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读后感

合集下载

读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有感

读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有感

读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有感我们人类道德的根据何在?我们凭什么为自己规定各种各样的道德金规则和义务?我们说一行为是善的究竟意指着什么?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这部著作便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所以,这本书的重点并不是要告诉我们应当怎样去行为,而是对我们为什么要那样去行为之合理性阐明。

因为我个人比较喜欢哲学,并且大一学年论文就是关于康德哲学的,虽然他的思想艰深,著作晦涩难懂,但他所讨论的问题确实是关乎我们每个人再平常不过的问题了,用他的话来说就是:我能认识这个世界吗?我应当怎样去行为?我可以期望什么?因之他的思想可谓“致广大而尽精微”,《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也不例外。

但个人毕竟知识有限,所以关于这个问题只能是浅谈自己的薄见。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无时无刻不接触到道德现象,但这只是普通道德的层面,我们凭良心就可以判断出哪些行为是善的,包括目的上善的和手段上善的。

但是我们会把这些善与本能的爱好混杂起来,于是我们做出了不是善的行为。

一个目的上善的行为和手段上善的行为我们也可以通过良心在一定程度上判断出来。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才是真正善的行为呢?这就要求我们向道德的形而上学过渡。

在经验的层面上,我们无法真正地区别出道德上善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总与经验世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待过渡到形而上学的世界里,我们就能明确什么行为是真正意义上善的了。

在那个“目的王国”里,理性为自己颁布准则,并且以自己为目的,不带有任何经验世界的动机,我们去行为纯粹是由于这个行为本身是无目的的善的,比如,我们去帮助别人并不是要得到别人的报酬或者其它功利性的动机,我们是由于同情本身去同情别人,人既是经验世界的一员也是“目的王国”的一员,真正善的行为就是遵循理性为自己颁布的“绝对命令”去行为的行为。

但是我们毕竟是在一个脱离开经验的世界里去谈的,我们人是不可能离开经验世界的,那么在经验世界中的我们应该怎样去按照我们实践理性为自己颁布的“绝对命令”行为呢?康德的回答是:你要这样行动,就像你行动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一样。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第一章读书笔记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第一章读书笔记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第一章读书笔记》第一章:引言1.1 道德形而上学的概念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第一章中,康德首先对道德形而上学的概念进行了介绍。

道德形而上学是探讨道德原则及其基础的哲学学科,旨在寻求道德规范的根源和依据。

对于道德形而上学的概念,康德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强调了道德规律的纯粹性和普遍性。

1.2 道德形而上学的重要性在引言部分,康德还阐述了道德形而上学的重要性。

他指出,道德形而上学是评价道德行为和道德原则的重要工具,是人们进行道德决策和行为的指导原则。

通过道德形而上学的研究,人们可以深入理解道德规范的内涵和逻辑,拓展道德观念的深度和广度。

1.3 作者观点对于道德形而上学的概念和重要性,我深有感触。

道德形而上学作为哲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对于推动人类道德观念的发展和提升道德素养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研究道德形而上学,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认识到道德规范的普遍适用性和内在逻辑,从而引导我们在道德领域做出更为周全和合理的选择。

第二章:道德规范的普遍性在第二章中,康德深入探讨了道德规范的普遍性。

他认为,道德规范超越了个体的情感和欲望,具有普遍适用性。

这种普遍性不仅适用于特定的个体和情境,也适用于整个人类社会和人类历史。

道德规范的普遍性是其区别于其他规范的重要特点,也是其在道德形而上学中的核心地位。

2.2 道德规范的纯粹性除了普遍性,康德还着重讨论了道德规范的纯粹性。

他认为,道德规范应当摆脱任何形式的感性和经验的影响,从而保持其纯粹性。

只有纯粹的道德规范才能成为人们行为的准则,才能在实践中指导人们进行道德决策和行为。

2.3 作者观点对于道德规范的普遍性和纯粹性,我深有共鸣。

这种普遍性和纯粹性不仅为道德规范赋予了力量和影响力,也为我们的行为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原则。

在现代社会中,尤其需要强调道德规范的普遍适用性和纯粹性,以引导人们在道德领域做出更为明智和合理的选择。

第三章:总结与回顾3.1 对于道德形而上学的理解通过对《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第一章的阅读和思考,我们对道德形而上学的概念、重要性以及道德规范的普遍性和纯粹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读后感】《道德形而上学奠基》_34038

【读后感】《道德形而上学奠基》_34038

【读后感】《道德形而上学奠基》_34038《道德形而上学奠基》读书报告康德在本书前言中对他将要研究的道德形而上学进行了清晰的梳理,早在古代希腊的哲学家将哲学划分为三部分:物理学、伦理学、逻辑学。

哲学本身有经验性的哲学和纯粹的哲学,纯粹形式的哲学当然是逻辑学,物理学和伦理学里面有被限制在一定的知性对象上的称为形而上学,那么形而上学就有基于物理学的自然形而上学和基于伦理学的道德形而上学,这就是康德所要研究的道德形而上学。

康德以善的意志为出发点进行思想的追问,与读者展开独特的讨论。

康德说:善的意志,也就是说,它就自身而言是善的。

善的意志不需要借助外物彰显本身,也不以外物的变化而动摇它本身的纯粹性,不但如此,而且只有善的意志才能无限制地称为善,其他的诸如人的才能、气质、财富、健康等都需要善的意志进行普遍合理的纠正和指导。

这种善的意志我们去哪里寻找呢?康德说从理性那里去寻找。

“理性的真正使命必定是产生一个并非在其他意图中作为手段、而是就自身而言就是善的意志。

”如何解释善的意志的概念呢?康德提出了一个义务的概念,这个义务包含善的意志的概念。

行为的发生是出于义务还是合乎义务,我们看这样一个例子:我们有义务保护我们的生命,而且每个人对于保护生命都有情感上的偏好,是对于生命只有一次的珍贵或者出于恐惧的担忧,因此他们保护生命是合乎义务的,但还不能确认是否出于义务,相反,如果一个人历经磨难逆境,历经挫折的折磨,对命运的悲观使他对生命失去好感,萌生死亡的念头却仍然保存生命,那么他保存生命的行为就是出于义务,行为的准则具有道德意义。

所以,出于义务的行为才能体现善的意志,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

那么,出于义务的行为所具有的道德价值体现在哪里?康德说:出自义务的行为具有自己的道德价值,在于该行为被决定时所遵循的准则,仅仅依赖该行为不考虑欲求能力的一切对象而发生所遵循的意欲的原则。

显然出于义务是有一个善的意志在指导行为的发生,行为具有道德价值在于理性存在者的意志。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近现代西方哲学专题作业学号;S1******* 姓名;郭立峰《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学习心得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开创者和奠基人,《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这本著作于1785年出版,正如我们本学期集中学习中使用的苗力田所翻译的后记中所指出的“这是一本真正伟大的小书,它对人类思想所发生的影响,和它的篇幅是远不成比例的(H.J.帕通)”。

通过本学期的阅读学习,我试从以下几点来谈谈自己的心得和体会;一,论善的意志康德认为在世界之中甚至世界之外,只有善的意志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无条件的,绝对善的东西。

我们一般意义上认为善的东西都不具备这一属性,例如勇敢、机智、荣誉这些大众认为善的东西都是有条件的,如果没有一个善的意志或者善的品质,以上我们认为美好的事物随时可以被别有用心的人用来去干坏事,例如一个人十分乐善好施,我们觉得此人应该被誉为一个善良的人,我们只从一个人的行为和取得的结果去进行是非善恶评价,但是假若此人正是利用乐善好施为手段而去博得别人的拥戴,然后再去变本加厉的干坏事,那么乐善好施在他那里就成为了一个作恶的工具,例如历史上的田成子就是通过乐善好施来收买人心而谋反篡权的。

康德认为其他大众认为善的东西充其量只能作为履行善的意志的一种工具,它们具有工具价值,更重要的是那些貌似构成人的内在价值和内在品质的苦乐适度、不骄不躁、深思熟虑等在我们看来和一个人的美德相关的东西也不具备绝对的善,它们是服务于善的意志的。

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核心问题——善的意志,唯有善的意志,其自身就是善的,而且是种无条件的善。

它如同一颗宝石一样,本身就具有无上的价值。

善的意志才是一种纯粹的,不夹杂任何其他爱好和主观客观条件的崇高的东西。

康德认为理性的作用并不是我们平时认为的那样,应用理性去达到我们的目的,以理性作为实现自我功利的手段,正如他指出的那样“在一个有机物,一个与生活目的相适应的东西的自然结构中,我们发现这样一个基本原则,没有一个用于一定目的的器官不是于这一目的最相适应的、最为便利的,自然的真正目的就是保存它使它生活的舒适,一句话就是幸福”这句话也就是在说这样一个道理——幸福就是感官和欲望的某种满足,也就是像老子《道德经》里“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所揭示的一样,真正的幸福就是这么自然而然。

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

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

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伊曼努尔·康德德国著名哲学家,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其著作《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是德性论的代表作,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产生深刻的影响。

康德在本书前言中对他将要研究的道德形而上学进行了清晰的梳理,早在古代希腊的哲学家将哲学划分为三部分:物理学、伦理学、逻辑学。

一切的理性知识分为形式的知识和质料的知识,毫无疑问关于形式的哲学就是逻辑学,质料的哲学就是考察客体及客体所遵循的法则的哲学,关于自然法则的科学就是物理学,关于自由法则的科学就是伦理学。

所以“伦理学是关于自由法则的科学”。

哲学本身有经验性的哲学和纯粹的哲学,纯粹形式的哲学当然是逻辑学,物理学和伦理学里面有被限制在一定的知性对象上的称为形而上学,那么形而上学就有基于物理学的自然形而上学和基于伦理学的道德形而上学,这就是康德所要研究的道德形而上学。

康德以善的意志为出发点进行思想的追问,与读者展开独特的讨论。

康德说:善的意志,也就是说,它就自身而言是善的。

善的意志不需要借助外物彰显本身,也不以外物的变化而动摇它本身的纯粹性,不但如此,而且只有善的意志才能无限制地称为善,其他的诸如人的才能、气质、财富、健康等都需要善的意志进行普遍合理的纠正和指导。

这种善的意志我们去哪里寻找呢?康德说从理性那里去寻找。

“理性的真正使命必定是产生一个并非在其他意图中作为手段、而是就自身而言就是善的意志。

”如何解释善的意志的概念呢?康德提出了一个义务的概念,这个义务包含善的意志的概念。

行为的发生是出于义务还是合乎义务,我们看这样一个例子:我们有义务保护我们的生命,而且每个人对于保护生命都有情感上的偏好,是对于生命只有一次的珍贵或者出于恐惧的担忧,因此他们保护生命是合乎义务的,但还不能确认是否出于义务,相反,如果一个人历经磨难逆境,历经挫折的折磨,对命运的悲观使他对生命失去好感,萌生死亡的念头却仍然保存生命,那么他保存生命的行为就是出于义务,行为的准则具有道德意义。

【读后感】《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_195035

【读后感】《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_195035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读后感要按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这是康德伦理学的最高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逻辑形式。

绝对命令的演绎过程缜密周到,令人叹为观止,细细品来却又令人感到望而生畏。

在通读完这本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之后,结合各家各派对其的批评,我来谈谈自己的感想。

首先对康德伦理学的批评来自后果论(功利主义):考虑后果有时候比只考虑动机更重要。

比如在孤岛上当只有一人能得救时,选择一个即将开发出抗癌药物的科学家优于选择一个破乞丐。

可以尝试将“考虑后果”也可以作为一个善良意志的动机被纳入康德的体系吗?只要“考虑后果”符合可普遍化原则?但这个似乎与善良意志冲突了。

更关键的是,如果这个口子开了,又有什么不能符合该原则呢?当我决定为了复仇而杀人,我可以这么想:任何处于我这种境地的人,都会做出杀人的选择。

而康德绝不会同意杀人是道德的行为。

康德的道德准则似乎只能困住不太机灵的人,这是麦金泰尔对康德的决定性批评之一。

但麦金泰尔似乎忽略了绝对命令的第二个形式。

无论如何,杀人的行为不可能以被杀者为目的。

其次,麦金泰尔对康德的批评之二是针对康德对于道德原则的“先验理想”:康德视道德原则神圣不可侵犯,希冀能摆脱一切经验的玷污演绎出绝对有效的先天道德原则。

但这是不可能的。

第一个缺陷已如上文所示;第二个缺陷则是,可普遍化准则的生效,无可避免地要依附于某个具体的,可感的社会传统。

这可能助长某些习以为常的恶习。

比如在一个提倡裹脚的社会,某个女子希望免受摧残,但可普遍化原则却制止她这么做。

康德认为,可普遍化规定了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

那么,谁来规定可普遍化呢?一言以蔽之,“寻找完全独立于社会秩序的道德立场的企图,可能是对一种幻觉的探求”。

然后是情感论的批评。

该观点认为,康德对出于责任和合乎责任的区分,对道德提出了太严苛的要求。

道德一旦被提纯到一个极高的境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不少情感将被剥夺。

比如,当我去探望一个生病的朋友时,我说我是仅出于我的责任,而不是对你的情感来看望你的。

《道德形而上奠基》读后感

《道德形而上奠基》读后感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读后感在并不是很长的时间简单、初略地看了下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并且借助网上查阅到的资料进行辅助阅读。

大概地读懂了其中的一些内容。

康德之前的道德理论都是他律的,就是说它们是从道德以外的原则中引申出道德的。

康德认为道德原则具有原则上的独立性和自身价值,他所强调的道德是自律的道德。

在他看来,为了利益、幸福、快乐等而去做道德的事是非道德的,只有为了道德而道德才是真正的道德。

即便我没有做到康德所说的真正的道德,只要我没有做不道德的事,我就不会妨碍别人和社会,并且非道德也可能有助于别人与社会。

现在不少人强调道德就是不做不道德的事,就相当于把康德所说的道德与非道德都作道德来理解。

康德认为道德不仅崇高,而且道德规律是普遍的、必然的。

他认为道德规律以理性为基础,道德规律对所有理性存在物都有效。

并且道德规律是必然的,而不像以经验为基础的主观准则那样具有偶然性。

康德认为一切知识都从经验开始,但它并不局限于经验。

我们的一部分知识是从认识能力本身产生的,这部分知识具有先天的性质。

经验的知识是个别的,因而是偶然的;先天的知识则是普遍的和必然的。

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实际上就是撇开经验来探究先天地存在于人的理性中的普遍的道德法则。

大自然给人配备了理性不是为了满足人的感性欲求,因为在这种满足上人的本能比理性要更有用,人的理性是为了更高的理想,也就是实现“义务”这一包含着善良意志的概念。

对于这一点,每个普通人单凭自己自然的健全知性即可领会,所以“不须教导,只要解释就行”。

但之所以需要解释,是因为义务和“爱好”经常混杂在一起,因而一个行为是道德的还是仅仅是明智的,仅凭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还不足以区分,而必须提升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即从日常混杂的行为中把“出于义务”的成分区别出来。

道德形而上学通俗的道德哲学总是与经验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它即使要立足于行为的动机来考察其道德意义,实际上却仍然把这种动机看作一种经验的事实,人们将陷入有无真正的道德行为的辩证论。

自然法则是道德律的存在方式——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第二章之二

自然法则是道德律的存在方式——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第二章之二

⾃然法则是道德律的存在⽅式——康德《道德形⽽上学奠基》第⼆章之⼆⽂:朱祖飞所有的这些命令(熟巧的规则、明智的建议和德性命令)是如何可能的呢?熟巧的命令是分析命题,因为任何⼈想要达到⼀个⽬的,就可以推出实现⽬的的、可控制范围的⼿段(P47)。

明智的命令也是⼀样的,你要达到幸福,就必须实施实现幸福的⼿段。

但是,幸福不是⼀种理性的理想,⽽是想象⼒的理想,如同美学⼀样,⽆法下定义,只能通过个别的描述。

所以,幸福是个不确定的概念,每个⼈都有不同的幸福观。

因为⼈是有限的存在者(会死),⽽幸福概念的要素,全部是经验性的,每个⼈永远得不到最⼤福分的幸福,只能得到局限的幸福。

如果你想要财富,就会招来⿇烦、嫉妒和觊觎;如果你想要博学和明察,就会因为远见⽽忧虑;如果你想长寿,或许就是长久的痛苦(万⼀贫穷呢);如果你想健康,就不得放纵。

由于幸福观各不相同,明智的建议不可能下命令,即不能表现为客观必然的要求。

由于幸福观各不相同,严格来说,明智的命令根本⽆法下绝对必然的命令。

所谓的命令只能是实现个别的、暂时的幸福感的⼿段,所以,明智的命令也是分析的命题,是假⾔命令。

德性命令是如何可能的呢?它不会像假⾔命令⼀样,建⽴在任何的前提之上。

⽐如不能说谎,不是因为怕失去信⽤的这个经验性的前提,⽽是谎⾔本⾝就是恶的,必须禁⽌。

德性的命令不能通过经验归纳出来,康德特别强调:我们不能通过例证肯定的阐明,意志作出⾏动没有其他动机⽽只是由法则决定,我们⽆法排除主观⾥⾯⼀些动机没有存在,或许⼗分隐蔽的存在着(P50)。

既然从经验中⽆法找到德性法则,那么就不得不从完全先天地探讨定⾔命令的可能性。

康德认为,定⾔命令是先天综合实践命题,不是分析命题。

⾄于这个先天综合实践命题如何可能,只能留待最后⼀章阐述。

康德认为,定⾔命令只有唯⼀的⼀个,这就是:你要仅仅按照你同时也能够愿意它成为⼀条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去⾏动。

定⾔命令不是空洞的概念,它像⾃然法则⼀样客观存在,于是康德推出定⾔命令的第⼀条变形公式:“你要这样⾏动,就像你⾏动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普遍的⾃然法则⼀样(P53)。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形而上学的奠基》的概括
康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的写作目的在于找出并确立道德的最高标准。

康德从“善的意志”出发,得出义务的概念,并且逐步推导出定言命令和定言命令式的三种形式,最后上升至纯粹实践理性批判。

整本书分析地从普通的道德知识到规定其最高原则,再综合地从对这一原则的检验及其源泉返回到它在其中得到应用的普通的道德知识。

二、《形而上学的奠基》的论证思路
在前言中康德进行了清晰的梳理:探讨知性理性本身的形式,以及一般思维的普遍规律的哲学称为逻辑学,讨论一定对象及其服从的法则的哲学,按对象的不同分为物理学和伦理学。

哲学分为经验性的哲学和纯粹的哲学,而形而上学便是仅从先天原则出发来阐述学说,同时被限制在一定的知性对象,并非纯然形式的哲学。

而道德法则应当仅依靠其纯粹的部分运用于人,并把人当作理性存在者,赋予他先天的法则。

道德形而上学就是要探究先天地存在于我们的理性中的实践原理的来源。

康德认为,要使某种东西在道德上成为善的,不能仅仅符合道德法则,还必须为了道德法则的缘故而产生。

无须任何经验性的动因、完全从先天原则出发便是纯粹一致的,而道德形而上学应当研究的是一种可能的纯粹一致的理念和原则。

康德先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开始。

在世界之内,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一个善的意志之外,不可能设想任何东西能够被无限制地视为善的。

善的意志并不因其造成的东西而善,并不因其适宜于达到任何目的而善,而是仅仅因意欲而善。

理性的目的必定是产生一个就其自身而言就是善的意志,而最高的善是其余一切善,甚至是对幸福的一切要求的条件。

接着,康德提出义务的概念:义务是出自对法则的敬重的行为的必然性,出于义务就是行为的准则具有一种道德价值,这仅仅发生在理性存在者里的法则表象自身,而非预期的行为的结果。

因此,义务是一种就自身而言即善的意志的条件。

那么我们可以得出意志的原则——行为的普遍合法则性,即我绝不应当以别的方式行事,除非我也能够希望我的准则应当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则。

康德将观点上升至道德形而上学:义务先行于一切经验,存在于通过先天依据来规定意志的理性之中。

完全先天的源自纯粹形式的理性被视为理性存在者的意志的法则,并且绝对必然地适用于一切理性存在者。

一切道德概念都完全先天地在理性中有其位置和起源,这些概念不能从任何经验性的知识中得出,它们正因为起源于这种纯粹性,而能够充当我们的最高实践原则。

意志便是理性存在者按照法则的表象行动的能力,而为了从法则引出行动就需要理性,所以意志就是实践理性。

因此,意志就是不依赖于偏好,而仅仅选择理性认做实践上必然的善的东西的能力。

一个客观命令的表象,就该原则对于一个意志是强制性的而言,就叫做一个诫命,这个诫命的公式就叫做命令式。

对于一个无限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而言,它的行为的准则已经与法则相一致,并不适用命令式。

所以命令式是对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强制,因为后者行为的准则并不总是与法则相一致。

而命令式分为两类,一种是假言命令,另一种是定言命令。

前一些命令式把一个可能的行为的实践必然性表现为达成人们意欲的某种目的的手段,而定言命令式则是把一个行为表现为自身就是客观必然的,无须与另一个目的相关。

也就是说,假言命令内涵是行为依据某种可能的或者现实的意图认为是善的,在前一种情况下,它被称为是或然的实践原则,在后一种情况下,它被称为是实然的实践原则。

与假言命令相对应,定言命令与任何别的意图无关,因此定言命令是客观必然的,所以被视为必然的实践原则。

唯有定言命令才是一种实践的法则,是一个先天综合实践命题,其他命令式只能是意志的准则,而非是法则。

定言命令式只有一个,那就是:要只按照你同时能够愿意它成为一个普遍法则的那个准
则去行动。

而普遍命令式,即普遍法则公式:“仅按照这样的准则行事,即你同时意愿这一准则也成为普遍法则且不产生矛盾的时候。

”在实践中,我们可以预先运用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我们的行为准则是能成为普遍法则,行为准则普遍化后会不会产生矛盾。

接着康德从普遍法则公式中推出了三条派生的命令形式,即人是目的公式、目的王国公式和自主公式。

只有理性存在者才具有意志,具有按照对法则的表象来规定自身的行动的能力。

实践能力的意志是有目的,目的分为主观目的和客观目的。

康德认为,只有理性存在者本身才能作为自在的目的,即客观目的,并因此具有绝对的价值。

康德将理性存在者称之为人格,将理性存在者本性称之为人性,所以只有人格中的人性既作为主观目的,又作为客观目的,那么便有了人是目的公式:“这样来行动,从而你永远将自身和他人之中的人性当作目的,而不仅仅当作手段”。

那么对于理性存在者其行为准则一方面既要符合普遍法则公式,又要把其他理性存在者当作客观目的,不仅仅将他人当作手段,因此康德得出自主公式:“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都是普遍立法的意志”。

康德将所有自律的理性存在者的集合,称为一个“目的王国”。

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由于服从这样一个目的王国的法则,因而是目的王国的成员,同时这样的理性存在者在目的王国中是自我立法的,因而也是目的王国法则的制定者。

因此可以得出目的王国公式:“我所说的一个王国,是指不同的理性存在者通过共同的法则形成的系统结合”,“要按照一个纯然可能的目的王国的一个普遍立法的成员的准则去行动”。

道德性是行为与意志自律的关系,亦即通过意志的准则与可能的普遍立法的关系。

自律原则对于一个并非绝对善的意志的强制就是责任,而出自责任的行为的客观必然性就是义务。

自律的原则是将行动的准则同时作为普遍的法则,被一起包含在一个意欲中,道德原则必须是一个定言命令式,而自律恰好是这个命令式所要求的。

三、阅读后的收获和问题
康德的认识论确实是像他所说的是认识史上的“哥白尼式革命”。

对道德原则和可能遵循的道德主体的这种纯粹的概念性解释是康德所谓的形而上学知识。

康德认为自己预设来作为前两个部分基础的所有东西都是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

因此,无论他说的多么复杂,他所说的一切都应该被包含在每个正常人的良知中,尽管是以一种令人困惑的方式。

先验概念是康德哲学的核心之一,康德认为知识的普遍必然性不能来源于经验,而只能是先天的。

康德将知识和对象的关系颠倒过来,认为对象必须符合知识,即符合主体的先天认识形式,因而一方面外界事物提供我们感性材料,另一方面主体赋予它们普遍必然的形式康德哲学证明了知识的普遍必然性,突出了主体在认识中的重要性,但同时也产生了消极后果,即产生了现象界与本体界。

现象界是世界向我们呈现的样子,是我们主观认识中的世界,而本体界是世界其所是的样子。

康德认为关于本体界我们一无所知,我们只能知晓现象界。

从这个角度看,这限制了理性的认识能力,其结果完全是消极的。

对于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关系,康德显然是相信相容论。

他认为决定论是对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自由,也不意味着我们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康德说,对于任何一种可能的事件和人类知识的对象来说,决定论都是正确的,但这井不意味着它是看待事物的唯一方式。

当我们准备做一件事情时,我们就会转到实践的立场上。

这种立场是说:当我们行动或决定行动时我们必须把我们自己的意志或决定看作我们行动的充分的解释性原因,我们不能再继续沿因果链往回追溯,考虑那些意志行为是不是自行产生的。

也就是说,当我们行动时,我们只能把自己看作自由行动的个体,必须认为自己是自由的才是自由的。

康德的唯一的定言命令式,即要只按照你同时能够愿意它成为一个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去行动,对我的认识道德的观点产生颠覆。

在康德的例子中,第一个例子是如果自爱的行为
准则成为法则,出于自爱而毁灭生命本身,便与敦促人增益生命为使命的自爱产生矛盾;第二个例子是如果欺骗性的许诺普遍化,那么它必然会与自己产生矛盾,因为不再会有人相信许诺,这样的许诺因而无法被信服而达成目的;第三个例子是如果一个人荒废才能、沉溺享乐,那么这种准则的普遍化便会与其作为理性存在者,希望自己所有能力都得到发展的意愿产生矛盾,而不意愿这么去行动;第四个例子是如果将不愿帮助他人的准则普遍化,那么便会与他在困境时希望得到他人爱和同情的帮助的意愿相矛盾,因为普遍化后将没有人会再来帮助他。

这种普遍化的检验做法为判断道德价值提供了方法,无疑是极为重要的,尽管在面对更复杂的问题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问题。

而三条派生的命令形式有不同的侧重:普遍法则公式提供了普遍性的形式,人是人性公式则提供了质料,自主公式则是形式与质料的统一,是对一切准则的完整的规定,而目的王国公式提供了社会的维度,这为我们判断行为的道德价值提供多角度的方法。

阅读《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使我对康德哲学有了一定的了解,康德哲学在我们生活中也应当被应用,从而检视我们的生活,另一方面这也为自己阅读康德的三大批判奠定了一个基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