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请指南
2018年度长沙市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长科发〔2018〕26号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长沙市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顺利开展长沙市科技创新券申报工作,根据《长沙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长科发〔2018〕25号),特制订了《2018年度长沙市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8年度长沙市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2018年6月11日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2018年6月11日印发2018年度长沙市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为做好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相关工作,根据《长沙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长科发〔2018〕25号),制定并发布本指南。
一、使用条件(一)支持对象1、创新券使用单位:长沙市域范围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企业无不良记录。
2、创新券服务机构:经市科技局认定备案,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企业等。
具体备案与认定根据《长沙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认定通知》之规定进行。
(二)支持范围1、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研究开发服务,含计算机软件系统开发。
研发设备租赁服务,包括国家和省市的重点实验室与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以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租赁共享服务。
2、科技咨询:包括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为科技研发活动提供可行性研究、新产品或新技术调查、技术推广与交流、工程技术咨询、专业性技术咨询服务。
3、科技服务:包括高企认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及知识产权法务服务、技术解决方案、科技文献与检索查新服务。
4、技术检测:包括检验、检测、标准、计量等检测服务,以及产品配方改进、工艺分析、产品研发过程中的检测服务。
5、产品认证:包括各类产品/新技术认证及认证测试(型式试验),以及出口地区和国家的产品认证/新技术认证及认证测试(型式试验),国内CCC、CQC、GMP、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等,国际如欧盟的CE、EMC,美国的UL、FCC,德国的GS、VDE、TUV,加拿大CSA等。
2018年北辰区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018年北辰区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为了进一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的撬动作用,本年度科技创新专项项目重点支持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三类项目,支持方式为前补助。
一、工业资助类项目立足于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创新的第一动能作用,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带动本区科技型企业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项目类别:1.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金额最高20万元,计划立项10项。
企业牵头申报须提供作为技术买方并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
驻区高校、院所牵头申报须提供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且技术买方为北辰区的科技型企业。
2.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为30万元,计划立项5项。
申报主体为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所申报项目已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方必须为京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中科院系统各院所。
所申报的项目应已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并在执行期内,协议签订时间须在2014年1月1起日至本项目指南发布之日止范围内。
重点征集方向:1.高端装备领域:优先支持高端装备及核心零部件生产智能化、试验智能化、生产过程智能管控信息系统技术的引进与研发;基于互联网技术从制造端向服务端延伸的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
2.新能源新材料领域:优先支持风能、光伏、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或清洁能源多能互补、智能化技术开发;高效及新型储能产品及成套设备开发;智能电网智能配电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监控系统等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面向能源互联网应用的电力电子技术及装备开发;材料基因工程技术、新型功能材料与复合材料开发与应用技术、高性能金属材料开发与应用技术、绿色化工材料新产品及应用技术、3D打印材料等。
3.生物医药领域:优先支持中药创新研发和大品种二次开发;可穿戴医疗器械、生物医学材料、面向个人及家庭的理疗与康复器械、基因检测治疗设备的研发。
创新生物制品和生物类似药的临床前研究、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化学药、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化学药、中药新药的临床前研究、有助于解决制药业发展瓶颈问题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指南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指南科技创新券是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项激励政策,根据《大同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就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创新劵申领1、支持对象、范围。
申请创新券的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在大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企业。
创新券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基地等入驻企业。
2、注册及申领程序。
申报企业登录“山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完成企业注册并提交。
创客由创新创业载体集中登记,并以所在创新创业载体统一登录系统填报。
创新券管理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创新创业载体)网上注册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可获得5万元创新券。
3、创新劵有效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逾期作废。
二、2018年度创新券兑付创新券由已注册企业和创客所在创新创业载体申请兑付,先报先兑,兑完为止。
1、兑付程序(1)企业在使用创新券的相关创新活动完成后,在系统中提出兑付申请,并与合作方在系统中实现创新券服务绑定;(2)企业按照创新券管理系统提交的资料要求,携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送创新券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3)创新券管理服务机构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拟兑付名单及金额,报市科技局研究审定。
审定结果在创新券管理系统和大同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公示通过后,发放创新券兑付补助资金。
2、兑付额度兑付申请累计金额在5万元以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兑现申请金额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0%比例进行补助,全年兑现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书面材料要求(1)创新券申请表(创新券管理系统自动生成);(2)服务或研发合同原件和复印件;(3)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4)服务结果报告、数据;(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请指南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的科技创新券资助(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
以创新券支付的科技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费用的50%。
实际资助金额以创新券兑现金额为准)。
二、设定依据(—)《XX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 1号;(二XXX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三)《XX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10 号;(四)《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 278 号L三、审批数量和方式审批数量: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客个人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
申请次数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申请人为在XX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硏发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或创客个人(购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的不受企业类型限制, 每家企业不超过2万元),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申请人为创客个人的应通过创客空间或其它商事主体申请;(二)申请单位在申领年度内有与科技硏发活动相关的科技服务需求;且科技服务需求在入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表1.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三)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对2017年已发放但尚未使用完仍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券,支持范围以2018年度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四)申请单位前次申领额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领科技创新券(余额小于2000的视为使用完);对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
(五)科技创新券持有单位与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提供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科技创新券申请书撰写

科技创新券申请书撰写尊敬的评审委员会:我谨代表xxx科技公司向贵单位提交科技创新券申请书,衷心希望能够获得贵单位的支持和认可。
在这份申请书中,我将详细介绍我公司的科技创新项目以及申请创新券的理由。
一、项目背景我公司一直致力于科技创新,追求技术突破和产品升级。
我们发现,在当前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加强创新能力尤为重要。
因此,我公司决定开展一项名为“智能物流系统升级”的科技创新项目。
二、项目描述1. 项目目标该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引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智能化物流系统的升级,提高物流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 项目内容项目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研发智能化物流管理系统,包括订单管理、库存管理、运输路径优化等功能模块。
(2)引入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和学习,优化物流过程中的决策和规划。
(3)搭建大数据平台,实现对物流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分析,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4)开发移动端应用,提供实时查询和跟踪物流状态的功能。
3. 项目计划根据初步的项目评估,该项目预计需时12个月,具体的工作计划将按照以下阶段进行:(1)需求调研和规划(1个月):对现有物流系统进行调研,收集用户需求和问题,并制定详细的项目规划。
(2)系统设计与开发(6个月):根据需求规划,设计系统架构和功能模块,并进行系统开发和测试。
(3)数据分析和平台搭建(3个月):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和建模,搭建大数据平台,为后续决策提供支持。
(4)移动端应用开发和测试(2个月):开发并测试移动端应用,确保用户可以随时查询和跟踪物流状态。
三、申请创新券的理由1. 创新性和前瞻性本项目采用了先进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对传统物流系统进行了创新升级,提高了系统的智能化程度和数据处理能力。
这将为企业物流管理提供更为准确和高效的服务,并有效降低物流成本。
2. 经济和社会效益通过该项目的推广应用,企业将能够迅速提升物流管理的水平,大幅缩短货物的运输时间,保证产品及时送达,提升客户满意度。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下半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下半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10•【字号】沪科〔2018〕413号•【施行日期】201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条件与标准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下半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沪科〔2018〕413号为进一步加快上海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步伐,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盘活本市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创新资源,鼓励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积极共享使用科技创新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降低科研创新投入成本,激发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现就开展2018下半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一)中小微企业申请本市科技创新券的中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
2、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创业团队申请本市科技创新券的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2、入住上海市科技孵化器创业苗圃;3、创业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转化所需的测试或研发工作(不包括仅限创业文本策划的项目)。
二、使用范围科技创新券可用于使用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研发实验服务机构和上海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在沪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的研发服务,包括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知识产权、文献情报等,服务范围以“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平台”公开的服务项目目录为准。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商业活动,不纳入科技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指南

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指南一、申报资格1. 申报人员需为我国公民并符合以下条件:a. 为我国学术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申报科学技术奖项的成果或项目;b. 参与申报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并对成果或项目具有较大的贡献和责任;c. 有正式聘用关系或实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2. 申报人员需对所申报成果或项目具有充分的知识和了解,并能提供相关的研究数据和资料。
二、申报类别1. 国家科学技术奖分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类别。
2. 申报人员需根据成果或项目的性质、创新度和应用价值,选择合适的奖项类别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1.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a. 申报表格:需如实填写个人和项目的基本信息,并提供签字;b. 申报成果或项目的简介:包括研究内容、目的、方法和意义等;c. 研究成果或项目的原创性证明:包括专利证书、论文发表、成果转化等相关证明材料;d. 研究数据和资料:需提供成果或项目的相关研究数据和实验资料;e. 申报人员的个人简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研究成果等。
2. 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需真实可靠,如有造假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评审标准1.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科研成果的原创性和创新性;b. 科研成果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应用价值;c. 科研成果对相关领域的贡献和影响;d. 申报人员对科研成果的研究和实践能力。
2.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以上标准对申报成果或项目进行严格评审,并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五、申报流程1. 申报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并提交申报表格,同时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
2. 申报表格和材料需经过所在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审批后再提交至国家科学技术奖办公室。
3. 获奖成果或项目将在评审结束后进行公示,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六、其他注意事项1. 申报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申报的成果或项目真实可靠。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提供具体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接收并兑现科技创新券的服务机构入库(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设定依据(一)《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10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二)本年度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且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科技服务资质:表1.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及服务机构资质序号服务类别服务子类申请单位资质1 研究开发服务基础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拥有市级以上认证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的机构产品研发设计服务开放科研设施服务在“深圳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备案大型仪器设备的机构云计算服务 1.具备中国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IDC/ISP;2.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及制度,获国际云安全联盟CSA的C-STAR安全认证、ISCCC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国际信息安全标准体系ISO27001认证等认证;3.云服务收费企业租户数超过500个以上;4.三年以上云服务运营业务基础;5.具有健全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2 技术转移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市级以上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在市技术转移中心备案的技术转移合同)3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检验检测分析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样品流转单、检验检测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检测结果国际互认服务资质认证服务拥有市级以上认证或第三方认证资质的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市级以上认证证书)4 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拥有相应知识产权代理资质的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市以上知识产权机构证明文件)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服务拥有知识产权代理资质的机构(兑现需提供STN国际联机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等第三方检索机构出具检索报告)(三)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四)申请单位需提供由国家或省市批准的资质证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如: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市场指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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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的科技创新券资助(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
以创新券支付的科技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费用的50%。
实际资助金额以创新券兑现金额为准)。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10号;
(四)《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客个人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
申请次数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或创客个人(购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的不受企业类型限制,每家企业不超过2万元),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申请人为创客个人的应通过创客空间或其它商事主体申请;
(二)申请单位在申领年度内有与科技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服务需求; 且科技服务需求在入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
表1.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
序号服务类别服务子类
1 研究开发服务基础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服
务
产品研发设计服务
开放科研设施服务
云计算服务
2 技术转移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3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检验检测分析服务
检测结果国际互认服务
资质认证服务
4 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服务
5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
(三)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
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对2017年已发放但尚未使用完仍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券,支持范围以2018年度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
(四)申请单位前次申领额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领科技创新券(余额小于2000的视为使用完);对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
(五)科技创新券持有单位与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提供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件、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时间:2月12日至3月30日(截止至18:00)
只需网络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三)联系电话:88127983
业务系统技术支持:86576088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专家评审(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审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发放科技创新券。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领取科技创新券,逾期未领视为自动弃权;科技创新券有效期一年。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科技创新券。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说明: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请各申报单位科学,严谨制定申请指标。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