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社有企业的监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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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联社社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供销联社社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供销联社社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供销联社是指供应和销售的合作社,是一种农村经济组织形式。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供销联社社有企业在农村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对农村经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供销联社社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结合供销联社社有企业的特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1.经济发展水平不高。

作为农村经济的一部分,供销联社社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农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制约。

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基础较弱,供销联社社有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2.产业结构单一。

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供销联社社有企业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农产品销售领域,产业结构相对单一。

这种情况造成了供销联社社有企业的盈利能力有限,难以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3.经营管理水平低下。

供销联社社有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管理水平低下、技术水平不高等。

4.缺乏创新意识。

供销联社社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缺乏创新意识,过于依赖传统的生产经营模式,难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

二、建议1.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对供销联社社有企业的资金投入,提高其发展的资金保障,为其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

2.优化产业结构。

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供销联社社有企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加大对非农产业的支持力度,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

3.加强管理水平。

提高供销联社社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培训员工,加强技术更新,提高生产效率。

4.提升创新意识。

鼓励供销联社社有企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发展新产品,开拓新市场,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5.加强合作。

加强与其他组织的合作,拓宽企业的发展渠道,促进产业链的上下游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以上是对供销联社社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分析,希望有关部门及企业能够认真对待,并加以落实。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够促进供销联社社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供销联社社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供销联社社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供销联社社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供销联社是我国的大型农村合作组织,其社有企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社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为了更好地发展社有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促进社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问题一:管理体制不完善社有企业在管理体制上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由于社有企业多数隶属于大型农村合作组织,其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合作组织的管理制约。

这导致社有企业在管理上缺乏灵活性和创新性,难以有效应对市场变化和竞争压力。

建议一:优化管理体制为了解决管理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可以通过优化管理体制,减少冗余部门和机构,提高管理效率。

同时,还可以引入现代化管理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提升社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问题二:技术水平落后许多社有企业在技术水平上存在明显的滞后现象,主要表现为设备陈旧、生产工艺陈旧、产品质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等问题。

这直接影响了社有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建议二:加强技术创新针对技术水平落后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培养技术人才,加强技术创新,提升社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问题三:缺乏市场开发能力许多社有企业在市场开发上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市场定位不清晰、销售渠道有限、产品推广力度不够等问题。

这导致社有企业在市场上难以获得足够的份额,影响了企业的发展空间和盈利能力。

建议三:加强市场开发为了解决市场开发能力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市场调研,清晰企业定位,拓展销售渠道,提升产品推广力度,打造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问题四:缺乏资金支持社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面临着资金支持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

这限制了社有企业的扩大生产规模和提升经济效益能力。

建议四:多渠道筹措资金为了解决资金支持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比如发行债券、引进股东、吸引社会资本等,增加企业的融资渠道,提升企业的资金实力。

供销社社有企业总体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供销社社有企业总体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供销社社有企业总体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
及建议。

《供销社社有企业总体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供销社社有企业是指由供销合作社或者其他农村经济组织与其他投资者合作经营的企业。

这类企业在农村地区起着重要作用,既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又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供销社社有企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问题。

首先,供销社社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短板。

由于农村地区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很多企业的管理体系不够完善,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运作。

其次,企业在资金、技术和市场方面的支持不足。

由于资金、技术和市场等资源匮乏,很多企业的发展受到限制,难以进行产品创新和市场拓展。

再者,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阻碍和限制,难以健康发展。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对供销社社有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其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其次,加强对企业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指导,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再者,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投入和市场扶持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此外,还可以通过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总的来说,供销社社有企业在面临困难的同时,也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只要有关部门和企业本身共同努力,相信这类企业必将实现长足的发展,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供销财字〔2004〕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发展和壮大合作经济,增强为“三农”服务能力,加强社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全资及控股企业、供销合作社参股企业中的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有资产,是指供销合作社控制并拥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供销合作社对企业的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供销合作社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社有资产属于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五条供销合作社独立自主开展经济活动,依法享有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各级供销合作社自主运营管理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上级社对下级社的社有资产管理负有指导、协调、监督的责任。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七条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八条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社有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二)制定本级社社有资产运营规划,组织和实施社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调整和改善合作经济布局和结构;(三)组织和实施全资及控股企业的改革与重组;(四)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全资及控股企业考核制度;(五)指导和促进全资及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

第九条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应当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聘机制,依照有关规定推荐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一)推荐全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等人选的建议;(二)提出向控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人选。

供销社社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供销社社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供销社社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供销社社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通过分析供销社社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供销社社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供销社社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问题;对策一、引言供销社社有企业是我国特有的一种企业形式,它在服务农村、促进农产品流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供销社社有企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供销社社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供销社社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二、供销社社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1. 内部控制环境不完善供销社社有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管理层对内部控制重视程度不够,内部控制意识薄弱。

此外,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不合理,权责不分明,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有效的实施基础。

2.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供销社社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表现为缺乏全面、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部分企业虽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内容过于简单,难以覆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同时,内部控制制度更新不及时,难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3. 内部控制措施不到位供销社社有企业内部控制措施不到位,主要体现在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不足。

部分企业对风险的识别局限于表面,缺乏对潜在风险的预警和防范。

此外,企业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内部控制措施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4. 内部控制监督机制不完善供销社社有企业内部控制监督机制不完善,表现为缺乏独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构。

内部审计和内部监督职能未能有效发挥,难以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 人员素质不高供销社社有企业员工素质不高,影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部分员工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难以胜任内部控制工作。

同时,企业培训机制不健全,员工缺乏持续学习和提升的机会。

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社有企业的监督问题

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社有企业的监督问题
监督 事项 。
1 . 完成 本 级党 委 政府 部署 的工作 需 要监 督 。 目前 各 级 供 销 合作 社联 合社 的公 共 管理 职 能与 出资人 职能 还是 合在

2 . 合理设定 监督机构 权限 与责 任 。一个 机构可 以承担对
企业几项具体 业务流程 的监督 ,但企 业一项具体业 务流程不
分 解到 每个 职位 。 监 督人员 根据 各 自职 位 的要 求 开展工 作 , 切 实承 担起 对社 有企 业 的监督 责任 。各 级供 销合 作社 联 合 社 定位 为事 业 单位并 参 照公 务员 法管 理后 ,参公 人 员应 执
应 由几个机 构同时监督 , 否则容易造成 职责交叉重叠 、 发生混 乱 。如有 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 社有企业投资业务 的监督分
别 由两个 机构负责 , 财 务机构监督投 资资金运作 , 另一机 构监
起的 , 并 没有 真正 实行 政企 分 开 。 一些 从企 业角 度看 属 于
承担 社会 责任 的工 作 , 如 安全 生 产 、 治 安 综治 、 计 划 生育 、 产 品质 量 、 环 境保 护 、 资源 节 约 、 促进就业、 员 工权 益 、 档 案 管
列 入 职责 , 有 的对 一个 事项 的监 督 又存 在交 叉重 叠 , 职 责上 的空 白与 交叉 同 时并存 。
( 三) 监督 人 员错位

企 业 承担 安全 生产 、 治安综 治 、 计 划生 育 、 产 品质量 、 环境 保 护、 资源 节 约 、 促进 就业 、 员工权 益 、 档 案管 理等 社会 责 任 的 风险. 供 销 合作 社联 合社 应采 取必要 的措施 , 并 将 这些 措施 列为 监督 事项 。二 是 为控制 社有 企业 各项 具体 业务 流程 各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和保护,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增强为“三农”服务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有资产,是指供销合作社实际拥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供销合作社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和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供销合作社所有的其他权益。

本办法所称社有出资企业,是指供销合作社出资的社有独资企业、社有独资公司以及社有资本控股公司、社有资本参股公司和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等股份合作企业(以下简称社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

第三条社有资产属于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经济活动,依法享有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各级供销合作社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上级社对下级社社有资产管理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

1第五条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保值增值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办社宗旨,做大做强社有出资企业,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实现社有资产效用最大化;(二)依法合规原则。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履行职责,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有效监督,维护出资人权益,尊重出资企业经营自主权;(三)市场机制原则。

重视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优化社有资产布局和结构,增强社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四)权责对等原则。

实行权利、责任和利益相统一,提高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力,调动相关利益主体的积极性。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实行管理、监督与运营相分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协调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供销社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

供销社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

供销社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社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直属公司、厂、直管基层供销社(以下简称企业)经营社有资产收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有关文件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社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决定所称社有资产,是指供销合作社控制并拥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供销合作社对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供销合作社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二条社有资产属于各级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三条上级社对下级社的社有资产管理负有指导、协调、监督的责任。

第四条各企业经营的社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任务。

第五条各企业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第六条各企业按规定向上级社报告社有资产运营情况,以及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各企业认真做好社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综合评价等工作,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第八条企业承办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的经济业务,要签订相应的委托合同,明确各自的责、权、利,维护供销合作社利益,供销合作社不承担政策性亏损。

第九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供销合作社有权抵制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企业隶属关系,随意平调或无偿占用和侵犯供销合作社财产、削弱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等的不法行为。

因城镇建设、道路拓宽需要拆迁或占用和侵犯供销合作社营业、网点和服务设施的,应尽量要求建设单位按当地城建统一规划要求,安排供销合作社在原有的地段自行建设,确实无法安排供销合作社自建的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或安排适当的地段还建,并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企业改革、改制之名,低估、私分、侵占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不得强制供销合作社企业违反合作制和国家有关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规定进行改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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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社有企业的监督问题
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社有企业的监督问题
□从企业规模看,社有企业绝大多数属于小微企业。

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社有企业如何进行监督,这是社有企业进一步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社有企业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对社有企业监督认识上存在误区
作为社有企业的出资人,部分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认为只要行使出资人职权就可以了,没必要行使其他方面的监督权。

对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的区别认识不清,忽视了对社有企业的公共管理职能。

(二)监督机构职责的设定不科学
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机构承担对社有企业的监督工作,在监督机构职责的设定上,有的该监督的事项没有列入职责,有的对一个事项的监督又存在交叉重叠,职责上的空白与交叉同时并存。

(三)监督人员错位
一些监督人员兼职社有企业管理职位,没有履行好自身的岗位责任。

这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后,没有及时梳理参公人员兼职有关。

监督人员兼职后集双重身份于一身,是明显的错位。

二、改进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社有企业的监督
(一)充分认识对社有企业监督的必要性
1.完成本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工作需要监督。

目前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还是合在一起的,并没有真正实行政企分开。

一些从企业角度看属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工作,如安全生产、治安综治、计划生育、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档案管理等工作,本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并不直接布置给社有企业,而是布置给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将工作任务传达到社有企业并监督其完成。

2.小微企业内部控制薄弱需要监督。

社有企业绝大多数是小微企业,内部控制极为薄弱,有的企业就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出纳、会
计都是外面人员兼任的,但企业有一定数额的资产,又不想把企业撤并掉,在保留企业法人实体的情况下,通过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社有企业加强监督的方式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成本更低,更具合理性。

3.确保大中型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需要监督。

大中型社有企业为控制各项具体业务流程各环节的风险建立了管控措施,但这些管控措施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如何,需要进行监督。

正因为对社有企业的监督是必要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都明确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加强监督。

(二)科学设定监督机构的职责
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成员社、社有企业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

科学设定监督机构的职责,要在确定监督事项的基础上合理设定监督机构权限与责任。

1.梳理确定监督事项。

监督事项包括两方面:一是为控制社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风险应采取的措施,如:为控制企业承担安全生产、治安综治、计划生育、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档案管理等社会责任的风险,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将这些措施列为监督事项。

二是为控制社有企业各项具体业务流程各环节的风险应采取的措施,如:为控制企业筹资、投资、资金营运、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程立项、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业务流程各环节的风险,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将这些措施列为监督事项。

2.合理设定监督机构权限与责任。

一个机构可以承担对企业几项具体业务流程的监督,但企业一项具体业务流程不应由几个机构同时监督,否则容易造成职责交叉重叠、发生混乱。

如有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社有企业投资业务的监督分别由两个机构负责,财务机构监督投资资金运作,另一机构监督投资合同签订,造成监督机构的职责混乱不清。

对企业投资业务流程各环节的监督职责,应由财务机构一个机构承担。

(三)落实监督人员的责任
监督机构的职责明确后,还应将该机构的权限与责任分解到每个职位。

监督人员根据各自职位的要求开展工作,切实承担起对社有企业的监督责任。

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定位为事业单位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后,参公人员应执行公务员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公人员不应再兼职社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会计、出纳等管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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