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证明文件管理制度

医疗证明文件管理制度
医疗证明文件管理制度

医疗证明文件管理制度

医疗证明包括疾病证明、病假证明、死亡证明和转院证明。

一、开具疾病证明和病假证明具体要求:

(一)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且在医院注册的医师,有权开具疾病诊断意见书;门诊患者一般不开疾病诊断证明,诊断写在病历上;若医疗单位或患者需要时,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也可开具诊断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疾病诊断意见书。不得单纯凭患者简单主诉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用疾病诊断意见书;不得伪造疾病诊断意见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诊断意见书。

(三)原则上疾病诊断意见书必须由本人前来办理,特殊情况可由患者直系亲属持患者病历及委托书代办,疾病诊断意见书须由医师签字盖章,必要时经医务科审核盖章。开具疾病诊断意见书的医师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四)病假时间的规定,原则上应按疾病诊断的性质来确定假期时间的长短:(1)一般疾病一周以内;(2)严重、慢性疾病一个月以内;(3)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或

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如大手术、晚期癌症、严重脑外伤、中风等可酌情延长至二~三个月;(4)急诊病人或不能明确诊断者3天以内。

(五)凡涉及司法办案、病退、评残、补开病假证明、交通事故与保险索赔等特殊情况要求补办的疾病诊断意见书和病假证明,主管医生须凭医院原始病历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补办证明才可办理,并注明“补办”字样及补办时间,并经医务科审核盖章后生效。

(六)严禁出具虚假证明、人情证明,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二、死亡证明:病人死亡后由病人的经管医生负责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此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交给死者家属去防保科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三联单,防保科按规定将第三、第四联交死者家属。节假日或夜间在总值班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转院证明:医院门诊、住院的病人转院须经科主任同意,由经管医师开具转院证明或疾病诊断意见书。

医疗管理制度

医疗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 1.科主任负责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工作,建立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及工作制度,体现全 面管理与持续改进工作。缺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及制度扣20元。科室质量存在问题 改进力度不够,相同质量问题重复出现无改进扣50元。 2.每月底要召开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内容要体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管理,有记录。未 按规定召开科室质控管理小组会议每缺一次扣20元。缺改进工作措施记录每缺一 次扣20元。 3.严格执行医师法,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不能独立值班、手术、有创操作。发现 无资格医师独立值班每发生一次扣50元。发现无资格医师独立会诊每发生一次扣 50元。发现无资格医师独立手术每发生一次扣100元。发现无资格医师独立有创操 作每发生一次扣100元。 4.积极引进新技术、新业务,有相关培训内容,讨论,记录和操作规程,有代表科室 特色及水平的技术项目。有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工作奖励500元。 5.有三基培训计划,有三基培训落实记录,有三基培训考核记录。无“三基”培训计 划扣50元。无“三基”培训落实记录扣50元。无“三基”操作考核记录扣50元。 6.临床路径落实规范。入径病历未按治疗方案执行每一例扣20元。发生变异病历要 进行登记,病程记录中要详细记录并与医嘱相符,其中一项未做到扣20元。 7.修订科内常见疾病诊疗常规,各种手术操作常规及落实。未按时按照要求修订诊疗 常规扣20元。未按时限要求制定各种手术操作扣20元。在医疗工作中未落实常规 发生一次20元。 二、医疗文书: 1.有运行病历自查情况记录。无运行病历自查情况记录扣20元。记录不完善扣20元。 2.有终末病历自查情况记录。无终末病历自查情况记录扣20元。记录不完善扣20元。 3.住院病历书写规范。单项否决病历及≤75分病历不能出科室,每出科一份病 历扣20元。 4.门诊处方书写规范。门诊处方开具不规范,发现一次扣20元。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 管理制度

玛莱妇产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首次签发制度。 一、我院医务科·办公室和妇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二、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当日起应及时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要求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如实填写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应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和首次签发登记表存档,永久保存。 四、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签发机构在存根联上注明有关情况并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母亲一方,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出具单亲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父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

根“父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父亲—方,由申领人出具单亲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本院内出生的,如能提供和分娩记录母亲信息相—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能够填写母亲信息;若不能提供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根“母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五、《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附: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流程 玛莱妇产医院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八日

酒店医疗管理制度

酒店医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合理控制医药费用,使员工有切实、长期的医疗保障,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实施对象为酒店参加杭州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和退休员工。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为酒店医疗统筹管理及执行部门。 条基本医疗费缴费标准和管理原则: 酒店参加______ 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额度的 ______ %缴费,计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中按规定应由统筹基金承担的部门医疗费。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W瘤、系统性红斑狼创、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第五条员工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 (—)员工按本月工资总额的 _______ %缴纳,由单位按月代扣并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其中退休人员不交纳医疗保险费。

(二)酒店以年为计算单位,根据员工的工龄按一定比例给予医疗补贴并计入个人帐户,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 ____ 周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_____ %划入; 2. ____ 周岁至_____ 周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_%划入; 3. ___ 周岁至退休前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_____ %划入; 4.退休退职后至______ 周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的 ______ %划入,本人基金养老金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人均基本养老金的,按上年度统筹地区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__________ %划入; 5?____ 周岁(含_____ 周岁)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 的____ %划入,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人均基本养老 金的,按上年度统筹地区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划入; 6?综合办为每位员工建立个人帐户和医疗报销台帐,登记每位员工医药费报销情况。员工凭医疗费报销凭证经综合办登记核准后到财务部报销。 7 ?综合办于次年月底前对每位员工上一年度的医疗费报销情况进

溧水县人民医院医学证明文件管理制度

江苏省溧水人民医院医学证明文件管理制度 院属各科室: 为规范我院医学证明的开具,保证医疗安全,规避医疗风险,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江苏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规范》、《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学证明文件的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此处医学证明书是指我院医师经诊查后给患者开具的医学证明性文件,包括诊断证明、麻醉药品专用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疾病证明书、健康证明、死亡证明、体检证明、出生证明,结扎、上环证明等。 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才有权开具疾病证明书。诊断证明书须由主治医师以上有诊断证明权的医师签字,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三、医学证明书的开具,不能超出我院所具有的资质内容。 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疾病证明书,不得单纯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医学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用疾病证明书;不得伪造医学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书。 五、医师出具门诊医学诊断证明文件的,需详细诊查病人,为病人书写规范的门诊病历,上述材料不完备的,出具的诊断证明不予盖章。 六、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须科主任签字,方可盖章。

七、休假证明,急诊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超出时限的及先休后补的病休证明不予盖章 八、门诊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病人盖章时须持门诊病历本,否则不予盖章。 九、特殊医学证明(用于工伤鉴定、离退休、调换工种等),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病历,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开写,方可盖章。 十、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持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2人以上签名。 十一、体检证明(含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证明)由各专业医师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填写并签字确认后,由指定医师签字后才予以盖章。 十二、医务科是医学诊断证明文件的日常监管部门,负责对本院医师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文件的规范性、签署证明人员的资格、出具证明的医学依据、诊疗意见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保留医学诊断证明存根,其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疾病诊断、诊疗意见、证明签署医师姓名、出具证明日期、审查人员签名等严格按照规定对医学证明审核、把关、详细登记后保存。 十三、医院建立医学证明文件出具资格医师集,对人员资质进行严格管理。 十四、严禁出具虚假证明、人情证明,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具体如下: 1、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由此引发的后果由责任医师承担,同时医院还将给予经济及行政处分;

医疗保健技术管理制度

医疗保健技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完善新技术的准入、评估,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第18号])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技术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各临床医技科室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应当是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医务科负责全院常规医疗保健技术的管理。 (二)不得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 (三)各科不得使用在临床应用卫生行政部门废除或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四)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特许批准范围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必须遵循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医院与医师应按照法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的医院与医师严禁开展此类技术服务。 (五)进行的医疗技术科研项目,必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按规定批准。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 (六)各科建立完善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科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方能实施开展,要求:

(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与我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相适应; (二)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及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 (三)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三、建立健全医疗技术档案 (一)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 (二)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建立诊疗规范及质量考核标准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正式应用后,及时制定发布临床诊疗规范、操作常规及质量考评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畴。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帐登记,专人购入《出生证明》后入帐,领取出生证明人员,要有签字,并记录出生证明号。 2、出生证明签发负责人:张岩峰,严格执行哈卫联发[2005]36号文件要求,要做到章分离,不能出现一个人管理的情况,签发负责人要定期进行检查。 3、按“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要求,以王海宁为部长的保健部人员要每季度一次深入基层签发单位、不具备签发条件的产科单位及乡镇防保站进行有关出生证明管理方面的质量控制,填写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质量控制表格,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如有特殊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及当地卫生局。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 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 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 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 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 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 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 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儿童常见病管理制度 1、儿童常见的呼吸道、消化道疾病及佝偻病、营养不良、营养性贫血、肥胖症等,应列为多发病防治内容。 2、保健人员及保教人员对体弱儿的生活、保健、营养、护理及治疗等要全面关心负责。 3、向家长宣传体弱儿护理保健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

病历管理制度内容

病历管理制度内容

关于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加强病案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及医疗质量,成立深圳红十医 院病案管理委员会。 (一)成员如下: 参加人员:全体委员及有关人员参加 主持:主任委员 召集:医务科 内容:研究讨论病案质量、病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 法或改进操作的措施。 附:1、各科室(部门)病案管理相关责任

2、病历保管制度 3、病历查阅及复制制度 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各科室(部门)病案管理相关责任 施。 (1 (2 1)住院医师的责任:①仔细询问病史,注意收集与诊疗有关的各种记录。 ②认真书写(记录)病案。③爱护保管好病案。 2)护士的责任:①按操作常规填写护理记录。②保管好科室内病案和其它影像等资料。③负责转交出院病案。

3)科主任(主治医师以上)责任:①按统一标准,检查病案质量和病案管理工作。②督促指导下级医师写好病案。③组织出院(或死亡)病案的讨论,讲评病案质量并审签病案。④实行病案质量目标管理。⑤与病案室联系配合工作,提出改进病案质量的建议。 (3)医技科室责任?认真填写检查报告,坚持查对,及时回报,尽量缩短 (4 (5 病案作用,以推动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发展。 病历保管制度 1、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住院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时间计算,保管年限不得少于30年。病案原件的销毁应经院长和或病案委 员会批准决定。

2、住院病历在住院期间由病区护理部保管;除医务人员外,无关人员 禁止翻阅病历,但患者可就有关问题向主管医师、护士咨询。 3、病人各种检查、化验结论应在出报告后24小时内归入病历。 4、住院病历应在病人出院当天整理完毕,科级质控应在三天内完成, 并送达病案管理部门,两者须有移交记录。 6 7 9 2 3、病历的复印、复制应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进行。 4、复印、复制病历时,由本院工作人员将病历送达指定地点,申请 人在场的情况下完成。 5、复印、复制内容: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各类报告单、各类同意书、手术及麻醉单记录、护理记录、出院记录,除此之外其它项目 不予复制。

医院职工医疗保健管理制度

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职工医疗保健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本单位职工身心健康,使医务人员更好地发挥积极性,以饱满的热情和精神投入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工作中,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健康保健工作的通知》(闽卫医函【2011】64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单位《职工医疗保健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1、严格进行职工上岗前和在岗中体检。 2、每位职工建立一份职工健康档案,由保健科负责管理。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体职工体检,原则上两年一次;市干部保健对象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对符合我省保健条件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对放射科、CT室、供应室、药剂科等特殊科室人群按有关要求进行额外体检。 4、每年对在职已婚女职工进行查环、查孕和妇科检查。 5、保健医生经常关注本单位职工身体健康状况,给予相关的疾病预防指导。 6、凡医院职工(含聘用人员)统一参与三明市医疗保险。职工诊治、住院、转诊、病休等由经治医生根据病情和有关医保管理规定处理。 7、对身体有恙的职工给予积极关心、帮助和适当的休假,但要办理请假手续。 8、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编制标准,尽量配足配齐医务人员,重点向临床一线倾斜,充实临床一线医护人员数量,合理安排和调配人员,避免医护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同时,通过预约诊疗等办法,合理安排和分流病人,有效减轻医护人员的工作压力。 9、每年安排职工休假,特殊岗位(如放射科、CT室等)人员按要求增加休假。 10、定期组织活动,调整职工心态,增强体质。 11、关心离退休职工,年终进行慰问和召开座谈会。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医院文书管理制度

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1、加强对的管理,并完善登记制度。 2、严格医疗文书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盗窃病例。 3、除特殊说明外,应当使用蓝黑色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 4、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目前主要指英语)缩写或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的外文。 5、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的书写的医疗文书的责任。修改和补充时需按《病例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修改。 6、因抢救急、危重病人未能及时书写文书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录,并加以注明。 7、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的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质量控制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例的,须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 8、门诊病例编号,住院病历按医院住院病历统一编号。 9、在患者住院期间,其所有医疗文书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患者的化验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住

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统一保管和管理。 10、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11、由病案室按相关规定受理复印病例资料的申请。 12、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例资料的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⑤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例资料的,病案室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LC─043: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 医学证明是指与患者住院诊疗、保险报销、工伤认定、司法鉴定等相关的医学类证明。 2 职能科室对常见医学证明的管理范围 2.1 医务科:负责住院患者的诊断证明书、保外就医诊断证明、医院等级证明、残疾工 伤鉴定表、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等的办理; 2.2 医保办:负责医疗保险转诊单、医保定点医院审批单等的办理; 2.3 门诊部:负责患者的门诊病历复印件、门诊患者的诊断证明书、麻醉卡的办理。 3 职能科室审核流程 3.1 核对病历与诊断证明书是否相符; 3.2 在日期上加盖职能科室公章; 3.3 在《诊断证明书记录本》上登记; 3.4 对于《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推断书》,需审核内容是否完整,加盖威海市 立医院死亡医学证明专用章。 4 医师开具医学证明的具体管理 4.1 医师开具诊断证明要求:书写认真,内容完整,诊断规范,客观真实。诊断证明需 与病历记录内容相符合,不得出现“因某原因导致某疾病”的结论性语言,并需注明 开具证明的用途。 4.2 医师开具诊断证明的范围:医师要根据病情需要,开具与本专业相关的诊断或病假 证明,超出本专业范围的证明无效。 4.3 各级医师开具病假证明的权限:按照聘任职称级别,住院医师为3天,主治医师为 7 天,副主任医师以上为半月。实习、进修医师不得开具诊断证明书。 4.4 以下情形需要科室主任签字: a 特殊病例休假超过半月的诊断证明、陪护证明; b 由经治医师查明情况并在病历上作详细记录的过期病假证明。 4.5 姓名、年龄、性别等个人信息需要更改的,需要医务科科长审核: a 如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错误的,由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核对并更改。 b 如因患者原因造成错误的,由患者本人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及情况说明书, 由主治医师开具证明。 c 经医务科科长审核后盖章。 4.6 禁止开具医学证明的情形: a 调换工种、休学等证明; b 超权限证明、虚假证明、人情证明等; c 预期住院时间、住院费用证明。 4.7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开具: a 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项目应完整、全面,避免缺项。并重点核对上下两联 证明书是否为同一号码; b 对于不是在我院确诊并死亡的患者,由急诊医师审查家属携带的盖居委会、社 区公章的介绍信并存档,为其开具《死亡医学推断书》,其他临床科室医师禁止 开具;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申领制度 1、妇产科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与上一年度 《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 及时向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 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 说明原因同时可向保健院追加申领。 二、入出库、保管制度 1、妇产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2、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与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产科主任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保管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丢失

《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与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妇产科医师应向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三、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与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与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沾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若领证人不就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4、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

医学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医学证明书。 (二)休假证明书:临床医师必须根据患者疾病的实际情况,合理开病假单,以就诊当日开始休假,不得跨日开病假单,严禁超期休假、补假、开假病假单。不得跨专业开假证明。 1.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可由主诊医师开具。 2.慢性疾病一般休假一周,慢性疾病影响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工作者可以休假两周,由主治医师以上资质开具。 3. 特殊情况需休长假者须经本科室主任同意并签字可以休假一月,在休假未结束期间不得重新开具新的诊断休假证明书。 4. 门诊休假证明须持有与休假时间一致的当日门诊病历,及当日收费凭证;住院及出院继续休假的病人休假证明须持有门诊病历,且记录与休假时间相符。5.休假证明书必须由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加盖休假专用章后方能生效,盖章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审核工作同时做好登记。 (三)诊断证明书: 1.凡需开具涉及司法办案、病退、评残、保险索赔、生育第二胎等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须持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可由所在科室主治医师以上资质的医师开具,科主任签名。

2. 医学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医生不得开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书。 3.医学证明书由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加盖医疗证明专用章后方能生效,盖章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同时做好登记工作。 (四)对事后的医学诊断证明,一般不予补办。确有特殊情况的,要认真核实后开具医学证明,补办落款日期必须书写为补办当日日期,同时注明“补办”二字。 (五)医学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冒充签名,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违规出具医学证明书引起的医疗纠纷所需费用,由出具医学证明书的个人承担。 (六)违反上述规定盖章工作人员有权拒绝盖章,将扣留病假单,根据情节轻重将酌情扣当事人所在科室当月医疗质量考核评分。 (七)本规定自公布日起生效。

死亡证明管理制度

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 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死因统计点<死亡医学证明书> 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卫办秘[2006]610号)文件要求,特将我院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修改如下: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由经治医生详细填写第一至四联,必须用蓝、黑色水笔填写,务必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由填写者到医务科加盖公章(一至四联均要盖章)后,第二联交给医务科,第三、四联交给死者家属。 二、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经治医生必须严格按照国际疾病(死因)分类标准(ICD-10)填写死因诊断名称和诊断依据,由接受过ICD-10专门业务培训的统计人员负责填写死因分类编码(ICD-10)。 三、填写者必须详细询问家属关于死者的基本情况,为防止重名、重报,死者身份证号必须填写完整,死者生前常住户口地址及工作单位必须写明全称。 四、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填写,要有明确的疾病名称,不得只填写疾病的临床症状。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 五、《死亡医学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即《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背面),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

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疾病史的一系列情况,被调查者对上述调查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六、对死亡原因(他杀、自杀)有怀疑的,可以向公安部门反映,由公安部门协助确定死因。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七、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经治医生必须在三天内把死者的死亡病例报告卡上报给医务科并进行登记,医务科报卡人员必须在七天内网报。 医务科

最全医疗管理规章制度

最全医疗管理规章制度 精选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02020年年77月 最全医疗管理规章制度 版本号: AA 修改号: 11 页 次: 1.0 编 制: 会 签: 审 核: 批 准: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方案大全 方案整理 目 录 一、岗位职责 (一)行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院长职责 12 2、业务副院长职责 133、医务科主任职责 144、门诊部主任职责 155、住院部主任职责 166、 护理部主任职责 177、药剂科主任职责 188、放射科主任职责 199、检验科主任职责 20 10、B超室主任职责 2111、心电图室主任职责 2212、药械科主任职责 2313、财务科主任职责

2414、总务科主任职责 26(二) 各级各类医疗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27临床医师岗位职责 271、门诊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责 272、门诊主治医师职责 28 3、门诊部医师职责 294、住院部主任医师职责 305、住院部主治医师职责 31 临床护理岗位职责 321、临床护士长职责 322、主管护师职责 333、护师岗位职责 344、护士岗位职责 355、病房护士职责 36医技、药剂人员岗位职责 371、检验科主管技师职责 372、检验科医师职责 383、放射科医师职责 394、B超医师职责 40 5、心电图医师职责 416、药剂师(中西医) 职责 427、门诊挂号人员职责 438、门诊收费员职责 44二、规章制度 45(一) 行政管理制度 451、 院办公室制度 452、 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463、 院长接待日制度 484、 院周会制度 495、医院总值班制度 506、 医院行政查房制度 527、人事聘用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各种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各种管理制度 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 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婴儿数加5%的损耗,将下年度的空白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专题书面报告并祥细说明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管理台帐,祥细记录空白证件 入库、出库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 四、严格空白证件领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

核手续,祥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 五、所有签发人员均应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组织的培训,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签发人员调整岗位必须做好交接,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备案。 六、签发机构撤销、合并,或注销、停止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应于6个月后清理盘底未签发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 并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并在签发窗口公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签发责任人员、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签发机构在对孕妇进行产前保健和对待产孕进行保健过程中,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告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要性及办理流程,需要提交资料和注意事项。 三、签发人员应指导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认真审查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现疑问及时澄清,釆取有效措施防止弄虚作假,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釆录、上传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孕周、体重、身长等信息时,应严格依据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姓名及父母信息应严格依据并查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五、《出生医学证明》必须釆用电脑打印,一律不得手写《出生医学证明》。 六、证件打印后,应指导领证人反复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所有信息,并要求领证人在《出生医学证明》领发登记表上签名领取。

医院门诊医疗文书管理规定

医院门诊医疗文书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医院门诊医疗文书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2.定义 门诊医疗文书是指医师在门诊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诊病历、门诊处方、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等。规范门诊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的行为规定称为门诊医疗文书管理规定。 3.基本要求 (1)门诊医疗文书的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应明确书写格式、内容和时限等。 (2)医师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医疗文书资料。 4.具体细则 (1)门诊病历 1)医师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书写病历。 2)门诊病历一般由患者负责保管。使用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打印门诊病历。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3)患者出院后,急诊留观病历由住院病案管理部门统一保存、管理。 4)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5)病历的借阅与复制依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2)门诊处方 1)本规定所称处方,是指由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2)医师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书写、处方的调剂、应当严格依照处方管理的规定执行。 3)处方点评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定执行。 4)对开具门诊不合理处方医疗行为进行处罚。不合处方指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5)不规范处方是指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不全的处方超过卫生行政、医疗保险等管理部门文件规定用量的处方、未执行医院有关规定而开具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 6)用药不适宜处方是指适应证不适宜的处方、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处方、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处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处方、用法及用量不适宜的处方、联合用药不适宜的处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临洮县中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甘肃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甘肃省卫计委、定西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冷冻的尸体可延长到7天,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医疗风险预警、防范、追溯机制 一、意义: 在门诊、住院、出院、诊断、治疗、康复等医疗行为的全过程中,医疗风险无处不在。医务人员、患者、卫生管理人员、患者家属、涉及医疗行为的各类人员都可能成为医疗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与工作程序文件

(2016年新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全套)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xxxxxx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1、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人员)职责QMST-MS-001 2.质量管理规定QMST-MS-002 3.采购、收货、验收管理制度QMST-MS-003 4.供货者资格审查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QMST-MS-004 5.仓库贮存、养护、出入库管理制度QMST-MS-005 6.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QMST-MS-006 7.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QMST-MS-007 8.医疗器械退、换货管理制度QMST-MS-008 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QMST-MS-009 10.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QMST-MS-010 11.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管理制度QMST-MS-011

12.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QMST-MS-012 13.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QMST-MS-013 14.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管理制度QMST-MS-014 15.购货者资格审查管理制度QMST-MS-015 16.医疗器械追踪溯管理制度QMST-MS-016 17.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管理制度QMST-MS-017 18.质量管理自查制度QMST-MS-018 19.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QMST-MS-019 20.医疗器械销售记录制度QMST-MS-020 2、医疗器械经营质量工作程序目录 1.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程序QMST-QP-001 2.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工作程序QMST-QP-002 3.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工作程序QMST-QP-003 4.医疗器械贮存及养护工作程序QMST-QP-004 5.医疗器械出入库管理及复核工作程序QMST-QP-005 6.医疗器械运输管理工作程序QMST-QP-006 7.医疗器械销售管理工作程序QMST-QP-007 8.医疗器械售后服务管理工作程序QMST-QP-008 9.不合格品管理工作程序QMST-QP-009 10.购进退出及销后退回管理工作程序QMST-QP-010 11.不良事件报告工作程序QMST-QP-011 12.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程序QMST-QP-012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是“人生第一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生医学证明》已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证件,并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因此,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管理制度 1、成立管理组织:为加强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与签发,院部研究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X 副组长: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 XXX XXX

2、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保管、入出库登记、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申领制度 1、领导小组及有关经办人员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县妇幼保健院追加申领。 三、出入库、保管制度 1、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台帐,规范发放程序,完善领取手续; 2、在证件领回接收入库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唐忠秀同志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分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制度 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记录 第一部分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组成 第二部分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第四部分科室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操作规范(另备)第五部分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计划 第六部分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专题活动记录 第七部分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管理办法 第八部分急诊中心医师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另备)

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在分管院长和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完成全科医疗质量管理,对全科医疗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对全科的业 务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 2、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每季度开会一次,讨论和审定临床工作中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3、负责组织和实施医疗、护理、院感质量的检查、评价、考核、提出整改措施和反馈情况、检查落实等工作。 4、组织疑难病例、死亡病例、重大手术或罕见疾病、纠纷病案的讨论。 5、组织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调查、协调处理和汇报工作。 6、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进行严格审核并按规定上报。 7、参加各种医疗文书、技术操作、诊疗水平、“三基”考核、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检查,并进行评价。 8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的全体成员要自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熟悉和了解各种质量指标以及具体的考核标准。 9、每年年终召开总结会议,总结当年工作,制定次年工作计划 10、医疗制度、医疗技术:①重点抓好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首诊

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交接班制 度、病历书写规范、查对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知情同意谈话制度等。②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的管理。③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 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 11、病历书写:①《病历书写规范》的再学习和再领会,《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表》讲解和学习。②病历书写中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字迹的清楚性。③体检的全面性和准确性。④上级医生查房的及时性和记录内容的规范性。⑤日常病程记录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包括上级医生的医疗指示,疑难危重病人的讨论记录,危重抢救病人的 抢救记录,重要化验、特殊检查和病理结果的记录和分析,会诊记 录、死亡记录和死亡讨论记录等。⑥治疗知情同意记录的规范性,包括住院病人48小时内知情同意谈话记录,特殊检查、治疗的知情同意谈话记录,医保患者自费、特殊药品和器械知情同意谈话记录等。 ⑦治疗的合理性,特别是抗精神病药及抗生素的使用、更改、停用有无记录和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无报告和记录。处方(包括精神、麻醉处方)的合格率等。⑧归档病历是否及时上交,项目是否完整。 12、护理及医院感染管理: (1)各班职责落实情况; (2)基础护理符合率及并发症发生率; (3)专科护理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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