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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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动火作业流程,防止管理不到位导致火灾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3.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烘烤、焚烧、打磨、铁锤敲击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在本制度中指产生和储存易燃、可燃物的区域,如危险化学品库房、原辅料库房、污水处理区域等。

4.工作内容:4.1安全用火管理范围:4.1.1在公司区域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电动工具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作业;临时用电和使用非防爆的电动工具等。

4.2管控说明:4.2.1动火者必须持国家核发的有效作业证件(特种作业人员);4.2.2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4.2.3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的规定要求,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工厂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作业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4.3动火作业审批:4.3.1动火作业分三个等级(甲、乙、丙级),丙级为最低级,设备部门在本部门固定区域动火,由其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记录现场留存(动火区域);乙级为跨部门动火作业,需要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审批记录现场留存;甲级动火作业为公司重点防火区域,主要是指辅料库、化学品库房、制冷间、配电室、污水池上方、小料房、配料间、餐厅、化验室、油品库、垃圾房、各种罐内、管道上等焊接作业为甲级动火作业,需要公司总经理签批,审批记录安委会存档;相关方作业谁接收谁负责,动火审批流程依据上述甲级执行,同时引进部门管理人员全程监督。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和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场所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 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 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负责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方案,并指导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 动火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须向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提交书面动火作业申请和动火作业方案。

2. 动火作业方案编制: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根据动火作业申请的情况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3. 安全检查和确认: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状态,包括作业设施、材料和环境的安全性,以及人员的安全准备工作情况。

4. 动火许可证的发放:经过安全检查和确认后,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可以发放动火许可证,允许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1. 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要穿戴好防护装备,如防火服、手套、护目镜等,并检查动火器材的完好性和操作性。

2. 动火作业人员要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没有产生火花或火焰直接接触可燃物。

3. 动火作业人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禁止在疲劳、醉酒或药物影响下进行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人员要及时发现并清除作业现场的火灾隐患,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1. 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作业现场的杂物、油渍等可燃材料,确保作业现场的干净整洁。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一、适用范围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本规程规定了我厂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适用于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㈠、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相应的规定。

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在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一、总则1.1为了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动火作业管理。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1.3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高温等热源进行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热剪、热风枪、喷灯等。

动火作业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二、动火作业申请与审批2.1动火作业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向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

2.2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确保安全措施到位,方可批准动火作业。

2.3动火作业单位在获得批准后,应将《动火作业许可证》张贴于作业现场显著位置,以便于监管部门和作业人员查看。

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3.1动火作业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

3.2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沙箱等,并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3.3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作业单位应在警戒线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4动火作业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花、熔渣等飞溅,避免引发火灾。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使用无火花工具。

3.5动火作业单位应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良好,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

3.6动火作业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动火作业现场监管4.1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作业单位严格遵守本制度。

4.2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要求作业单位整改。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一、概述安全动火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规范动火作业,确保作业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二、动火范围1. 动火作业指的是使用明火或产生明火的作业行为。

2. 动火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熔接、火花打磨等。

三、动火管理责任1. 企业领导层应当制定安全动火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相关部门应当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并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

四、动火前准备1. 动火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周围环境是否安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

2. 集中式动火必须提前申请动火许可证,并报告相关部门审批。

3. 动火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操作流程,消防设备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措施。

五、动火现场管理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警示牌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

2.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专人进行监护,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3.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等。

六、动火作业安全控制措施1. 动火现场必须进行有效的防火措施,如使用防火帘、防火毯等。

2. 动火现场必须进行好空气流通,保持场内空气清新。

3. 动火现场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放置在安全距离之外。

七、动火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动火事故后,必须立即报警,同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动火事故后必须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进行整改和改进。

八、动火作业人员培训1. 执行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

2. 定期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九、动火作业违规处罚1. 违反动火管理制度的人员将被追究相应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 严重违规者将被取消其从事动火作业的资格。

十、动火作业评估和应急预案1. 动火作业前应经过专业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安全措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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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建立动火作业审批表的使用和落实安全措施程序。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动火作业的分级、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作业审批表》的管理。

职责与权限: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审批动火作业手续和办理动火作业证,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动火单位负责人:负责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参与制定和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检查确认《动火作业审批表》审批手续。

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

动火人: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的动火人必须独立承担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随身携带《动火作业审批表》,并在动火前向班长呈验,若发现不具备条件则有权拒绝动火。

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部门、车间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发现动火部位与审批表不相符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

删除段落:删除最后一段,因为它只是重复了前面的内容。

改写: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为此,我们建立了动火作业审批表的使用和落实安全措施程序。

这个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动火作业的分级、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作业审批表》的管理。

各个职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和权限,消防安全负责人审批动火作业手续和办理动火作业证,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动火单位负责人要负责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参与制定和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检查确认《动火作业审批表》审批手续。

动火项目负责人要负责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

动火人必须独立承担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随身携带《动火作业审批表》,并在动火前向班长呈验,若发现不具备条件则有权拒绝动火。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部门、车间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发现动火部位与审批表不相符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

1.当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并且不听从劝告时,监火人有权收回《动火作业审批表》,并向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

2.监火人负责监护和检查动火现场,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

如果确实需要暂时离开,必须暂停正在进行的动火作业。

当发现动火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与有关人员一起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部门和车间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按要求进行动火分析。

对于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审批动火作业,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动火分析。

审查批准人应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审查批准人应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的办理是否符合本制度。

在确认《动火作业审批表》各项内容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生产岗位组长/线长负责验收签字,并配合监火人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协调。

在生产出现异常或有可燃气体、液体泄漏时,必须立即警告并停止动火作业。

6.安全生产管理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地方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制度。

特殊禁火区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及5米内的场所;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主要指丙酮贮罐、氨水贮罐、丙酮回收塔、盐酸贮罐、油漆贮罐的动火工作)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作为特级动火处理,必须采取可靠措施;纸库、纸箱仓库、塑料编织袋库、劳保库、乙炔气库、成品库、氧气库及距库5米内的场所;变电站高压室、低压室、电室、控制室、电缆沟;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在节假日期间进行的一级动火作业。

一级禁火区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10米之外至25米之内的场所,以及距纸库、纸箱仓库、塑料编织袋库、劳保库、乙炔气库、成品库、氧气库5米以外、15米之内的场所。

配料车间的料仓和厂区的电缆桥架需要注意防火。

在丙酮管道上部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无论高度有多高,都必须办理动火证。

下部左右5米内属于一级禁火区,任何人都不得在此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

停止运行的设备和管线,必须经过吹扫、处理和分析合格才能继续使用。

在节假日期间进行的二级动火作业和其他有必要视为一级动火的作业也需要注意防火。

二级禁火区包括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动火作业。

五金库和各车间配电室也属于二级禁火区。

工艺生产装置(区)停工检修或系统全部停车后,必须经过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才能重新启动。

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分析合格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一般生产设施、可燃物品仓库等防火场所及其15米范围以外的区域也需要注意防火。

特殊危险类动火车间需要进行风险分析,并编制相应的安全措施。

相关人员需要签字,消防安全负责人需要对动火点进行分析和审核,并纠正和完善措施。

总经理或副总监需要审批。

动火人到现场进行动火作业时,消防安全负责人需要协同车间负责人共同对动火区域进行监督。

一级动火车间也需要进行风险分析,并编制相应的安全措施。

相关人员需要签字,消防安全负责人需要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分析,并审批动火作业审批表的办理和管理。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于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严禁无动火证动火,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才能接电焊机。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后方可申请动火。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批。

特别危险区动火需要报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审批。

安全生产管理部向动火负责人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必须如实回答,否则将从严处理。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

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

动火作业审批表由动火人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

遇有《动火作业审批表》的审查批准人不在时,应由其上一级领导审查批准。

动火作业是一项危险的任务,因此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

《动火作业审批表》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必须认真填写。

无需填写的栏目应该用“--”划填。

如果有错填,该证将被作废处理,并在明显位置填写“作废”二字。

动火作业审批表》不得转让、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改变适用范围。

如果多人同时参与动火作业,可以使用一份《动火作业审批表》,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人都应该在表格上签字。

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每次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12小时。

如果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如果中断作业超过30分钟继续动火,监护人、动火人和动火项目负责人应重新确认。

如果中断作业超过2小时,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

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存档,第二联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作业,作业结束后由动火所在单位存档。

外来施工队伍在本公司厂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照动火等级审批权限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

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动火管理制度,做好“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在正常生产装置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一律不动。

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节假日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动火,一律禁止。

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严格控制。

非特殊情况下,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如果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公司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关于禁火、禁烟管理的规定。

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者,一经发现,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吸烟者处以处罚及开除处理。

外来施工人员、外来车辆驾驶员、参观研究人员和联系业务人员由接待或业务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告知,严格遵守公司关于禁火、禁烟管理的规定。

如果在禁烟区内吸烟,一经发现,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接待或业务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外来施工人员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动火、用火作业审批”,方可进行用火作业。

此外,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

禁止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重点防火部位安装明火设施。

若要安装明火设备(如取暖炉、电热炉、电暖气等),必须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明确责任人后方可安装。

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

各单位、部门有明火设备的场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定位、定人、定安全管理措施。

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公司的生产装置、罐区和易燃易爆区都必须佩戴阻火器,并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

进入其他各单位生产区域内,在门卫处登记并履行“入场告知”手续后方可进入。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以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并落实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并执行相关规定。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并在动火前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对于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

若距用火点15米以内,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设备、区域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热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火灾。

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丙酮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

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

若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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