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意见(2019)
医院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

医院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医院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医疗保险基金已经成为了我国最重要的社会保障基金之一。
然而,欺诈骗保行为在医疗保险领域日益猖獗,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滥用和浪费,严重影响了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加强医院打击欺诈骗保的专项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目标本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完善医院内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医院内部骗保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促使医院内部管理规范,防止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确保医保基金的正常运作和合理使用。
三、工作内容(一)建立健全医院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机构。
1.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医院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医院内部打击欺诈骗保的相关工作。
2.加强工作队伍建设,选拔具有一定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人员担任相关职务,并加强相关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加强医院内部风险预警和监测。
1.建立完善医院内部风险预警和监测机制,包括对医院内部高风险岗位和高风险操作的监测和评估,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报告的汇总分析,为打击欺诈骗保提供可靠的依据。
2.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获取相关数据信息,实时监控医院内部的医保报销行为。
(三)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规范医院内部的涉及医保报销的各项操作流程,确保操作规范和信息真实可靠。
2.加强对医院内部员工的培训和教育,重点强调医保报销行为的合规性和规范性,提高员工对医保制度的认知和执行能力。
3.建立医保投诉举报机制,支持医院内部员工和患者对涉及医保欺诈骗保的行为进行匿名投诉和举报,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对医院内部欺诈骗保行为的查处与打击。
1.建立健全内部违规行为的甄别和查处机制,及时侦破和处理涉及医保欺诈圈的违法行为,并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格限制其在医疗保险领域的行为。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试行2019版)》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试行?2019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9.12.27
•【字号】鲁医保发〔2019〕107号
•【施行日期】2019.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协议(试行?2019版)》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医保局《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试行?2019版)》(以下简称《协议》),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使用,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条款分为通用条款和备选条款(带※的条款)。
通用条款是协议的基本框架,各市原则上应遵循使用;备选条款供各市参考。
各市可在《协议》基础上,根据本统筹地区实际情况和管理服务需要,对《协议》进行补充完善。
二、《协议》文本为主协议,各市可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类型,分别签署住院、门诊慢性病种、普通门诊等附加协议。
三、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原则上按年度签定,协议期间如需对协议内容进行
修订完善,或对新的服务内容进行约定,可签订补充协议。
各市在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7日。
医疗保障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活动总结

医疗保障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活动总结医疗保障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是一个重要的宣传活动,旨在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的宣传,防止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同时维护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以下是对该活动的总结,总结了活动的目标、内容、参与人员、效果以及改进的建议。
一、活动目标:1.提高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规则和限制的认知,减少对基金的滥用。
2.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的宣传,提高参保人员对基金使用管理的信任。
3.防止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保护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二、活动内容:2.制作宣传册,介绍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强调透明和公正原则。
3.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包括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渠道,向公众普及医疗保障基金知识和相关政策。
4.在医疗机构、社区和单位内张贴宣传海报,提醒参保人员诚信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三、参与人员:1.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专家团队,负责组织讲座和制作宣传资料。
3.参保人员和广大群众,作为宣传活动的对象和受益者。
四、活动效果:1.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规则和限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减少对基金的滥用。
2.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有了更高的信任和满意度。
3.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更加透明和公正,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得到了维护。
4.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率有所下降,医疗保障基金的损失得到了控制。
五、改进的建议:1.活动需持续进行,形成常态化的宣传机制,不断提醒参保人员关注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规则和限制。
2.在宣传中加强教育,提高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减少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
3.借助互联网和移动应用技术,开展在线教育和互动,提高宣传活动的广度和深度。
4.不断改进宣传手段和方式,提高活动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吸引更多参与人员的关注和参与。
通过医疗保障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活动,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规则和限制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提高了对基金使用管理的信任,同时也减少了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医院打击欺诈骗保总结

医院打击欺诈骗保总结医院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总结一、背景及意义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障线,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关系到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一些医疗机构和个别工作人员出现欺诈骗保现象,严重损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各级政府和医疗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通过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坚持全覆盖,实现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的全面监管;坚持标本兼治,既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又要加强制度建设,防范欺诈骗保现象的发生。
三、主要措施及成效(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法规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医保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欺诈骗保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同时,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风险防控。
对于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如住院登记、费用报销、药品采购等,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三)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针对欺诈骗保的突出问题,如虚假住院、诱导住院、违规开具处方等,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形成高压态势。
(四)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通过社会监督,发现和查处一批欺诈骗保案件,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
(五)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加强与公安、审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用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用一、背景及意义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确保基金合理使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欺诈骗保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为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的部署,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纠治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问题,杜绝医保领域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医保政策不清、落实制度不严、执行政策偏松的问题,持续巩固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监管高压态势,促进基金监管工作从治标向治本转变。
三、工作原则(一)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
对全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二)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
鼓励医保服务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同时,各级医保职能部门要开展抽查复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监督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
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全面治理欺诈骗保问题。
(四)自查自纠问题处理从宽与检查发现问题处理从严相结合。
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从宽处理,给予改正机会。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工作重点(一)医疗机构方面的重点问题1. 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违规开具处方、超标准收费等;2.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如虚假报销、违规支付、套取基金等;3. 未按照规定进行医保基金结算,或者结算不规范、不及时;4. 未按照规定保存、使用医保基金相关资料;5. 其他违反医保基金使用规定的行为。
(二)药店方面的重点问题1. 虚构药品销售、伪造销售凭证、违规开具处方、超剂量销售等;2.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如虚假报销、违规支付、套取基金等;3. 未按照规定进行医保基金结算,或者结算不规范、不及时;4. 未按照规定保存、使用医保基金相关资料;5. 其他违反医保基金使用规定的行为。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一、背景及意义医疗保障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近年来,欺诈骗保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和地方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的专项整治行动。
本方案旨在明确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指导各地开展好相关工作,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1. 坚决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2. 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3. 增强全社会对医保基金的信任,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三、工作任务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参保人员对欺诈骗保行为的认识和警惕。
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医保政策,提高参保人员对医保基金的认知,增强法治意识,使广大参保人员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
2. 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欺诈骗保行为,要坚决打击,追责问责。
特别是对医疗机构、药店、医务人员等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单位和人员,要重点排查,严肃处理。
3. 完善监管制度,提高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和水平。
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政策和法规,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水平。
4. 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合力。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主动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同时,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措施1.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参保人员积极参与打击欺诈骗保行动。
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 开展联合检查,加大监管力度。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
3.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数据分析。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数据的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6.06•【字号】鲁医保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正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为鼓励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保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2021年5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三章奖励认定第四章奖励标准第五章奖励程序第六章责任及其他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保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职工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等专项基金。
第三条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欺诈骗取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
关于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和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构建全领域、全流程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23)X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落实各方监管责任,不断加强基金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执法力度,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和挪用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二、工作任务(一)推进日常监管常态化。
严格落实日常巡查、稽核审查、突击检查等日常监管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事项清单、检查工作指南等规则要求,细化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标准,提高日常监管规范化水平。
强化日常检查,县(市、区)医保部门每年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式现场检查,市医保部门每年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o强化协议管理,细化条款约定,加大履约监督力度,强化医保经办支付环节费用审核,增强协议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推进专项整治常态化。
坚持将“挂床住院”“冒名顶替”等作为我市长期整治重点,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机构、重点行为,常态化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监测分析,通过线索核查、联合侦办、抽查督导等“集群”行动,严厉打击一批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
认真完成专项整治问题线索核查任务,依法依规处理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三)推进飞行检查常态化。
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每年在国家和省上组织飞行检查的基础上,对定点医疗机构飞行检查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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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意见(2019)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目标
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源头防范,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加大医疗服务乱象和医疗价格违法整治力度,全面规范医疗服务和医药经营秩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医保监管执法力度。
规范医保执法检查,推行医疗保障“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根据定点医药机构的风险等级和信用水平,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确保监管效果。
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对欺诈骗保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处理。
加强医保协议准入管理,合理规划定点医药机构区域布局,推进医保协议分类管理,将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纳入协议内容,健全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增强协议的约束力。
强化医保经办稽核检查,健全医保基金财务会计、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定点服务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照医保协议约定追究定点医药机构的违约责任,切实把好医保基金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省医保局负责)
(二)强化医药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医药卫生行业的审批、监管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开展医药卫生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重复检查、执法扰民。
加强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技术、医师执业资质等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
健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诊疗服务的内部管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大型医用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整治和规范医疗乱象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不合理诊查、过度治疗等违规行为;对欺诈骗保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执业医护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定点医药机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等行为。
药监部门要依法查处与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相关的违法行为。
(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分工负责)
(三)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和药监等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向同级公安机关移交;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专业技术检验鉴定。
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依法立案侦查、追缴涉案资金;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对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将案件退回或移
交同级行政执法部门。
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案件中的涉黑涉恶人员和背后“保护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分工负责)
(四)建立医保信用评价体系。
发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作用,推动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记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归集公示共享定点医药机构、医师药师、参保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
(省医保局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配合)
(五)加强医保基金管理。
医保部门要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有关部门要按职能依法对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税务、发票、财务会计制度信息的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查处税务、发票和财务会计违规行为。
(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税务局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责任。
各市、县(市、区)要将打击欺诈骗保、整治医疗乱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主导,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税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打击欺诈骗保分工协作机制。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执法队伍和信息系统建设,保障执法所需装备经费,切实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执法能力。
加强对欺诈骗保重大案件的查办督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健全执法保障体系。
加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
加快建设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智能监控信息系统,根据欺诈骗保行为特点变化,不断完善监控规则,细化监控指标,健全智能监控知识库,促进智能监控提质增效。
鼓励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和协助医保基金监督检查。
(省司法厅、省医保局分工负责)
(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制度,广泛征集欺诈骗保违法线索,提高人民群众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积极性。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政策宣传解读,增强定点医药机构行业组织自律,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
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医保基金使用政策,报道打击欺诈骗保好经验、好做法,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省医保局负责)
(四)强化责任追溯及执纪问责。
加强对有关部门(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中公职人员的监督。
对因医药机构、药品耗材和医疗器械准入审批、医保协议签订和内控稽核,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医疗服务行为、医保基金使用等失职渎职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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