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教学案例】河南周口平坟
以周口复坟决策案谈政府决策与民俗冲突的协调2500字

以周口复坟决策案谈政府决策与民俗冲突的协调2500字一、周口复坟决策案例简述中国是文明古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在五千年的历史厚度中,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风俗习惯,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有些风俗习惯开始与政府决策有所冲突,甚至背道而驰,河南周口就发生这样一起案例。
2012 年 3 月,周口市发布"1 号文件";,提出平坟计划开展,在推行过程中遇到各种阻挠与困难。
而到了年底,事情却发生了戏剧化的一幕,两三天内,数十万个坟头又被重新恢复,并且数量还在随着事件的推进而增加。
政府前期为平坟所做努力工作化为乌有。
在这次平坟活动中,当地有自己的考虑,能增加耕地,集约使用。
但葬俗文化是民俗传统。
在当地民间,更是有不少民众心结尚未解开,毕竟封坟护墓,慎终追远是深深植根于中国的传统,这种风俗具有深深的历史渊源,当决策遇上民俗,两者发生冲突,最终是来回折腾,消耗的是公共资源,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和人民对政府的感情。
二、周口复坟政策与民俗冲突的原因分析民俗虽是历史留传下来的,但是民俗不一定都是好的,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有在人死之后树立坟头的风俗,在平原地带多散落在农田之中,且以家族为单位聚葬为主。
即使是单个的坟头,由于其有一个高出地面的小土包,也会对耕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果一个家庭的坟连成片,其所产生的影响就会更大。
尤其是在机械化耕作迅速普及的当下,这种影响更是显而易见的。
并且坟墓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在我国耕地紧张,世界粮食危机的大前提下,平坟是势在必行的。
但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讲,坟墓不仅仅是埋着死人的小土包,它还是活着的人情感的寄托,甚至是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的文化滥觞,公祭黄帝陵的活动之所以受到全球华人的关注,其原本即在于此。
此外,平迁如此多的坟墓,如果说所有坟墓下逝者的亲人都没表示过反对,肯定是欺人之谈。
隐藏在这一数字背后的,肯定是数不清的矛盾冲突和怨气的积累。
此外,从民族的心理上来讲,国人最不能接受的是"死无葬身之地";,如果身后葬所的不确定性过大,人们的恐慌感就会增加,这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都是极为不利的。
河南周口平坟事件..

政府做法&公众反映:
当地政府在官网上宣称:“ 我市因殡葬改革工作成效显 著,省政府奖励300万元奖金”、“学好周口‘真经’”、 “对还没有平、迁的坟头,坚决平、迁到位,不留死角” 、 “要一战到底”。对此,知名网友邓飞质疑“与谁战?”。 网友“杨桐”反问:三个月完成河南的三年平坟复耕任务, 粗暴铲平坟头,基层干部不平坟要受处罚,这种大跃进式做 法值得一赞? 据媒体报道,当地政府宣布了免费火化、农村公墓建设 等配套惠民政策,但由于公墓建设未能达到预期标准,满足 不了平迁需求,基层政府又急于求成,在平坟过程中出现了 一些简单粗暴的做法。有的地方一方面迫使一线干部带头迁 坟,另一方面对普通百姓的祖坟进行强制平毁,一时间激起 民众不满。在此情形下,当地政府面临着较大的舆情压力。
@南方周末在微博上发表来论质疑:“平坟一定要简单粗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吗?”文 章作者系祖籍河南省周口的北京市委宣传部的调研员,他表示因老家周口 祖坟被平,自家祖先坟头已成一片废墟,自己与那片土地已没有任何联系。 文章对周口市强制平坟举措提出强烈控诉。正处级京官尚且如此,当地普 通民众情何以堪!学者网友“章立凡”颇为严厉地批评当地政府,“民之 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
河南周口平坟事件
事件现场 事件回放:
从今年春天开始,河南省周口、洛阳、南阳、商丘等地, 相继开展“平坟复耕”。最早开始平坟的南阳,后因故而搁 浅。 据公开报道,8月14日,周口市殡葬改革农村公益性 公墓建设现场会在郸城召开,会议要求年底前平掉基本农田 内的所有坟头。11月6日,河南省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推进 会在周口市召开。会上,河南省副省长王铁向周口市颁发因 殡葬改革工作成效显著省政府奖励的300万元奖金。 据《周口日报》报道,周口下辖的商水县为全力打赢平 坟复耕攻坚战,完成平坟复耕任务,实现全县139万亩耕 地无坟头的目标。一是抓发动、宣传;二是抓带头;三是抓 奖惩;四是抓督导。 据人民网报道,今年河南周口市开展了大规模的平坟复 耕和殡葬改革,称已“平迁200多万座坟墓,复种耕地近 3万亩”。
河南周口平坟案及其法律分析

坟墓作为生者精神寄托的物化表现,是进行传统文化活动的要件,与文 化活动自由的保护有关。这里的“文化”可以理解为社会成员一切思考 与行为的综合体,可以包括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道德、风俗、法律 等等。从中国的传统文化来看,人们每逢清明、端午、春节、鬼节,都 会以各种方式缅怀先人。国家将清明、端午列入法定节假日,也体现了 对传统文化的重视,保护公民文化生活的意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入土 为安的观念,同时强调孝道,即对先辈的生养死葬,所谓“慎终追远”。 保护坟墓也是对生者心理的一种慰藉。尤其,对于有特定宗教信仰的人 群来说,祖先的坟墓受到损毁可以认为是对其宗教信仰的侵犯。在河南 平坟复耕事件中,政府部门负责人声称在平坟过程中照顾少数民族的特 殊情况,但是究竟情况如何难以得知,尚未看到平坟过程中有关宗教信 仰受侵害引起纠纷的报道。 2、周口强制平坟违背行政法治原理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化的必然要求。法治是一种状态,它要求政府必 须在法律之下活动,把自己的行为自觉地统一于法律中,确保公民合法 利益不受非法侵犯。行政权自身具有潜在的侵益性,所以合法性原则的 具体要求是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的规定,非 经法律授权,不得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或增加相对人义务的决定。
河南周口平坟案及其法律分析
事件介绍
周口市大规模的平坟复耕和殡葬改革始于2012年。2012年3月,周口市委、 市政发布的“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到,全市 基本农田现有坟头300多万个,占耕地3.5万亩。文件要求,用3年时间完 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火化率100%;彻底遏制偷埋乱葬和骨灰二次装棺; 不再出现新坟头,逐步取消旧坟头。 为了让农民平坟,周口出台了免费火化、公墓建设等殡葬惠民政策,规定: 每具遗体600元的火化费用由财政承担,并免费提供骨灰盒以及遗体接送 等服务;全市规划建设3130座农村公益性公墓。不过由于当地风俗,公墓或 许只是象征性的存在,所谓平坟复耕得不偿失! 据此前河南当地媒体的报道,7月21日之前,周口市完成的平(迁)坟数量是 近10万座,而到目前,平(迁)坟已超200万,复种耕地近3万亩,进展十分 迅速。当地官员称,平坟的初衷是解决大机器耕作、死人与活人争地问题。 但由于部分地区强制平坟,公墓建设简陋,平坟工作也遭到一些反对和质 疑。
河南周口平坟事件的法律分析

河南周口平坟事件的法律分析【摘要】近期河南省周口市发生的平坟事件在国内引起了巨大争议。
针对该事件,分别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平坟事件政策依据的法律辨析,平坟运动速度惊人且存在大量程序瑕疵,政策的制定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通过分析得出:平坟事件的政策依据与有关法律相抵触,执行程序存在不正当性,并且有违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
【关键词】平坟事件;法律分析周口市位于河南省东南部,下辖川汇区、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等10个区县市,11959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养育了一千一百余万人口。
在河南省人民政府的网站里能看到这样一段周口市的描述性文字[1]:“周口市历史悠久,文化灿烂,距今有6000多年的文明史。
太昊伏羲氏在此建都,炎帝神农氏播种五谷,开创了中华民族的远古文明。
”正是在这里,自2012年3月以来,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平坟复耕事件。
2012年3月,周口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2],文件指出,全市基本农田有坟头300多万个,占地3.5万亩,要用三年时间遏制偷埋乱葬,使田间不再出现新坟头,逐步取消旧坟头,实现火化率100%。
5月底至6月初,周口市开始在商水县试点平坟,并逐步扩大到下辖各县。
根据11月初周口市发布的殡葬改革工作简报,短短几个月,全市350万座坟头,已平迁234.6万座,复耕近3万亩。
周口市的雷厉风行获得了上一级政府的嘉许,河南省颁发300万奖金,以“表彰周口殡葬改革工作成绩显著”。
周口经验成为整个河南省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的典范。
然而,在上级的一片赞许声中,《新京报》《南方周末》《人民网》等各大媒体纷纷对该事件进行采访,纷纷表示质疑,一时间“平坟事件”引起的巨大争议让周口市政府始料不及。
一、平坟事件政策依据的法律辨析周口官方认为,平坟的法律依据是1997年出台的《殡葬管理条例》[3]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从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协调角度分析“周口平坟”事件

从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协调角度分析“周口平坟”事件历时一年多的”周口平坟”事件终于回归平静,在此期间,人们普遍关注的是行政行为的背离民意,政府权力对公共利益的肆意戕害,然笔者发现,在这一事件中,其实内含着两种公共利益---丧葬文化(或称祖先崇拜)与平坟复耕,从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协调角度来分析这一事件,似乎可以使问题变得简化许多.一、公共利益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这一条可以看做是隐含着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这一条则是明确提到对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保护. 其实,公共秩序就相当于公共利益,善良风俗就相当于社会公德.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现代各个法制国家的法律上都共同规定的一个规则,简称为”公序良俗”原则,其实与公共利益同义. 在我国,除了最高权威的宪法,还有许多部门法皆确立了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原则.”周口平坟”事件中,其实也可以表述为两种公共利益的冲突,其一,丧葬文化(或称祖先崇拜),对于丧葬文化,可能许多人将其划归为一种民俗、民情,但其实,正如我上面所介绍的,民俗、民情,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也就是我们说的公共利益;其二,平坟复耕,正如周口当地官员所称,平坟的初衷是解决大机器耕作、死人与活人争地问题. 以恢复耕地为主要目的,在复垦后,可借用土地流转,切实为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创造条件,其用意自然是好的,是为了解决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自然也是公共利益. 两者同为公共利益,本都应受到宪法为首的法律的保护,但因在土地问题上的冲突,或者通俗表述为死人与活人争地的问题,而成为势不两立的两种公共利益.二、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协调丧葬文化与平坟复耕两种公共利益,在”周口平坟”这一事件中,互为对立.本该都受到法律保护的公共利益,因为”平”与”不平”的问题,让法律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平”,保护了平坟复耕,扼杀了丧葬文化;”不平”,保护了丧葬文化,遏制了”平坟复耕”,何去何从?(一)公共利益冲突处理的原则1. 价值位阶原则. 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在利益衡量中,首先必须考虑其中涉及的某种利益较其他法益是否有明显的价值优越性. 在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可以考虑按照位阶顺序来确定何者应优先保护. 在”周口平坟”事件中,丧葬文化与平坟复耕这两种公共利益价值,并没有明显的价值优位.2. 个案平衡原则. 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 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在”周口平坟”事件中,这个原则倒是可以很好地应用,”平坟”问题不同于其他问题,它直接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情感和利益,所以,从个案出发,笔者认为,应回归到最基层去听取老百姓的心声,在丧葬文化和平坟复耕之间,究竟应守住祖先的坟墓还是为子孙后代留下耕地, 老百姓心中并非没有衡量,关键是立法者、执法者应真正回归百姓听取民意,而后,在尊重大多数民意的基础上确定出方案,如此,定是最人性化也最有效的做法.3. 比例原则. 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的价值必须侵犯另外一种价值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这就是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 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 在”周口平坟”事件中,如若选择了保护平坟复耕,则必然会损害祖先坟墓,但在此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力争最小程度的伤害.(二)公共利益的协调在公共利益发生了冲突的情况下, 应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对公共利益进行协调.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科学的立法,立法是对社会利益的确认,通过科学的立法将问题的解决确定及规范下来. 针对”周口平坟”事件,立法要做的在于两个方面.1. 避免法律冲突. “平坟运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1997 年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 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此条可以算作”平坟运动”的行动指南.但现在,已有许多学者发现了其中的问题,便在于其与《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相违背.《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 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我们发现问题有二:一是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而《殡葬管理条例》并非法律,而是行政法规;二是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 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这一规定,民政部门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是自己亲自出马.所以,在强大的民意反弹和猛烈的媒体质疑之下,国务院于2012 年11 月16 日发布了第628 号令,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删除了后面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这部分. 这一修改是法制衔接的一个必然结果.2. 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如若平坟复耕取得了绝大多数民众的支持,要真正开展平坟复耕行动,还必须有详细的实施细则,对诸如实施程序、补偿标准、违法处罚、立法目的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笔者在此就几个主要方面评述一下:(1)补偿标准. 对公民的先人墓地进行平毁,一定必须得有相应的补偿措施,补偿标准是多少,应科学核定落实. 但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于先人坟墓的平迁安置问题,公益性公墓是否已经到位,其环境是否良好,事件当中,就有农民因为公墓建设简陋而不愿迁坟. 前面提到的比例原则,在这里可以很好的运用,损害不可避免,但一定要力争将伤害降到最低. (2)立法目的. 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人口老龄化严重,殡葬用地大量吞噬耕地,故而推行平坟复耕.平坟的目的是为了复耕,这一目的是科学合理的,也是民众会支持这一行动的缘由. 但谁能保证老百姓让渡出自己祖先的坟地,换来的一定是造福子孙的耕地,这个问题也必须在法律里面予以明确规定.”周口平坟”事件造成民怨沸腾的一大原因就在于, 老百姓认为政府平坟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搞地产经济,如若真是这样,那民众绝对没有退让的可能. 所以,如何杜绝打着”复耕”的华丽外衣,却做着为地产商腾出新的农村用地现象,如何确保平坟之后实际复耕,以及对农民利益的有效保护,这些都应该列入相关立法的议题之中.另外,对于公共利益的协调,在有了科学立法的前提下,人性化执法也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尤其在”周口平坟”事件中,其所涉及的公共利益的特殊性,就对待传统丧葬文化的处理方式上来看,无论如何,采取强制的、镇压的、甚至带血腥的方法,绝对不能成为解决平坟复恳的有效举措,这也是周口市的”平坟运动”招致争议的一个症结.所以,在具体的政策出台后,人性化执法是协调公共利益、达至和谐统一的另一保证.参考文献:[1]舒国滢,李宏勃.法理学阶梯[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2]王传涛.周口平坟回潮权力孤行失败[N].法制日报,2013-02-21(7).[3]倪锦霞.关于”周口平坟”事件的法律思考[EB/OL].[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Z].1982.[5]殡葬管理条例[Z].1997.[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Z].2011.。
周口“平坟运动”

某种 意 义上 ,房屋 拆 迁 工作 因为客 观 上 存在 巨大 的利 益 ,地 方 政 府 无 需做
一
老党员张方 的儿媳妇罗军丽 、 妹夫何洪
庭, 在平坟过程 中被 自家的墓碑砸死 , 前 来帮忙 的同村人张富民被砸成重伤 。
般 的普遍的号召 , 但平坟运动不 同, 绝
大多数 群众都不 可能支持这一 工作 , 因
令, 规定 自 2 0 1 3年 1月 1日起 , 违规 土
府还开会统 一思想 , 内容包括殡葬改革 。 1 1 月2 3日, 周口 有 关方面再次 申明 , 平
坟工作不会停止 。
葬 、乱建坟墓将被民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
7 8 决策 I 2 0 1 3 . 1
属进行动 员, 无形 当中实现 了“ 抓 两头带
方政 府 的 中心 工 作 ,压 力 型 体 制 仍 在起 作 用 ,急 于 完成任 务 的地 方 政 府 就 不得
景也许就 不会上演 。 为了“ 任 务” , 让故人
和今人都不得安生的事 ,真的不 能再 发
份 是 万元 的 “ 救济补助款” , 另一 份
是 7万 元 的 “ 生活照顾款 ” , 每 家领 到 了 2 2万 元 现金 , 协 议 同 时要 求 死 者 家属 不
。
Ca s e 镜鉴
月n“ 乎坟运动"
一 吕德 文 王 刚
“ 平 坟 运动 ” 罔顾 民意 与风 俗情 感 , 结果 必 然是 两
败 俱伤 。地 方政 府 至 少需 要举 行社 会 听证 , 广 泛征 求 各
【 案例 】
河南沈丘 、 宛丘 , 豫东一带许多地 名
正, 删除了“ 拒不改正 的, 可以强制执行 ” 部分。周口市政府网站刊文道 : “ 对还没 有平 、 迁的坟头 , 坚决平 、 迁到位 , 不 留死 角” 、 “ 要一战到底” 。 “ 战” 起来就有人搭上性命 。 l 0月 2 1 日, 周 口市扶沟县练寺镇河套村老会计 、
周口平坟背后的土地博弈

周口平坟背后的土地博弈作者:暂无来源:《大经贸》 2012年第11期周口通过平坟复耕增加3万亩耕地,不过,仅通用机场一项就需要用地1.5万亩。
文:梁为2012年12月的最后几天,河南省周口市练集镇下了一场小雪,雪化后,田里翠绿的麦苗掩住了平坟后留下的痕迹。
从2012年3月起,在河南省周口、洛阳、南阳、商丘四个试点市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平坟复耕运动”。
而将这场运动视为“一场革命,绝无退路”的周口市则是这场运动的中心。
至今,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周口市农田间的350多万座坟头已被平迁234.6万座,按计划,剩下的近120万座将在2013年3月前完成。
而按河南省政府的计划,则拟将周口市树立为“平坟复耕”的典型,向全省推广、实行。
但是,随着2012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第628号令,对《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进行修改,删除了其中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条款,以及12月26日,农业部的表态“河南平坟愿望虽好,但没有尊重农民意愿,方法欠妥当”,这场运动逐渐陷入了沉寂。
而随着政治气候的变化,处于这场运动中的人,从政府官员、农民、反对者到外界舆论,也转入了观望态度。
在这个时间点,对地方政府以土地谋发展的思路下催生出的这场平坟运动,从其源起、发展、高潮,到其根本逻辑,值得思考。
一场“革命”的兴起2011年11月,商水县练集镇朱集村的村民们发现河南省领导一行出现在村子边的乡道上。
他们看到,陪同省领导的除了有周口市和商水县的官员外,还有他们的村支部书记、村长朱伟。
河南省领导在这次调研中,“看着田里的坟头,‘针对平原农区耕地坟头多的情况,提出实施殡葬改革,推进平坟复耕’”。
省领导发言完毕后,周口市与商水县的官员也随即对平坟复耕作了表态。
最后说话的是朱伟。
这名退伍军人当着众多官员的面说:“我能叫它这田里一个坟头也没有。
”从后面的事件发展来看,省领导出现在朱集村附近绝对不是出于偶然的。
而殡葬改革在河南于几年前便提出,只是几年间一直进展缓慢。
以河南各地平坟事件为研究个案

以河南各地平坟事件为研究个案作者:王才俊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6期王才俊(河南大学文学院,河南开封 475001)摘要:本土信仰是民众内在世界观的体现,在官方与民间的对话中官方应当对民众的本土信仰有充分的理解与尊重,对于民间本土信仰中不合时宜的内容应当积极加以引导而非强制干预。
河南各地平坟事件的背后折射出的是民间本土信仰与官方经济功力性意识之间的冲突,在当下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这一关键时期,如何把民间官方两者的利益统一起来则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点,民间本土信仰在治国方面是阻力抑或是动力则完全在于是否有正确而又合理的思想导向和切实政策。
关键词:民间;官方;本土信仰;治国;对话;平坟事件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6-0112-04近几年发生在河南等地的平坟事件在归于消歇之后,我们的反思总是殡葬改革要做到循序渐进化,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要切实以民为本处理好官民关系,然而,从社会学大视野角度来看,隐藏于背后的民间信仰与官方意识在根本利益问题上的对立统一却时常被我们所忽视,如果我们基于这一角度来研究殡葬改革,来看待当下官方政策与民间反应我们将得出新的启示。
一、研究本土信仰对于治国的意义本土信仰作为当下民众信仰的主要信仰形式,不仅为民俗学、文化人类学的学者所关注,也为执政官方所重视。
不言而喻,国家官方重视本土信仰不仅是为移风易俗,更重要者是为如何把民众凝聚起来为社会稳定和发展服务。
正如汉代学者应劭在其《风俗通义》序言中所述“为政之要,辨风正俗最其上也”,把那些不合时宜的风俗加以引导,使其逐渐消解,另一方面积极提倡引导民间好的风习扩散发展,促使社会和谐因子为社会稳定服务。
早在诗经时代,官方就注重采风,并设置采风官深入民间搜集民歌民谣,通过采集来的民歌内容来考察统治的得失。
《礼记·王制》中载:“天子五年一巡守。
”并且定期观民风,“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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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教学案例】河南周口平坟2012年6月开始,河南省周口市开始了一项为期数月、颇受争议的“平坟复耕”工作,300多万个坟头先后被平掉。
就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平坟运动”达到高潮之时,2012年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对《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进行修改,原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其中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被删除。
该变动将河南周口“平坟复耕”运动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1.河南周口“平坟复耕”事件回顾回顾河南周口“平坟复耕”运动,梳理这场风暴的来龙去脉,客观呈现,让我们理清事实,判断是非。
从周口当地官员在多次会议上的发言中可以得知,近几个月这场轰轰烈烈的平坟风暴,导火索早在2011年11月份就已埋下。
彼时,河南省委一位领导在周口市调研,曾“就殡葬改革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
2012年2月29日,在周口市委农村工作会议上,两位市领导对殡葬改革工作做了专题部署。
3月,周口市委、市政府发布今年“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用三年时间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火化率100%;不再出现新坟头,逐步取消旧坟头。
5月15日,市领导又就周口的殡葬改革工作做出批示:“此事已无退路,是一场革命,攻坚战。
”6月25日,周口市在商水召开殡葬改革现场会,对该项工作进行再动员。
事后证明,这次现场会为周口市日后的大规模开展“平坟复耕”定下了重要基调。
在这次会议上宣布,周口的平坟复耕由试点转向全面推进。
并要求:“年底前,中心城区、县城出入口,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2公里以内和产业聚集区内、农业高产开发田内,确保无坟头。
”三个多月时间过去后,10月9日,周口市再次召开全市殡葬改革暨平坟复耕推进会,宣布全市已平(迁)坟头40多万座,恢复耕地近5000亩。
并称这一“做法得到了省部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这次会议上,周口市下辖的11个市、县、区领导被要求一一上台做表态发言,对本辖区如何推进平坟复耕工作做出承诺。
如果说商水现场会是“全面启动”,那么这一次会议,则正式将周口的“平坟复耕”风暴推向高潮。
2.河南周口“平坟运动”的质疑之声面对这场声势浩大的“平坟运动”,无论是河南周口平坟政策实施的目的还是政策执行的方式方法等都遭受了社会各界广泛的质疑。
首先,平坟的目的是“复耕”,那么这场风暴过后,周口市能够恢复多少耕地呢?周口官方的说法是“近3万亩”。
但是民间对于这一数据有颇多质疑。
学者慕多生进行过一个计算:“以周口市为例,该市原有坟头约340万座,现已平迁300万座。
其中,耕地中的坟头至多150万座,按每座2平方米计算,才复耕地300万平方米,约合0.45万亩。
所谓‘平坟200万座,复耕土地3万亩’,这纯粹是夸功邀赏的漂亮话。
”而在实际中,平坟后实现复耕的状况也并不理想。
据慕多生统计,为推行平坟复耕,周口市级财政目前已投入5000多万元,下辖商水县级财政已投入3000多万元,全市财政投入总计至少3亿元。
“区区0.45万亩土地,以每亩年产粮食1吨、收入1000元(刨除成本)计算,每年总收入不过450万元,需要风调雨顺生产70年才能换回‘平坟’投入成本。
”慕多生说。
其次,周口市、县两级行政机构通过一系列措施让党员、干部、教师等有身份人员带头平坟后,剩余普通村民的平坟工作被压在了乡镇、村庄一级行政机构头上。
而这一层级上的平坟工作,夹杂着上一层级的软暴力和底层的强制执行,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的合法性上,都受到诸多质疑。
此外,还有人认为平坟运动不是简单的殡葬改革的历史延续,它还应是拆迁运动的深入发展,是两者的交汇点。
目前,网络舆论如火如荼,除了普通网友质疑之外,诸多微博粉丝过百万的人士都对周口市的做法提出了批评。
但是,周口市一直以坚决的态度继续推行“平坟运动”,同时还继续加强宣传,展示决心。
面对周口市政府部门在“平坟运动”中的表现,值得我们深思。
(资料来源:《河南周口市长:平坟事件已经无退路是一场革命》,法制网,2012年12月25日;《河南周口平坟遭痛批 政府漠视民意我行我素》,人民网,2012年11月20日。
部分内容有改动)案例分析如此一场席卷社会各界舆论关注的“平坟运动”风暴,为何遭受各界质疑?初衷为“复耕”的“平坟运动”为何自实施伊始就遭遇了民众不同程度的抵制?“平坟复耕”政策的目标是否又真正实现?这些都值得我们加以反思。
1.把握客体类别的特征是公共政策制定要坚持的原则之一公共政策制定总是在事前对事中、事后所进行活动的一种谋划。
这种谋划,不管其经过多少次的试验和论证,总是要依赖于公众对政策所关联各方实际情况的了解程度。
而要做好这一点,在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就必须尊重不同政策客体的特殊性要求,即通过详尽的调查和严谨的分析了解,把握客体的特殊性,然后将这种特殊性作为政策制定的基础条件。
只有这样,制定的公共政策才能有效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解决政策问题。
这是实现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主客体统一”的必然要求。
因此,不同政策的制定要尊重不同政策客体的特殊性给予考虑,这是政策制定过程中首先要坚持的原则。
换句话说,政策制定必须要考虑不同政策之间由于政策客体自身的差异而需把握的特殊性要求。
本案例中,河南周口“平坟运动”中,“平坟复耕”政策的制定没有充分考虑民情、民意和民愿,当地民众在本质上处于被迫状态,感情受到了巨大伤害。
同时,在汹涌澎湃的民意面前,周口市一直以坚决的态度继续推行“平坟运动”,同时还继续加强宣传,展示决心。
要求“学好周口‘真经’”、“对还没有平、迁的坟头,坚决平、迁到位,不留死角”、“要一战到底”等。
这些做法无疑是对滔滔民意的漠视,是无视民众在“平坟运动”中的特殊诉求。
这样的政策毫无疑问要遭到广大民众的反对与抵制。
河南周口的“平坟运动”违背的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特殊要求,这就启示我们政府行政部门,在制定涉“农”相关政策时必须要考虑农民群体的特殊性要求,以制定出真正行得通、执行得好,得到农民群众拥护的政策。
而这首要的一点就是涉“农”政策的制定要符合农民群体的特点要求。
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导致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的历史原因,我国农民群体在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和包括诸如思想意识、行为规范、风俗习惯等在内的社会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同于城市居民的一系列特点。
这些特点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一切有关农民群体政策的制定。
因此,有关农民群体政策的制定必须在政策目标把握、政策执行过程和政策宣传方式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注意,以保证相关政策实施的可行性、合理性。
2.加强民众的参与是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科学化的重点一项顺民心、合民意的公共政策制定前提是广大公众的参与。
只有广大公众参与政策制定与执行之中,这项公共政策才能真正为民众谋福利,才能真正得到民众的支持。
因此,加强民众参与是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科学化的重点。
首先,加强民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是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这是中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最重要的政治基础。
在市场经济导致利益多元化、多层次化的今天,宪法所昭示的这一准则不仅应该继续通过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体现,而且还应通过多种有效途径使普通公民参与到中央与地方的政策制定活动中去。
这是市场体制确定之后保证社会稳定发展对公共政策制定方面提出的必然要求。
其次,加强民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是实践以人为本公共政策理论的体现。
结合我国国情来说,以人为本理念在公共政策中的运用必须突出对全体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而通过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倾听民意的举措是从根本上保障普通民众利益,消除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制约人民平等发展,影响人们聪明才智发挥等种种消极因素的最好体现。
假如没有民众参与的公共政策制定,即使在出发点无可挑剔,也会由于缺少社会基础和脱离实际而使其目标的实现大打折扣。
再有,加强民众参与是保证公共政策客观性的必然要求。
公共政策的制定是有关公共利益实现的决策活动。
所以,单纯的政府部门和少数成员参与的政策制定,必然会由于部门和其成员认识上的局限性导致决策脱离实际,造成政策目标的偏离和政策方案的困境,致使公共利益流失。
因此,科学的政策制定必然要求除政府部门之外的与政策内容相关的利益群体、专业人士等其他主体也参与决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策制定的客观性要求,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另外,加强民众参与也是实现对权力监督的有效途径。
如何实现对权力的监督是各个国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普遍问题,而政策的制定又是权力运用的主要领域之一。
因此,各国的普遍的做法均是通过立法对政策制定程序上的民众参与给予保障,以制约权力部门和掌权者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各种违规行为。
虽然我国在国情方面有着自己的特点,但在加强民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以监督权力的运用和消除腐败的要求方面是相同的。
案例中,周口“平坟复耕”的做法从根本上讲大方向上没有瑕疵,值得肯定,但是却遭到了社会的广泛质疑。
这就是因为“平坟复耕”政策的制定到执行前前后后都是政府部门自身参与的行为,完全没有让民众参与到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来,相反对民众在政策实施中反映出来的民意诉求是一种漠视。
因此,这种没有民众广泛参与,无视民众利益诉求的公共政策必然是会遭到广大人民群众反对的。
3.利益驱动所引发的争议是公共政策执行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公共政策执行的最高准则在于通过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去实现政策所关注的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作为与政策执行有关的公民来说,接受政策的执行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职责。
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由利益使然造成的政策执行障碍是常见的现象。
如案例中周口“平坟运动”中,自实施伊始就遭遇了民众不同程度的抵制,因此在平坟过程中采取了简单粗暴的方式,强制平迁村民坟墓。
这种政令借行政权力强行、急切推开行为,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创造了更多的问题。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无非是“利益”的驱动所引发的。
一般而言,在政策执行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下,每个参与者都会通过某种方式去争取利益的最大化,并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因此,一项公共政策是否能达到预期目的,能否顺利执行,不是政策制定者一厢情愿的事情,也不是政策执行者能够完全控制的事情。
政策执行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目标群体利益驱动下的态度。
目标群体接受政策、支持政策推行,那么政策就能顺利地执行。
相反,目标群体反对与抵制,那么政策执行就会遇到障碍,甚至失败。
如河南周口在2013年除夕夜民众突击圆坟,让筹划实施了大半年的平坟运动几乎土崩瓦解。
这正是“平坟复耕”政策因利益驱动所导致的执行失败。
平迁坟墓和传统丧葬文化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不可避免,而且对抗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