章成员社第十条凡承认钟山县供销联社章程、自愿履行各项义务的乡镇供销合作社,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的各类行业协会,大中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可申请加入钟山县供销联社,经钟山县供销联社理事会批准,成为成员社或成员单位(以下统称成员社)。

乡镇供销社作为钟山县供销联社成员,其理事会、监事会 * 的选举、调动要征求钟山县供销联社的意见,并保持其领导班子相对稳定。

设立钟山县供销联社合作发展基金,合作发展基金的构成为:争取本级财政支持的资金和成员社交纳的基金。

成员社的资产归各成员社所有,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一条成员社的权利:(一)选举或推荐钟山县供销合作社 * 代表;(二)参加钟山县供销联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三)请求钟山县供销联社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四)享受钟山县供销联社提供服务;(五)以钟山县供销联社成员社名义开展活动;(六)监督钟山县供销联社成员社股金的使用;(七)申请使用钟山县供销联社合作发展基金;(八)对钟山县供销联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成员社的义务:(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二)执行钟山县供销联社决议;(三)向钟山县供销联社交纳成员社股金;(四)按规定向钟山县供销联社交纳合作发展基金;(五)维护钟山县供销联社及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六)完成钟山县供销联社交办和委托的任务;(七)向钟山县供销联社报告工作,反映有关情况;(八)接受钟山县供销联社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成员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钟山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决议,取消其成员社资格:(一)丧失法人资格的;(二)自动放弃成员社资格的;(三)违反本章程,拒不履行规定义务,且情节严重的;(四)故意侵害钟山县供销联社或其他成员社合法权益的。

第四章钟山县供销合作社 *第十四条钟山县供销合作社 * 是钟山县供销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钟山县供销合作社 * 的职权是:(一)审议和批准钟山县供销联社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钟山县供销联社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三)审议和通过 * 决议;(四)通过或修改钟山县供销联社章程;(五)选举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六)选举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七)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钟山县供销合作社 * 的代表,由成员社选举或推荐产生。

钟山县供销合作社 * 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钟山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制定。

第十七条钟山县供销合作社 * 每五年举行一次,由钟山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召集。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成员社请求,钟山县供销合作社 * 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八条召开钟山县供销合作社 * 的时间和会议的议程,钟山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应当于开会前一个月通知成员社。

第十九条成员社对钟山县供销合作社 * 的建议,须在会前提交钟山县供销联社理事会。

第二十条召开钟山县供销合作社 * 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各项决议案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召开钟山县供销合作社 * 时,由出席代表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五章理事会第二十二条钟山县供销联社设理事会。

理事会是钟山县供销合作社 * 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对钟山县供销合作社 * 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组织召开钟山县供销合作社 * ,执行其决议;(二)组织实施本章程第八条的各项职能和任务;(三)研究部署钟山县供销联社重要工作,指导钟山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促进成员社之间经济联合与合作;(四)批准接纳成员社或者取消成员社资格;(五)代表钟山县供销联社行使出资人的职责;(六)行使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实行单位替补制。

在钟山县供销合作社 * 闭会期间,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变动的,由理事会履行相关手续。

钟山县供销联社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主任为钟山县供销联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钟山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出请求,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

理事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是钟山县供销联社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实行单位替补制。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负责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并向其报告工作;(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三)决定钟山县供销联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决定钟山县供销联社内部管理制度;(五)决定钟山县供销联社内部办事机构的设置;(六)决定钟山县供销联社企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立或解散;(七)决定钟山县供销联社对企业的出资及投资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八)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主任或受理事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有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章监事会第二十九条钟山县供销联社设监事会。

监事会是钟山县供销联社的监督机构,对钟山县供销合作社 * 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监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监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监事实行单位替补制。

钟山县供销联社理事、常务理事、理事会办事机构、钟山县供销联社出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社外监事。

社外监事成员单位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监事人选由有关单位推荐,其原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

在钟山县供销合作社 * 闭会期间,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变动的,由监事会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钟山县供销联社监事会的职权是:(一)监督理事会对本章程和钟山县供销合作社 * 决议的执行情况;(二)监督理事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三)监督理事会对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四)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五)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开展工作;(六)提议临时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七)监事会对理事会的重大决定有不同意见,提出建议未被采纳时,有权向钟山县供销合作社 * 反映;(八)监事会组成人员列席理事会全体会议。

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监事会主任或受监事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章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第三十三条钟山县供销联社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对归口管理的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的活动依法进行组织、指导、服务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各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应当坚持为会员服务的宗旨,在法律和自身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广泛吸收会员,积极加入相关的区域性行业组织,努力推动所在行业的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