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口平坟事件的思考
以周口复坟决策案谈政府决策与民俗冲突的协调2500字

以周口复坟决策案谈政府决策与民俗冲突的协调2500字一、周口复坟决策案例简述中国是文明古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在五千年的历史厚度中,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风俗习惯,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有些风俗习惯开始与政府决策有所冲突,甚至背道而驰,河南周口就发生这样一起案例。
2012 年 3 月,周口市发布"1 号文件";,提出平坟计划开展,在推行过程中遇到各种阻挠与困难。
而到了年底,事情却发生了戏剧化的一幕,两三天内,数十万个坟头又被重新恢复,并且数量还在随着事件的推进而增加。
政府前期为平坟所做努力工作化为乌有。
在这次平坟活动中,当地有自己的考虑,能增加耕地,集约使用。
但葬俗文化是民俗传统。
在当地民间,更是有不少民众心结尚未解开,毕竟封坟护墓,慎终追远是深深植根于中国的传统,这种风俗具有深深的历史渊源,当决策遇上民俗,两者发生冲突,最终是来回折腾,消耗的是公共资源,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和人民对政府的感情。
二、周口复坟政策与民俗冲突的原因分析民俗虽是历史留传下来的,但是民俗不一定都是好的,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有在人死之后树立坟头的风俗,在平原地带多散落在农田之中,且以家族为单位聚葬为主。
即使是单个的坟头,由于其有一个高出地面的小土包,也会对耕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果一个家庭的坟连成片,其所产生的影响就会更大。
尤其是在机械化耕作迅速普及的当下,这种影响更是显而易见的。
并且坟墓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在我国耕地紧张,世界粮食危机的大前提下,平坟是势在必行的。
但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讲,坟墓不仅仅是埋着死人的小土包,它还是活着的人情感的寄托,甚至是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的文化滥觞,公祭黄帝陵的活动之所以受到全球华人的关注,其原本即在于此。
此外,平迁如此多的坟墓,如果说所有坟墓下逝者的亲人都没表示过反对,肯定是欺人之谈。
隐藏在这一数字背后的,肯定是数不清的矛盾冲突和怨气的积累。
此外,从民族的心理上来讲,国人最不能接受的是"死无葬身之地";,如果身后葬所的不确定性过大,人们的恐慌感就会增加,这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都是极为不利的。
轰轰烈烈的“平坟运动”咋失败了

轰轰烈烈的“平坟运动”咋失败了文丨周山仁曾经轰轰烈烈的周口平坟运动,以“中原平坟第一人”商水县朱集村前支书朱伟在今年3月辞去全国人大代表“尘埃落定”。
这场“移风易俗”的反传统丧葬运动,夹杂着荣誉、仕途、金钱和口水,早已狗血淋漓不忍卒读。
对于社会治理来说,“平坟运动”只是增加了社会的“熵值”,混乱、无序、一地鸡毛;对于基层群众而言,则是“挖坟掘墓”、“生离死别”的锥心之“殇”。
“熵”与“殇”道尽了这场运动的结果,无论对于地方政府还是民间,都是输家。
移风易俗与传统之间为什么有这么强的张力?周口市的“平坟运动”能够给我们带来很多启示。
传统是什么?传统是由一个较稳定的社会体系产生的风俗、习惯与禁忌。
这个社会体系大概包括政治制度、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宗教信仰之类,传统就在这个体系中相摩激荡、调适而成。
传统譬如树木的枝条,我们往往看到的是“杨柳依依”,忽略“依依”背后的树根、树干。
我们也容易“一叶遮目”,折柳送别时,“牵一发而动全身”,这才知道传统背后的东西,所谓“根深而叶茂”、有本才能知末。
在诸多传统中,丧葬大概是最具“惰性”、最难改革的一种。
有日本学者专门研究中国的丧葬,他发现当下内陆中原的丧葬礼仪与汉代相差不大。
这其实并不难理解,重农的汉代与当下中原农村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并没有发生革命性的变化,所以“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安土重迁”、“敬天法祖”、“视死如视生”、“不毁发肤”、“入土为安”等带有儒家色彩的丧葬礼仪,经两千年而仍在生存与播迁。
在中国历史上,中原一带的丧葬仪式不是没有发生过变化。
譬如少数民族内侵,汉地衣冠南渡,为免凌夷,将先祖遗体火化收纳于骨灰罐以便携带的比比皆是。
少数民族因为游牧的生活方式,丧葬往往不树不封,但在进入内陆后,一定要模仿汉家的陵寝丧葬制度。
这些移风易俗的前提是,原来的社会体系“王纲解纽”、“社会重构”,大家只能“礼失求诸野”,将就罢了。
但将就时间一长,便形成了新的传统。
传统是一个较稳定的社会体系产生的风俗、习惯和禁忌,它往往是生产力不发达的产物。
河南周口平坟案及其法律分析

坟墓作为生者精神寄托的物化表现,是进行传统文化活动的要件,与文 化活动自由的保护有关。这里的“文化”可以理解为社会成员一切思考 与行为的综合体,可以包括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道德、风俗、法律 等等。从中国的传统文化来看,人们每逢清明、端午、春节、鬼节,都 会以各种方式缅怀先人。国家将清明、端午列入法定节假日,也体现了 对传统文化的重视,保护公民文化生活的意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入土 为安的观念,同时强调孝道,即对先辈的生养死葬,所谓“慎终追远”。 保护坟墓也是对生者心理的一种慰藉。尤其,对于有特定宗教信仰的人 群来说,祖先的坟墓受到损毁可以认为是对其宗教信仰的侵犯。在河南 平坟复耕事件中,政府部门负责人声称在平坟过程中照顾少数民族的特 殊情况,但是究竟情况如何难以得知,尚未看到平坟过程中有关宗教信 仰受侵害引起纠纷的报道。 2、周口强制平坟违背行政法治原理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化的必然要求。法治是一种状态,它要求政府必 须在法律之下活动,把自己的行为自觉地统一于法律中,确保公民合法 利益不受非法侵犯。行政权自身具有潜在的侵益性,所以合法性原则的 具体要求是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的规定,非 经法律授权,不得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或增加相对人义务的决定。
河南周口平坟案及其法律分析
事件介绍
周口市大规模的平坟复耕和殡葬改革始于2012年。2012年3月,周口市委、 市政发布的“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到,全市 基本农田现有坟头300多万个,占耕地3.5万亩。文件要求,用3年时间完 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火化率100%;彻底遏制偷埋乱葬和骨灰二次装棺; 不再出现新坟头,逐步取消旧坟头。 为了让农民平坟,周口出台了免费火化、公墓建设等殡葬惠民政策,规定: 每具遗体600元的火化费用由财政承担,并免费提供骨灰盒以及遗体接送 等服务;全市规划建设3130座农村公益性公墓。不过由于当地风俗,公墓或 许只是象征性的存在,所谓平坟复耕得不偿失! 据此前河南当地媒体的报道,7月21日之前,周口市完成的平(迁)坟数量是 近10万座,而到目前,平(迁)坟已超200万,复种耕地近3万亩,进展十分 迅速。当地官员称,平坟的初衷是解决大机器耕作、死人与活人争地问题。 但由于部分地区强制平坟,公墓建设简陋,平坟工作也遭到一些反对和质 疑。
河南周口平坟事件的法律分析

河南周口平坟事件的法律分析【摘要】近期河南省周口市发生的平坟事件在国内引起了巨大争议。
针对该事件,分别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平坟事件政策依据的法律辨析,平坟运动速度惊人且存在大量程序瑕疵,政策的制定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通过分析得出:平坟事件的政策依据与有关法律相抵触,执行程序存在不正当性,并且有违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
【关键词】平坟事件;法律分析周口市位于河南省东南部,下辖川汇区、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等10个区县市,11959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养育了一千一百余万人口。
在河南省人民政府的网站里能看到这样一段周口市的描述性文字[1]:“周口市历史悠久,文化灿烂,距今有6000多年的文明史。
太昊伏羲氏在此建都,炎帝神农氏播种五谷,开创了中华民族的远古文明。
”正是在这里,自2012年3月以来,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平坟复耕事件。
2012年3月,周口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2],文件指出,全市基本农田有坟头300多万个,占地3.5万亩,要用三年时间遏制偷埋乱葬,使田间不再出现新坟头,逐步取消旧坟头,实现火化率100%。
5月底至6月初,周口市开始在商水县试点平坟,并逐步扩大到下辖各县。
根据11月初周口市发布的殡葬改革工作简报,短短几个月,全市350万座坟头,已平迁234.6万座,复耕近3万亩。
周口市的雷厉风行获得了上一级政府的嘉许,河南省颁发300万奖金,以“表彰周口殡葬改革工作成绩显著”。
周口经验成为整个河南省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的典范。
然而,在上级的一片赞许声中,《新京报》《南方周末》《人民网》等各大媒体纷纷对该事件进行采访,纷纷表示质疑,一时间“平坟事件”引起的巨大争议让周口市政府始料不及。
一、平坟事件政策依据的法律辨析周口官方认为,平坟的法律依据是1997年出台的《殡葬管理条例》[3]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从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协调角度分析“周口平坟”事件

从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协调角度分析“周口平坟”事件历时一年多的”周口平坟”事件终于回归平静,在此期间,人们普遍关注的是行政行为的背离民意,政府权力对公共利益的肆意戕害,然笔者发现,在这一事件中,其实内含着两种公共利益---丧葬文化(或称祖先崇拜)与平坟复耕,从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协调角度来分析这一事件,似乎可以使问题变得简化许多.一、公共利益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这一条可以看做是隐含着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这一条则是明确提到对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保护. 其实,公共秩序就相当于公共利益,善良风俗就相当于社会公德.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现代各个法制国家的法律上都共同规定的一个规则,简称为”公序良俗”原则,其实与公共利益同义. 在我国,除了最高权威的宪法,还有许多部门法皆确立了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原则.”周口平坟”事件中,其实也可以表述为两种公共利益的冲突,其一,丧葬文化(或称祖先崇拜),对于丧葬文化,可能许多人将其划归为一种民俗、民情,但其实,正如我上面所介绍的,民俗、民情,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也就是我们说的公共利益;其二,平坟复耕,正如周口当地官员所称,平坟的初衷是解决大机器耕作、死人与活人争地问题. 以恢复耕地为主要目的,在复垦后,可借用土地流转,切实为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创造条件,其用意自然是好的,是为了解决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自然也是公共利益. 两者同为公共利益,本都应受到宪法为首的法律的保护,但因在土地问题上的冲突,或者通俗表述为死人与活人争地的问题,而成为势不两立的两种公共利益.二、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协调丧葬文化与平坟复耕两种公共利益,在”周口平坟”这一事件中,互为对立.本该都受到法律保护的公共利益,因为”平”与”不平”的问题,让法律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平”,保护了平坟复耕,扼杀了丧葬文化;”不平”,保护了丧葬文化,遏制了”平坟复耕”,何去何从?(一)公共利益冲突处理的原则1. 价值位阶原则. 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在利益衡量中,首先必须考虑其中涉及的某种利益较其他法益是否有明显的价值优越性. 在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可以考虑按照位阶顺序来确定何者应优先保护. 在”周口平坟”事件中,丧葬文化与平坟复耕这两种公共利益价值,并没有明显的价值优位.2. 个案平衡原则. 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 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在”周口平坟”事件中,这个原则倒是可以很好地应用,”平坟”问题不同于其他问题,它直接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情感和利益,所以,从个案出发,笔者认为,应回归到最基层去听取老百姓的心声,在丧葬文化和平坟复耕之间,究竟应守住祖先的坟墓还是为子孙后代留下耕地, 老百姓心中并非没有衡量,关键是立法者、执法者应真正回归百姓听取民意,而后,在尊重大多数民意的基础上确定出方案,如此,定是最人性化也最有效的做法.3. 比例原则. 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的价值必须侵犯另外一种价值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这就是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 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 在”周口平坟”事件中,如若选择了保护平坟复耕,则必然会损害祖先坟墓,但在此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力争最小程度的伤害.(二)公共利益的协调在公共利益发生了冲突的情况下, 应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对公共利益进行协调.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科学的立法,立法是对社会利益的确认,通过科学的立法将问题的解决确定及规范下来. 针对”周口平坟”事件,立法要做的在于两个方面.1. 避免法律冲突. “平坟运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1997 年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 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此条可以算作”平坟运动”的行动指南.但现在,已有许多学者发现了其中的问题,便在于其与《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相违背.《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 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我们发现问题有二:一是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而《殡葬管理条例》并非法律,而是行政法规;二是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 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这一规定,民政部门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是自己亲自出马.所以,在强大的民意反弹和猛烈的媒体质疑之下,国务院于2012 年11 月16 日发布了第628 号令,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删除了后面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这部分. 这一修改是法制衔接的一个必然结果.2. 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如若平坟复耕取得了绝大多数民众的支持,要真正开展平坟复耕行动,还必须有详细的实施细则,对诸如实施程序、补偿标准、违法处罚、立法目的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笔者在此就几个主要方面评述一下:(1)补偿标准. 对公民的先人墓地进行平毁,一定必须得有相应的补偿措施,补偿标准是多少,应科学核定落实. 但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于先人坟墓的平迁安置问题,公益性公墓是否已经到位,其环境是否良好,事件当中,就有农民因为公墓建设简陋而不愿迁坟. 前面提到的比例原则,在这里可以很好的运用,损害不可避免,但一定要力争将伤害降到最低. (2)立法目的. 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人口老龄化严重,殡葬用地大量吞噬耕地,故而推行平坟复耕.平坟的目的是为了复耕,这一目的是科学合理的,也是民众会支持这一行动的缘由. 但谁能保证老百姓让渡出自己祖先的坟地,换来的一定是造福子孙的耕地,这个问题也必须在法律里面予以明确规定.”周口平坟”事件造成民怨沸腾的一大原因就在于, 老百姓认为政府平坟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搞地产经济,如若真是这样,那民众绝对没有退让的可能. 所以,如何杜绝打着”复耕”的华丽外衣,却做着为地产商腾出新的农村用地现象,如何确保平坟之后实际复耕,以及对农民利益的有效保护,这些都应该列入相关立法的议题之中.另外,对于公共利益的协调,在有了科学立法的前提下,人性化执法也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尤其在”周口平坟”事件中,其所涉及的公共利益的特殊性,就对待传统丧葬文化的处理方式上来看,无论如何,采取强制的、镇压的、甚至带血腥的方法,绝对不能成为解决平坟复恳的有效举措,这也是周口市的”平坟运动”招致争议的一个症结.所以,在具体的政策出台后,人性化执法是协调公共利益、达至和谐统一的另一保证.参考文献:[1]舒国滢,李宏勃.法理学阶梯[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2]王传涛.周口平坟回潮权力孤行失败[N].法制日报,2013-02-21(7).[3]倪锦霞.关于”周口平坟”事件的法律思考[EB/OL].[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Z].1982.[5]殡葬管理条例[Z].1997.[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Z].2011.。
“周口平坟”事件的法人类学思考

一
、
周 口平 坟 事 件
《 宪法 》 第1 0条 规 定 : “ 城 市 的 土 地 属 于 国 家 所 有 。农 村 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 除 由 法 律 规 定 属 于 国 家 所 有 的 以外 , 属 于集体所有 ; 宅 基地 和 自留地、 自留 山, 也 属 于集 体 所有 。 ” 《 土地管理法 》 第 8条 也 有 相 同 的 规 定 : “ 城市 的土地 属于 国 家 所 有 。农 村 和 城 市 郊 区的 土 地 , 除 由 法 律 规 定 属 于 国家 所 有 的 以外 , 属 于农 民集 体所 有 ; 宅 基 地 和 自 留地 、 自留 山也 属 于 农 民集 体 所 有 。 ” 可见 村 民所说 的“ 自己的地” 没 有 法 律 依 据, 而是 指所 在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 , 并 非 真 正 是 自己 的土 地 。 根据《 农 村 土 地 承包 法 》 第 8条 第 1款 的 规 定 : “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应 当遵 守 法 律 、 法规, 保 护 土 地 资 源 的合 理 开 发 利 用 和 可 持 续 利 用 。未 经 依 法 批 准 不 得 将 承 包 地 用 于 非 农 建设 。 ” 第1 7条农 村 承 包 经 营 户 的 应 当 遵 守 的 义 务 第 一 项 就 是: “ 维持土地 的农业 用途 , 不得 用于非 农建设 。 ” 因此 , 即使 是 在 自家 的责 任 田里 建 造 坟 墓 也 是 违 反法 律规 定 的 。
2 0 1 4年 第 3 期 第1 3 卷( 总第 7 2期)
商 丘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J OUR NAL OF S HA NGQ I U VO C AT I O NAL A ND TE C HNI C A L C OL L E G E
平坟运动

事件进展
周口市大规模的平坟复耕和殡葬改革始于今年
今年7月21日之前,周口市完成的平(迁)坟数量是 近10万座,而到目前,平(迁)坟已超200万,进展十分 迅速。
3个月平200多万座。
平一个坟头,可获得200元钱 主动迁坟进公益墓地者,还可获三五百元补助 此外全县登记人口可享受600元标准的免费火化
平坟地复耕地,挖掘机开进村 如果村干部不带头,就免职;如果教师
不带头,就停课;如果党员不带头,就开除 党籍。
河南周口பைடு நூலகம்平坟运动”遭遇口诛笔 伐
1997年,《丧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二十条规定:“将 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 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可以强制执行。”
这一“可以强制执行”,成为各地早已实施的“平坟运动”的合 法性来源。
对这一修改,网友“儒士社崇德学堂”为之叫好,“好哇,周口 平坟官方总算被国务院赏了两个耳光,打得及时。”
有专家提醒,殡葬改革不可操之过急,应以说服 和引导为主,同时做好公墓等配套设施建设,真正服 务于民。
第一、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第二、提高殡葬服务水准。 第三、加强公墓管理。 第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积 极争取政府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 救助保障制度。 第五、理顺殡葬管理体制。 第六、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第七、促进殡葬改革创新。积极整合殡葬资源,促进 殡葬改革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推进殡 葬改革的能力,重点解决殡葬基础理论、技术进步和运 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第八、加强殡葬监管和行风建设。 第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 殡葬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推 进殡葬改革不动摇,加快殡葬事业发展不停步,提高殡 葬服务水准不松劲。
河南“平坟运动”引发法与情之纠结

河南“平坟运动”引发法与情之纠结点一炷香、烧一把纸钱……11月14日,是农历十月初一,位于河南豫东地区的周口市商水县的农田里,破土而出的麦苗绿绿的,一大早,就有人提着装有纸钱、香烛等祭祀的篮子来到田间地头。
“早清明,晚十一。
现在坟被平了,俺就在坟地附近找个地儿祭祀一下逝去的亲人。
”在商水县练集镇一块临路的麦田旁,一位王姓村民指着没有一个坟头的麦田对记者说。
今年3月以来,河南省周口市试点平坟复耕工作,并把所辖的商水县作为全市殡葬改革试点县。
在世人深受传统殡葬习俗的影响下,此举与“入土为安、入木为贵”的思想发生激烈碰撞。
11月8日,清华大学教授许章润、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风田等26位学者发出联名呼吁书,建议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平坟运动”。
面对由此引发的热议,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殡葬执法流于形式带来的后果。
”法治周末记者在周口市采访时得到证实,土葬是当地传统,国务院1997年7月颁布《殡葬管理条例》后,河南省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通过了《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但当地的习俗仍然是将火化后的骨灰装棺土葬,坟头不仅未减少,还呈增长之势。
周口市一位官员坦言:“殡葬执法可操作性不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等配套措施跟不上,再加上‘入土为安’的丧葬观念根深蒂固,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矛盾虽然很突出,但都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平坟复耕工作之所以引发关注,其背后是殡葬法规如何落实的问题。
”殡葬执法时紧时松“在村民们的眼里,坟地就是阴宅,高坟头上添土,被认为是做好事,若挖别人家祖坟,则是大不敬。
平时每到清明、农历十月初一,当地村民都要提上祭品上坟祭祖。
”商水县练集镇一位村干部说,殡葬刚开始改革后,村民们想不通,后来,在强硬的执法环境下,火化得到普及,老百姓也慢慢接受了,近些年执法又不严了,土葬开始反弹。
1999年生效的《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在火葬区提倡骨灰寄存等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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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口平坟事件的思考颇受争议的河南周口平坟历时数月,200余万坟头被平掉。
可如今,至少半数被平掉的坟墓一夜间被圆起。
国家出台新规,2013年起民政部门不能再强制平坟一夜之间恢复的百万座坟墓,成为摆在周口市政府面前的一块烫手山芋。
(《钱江晚报》1月20日)热闹了快一年的周口平坟运动,终于在遭遇到强大的民意反弹和猛烈的媒体质疑之后回归了平静。
经过了复杂而曲折的各方博弈,权力的一意孤行最终还是败在了民俗、民情和民意面前。
之前当地政府宣扬的平坟复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等崇高意义,都在这一刻化为乌有。
在周口市太康县某村庄“两小时圆起160座坟”的汹涌民意面前,我们回过头来反思一下整个事件过程当地政府与民众的得与失,却也发现,这样一场“瞎折腾”倒也并非全是坏事。
无论是迫于舆论的压力,还是迫于当地村民的抵抗,抑或是迫于国家出台的新规,对于周口市政府以及其他地方的政府和官员而言,周口平坟运动的失败都是一次难得的反面案例,权力应当从中汲取一些深刻且宝贵的教训。
一、民俗民情虽然只是软文化,但也具有不容否定的正当性。
河南周口地处中原,几千年来形成的宗族观念与民俗民情,有着强大的根系,根植于中原农村每个村民的内心深处。
树有根,水有源,而乡情是中华民族的一个永恒主题。
不管是帝王将相,还是庶民百姓,都无法摆脱衣锦还乡、荣归故里和饮水思源、叶落归根的传统观念。
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港、澳、台同胞不辞艰辛,纷纷来到大陆认祖
归宗,祭祖扫墓。
无论是新加坡总统李光耀、菲律宾总统阿基诺夫人,还是台湾的连战、宋楚瑜等蓝营大佬,吕秀莲、谢长廷等绿营天王,均超越于意识形态之上,先后到大陆寻根祭祖。
每到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的节日,国内就会出现大规模的返乡潮。
而家乡的祖坟则是寻根问祖的核心要素,是认祖归宗与宗亲相认的关键环节。
可以说,祖坟是炎黄子孙的心灵港湾,根之所系。
不少华侨举家移民国外后,就将祖先的骨灰转移到定居地安葬。
所以,有网友认为,只有理解中国人为何如此重视坟墓,方能明白作家余光中的诗句“乡愁是一方矮矮的坟墓,我在外头,母亲在里头”为何如此动人心弦!如果没有坟墓,炎黄子孙的根将在何处安放?在已成为国家法定假日的清明节,国人对祖先和逝去亲友的哀思在何处祭奠?如果真要移风易俗,被视为华夏子孙寻根祭祖之地的黄帝陵每年都要举行祭祖大典,难道黄帝陵墓也可以平掉吗?如果因为黄帝是开创中华民族文明的祖先而要特别对待,可没有千千万万的百姓那所谓的黄帝还有什么意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相去不远先辈的墓地都无关紧要了,那黄帝陵对每一个普通的炎黄子孙而言还有什么意义?而周口市已有200多万个坟头被平掉,200多万个坟头究竟摧残了多少人的家园之根?又会让多少人产生死无葬身之地的恐惧?周口“平坟运动”就这样在国内断了国民的故乡之根,在国外断了海外华侨同为炎黄子孙之根。
而周口平坟这一用政府红头文件强力推行的举措,虽然貌似有着移风易俗、增加耕地面积等一些正当理由,但在几千年的民俗人情面前,如果不是靠强权,基本没有战斗力。
这个道理和过年禁放鞭炮一
样,权力可以提倡文明过年、过绿色年、过环保年,政府机关也可以做到不放“开门炮”,但不能用行政命令要求全国人民都不能放鞭炮。
二、民族凝聚力亟需加强,文明传承必须延续。
为什么在世界文明史上独有中华文明传承五千年而不断?是什么力量将中华民族凝聚在一起?建立在家园、家庭、家人之上的家国情怀,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没有家,哪有国?有了家就有了家庭的归属感,知道自己生命的源头,感恩亲人的抚育与呵护;有了家庭的归属感就有了家族和家乡的归属感,知道自己来自何处,眷恋成长的故园;有了家族和家乡的归属感就有了宗族和民族、国家的归属感,知道自己身在何处,担当着时代所赋予的历史使命。
故情系故土,小而思乡,大而思国。
而祖坟与家谱在其中发挥着特殊的纽带作用:家庭通过祖坟这个精神的归宿将家乡与国家的命运连在一起,家族通过家谱这个血缘的密码将宗族与民族、国家的命运连在一起;从而将祖源认同与民族认同合为一体,使中华民族有一个共同的心理归属,具有巩固中华共同体的作用。
在中国的几千年历史上,尽管不停地改朝换代、政权交替,甚至异族入侵而国灭族散,但中华民族是荀子所说的那样:天不能死,地不能埋!自秦汉以来,你可以灭国,但难以亡族,反而对入侵的民族一一同化,不弱反强。
而像周口的“平坟运动”将家与国的归属纽带一刀两断,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将何以维系?中国现在是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尽管创造财富的速度在不断地加快,财富和人才流向国外的速度也在不断地加快。
但据媒体
报道,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移民输出国,超七成富豪已经或考虑移民,精英流失数量居世界之首。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浪潮就是,不仅富豪、精英、艺人如过江之鲫涌向国外,就连一些省部级以上高官也迫不及待地将自己的亲属子女送出国门。
一个民族一旦失去了凝聚力,就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
四、民意必须要听取,民心必须得到尊重。
平坟运动的歌儿唱得再好,如果绕开了民心和民意,也只是个不靠谱的高调。
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财产权、生存权等,还包括按照的风俗习惯选择安葬方式的权力。
除非罪大恶极经法院剥夺,否则,人死后的墓地神圣不可侵犯。
翻开中国的历史,还没有哪个朝代的父母官强制百姓挖自己的祖坟。
任何文明政权都对墓地加以保护,所以,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偷坟掘墓者,斩立决”的法规。
即使在还未经修改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第四条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这表明国家并没有推行一刀切的殡葬改革,而河南周口市的殡葬改革目标居然直接喊出今年“平坟火葬敢说百分百”!在堂堂的周口市委、市政府发布的2012年这样一个挖人祖坟的“1号文件”面前,平坟本来是一种极端侮辱人的方式,而杨珺县长却称之为“是与几千年封建陋俗彻底决裂的伟大壮举。
”既然是移风易俗的改革,“如果村干部不带头,就免职;教师不带头,就停课;党员不带头,就撤销党籍。
”而为什么网民人肉出了周口市长岳文海在河南省桐柏月河镇徐寨村新庄的祖坟却没有以身作则带头平掉?不禁要问:难道“与几千年封
建陋俗彻底决裂的伟大壮举”,是只许官员享有特权,唯独百姓不许留坟?暴露了这个地方政府公权力的独尊与扩张,是对公民权力的肆意践踏与粗暴无礼。
这样的地方谁还敢安居乐业?现代社会治理,最忌讳的就是不把民意当回事。
而在周口平坟事件始末,我们几乎没有看到当地政府深入到基层听取民意。
这样的做法,从一开始便埋下了失败的种子。
五、权力行事,要少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
平坟的根本目的是什么,当地百姓其实心知肚明。
恢复耕地当然是好事,可是,当地政府一边在城市周边大肆卖地,大搞房地产经济,一边却拿老百姓的祖坟开刀,这里面的生意经,百姓并非看不懂。
商水县发起声势浩大的“平坟运动”,难道真的是所宣传的“平坟复耕,造福后代”?所谓的耕地红线并非真实的理由,目前各地工业园区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等城市用地、工业用地才是导致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建别墅、建豪宅、建楼堂馆所可以大量占用耕地,而一方面,对老百姓占地不大的一小块祖坟却要如此挖空心思、算尽心机,竟是这样理直气壮地强行平掉,来实现地方政府的利益和官员的政绩,可谓史上奇迹!想起了“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新闻热点事件,过去一些地方政府忙于拆老百姓地上的房子,如今周口市忙于拆老百姓地下的房子,拆掉老百姓的生前身后房,一些地方政府又会拆什么呢?这不仅仅是政府公共权力的异化,更是“不平坟就没有耕地”的强盗逻辑!人人皆知土地是个好东西,所谓“平坟复耕是很难与“土地财政”撇清瓜葛的,当下的百姓并非古代的愚民,政府的小算盘一旦被公之于众,平
坟的正当性便无从谈起。
“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一任一任干部,推行仁政,逐步积累,成功不必在我。
不要急功近利,推行什么不要搞突击战,不要弄得鸡飞狗跳的,不要弄得别人心里不接受,迫于压力不的不违心屈从你,“声色之于以化民,末也。
”中国人普遍是很善良的,很容易被感动,中原农民尤其忠厚容易被感动,情理所至,即便一时不见事功,但必也在民众心中埋下进步的种子。
为政,替国家治理一方,“必也使无讼乎”,经济发展固然重要,但以文化民,让人活得幸福而有脸面,民心悦服,上下谅解,四方和谐,才是大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