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第十四讲
督促程序、公示催告
4
讲授
课堂表现
学习法制社会的根本目的和制度建设的积极作用,通过科学、系统的学习,掌握国家法律制度的根本精髓,推进国家法制建设
3,4
第十五讲
执行程序
4
讲授
课堂表现
学习法制社会的根本目的和制度建设的积极作用,通过科学、系统的学习,掌握国家法律制度的根本精髓,推进国家法制建设
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掌握法律的深层内涵,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与修养
3
第十二讲
民事裁判
4
讲授
学生随机专题ppt讲解
从理论上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原则和作用,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政策,正确制定和适用法律,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创造思想理论前提。
2,3
第十三讲
再审程序
4
讲授
课堂表现
培养学生学习、宣传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意识,关心国家立法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基本信息(CourseInformation)
课程代码
(CourseCode)
LAW2314
学时
(CreditHours)
64
学分
4.0
课程名称
(CourseName)
(中文)民事诉讼法
(英文)Civil Procedure
课程性质
(CourseType)
必修
授课对象
(Target)
1
第三讲
当事人
4
讲授
学生随机专题ppt讲解
通过讲解新型权利的案件使学生树立正确行使权利、保护权利的思想
1,2
教学内容
进度安排及对应课程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一、教学目的与要求:本课程是法学主干课程之一。
本课程的内容包括民事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诉与诉讼标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调解制度、上诉制度、审判监督程序的发展与完善、民事执行制度的八个专题.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了解我国民事司法的主要内容和最新动态,掌握民事诉讼中的主要制度和主要程序,了解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主要学术动态.二、教学与考核办法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自学与面首相结合,面授时安排适当的课堂讨论。
考核采取期末闭卷考试、作业、考勤相结合的办法。
三、教学时数:32课时。
四、教学内容:第一讲民事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概述(一)民事纠纷(二)民事纠纷的特点二、民事纠纷的诉讼外调解(一)调解的概念与特征(二)调解的主体与类别(三)调解协议的效力(四)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三、仲裁(一)仲裁的概念与特征(二)民商事仲裁(三)劳动争议的仲裁(四)仲裁与诉讼的关系四、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二)民事诉讼的程序(三)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复习思考题:1、我国诉讼外的调解主要有哪几种?2、人民调解协议具有何种法律效力?*3、试述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4、与诉讼相比较,民商事仲裁有哪些特点?5、试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6、民事诉讼有哪些主要的程序?参考读物:1、[日]谷口安平:《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法大学1994年版。
2、[英]迈克尔•努尼:《法律调解之道》,法律2006年版。
第二讲诉与诉讼标的一、诉的概述(一)诉的概念(二)诉的要素二、诉的种类(一)给付之诉1、现在给付之诉2、将来给付之诉(二)确认之诉1、积极确认之诉2、消极确认之诉(三)之诉三、诉讼标的(一)、诉讼标的概述1、诉讼标的之概念2、诉讼标的之功能(二)诉讼标的的学说1、旧实体法说2、诉讼法说3、新实体法说4、诉讼标的相对说5、我国对诉讼标的的界定复习思考题:1、诉有哪些要素构成?*2、诉可以分为哪几种?3、什么是诉讼标的?它在民事诉讼中有何作用?*4、什么是旧实体法说和新实体法说?两者有何不同?ﻫ5、什么是诉讼法说?一分肢说与二分肢说有何不同?6、什么是诉讼标的相对说?参考读物:1、刘荣军:《程序保障的理论视角》,法律1999年版。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学Civil Procedure Law一、课程基本情况课程类别:专业主干课课程学分:4学分课程总学时:68学时,其中讲课:68学时课程性质:必修开课学期:第3学期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总论,经济法学适用专业:法学专业教材:《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江伟主编,2013年第6版。
开课单位: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系二、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专业必修的专业主干课。
本课程与民法学、经济法学、婚姻法学等课程联系密切,它所规定的内容,主要是处理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
通过对本课程的教学,系统阐述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准确传递民事诉讼法的知识,引导学生初步树立权利保护的诉讼目的观和正当程序的价值理念,使学生能够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重要制度和程序,以利于今后的实践与运用。
本课程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主管与管辖、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多数人诉讼、证据与证明、法院调解、临时性救济、诉讼保障制度、各种审判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等内容,其中的重点在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管辖、当事人、证据与证明、各种审判程序等内容。
学习民事诉讼法,要能够运用诉讼法的知识、理论来分析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探讨解决对策、将理论与实践、实体法与程序法融会贯通。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1、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4学时)(1)掌握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和民事诉讼的概念;(2)熟悉民事诉讼的特点;(3)了解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的目的;(4)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重点: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难点: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2、诉与诉权(2学时)(1)掌握诉权和诉概念;(2)熟悉诉的要素;(3)了解诉的特点;(4)理解诉的种类;重点:诉的种类难点:反诉3、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2学时)(1)掌握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熟悉辩论原则;(3)了解检察监督原则;(4)理解处分原则;重点:辩论原则难点;处分原则4、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4学时)(1)掌握合议制度;(2)熟悉回避制度;(3)了解公开审判制度;(4)理解两审终审制度;重点:合议制度、回避制度难点:两审终审制度5、受案范围(2学时)(1)掌握受案范围的含义;(2)熟悉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3)了解受案范围的意义;(4)理解受案范围的界定因素;重点: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难点:受案范围的界定因素6、管辖(6学时)(1)掌握管辖的主要种类;(2)熟悉管辖的特点;(3)了解管辖与主管的关系;(4)理解管辖的分类和种类及其关系;重点:级别管辖、地域管辖难点:特殊地域管辖、裁定管辖7、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4学时)(1)掌握当事人的概念与特点、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2)熟悉诉讼代理人的种类;(3)了解诉讼代理权;(4)理解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与诉讼地位;重点:当事人的特征、当事人适格难点: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与代理权限8、多数人诉讼(4学时)(1)掌握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点;(2)熟悉诉讼第三人的种类;(3)了解群体性诉讼;(4)理解民事公益诉讼;重点:共同诉讼、诉讼第三人难点:两种共同诉讼的区别、诉讼第三人的界定9、民事诉讼证据(8学时)(1)掌握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与特点;(2)熟悉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3)了解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4)理解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交换和保全;重点:证据种类与分类难点:证据能力与证明力10、民事诉讼证明(4学时)(1)掌握证明对象的范围;(2)熟悉证明责任的分配;(3)了解证明标准;(4)理解证明的要素;重点:证明对象、证明责任难点:证明责任的分配11、法院调解(2学时)(1)掌握法院调解的概念与特点;(2)熟悉法院调解的原则;(3)了解法院调解的程序;(4)理解法院调解的效力;重点:法院调解的原则难点:法院调解的效力12、临时性救济(2学时)(1)掌握诉讼保障制度的概念与特点;(2)熟悉财产保全;(3)了解行为保全;(4)理解先予执行;重点: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难点:行为保全与先予执行的区别13、诉讼保障制度(2学时)(1)掌握期间、送达、强制措施和诉讼费用的概念与特点;(2)熟悉期间的计算与法定送达方式;(3)了解强制措施;(4)理解诉讼费用的收取;重点:法定送达方式难点:强制措施的适用14、第一审普通程序(4学时)(1)掌握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概念与特征;(2)熟悉起诉和受理;(3)了解不予受理的情形;(4)理解开庭审理的流程以及诉讼中特殊情况的处理;重点:起诉与受理、开庭审理的流程难点:诉讼中特殊情况的处理15、简易程序(2学时)(1)掌握简易程序的概念;(2)熟悉简易程序的特征;(3)了解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4)理解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重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难点:简易程序的特征16、民事诉讼中的裁判(2学时)(1)掌握民事诉讼中的裁判的概念;(2)熟悉民事诉讼中的裁判的特征;(3)了解民事诉讼中的裁判的种类;(4)理解民事诉讼中的裁判的适用范围;重点:判决与裁定难点:既判力17、上诉审程序(2学时)(1)掌握上诉审程序的概念与特点;(2)熟悉上诉的提起与受理;(3)了解第一审程序与上诉审程序的关系;(4)理解上诉案件的审理与裁判;重点:上诉的提起与受理难点:上诉案件的审理与裁判18、再审程序(2学时)(1)掌握再审程序的概念;(2)熟悉再审程序的特点;(3)了解引起再审的三种方式;(4)理解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重点:引起再审的三种方式难点: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19、特殊程序(2学时)(1)掌握民诉法第十五章规定的特别程序的内容;(2)熟悉督促程序的概念与特点;(3)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4)理解支付令异议重点:民诉法第十五章规定的特别程序的内容难点:公示催告程序20、强制执行通则(2学时)(1)掌握民事执行的概念;(2)熟悉民事执行的特点;(3)了解民事执行与审判的关系;(4)理解民事执行的一般规定;重点:民事执行的概念与特点难点:民事执行的一般规定21、强制执行措施(2学时)(1)掌握强制执行措施的概念;(2)熟悉强制执行措施的特点;(3)了解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4)理解对给付金钱的执行与交付物和完成行为的执行;重点:控制性执行措施难点:处分性执行措施22、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2学时)(1)掌握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与特点;(2)熟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3)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范的选择适用;(4)理解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特点和种类;重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特点与基本原则难点: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23、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2学时)(1)掌握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含义;(2)熟悉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3)了解我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4)理解一般区际民事司法协助与特殊区际民事司法协助;重点: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难点:一般区际民事司法协助与特殊区际民事司法协助四、课程考核1、作业和报告:作业:4次,课程论文:1 篇;2、考核方式:闭卷考试3、总评成绩计算方式:平时成绩占20%,期中考试成绩占10%,期末考试成绩占70%五、参考书目1、《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江伟主编,2005.2、《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邵明主编,2007.3、《民事诉讼法典专家修改意见稿及立法理由》,法律出版社,江伟主编,2008.4、《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张卫平主编,2011.5、《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日]棚濑孝雄著,王亚新译,1994.。
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一、引言A. 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作用B. 民事诉讼法的重要性和意义C. 教学目标和学习要求二、基本概念和原则A.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涵义B.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2. 适用法定程序原则3. 等待原则4. 表述原则5. 提证原则6. 公证原则7. 调解原则8. 邻人和解原则三、民事诉讼的程序A. 民事诉讼的原则和步骤B. 民事诉讼的起诉和受理C. 民事诉讼的举证和听证D. 民事诉讼的调解和裁决E. 民事诉讼的执行和结果F. 民事诉讼的上诉和复议四、特殊类型的民事诉讼A. 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B. 婚姻家庭纠纷的诉讼程序C. 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程序D. 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程序E.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诉讼程序五、民事诉讼的案例分析A. 典型案例的介绍和分析B. 案例中的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C. 案例中的诉讼程序和结果六、辩论和讨论A. 学生间的辩论和讨论B. 案例分析的讨论和解决方案C. 民事诉讼的优缺点讨论七、民事诉讼法的改革和发展A. 民事诉讼法的历史演变B. 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律环境和现状C. 民事诉讼法的改革和发展方向八、教学评估A. 学生的学习成果评估B. 教学方法和教材评估C. 教学效果评估九、教学参考文献十、结语以上是《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的大致内容。
本教学大纲旨在为学生提供系统的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和相关案例分析,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通过本教学大纲的学习,学生将能够深入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掌握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步骤和特殊类型的诉讼程序,学会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例中的问题。
希望本教学大纲能够为学生的学习和研究提供指导和参考,进一步推动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和改革。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Civil Procedural law)课程编号:070407适用专业:法学(本科)总学时:68学时(6实践) 学分:4分编制单位:社会科学系法学教研室孙丽华编制时间:2003年4月13日一、课程的地位、性质和任务《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14门主干课程之一,属于专业基础课,这门课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
它以民法学为实体法基础,讲述民事程序。
通过专业知识的传授,要求学生了解民事诉讼基本理论、诉讼的基本程序步骤,结合实体法,运用程序法的规定解决现实法律问题。
二、本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的关系(本课程学习所必备的知识)本课程要求在掌握民法、合同法、婚姻继承法等实体法的基础上,探讨程序法的内容,实现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
主要讲授诉讼理论、民事审判程序、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以及诉讼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为进行课外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奠定知识基础。
三、教学内容、学时安排和基本要求(一)绪论(4学时)1、教学要求:(1)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2)了解民事诉讼法的目的、价值;(3)掌握民事诉讼法法律关系。
2、重点、难点:重点:民事诉讼法学的对象、体系;诉讼的目的和价值难点:民事诉讼法学的法律关系3、教学说明教学方法:本门课程主要采用教师讲授的方法,适时安排课堂讨论思考题:(1)民事诉讼法学的对象、体系。
(2)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3)民事诉讼的模式。
(二)民事诉讼概述(12学时)1、教学要求:(1)了解、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2)了解、掌握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3)熟练掌握民事诉讼的管辖;(4)熟练掌握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代理人;(5)熟练掌握民事诉讼的证据;(6)熟练掌握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2、重点、难点:重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代理人、掌握民事诉讼的证据、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难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管辖、代理人、证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的运用3、教学说明教学方法:本门课程主要采用教师讲授的方法,适时安排课堂讨论思考题:(1)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一、《民事诉讼法》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130009(二)课程英文名称Civil procedural law(三)开课对象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四)课程性质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
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实践。
本课程的前导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后续课程有: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五)教学目的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程序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公正民主的法律意识;熟悉各种民事诉讼规范,正确理解民事诉讼各种程序的规定,提高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管辖、当事人、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调解、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程序、民事执行等几个部分。
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
讲授时应注意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协调,特别是2007年通过、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48学时序内容讲授实践合计备注(累计课时)1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 1 12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 1 23 第三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3 3 54 第四章主管与管辖 2 1 3 85 第五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2 2 106 第六章多数当事人 3 1 4 147 第七章民事诉讼证据 1 1 2 168 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3 1 4 209 第九章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2 2 2210 第十章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2 2 2411 第十一章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1 1 2512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3 1 4 2913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1 1 2 3114 第十四章民事诉讼中的裁判 1 1 3215 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 4 4 3616 第十六章再审程序 2 2 3817 第十七章特别程序 4 4 4218 第十九章民事执行总论 2 2 4419 第二十章民事执行分论 4 4 48合计42 6 48 48(八)教学方式课堂教学为主,组织模拟法庭、课堂讨论为辅。
教学大纲等格式(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简介课程代码: 0520111总学时:周学时4,共72学时学分: 4课程性质:大学法学本科学生的必修课先修课程:法理、民法授课对象:内容提要:民事诉讼法学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程序法只是和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办理民事案件(含经济纠纷案件)能力而设置的一门基本法律的必修课。
设置本课程,是为了使已经学习相关实体法的学生全面掌握民事诉讼法,加深对实体法只是的理解,提高法学理论素养,进而精通法律知识,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合法权益奠定良好基础。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一、教学目的旨在使学生掌握民事诉讼原理、诸审判程序的内容及相互关系,强化程序公正的概念,为以后的诉讼实践大下扎实基础。
二、基本要求三、教学内容第一章民事纠纷解决机制(4)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一、民事纠纷二、门市纠纷解决机制第二节自力救济和社会救济一、自力救济二、社会救济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第三节民事诉讼(公力救济)一、民事诉讼概念二、民事诉讼与其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第二章民事诉讼法(2)第一节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民事诉讼法的涵义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四、民事诉讼法的发展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与宪法第三节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第四节民事诉讼法与其他相关法律一、民事诉讼法与形式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二、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三、民事诉讼法与公证法四、民事诉讼法与破产法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10)第一节民事诉讼价值论(2)一、民事诉讼价值概说二、民事诉讼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第二节民事诉讼目的论(1)一、民事诉讼目的概说二、民事诉讼目的的学说第三节民事诉讼模式论(1)一、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第四节民事诉权论(2)一、诉二、民事诉权第五节诉讼标的论(1)一、诉讼标的概述二、诉讼标的之涵义与识别第六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1)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涵义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第七节既判力论(2)一、既判力的概念二、既判力的本质三、既判力的范围第四章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4)第一节外国民事诉讼法主义概略一、处分权主义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三、言辞主义与书面主义四、直接审理主义与间接审理主义五、公开主义与不公开主义六、并行审理主义与继续审理主义七、自由顺序主义与法这顺序主义八、本人诉讼主义与律师诉讼主义九、自由心证主义与法定证据主义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立法例和系统第三节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一、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二、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内容第四节辩论原则一、辩论原则的含义和内容二、我国辩论原则与大陆法系辩论主义的区别第五节处分原则一、处分原则的含义与内容二、处分权与国家干预的关系第六节法院调解原则一、法院调解原则的含义二、调解原则的适用第七节诚实信用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二、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后果第八节直接言辞原则一、直接言辞原则的含义二、我国民事诉讼中直接言辞原则的适用障碍和克服第五章民事审判基本制度(2)第一节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的含义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基本原则的区别第二节合议制度一、合议制度的含义二、合议庭的组成三、合议庭的组织机构和活动原则四、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第三节陪审制度陪审制度的含义陪审制度的内容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第四节回避制度一、回避制度的含义二、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第五节公开审判制度一、公开审判制度的含义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三、公开审判原则的例外第六节两审终审制度第六章法院(4)第一节法院概述一、人民法院的性质、种类和设置二、民事诉讼中法院的职权第二节法院民事主管权一、主管的含义二、主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三、法院主管与其他组织主管的关系四、法院内部主管关系及协调原则第三节法院民事管辖概述一、管辖的含义二、确立管辖的原则三、管辖恒定四、管辖的种类第四节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的含义二、级别管辖确定的标准三、级别管辖的具体内容第五节地域管辖一、地域管辖概述二、一般地域管辖三、特殊地域管辖四、专属管辖五、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六、协议管辖第六节裁定管辖一、移送管辖二、指定管辖三、管辖权转移第七节管辖权异议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二、管辖权异议的条件与适用程序第七章当时人和诉讼代理人(6)第一节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述一、民事诉讼当事人概念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构造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四、诉讼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第二节当事人适格一、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二、当事人适格的基础三、当事人变更第三节共同诉讼一、共同诉讼的涵义二、必要共同诉讼三、普通共同诉讼第四节代表人诉讼一、群体诉讼制度概述二、我国代表人为所欲为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五节诉讼第三人一、诉讼第三人概述二、有独立诉讼权第三人三、无独立诉讼权第三人第六节诉讼代理人一、诉讼代理人概述二、法定诉讼代理人三、委托诉讼代理人第八章期间、送达和诉讼费用(1)第一节期间一、期间的概念二、期间的种类三、期间的计算四、期间的耽误及后果五、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监督、检查第二节送达一、送达的概念和特征二、送达的方式三、送达的效力和送达回证第三节诉讼费用一、诉讼费用的概述二、诉讼费用的种类及收费标准三、诉讼费用的预交和管理四、诉讼费用的负担无、司法救助六、诉讼费用的免交第九章诉讼保障制度(1)第一节民事诉讼保全制度一、保全制度概述二、我国的财产保全制度三、我国的行为保全制度第二节先予执行制度一、先于执行的概念、适用范围和条件二、先予执行的程序三、先于执行错误的补救第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概述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四、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第十章民事诉讼证据论(6)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据概述一、证据的概念二、证据资格的属性三、裁判证据的属性四、证据的分类第二节民事诉讼证据种类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第三节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一、证据规则概述二、可采性规则三、排除规则四、优先证据规则五、传闻规则六、证言豁免规则七、预防规则第十一章民事诉讼证明论(6)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明概述一、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二、诉讼证明的特征三、证明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四、证明的环节与证是要素第二节民事诉讼证明对象一、证明对象的概念二、证明对象的范围三、不要证事实第三节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一、证明责任概述二、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三、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第四节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证明标准的概念证明标准的分类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第五节民事诉讼证明过程一、证据的收集和提出二、证据的审查三、证据的认定和采信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序(4)第一节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一、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概念二、普通程序的特点第二节起诉与受理起诉受理第三节诉的合并与变更一、诉的合并二、诉的变更第四节审判前的准备一、审理前准备的涵义及内容二、国外审前准备程序概况三、我国审理前准备的现状及完善第五节开庭审理一、庭审准备二、审理开始三、法庭调查四、法庭辩论五、评议宣判阶段六、审理期限第六节撤诉与诉讼和解一、撤诉二、诉讼和解第七节缺席审判一、缺席判决的概念与适用二、缺席判决的立法模式三、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完善第八节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一、延期审理二、诉讼中止三、诉讼终结第九节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一、民事判决二、民事裁定三、民事决定第十三章第一审简易程序(2)第一节简易程序的概念和分类一、简易程序的概念二、简易程序的分类第二节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的确立和意义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三、简易程序的特点第三节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一、改革完善普通意义上的简单程序二、构建独立的小额案件诉讼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2)第一节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二、第二审程序的性质三、第二审程序的意义第二节上诉的提起和受理一、上诉的概念和种类二、上诉的提起三、上诉的受理四、上诉的撤回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一、上诉案件的审理前准备二、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三、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四、上诉案件的审理地点五、上诉案件的调解六、上诉案件的审理第四节上诉案件的裁判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自行改判三、撤销原判,发回重申四、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裁定第十五章再审程序(2)第一节再审程序概述一、再审程序的概念二、再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三、再审的意义第二节当事人申请再审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概念和条件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第三节法院决定再审一、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条件二、人民法院再审的程序第四节检察院抗诉一、民事抗诉的概念二、提起民事抗诉的条件三、民事抗诉的提出第五节再审案件的审判一、立案二、裁定中止判决的执行三、另行组成合议庭四、分别适用第一、第二程序审理五、可以进行调解第六节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一、我国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分析二、再审程序发动主体之重构三、废除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的程序四、限制人民检察院发动再审程序的范围第十六章特别程序(2)第一节特别程序概述一、特别程序念及分类二、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三、我国立法上特别程序的共同规则四、非诉讼程序的法理研究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程序一、选民资格案件的意义二、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意义三、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特别规定第三节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判程序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概念和意义二、审理和判决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四、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第四节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判程序一、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概念和意义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成立条件三、审理和判决四、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五、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撤销第五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判程序一、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概念和意义二、审理和判决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判决的撤销第六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判程序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和意义二、审理和判决三、认定财产无主判决的撤销第十七章督促程序(2)第一节督促程序概述一、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二、督促程序的意义第二节适用督促程序的要件第三节支付令的申请及其受理一、支付令的申请二、支付令申请的受理第四节支付令的发出和效力一、支付令的发出二、支付令的效力第五节支付令异议和督促程序的终结一、支付令异议二、督促程序的终结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2)第一节公示催告程序概述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三、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第二节公示催告的申请和受理一、公示催告的申请二、公示催告的受理第三节公示催告一、公告二、申报权利第四节除权判决一、除权判决的概念和条件二、除权判决的法律效力三、除权判决的撤销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2)第一节破产还债程序概述一、破产还债程序的概念二、破产还债程序的特征和性质三、破产还债程序的作用第二节破产案件的申请、受理和债权人会议一、破产申请的要件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三、债权人会议第三节和解和整顿一、和解、整顿的概念二、和解协议的成立要件和效力三、企业整顿的终结第四节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一、破产宣告二、破产清算三、破产程序的终结第二十章民事强制执行概述(2)第一节民事强制执行及其程序一、民事强制执行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强制执行权的性质三、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和民事审判程序的关系四、民事强制执行的立法体例第二节民事强制执行基本原则一、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基本原则二、西方国家执行主义第二十一章民事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定(2)第一节执行根据和执行标的一、执行根据二、执行标的第二节执行主体、执行管辖和委托执行一、执行主体二、执行管辖三、委托执行第三节执行和解和执行担保一、执行和解二、执行担保第四节执行救济一、执行救济的概念二、外国执行救济三、我国执行救济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章民事强制执行程序(2)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一、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的概念二、申请执行三、移送执行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的进行一、执行时间和执行准备二、参与分配三、执行竞合四、执行中止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的终结一、执行结案二、执行终结三、不予执行第二十三章民事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措施概述一、执行措施的概念和特征二、执行措施的分类对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一、对金钱债权的执行的涵义二、对金钱的执行措施三、对非金钱财产的执行措施对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一、对交付物的执行措施二、对行为的交付措施保障性的执行措施一、法院搜查二、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三、强制交付延迟利息或延迟履行金第二十四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2)第一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一、涉外民事诉讼的涵义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体例和法律渊源第二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程序二、诉讼权平等和对等原则三、司法豁免原则四、尊重国际条约原则五、适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六、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律师的原则第三节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一、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的概念和意义二、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的原则三、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的特别规定四、诉讼竞合及其管辖第四节涉外送达、期间和财产保全一、涉外送达二、涉外期间三、涉外财产保全第五节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仲裁的关系一、涉外仲裁概念二、涉外仲裁和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第六节司法协助一、司法协助的概念二、一般司法协助三、特殊司法协助五、习题及自学要求六、参考书目(按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的顺序)1、推荐教材:2、参考教材:(1)谭兵主编:《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学》英文名称:Civil Procedure Law课程类别:必修课学时:64学时(其中实验16学时)学分:4适用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考核方式:考试先修课程:《商法》、《民法》二、课程简介本课程是教育部确定的法学本科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主要介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和民事诉讼的操作实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不仅可以理解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民事诉讼的相关制度,还可以掌握我国民事诉讼的重要规则以及了解我国民事诉讼的实际操作过程和实践状况,并能结合案例运用这些理论和规则,从而形成法律思维和程序正义理念,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This curriculum is one of the fourteen core curriculums fo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of law department which are determined by Ministry of Education.It mainly introduces the fundamental theory and the basic system as well as the practice of Chinese Civil Procedure Law。
By learning the course,students can not only understand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civil procedure law ,but master important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law and know about their practical application, moreover, they can apply their knowledge into practical case. Thereby to form an active thinking ability with law and concept of procedure justice, also to analyze and solve legal problems by the means of combining theory and practice.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一)课程性质《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必修课程,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事诉讼法理论和运用民事诉讼规则进行诉讼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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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基本要求】了解: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理解:民事诉讼的特点、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原理。
【学习内容】1.1纠纷与纠纷观1.2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方式1.3民事诉讼法第二章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了解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内容、作用。
理解:民事诉讼目的论、价值论、既判力、诉讼模式、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
熟练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理解、分析民事诉讼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并能以相关基本理论评析相关法律制度。
【学习内容】2.1民事诉讼目的论2.2民事诉讼价值论2.3民事裁判的既判力2.4民事诉讼模式2.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含义与作用。
理解: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各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并能具体举例说明。
【学习内容】3.1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3.2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第四章主管与管辖【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概念。
理解: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不同类别管辖之间的关系、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管辖适用的条件。
【学习内容】4.1民事诉讼主管4.2管辖概述4.3级别管辖4.4地域管辖4.5裁定管辖4.6管辖权异议第五章诉【基本要求】了解:诉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诉的要素、诉的种类、诉的合并与分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划分诉的种类的标准、反诉的特征、反诉的条件,并能够结合实际确定反诉的构成。
【学习内容】5.1诉的概念与特征5.2诉的要素5.3诉的分类5.4反诉5.5诉的合并与分离第六章当事人【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诉讼各类当事人的概念、特点。
理解:司法解释中对当事人地位确定的相关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结合实践确定不同的民事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
【学习内容】6.1当事人概述6.2原告与被告6.3共同诉讼6.4诉讼代表人6.5第三人第六章诉讼代理人【基本要求】了解: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理解: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的取得、诉讼代理权的权限范围、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
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代理人的地位、诉讼代理权的行使。
【学习内容】6.1诉讼代理人概述6.2法定诉讼代理人6.3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七章民事证据【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保全的概念与适用的条件。
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证据、理论上对证据进行划分的标准。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证据的特点,结合实践情况判断某一材料属于何种证据。
【学习内容】7.1民事证据概述7.2民事证据的种类7.3民事证据的分类7.4证据保全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基本要求】了解:证明对象的概念与范围、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理解:司法解释对证据交换的规定,质证的程序、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实践情况运用证明责任制度。
【学习内容】8.1证明对象8.2证明责任8.3证明标准8.4证明程序第九章期间、送达【基本要求】了解:期间的概念、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耽误和延展及送达方式。
理解:期间的意义与送达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送达的适用。
【学习内容】9.1期间9.2送达第十章法院调解【基本要求】了解:法院调解的概念。
理解: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中关于调解的规定、调解协议与调解书及其效力。
【学习内容】10.1法院调解概述10.2法院调解的原则10.3法院调解的程序10.4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第十一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基本要求】了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与意义、财产保全的措施。
理解: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学习内容】11.1财产保全11.2先予执行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基本要求】了解: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
理解: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拘传与拘留的适用。
【学习内容】12.1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12.2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12.3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第十三章普通程序【基本要求】了解: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点、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理解:起诉的条件、各种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条件、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法定事由及法律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制度、撤诉制度、缺席判决制度以及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制度。
【学习内容】13.1普通程序概述13.2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13.3撤诉和缺席判决13.4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第十四章简易程序【基本要求】了解: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调解、简易程序的判决。
理解: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14.1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14.2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基本要求】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理解:上诉的提起、上诉撤回的条件和效果、上诉审理方式上诉裁判的几种情形及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上诉的条件、上诉审理的方式、上诉的撤回、上诉的裁判的规定、上诉案件的调解。
【学习内容】15.1第二审程序概述15.2上诉的提起与受理15.3上诉案件的审理15.4上诉案件的裁判第十六章特别程序【基本要求】了解: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理解:各类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特别程序的法律规定。
【学习内容】16.1特别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16.2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16.3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16.4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16.5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16.6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基本要求】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再审申请制度、抗诉制度、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再审提起与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关系,申请再审和抗诉的理由。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再审提起的规定以及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学习内容】17.1审判监督程序概述17.2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17.3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提起再审17.4基于诉权的申请再审17.5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第十八章督促程序【基本要求】了解: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适用的范围,督促程序的意义。
理解: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支付令的内容、支付令的效力,对支付令的异议。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适用督促程序和支付令的规定。
【学习内容】18.1督促程序概述18.2支付令的申请、审查和发出18.3对支付令的异议第十九章公示催告程序【基本要求】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适用范围、除权判决的概念。
理解: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的条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理、裁判及除权判决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判程序。
【学习内容】19.1公示催告程序概述19.2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19.3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第二十章民事裁判【基本要求】了解:裁判的种类、判决的概念、判决的内容、判决的效力、裁定的概念以及适用对象、决定的适用对象。
理解:判决与决定的差异、判决对人的约束力、判决对事的确定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判决效力的有关法律规定。
>【学习内容】20.1民事裁判的概念20.2判决20.3裁定20.4决定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基本要求】了解:执行的意义、执行与审判的关系、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的关系。
理解:执行程序的特点、执行的原则、执行的一般规定、执行的开始、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及实施程序、执行异议的程序及处理、暂缓执行、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规定。
【学习内容】21.1执行程序概述21.2执行开始21.3执行措施21.4暂缓执行、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基本要求】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涉外案件管辖、期间、财产保全和送达的特殊规定、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特殊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和特殊司法协助的规定。
【学习内容】22.1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22.2涉外民事诉讼管辖22.3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财产保全与送达22.4司法协助附录:法律法规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 法发[199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1次会议通过 2009年11月12日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9)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1日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1]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于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2008年12月11日) 法发[2008)4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 2004年9月16日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4)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 2003年9月10日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3]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79次会议讨论通过) 法发C1993)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5日起施行) 法释[1998]2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3次会议通过 2008年11月25日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8]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 2008年11月 3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8]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 2004年11月4日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4]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 2004年11月15日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4]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