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验收规定程序(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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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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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术语及缩略语

4. 规定内容

4.1验收

4.2验收方式

4.3标识

4.4设备检验规程

5. 引用文件

5.1 NW607101《采购供方评定办法》

5.2 NW607103《采购流程管理》

5.3 NW607105《库房管理规定》

6. 质量记录

6.1 NW607104A“验收不合格记录”

1.目的

规范公司采购产品的验收活动,明确采购验收的标准,保证公司的软件开发和质量管理工作使用合格的产品。

2.适用范围

2.1 采购产品的验收

2.2 借用设备返还的验收

2.3 调拨设备的验收

2.4 返修返还设备的验收

3.术语及缩略语

本程序采用NQ402100《质量手册》中的术语和缩略语及其定义。

4.规定内容

4.1 验收

4.1.1 现场验收

4.1.1.1 实施条件

a) 用户要求在现场开箱

b) 合同执行的需要实施紧急放行

c) 直发用户的设备

4.1.1.2 现场验收的实施

由技术支撑部门、驻外分支机构或委托授权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然后返回NW607103E“设备自发(自采)验收单”,并由检验员签署处理意见,作为入

库设备的检验结果,验收方式和抽样比例应采取不低于4.2规定的原则。

4.1.2常规验收

4.1.2.1 采购产品的验收

检验员对收货区内的采购产品要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论填写在NW607103D“送货验收单”上。若合格,由采购员办理入库手续,若不合格,应将产品存放在库房的不合格区,通知采购员处理。

4.1.2.2 借用设备的验收

检验员对收货区内的借出设备返还时,要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论填写在JT“借条”上。若合格,由库房管理员办理借用返还手续,若不合格,应将产品存放在库房的不合格区,通知经手人处理。

4.1.2.3 调拨设备的验收

检验员对收货区内的调入受控库房内的设备要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论填写在NW607105H“商品内部调拨单”上。若合格,由库房管理员办理调入手续。若不合格,应将产品应存放在库房的不合格区,通知调出库房管理员办理退货手续。

4.1.2.4返修返还设备的验收

检验员对收货区内的返修返还设备要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写在“故障设备测试报告单”上。若合格,通知返修申请部门办理出库手续。若不合格,应将产品存放在库房的不合格区,通知采购员处理。

4.1.2.5退货验收

检验员对于退货需进行重新验收。若不合格,应将产品应存放在库房的不合格区,通知采购员处理。

4.1.3 客户有权参与合同采购的产品验收,并可独自作出产品确认,但客户的验收确认

不构成公司对产品的最终验收确认,采购验收以NW607103D“送货验收单”为准。

4.1.4 因客户急需不能对采购产品进行验收时,检验员应在NW607103D“送货验收

单”中注明,并对此产品加以明确标记,以便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追回。

4.1.5 验收后,检验员应根据验收出现的不合格情况,认真填写“验收不合格记录”。

4.2 验收方式

4.2.1验收方式的选择依据是合格供方的评定结论,验收方法有:

1)对于C级供方,逐批验收;

2)对于B级供方,定期验收,送货五批检验一批;

3)免检必须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A.由通过ISO9000认证且被评为A级供方提供的产品

B.具有原包装且通过公司质量确认的软件产品

C.免检产品清单

免检产品应每年进行年审做为定期评定合格供方的条件。

4.2.2验收抽样比例

同种产品一次到货10件以上,可以采取抽样方式,抽样率为20%,100件以上抽样率为10%,1000件以上抽样率为5%,5000件以上抽样率为2%。抽样合格率100%才能视为合格,办理入库。

4.3 标识

满足采购验收规定各项条款的产品,在其外包装箱上贴合格品标志,反之贴不合格标志。对于极特殊情况下(如时间、环境等不允许),无法对产品进行验收,则应在产品包装上粘贴含有未检标志。

4.4 设备检验规程

4.4.1 通用检验标准及方式

1)外包装及外观是否完好无损:采用肉眼观察的方式,以确认其外观无任何

伤;

2)随机的资料,附件是否齐全:按装箱单进行清点;

3)设备型号,配置是否正确:按NW607103D“送货验收单”确认;

4)设备自检是否通过;

5)特殊要求情况。

4.4.2 具体设备检验标准及方式

1) 工作站及服务器系列

工作站加电,根据开机提示的信息及相应命令结果来核准其正确的型号和配

置,如SUN系列工作站及服务器,开机后在OK状态下的命令SHOW-DEVS

等;

工作站自检通过:如SUN系列工作站及服务器,在OK状态下,运行检测程序

test 进行自检并通过;

在特殊要求情况下,须安装操作系统的,安装操作系统后,工作站可以正常启

动,相应平台支持软件可以正常运行,如SUN系列工作站及服务器的

OPENWIN等。

2) PC机及PC服务器系列

设备加电,根据启动检测到的信息核准设备的型号和配置;

在特殊要求情况下,须安装操作系统的,操作系统安装后,设备可以正常启

动运行 (PC机一般安装windows 95,PC服务器一般安装winnt 4.0)。

3) 扫描仪

扫描仪与计算机相连,加电自检,能够通过,状态显示正常;

必要时可联机测试:在与扫描仪相连的计算机上,正确安装驱动后,可以进行正常的扫描。

4) 光盘机

光盘机加电自检,能够通过;

必要时可联机测试光盘机能完成读写功能:如光盘机与PC机相连,在WINDOWS 95 下运行,可以完成对光盘机中的光盘片的格式化、读、写等功能。

5) HUB

HUB加电,指示灯显示正常;

用网线依次与每一个口相通,以确认各口工作正常。

6) 存储设备

硬盘与工作站相连,通过 format来核准硬盘的容量与报验的相符;

必要时可测试硬盘能进行正常的读写操作:对硬盘进行分区,做文件系统并挂接后,可以对硬盘进行读写操作。

7) 交换机

交换机加电自检,能够通过;

必要时可联机测试:配置部分接口,并试验其功能正常。

8) 路由器

路由器与终端相连,加电自检正常;

必要时可联机测试:配置部分接口,并试验其功能正常。

9) UPS

通过UPS上的标牌检查配置;

UPS的性能则以现场安装调试后的总体验收报告,作为检验结果。

10) 计算机的附带配件及接插板、件

必要时根据其产品说明安装联调测试,验证其功能正常。

11) 接插件、线缆及附配件

必要时根据其产品说明安装调试,验证其功能正常。

12)不可开包装产品

对于大型设备或仅须现场安装调试的产品,打开包装将无法复原或运输,其

性能则以现场安装调试后的总体验收报告,作为检验结果。

13) 其他

本文规定以外的或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验收标准和方式应根据具体情

况加以规定。

4.5检验环境的确认

1)检验前对检验环境中工具软件、设备的功能性、适用性进行确认;

2)确认工作由检验人员/验收人员负责完成并加以记录。

5.引用文件

5.1 NW607101《采购供方评定办法》

5.2 NW607103《采购流程管理》

5.3NW607105《库房管理规定》

6. 质量记录

6.1 NW607104A“验收不合格记录”

验收不合格记录

记录编号:NR607104A-

序号供应商名称单据种类单号产品名称数量返修日期送修人联系人

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规定

八、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米购单处理 仓库保管员一旦接到采购部门转来的“采购单”,即应按物资类别、来源和入库时间等分门别类归档存放。 第二条物资标签 物资在待验入库前应在外包装上贴好标签,详细填写批量、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库日期。 第三条内购物资入库 1?材料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对照“采购单”,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 送货单和发票等一一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请购单”。 2?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保管人员应立即对通知采 购人员和主管。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接受入库,如采购部门要求接收则应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请米购部门会签。 第四条外购物资入库 1?材料进厂后,保管人员即会同检验人员对照“装箱单”及“采购单”开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采购单”。 2?开箱后,如发现所装载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记载不符,应即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表12-9物资采购统计表 表12-10 购料单据汇总签收单 公司年月日

3.如发现所装载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现象,经初步估算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保管人员应即通知采购人员、公证人员等前来公证并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此前应尽可能维持原来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2000元,可按实际数量办理入库,并在“采购单”上注明损失程度和数量。 4.受损物品经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保管人员即开具“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批示,再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索赔。 入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将当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 作为入账依据。 第五条交货数量超额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原则上应予退回,但对于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以下时,可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示采购部门主管同意后予以接收。 第六条交货数量短缺处理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以补足。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后,可采用财务方式解决。届时保管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急用品入库紧急材料入库交货时,若保管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收料人员应先询问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 第八条验收与退货 1.为保证企业产品与服务的高质量,须高度重视来料质量标准问题。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生产要求制定“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作为采购验收依据。 2.属外观等易识别性质检验的物料,验收应于收料后一日内完成。 3.属化学或物理检验的材料,检验部门应于收件后三日内完成。4.对于必须试用才能实施检验者,由检验部门主管于“材料检验报告表” (表12-11)中注明预定完成日期,一般不得超过7天。 5.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交保管人员入库定位。 6.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不合格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 上注明具体评价意见,经主管核示处理办法,转采购部门处理并通知请购单位,通知保管部门办理退货。 7.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办理退货时,应开具“材料交运单”并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作为出厂凭证。 第九条实施与修订 规定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履约和验收的依据。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采购人应当组织验收人员对供应商履约进行验收,以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合同的要求。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验收工作,以采购人为主,采购代理机构配合,或按照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执行。 采购代理机构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第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分工,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采购人职责 第七条采购人应加强本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在履约、验收环节明确责任人员。 第八条验收人员应具备与采购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应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加验收。 第九条采购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完成通知书》后,应做好组织接收和验收的准备,在到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或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验收意见;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验收中发现有下列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同时拒绝支付价款,并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一)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型号或配置不符合合同约定,缺少应有的配件、附件、材料,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合同未约定的,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的; (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货物已收到或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等字样,验收人应当签字并加盖采购人公章。 第十二条验收报告是支付合同价款的必要文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或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第十三条采购人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假冒伪劣产品等重大可疑

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总10页)

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总10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是指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的阶段性结果或最终结果进行检验和评估的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处采购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内容按期完成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流程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验收实施和验收报告形成。 (一)验收准备。 1. 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项目进行前)完成。 2. 成立验收小组。 3. 整理采购活动有关的各种资料,包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标机构的投标文件(副本)、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等文本,作为验收的依据。 4. 验收方式、验收内容、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及各自在验收活动中的职责分工作明确规定。 5. 制定项目验收表(见附件),做到规范、科学、客观、 公正。

6. 形成项目验收预备会的会议纪要。 (二)验收实施。 1. 此步骤在项目执行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2. 项目执行单位向我局申请项目验收,同时提交项目执行总结报告和成本核算。 3. 组织验收小组召开项目验收评定会,逐项按照采购合同、项目执行总结报告、过程采录信息等进行验收。 4. 验收评定会上,验收小组各成员应分别交换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项目的成功点、存在的问题等。 5. 验收小组各成员独立进行考评,最终评分0-59分为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100分为优秀。 6. 对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作为备案。 (三)形成验收报告。 1. 项目验收评定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2. 出具验收报告,报告需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见附件) (四)局长办公会审议。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秩序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办公用品、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五条、物资采购和保管实行归口管理制。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购,并对所采购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办公用品及其他具有公共性质的物资采购由后勤部门负责。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采购审批程序和权限。申请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办公用品采购单笔金额200元及以下,其他物资采购单笔金额500元及以下,分管领导审批即可,超过须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确保所采购物资质优价廉。 第八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指万元以上物资)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九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型设备或金额超5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第十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采购物资进厂须落实点验货制度,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如各类种子及包装物等),公司检验员要按相关规定抽检,并形成书面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 第十三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付款程序: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根据发票入账情况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出纳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办、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下发执行。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3]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监察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03]74号),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政部监察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评审专家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活动评审,以及相关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评审专家资格由财政部门管理,采取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自身管理的专家进行初审,并作为评审专家候选人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第五条评审专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和资源整合要求,统一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库,也可以借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已有的专家资源建库。 第六条评审专家名单必须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也可以同时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专家执业行为。 第二章评审专家资格管理 第八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采购单处理 仓库保管员一旦接到采购部门转来的“采购单”,即应按物资类别、 来源和入库时间等分门别类归档存放。 第二条物资标签 物资在待验人库前应在外包装上贴好标签,详细填写批量、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库日期。 第三条内购物资入库 1.材料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对照“采购单”,对物料名称、规格、 数量、送货单和发票等一一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 收数量填人“请购单”。 2.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保管人员应立即对通 知采购人员和主管。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接受入库,如采购部门 要求接收则应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请采购部门会签。 第四条外购物资入库 1.材料进厂后,保管人员即会同检验人员对照“装箱单”及“采购单”开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人“采 购单”。 2.开箱后,如发现所装载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记载不符, 应即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如发现所装载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现象,经初步估算 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保管人员应即通知采购人员、公证人员等前来

公证并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此前应尽可能维持原来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2000元,可按实际数量办理入库,并在“采购单”上注明损失程度和数量。 4.受损物品经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保管人员即开具“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批示,再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索赔。入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将当日所收料品汇总填人“进货日报表”作为人账依据。 第五条交货数量超额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原则上应予退回,但对于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以下时,可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示采购部门主管同意后予以接收。 第六条交货数量短缺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以补足。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后,可采用财务方式解决。届时保管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急用品入库 紧急材料入库交货时,若保管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收料人员应先询问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 第八条验收与退货 1.为保证企业产品与服务的高质量,须高度重视来料质量标准问题。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生产要求制定“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作为采购、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 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 2017年7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 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 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 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 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 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

采购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审批稿

采购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的阶段性结果或最终结果进行检验和评估的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处采购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内容按期完成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流程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验收实施和验收报告形成。 (一)验收准备。 1. 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项目进行前)完成。 2. 成立验收小组。 3. 整理采购活动有关的各种资料,包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标机构的投标文件(副本)、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等文本,作为验收的依据。 4. 式、验收内容、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及各自在验收活动中的职责分工作明 确规定。 5. 制定项目验收表(见附件),做到规范、科学、客观、公正。 6. 形成项目验收预备会的会议纪要。 (二)验收实施。 1. 此步骤在项目执行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2. 项目执行单位向我局申请项目验收,同时提交项目执行总结报告 和成本核算。

3. 组织验收小组召开项目验收评定会,逐项按照采购合同、项目执行总结报告、过程采录信息等进行验收。 4. 验收评定会上,验收小组各成员应分别交换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项目的成功点、存在的问题等。 5. 验收小组各成员独立进行考评,最终评分0-59分为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100分为优秀。 6. 对中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作为备案。 (三)形成验收报告。 1. 项目验收评定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2. 出具验收报告,报告需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见附件) (四)局长办公会审议。 验收报告形成后,交由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对未能通过审议的验收报告,须记录下局长办公会未通过原因,并重新召开项目验收评定会,就相关问题进行再次研讨,提出验收小组的回复。 二、说明事项 (一)验收小组由3名专家(验收专家原则上在财政局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2名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1名局纪检人员、1名局办公室人员、1名局财务处人员(共计8人)组成。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应监督和了解项目的实施过程。 (二)每位评审专家的验收劳务报酬为1000元(含往返交通费等)。此费用由局办公经费列支。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秩序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办公用品、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五条、物资采购和保管实行归口管理制。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购,并对所采购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办公用品及其他具有公共性质的物资采购由后勤部门负责。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采购审批程序和权限。申请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办公用品采购单笔金额200元及以下,其他物资采购单笔金额500元及以下,分管领导审批即可,超过须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确保所采购物资 质优价廉。 第八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指万元以上物资)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九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

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型设备或金额超5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十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采购物资进厂须落实点验货制度,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如各类种子及包装物等),公司检验员要按相关规定抽检,并形成书面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第十三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付款程序: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根据发票入账情况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出纳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办、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下发执行。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并纳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的人员。评审专家的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评审专家库实行“统一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管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实现全国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和专家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政 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五条【专家资源扩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广开渠道,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或者向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定向选聘等方式,充实评审专家资源,满足评审工作需要。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六条【选聘条件】评审专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 (五)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不满65周岁的中国公民; (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品目,前款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申请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专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的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购物资检验管理制度

采购物资检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严格检验采购物资的采购标准和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物资入库,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效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采购的配套件、原材料、零部件、辅助材料的管理。 第二章采购物资质量检验的规划 第三条采购标准 1.由技术部编制《采购物资技术标准》,由技术部经理批准后发放给品管部,由品管部 执行技术标准并编制具体物资的《采购物资检验标准》; 2.品管部编制具体物资的《采购物资检验标准》,经品管部经理审批后发放相关检验人 员执行,检验的标准应包括货物的名称、检验项目、方法、记录要求等。 第四条明确采购物资检验要求 1.进料检验员在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之前,首先需清楚该批物资的质量检测要项,对《采 购物资检验标准》上的要求熟悉,不明之处向品管部领导或技术部相关人员咨询; 2.严禁采购人员在不明采购物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允许水平的情况下进行验收,必 要时可要求品管部领导从中选取一定数量的物资样品进行参照。 第五条采购物资检验的依据 1.公司本身制订的采购计划; 2.《采购物资技术标准》 3.《采购物资检验标准》 4.工艺图纸 5样品。 第六条影响采购物资检验方式、方法的因素 1.采购物资对产品质量、经营活动的影响程度; 2.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及以往的信誉; 3.该类物资以往经常出现的质量异常情况; 4.采购物资对本公司运营成本的影响。 第七条采购物资检验的项目与方法 采购验收方法根据物资的不同,可以运用不同的方法或者一种物资运用多种方法,具体方法如下: 1.外观检测:一般用目视、手感对限度样品进行验证; 2.尺寸检测:一般用卡尺、千分尺、塞观等量具验证; 3.结构检测:一般用拉力器、扭力器、压力器验证; 4.物性检测:电气的、物理的、化学的、机械的特性,一般采用检测仪器运用特定的方 法来验证。 第八条物资检验方式的选择择 1.全检:指全数进行检验,适用于采购物资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的物资 或公司指定进行全检的物资;

政府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管理,保障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质量,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验收工作小组 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其中:办公物资类验收小组成员为分管机关负责人(组长)、监察人员、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申购者、采购者。工程材料设备类验收小组成员为分管工程负责人(组长)、监察人员、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工程管理员组成。必要时邀请专家或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 二、验收程序与要求 1、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起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经办人提出,组长牵头组织。 2、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或国家有强制性检验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服务项目须请专家或专业测评机构参与验收;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安装时进行现场检测试验。 3、以政府采购合同、招投标(采购)及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标准、封存样品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4、验收小组应到合同标的交付现场进行审查验收。根据标

的清单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及备品备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进口产品报关单,对标的进行检测试验或演试,检查安装调试运行情况以及了解人员培训情况。验收的情况应在验收报告单上进行记录,有偏差的须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要对验收结果作出结论性的意见,并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验收不允许采取抽查形式。 5、验收报告单与合同、发票为支付合同款项的必备依据。 6、发现问题应通知供应商严格按合同履约,不能及时纠正应向财政部门报告。 三、资料备案与归档 各经办处室将采购合同、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单等资料成套及时归档,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采购档案为从采购验收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四、监督与责任追究 1、主动接受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为验收的责任主体,委托第三方验收的,建设单位不能免除自身主体责任。 3、建设单位及工作人员在验收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单位或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1)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与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

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是指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的阶段性结果或最终结果进行检验和评估的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我处采购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容按期完成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流程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验收实施和验收报告形成。 (一)验收准备。 1. 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项目进行前)完成。 2. 成立验收小组。 3. 整理采购活动有关的各种资料,包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标机构的投标文件(副本)、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等文本,作为验收的依据。 4. 验收方式、验收容、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及各自在验收活动中的职 责分工作明确规定。 5. 制定项目验收表(见附件),做到规、科学、客观、公正。 页脚

6. 形成项目验收预备会的会议纪要。 (二)验收实施。 1. 此步骤在项目执行后五个工作日完成。 2. 项目执行单位向我局申请项目验收,同时提交项目执行总结报告和成本核算。 3. 组织验收小组召开项目验收评定会,逐项按照采购合同、项目执行总结报告、过程采录信息等进行验收。 4. 验收评定会上,验收小组各成员应分别交换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项目的成功点、存在的问题等。 5. 验收小组各成员独立进行考评,最终评分0-59分为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100分为优秀。 6. 对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作为备案。 (三)形成验收报告。 1. 项目验收评定会后两个工作日完成。 2. 出具验收报告,报告需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见附件) (四)局长办公会审议。 验收报告形成后,交由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对未能通过审议的验收报告,须记录下局长办公会未通过原因,并重新召开项目验收评定会,就相关问题进行再次研讨,提出验收小组的回复。 页脚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 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物资采购及验收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及验收管理制度 一、申购制度 1、要采买物资首先要填写申购单,并经过申购批准,没有经过申购批准的物资一律不得采买,违规采买,财务将给于不报销处理。 2、物资申购单由申购人填写,经科主任复核,仓库核量,主管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后交由采购人员采购。 3、申购单一式三联,所有字签完以后,申购科室自己留存一联作为科室留底,交仓库一联作为收(入)库核对用,交财务一联作为财务核对付款用。 二、采购制度及流程 1、各科室、部门所需物资应在每月28日前做好下月计划,交仓库保管整理,仓库根据现有库存情况在确需补充时于每月3日前提出采购计划交办公室负责办理。 2、办公室应根据仓库上报的计划在当日及时汇编上报,由会计核对、院长审核、总裁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3、采购专业性物资,应当由采购员与业务科室共同采购。物资购来后,必须由仓库及具体使用科室验收后才准入库。 4、增添新的设备及物资,各科室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递交采购员。为防止盲目采购和工作漏洞,采购员在进行市场调查后,须制填价格比对表交院领导审核确定后方可采购。 5、采购医疗器械及中西药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相关资质、资料、证件等相关合格证和许可证。 6、因抢救等特殊情况的零星采购,应采取先请示后采购、急事急办的原则,从速采购,保证急需。 7、为了防止工作中的漏洞,采购员必须专职人员,不可一人多

兼,仓库人员不可兼采购员职务。 8、严禁无计划无单据采购,违者追究经济责任。 具体采购流程: 1、每月28日前各科室做好下月计划,交仓库保管整理。 2、每月3日前,仓库保管将全院的申购计划进行统计,填写《物品申购表》并打印交于办公室。 3、办公室将《物品申购表》交主管院长、院长、审批、签字。审批需1-2个工作日。 4、后勤部收到审批后的《物品申购表》,安排采购一周内采购到位。 5、采购员将医院所需的物品送至医院,由医院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登记、上账。 三、验收制度及流程 1、凡购进一切公用物资需凭订货单、请购单或其它正规手续方能验收入库,经仓库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后,方可记账、领用。 2、验收时必须有采购人员、库房人员、具体使用科室负责人三方在场共同验收,否则不得填写入库单。 3、入库单由仓库保管员填制,并由库管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会计签字。一式三联,一联仓库保管登记台帐,一联采购保存,一联财务作帐并登明细帐。 4、验收新购物品时,新购物品不得与私人物品调换。 5、各科室未办请购、审批手续而擅自采购的物品,一律不得验收入库。 四、入库制度及流程 1、物资入库:保管员、采购员一起凭请购单与交货人交接手续,核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2、入库物资与请购单不符、不成套、不齐全等,立即告知供货

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八、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采购单处理 仓库保管员一旦接到采购部门转来的“采购单”,即应按物资类别、来源和入库时间等分门别类归档存放。 第二条物资标签 物资在待验入库前应在外包装上贴好标签,详细填写批量、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库日期。 第三条内购物资入库 1.材料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对照“采购单”,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送货单和发票等一一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请购单”。 2.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保管人员应立即对通知采购人员和主管。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接受入库,如采购部门要求接收则应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请采购部门会签。 第四条外购物资入库 1.材料进厂后,保管人员即会同检验人员对照“装箱单”及“采购单”开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采购单”。 2.开箱后,如发现所装载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记载不符,应即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在2000元以上者,保管人员应即通知采购人员、公证人员等前来公证并通知代

理商前来处理,此前应尽可能维持原来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2000元,可按实际数量办理入库,并在“采购单”上注明损失程度和数量。 4.受损物品经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保管人员即开具“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批示,再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索赔。 入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将当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作为入账依据。 第五条交货数量超额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原则上应予退回,但对于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以下时,可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示采购部门主管同意后予以接收。 第六条交货数量短缺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以补足。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后,可采用财务方式解决。届时保管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急用品入库 紧急材料入库交货时,若保管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收料人员应先询问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 第八条验收与退货 1.为保证企业产品与服务的高质量,须高度重视来料质量标准问题。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生产要求制定“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作为采购验收依据。 2.属外观等易识别性质检验的物料,验收应于收料后一日内完成。 3.属化学或物理检验的材料,检验部门应于收件后三日内完成。 4.对于必须试用才能实施检验者,由检验部门主管于“材料检验报告表”(表12-11)中注明预定完成日期,一般不得超过7天。 5.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交保管人员入库定位。 6.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不合格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具体评价意见,经主管核示处理办法,转采购部门处理并通知请购单位,通知保管部门办理退货。 7.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办理退货时,应开具“材料交运单”并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作为出厂凭证。 第九条实施与修订 规定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粤财采购[2003]1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3.04.10 【实施日期】2003.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财采购[2003]1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建立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我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廉洁,需面向社会招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由省财政厅负责组建和管理,精选符合规定条件、能胜任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工作要求的专家入库,以备政府采购项目咨询、评审、验收时选聘。 二、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根据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需要,按专业划分为十五类(除

附件中所列的十三类外,另增加经济类和法律类),按21个区域细分管理。 三、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按照《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区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招聘初审工作,并在4月底前将本区域专家名单和相关资料上报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后,选录入政府采购专家库。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三年四月十日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性,做好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评审、咨询服务时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熟悉政府采购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招投标工作经验;

最新学校物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学校物品采购和验收管理制度 (一)财产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作好财产物资采购的计划,并努力组织实施。财产物资的采购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1、一般财产物资的采购: 学校在资金综合安排的情况下,根据事业发展的计划,以及各科教学的需要,结合有关规定,按照优先保证教学需要与兼顾一般的原则,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采购计划,经校长批准后分期分批地执行。 专用(实验)室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应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配备标准,结合本校的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大批量的财产物资采购以及采购计划中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的项目,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定手续。并由区教育局设备组统一采购。 2、精贵仪器设备的采购:

精贵仪器设备的采购,学校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采购理由、效益预测、造型论证、安装和使用条件等,由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仪论证通过后方可执行。或由区教育局统一采购。 3、仪器设备的自制或改造: 自制仪器设备或改造仪器设备(包括请外单位加工制造的),在加工制造前应先制定出自制或改造的预算计划;在加工制造中要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避免材料及零配件的浪费;在试制完成后,应经过技术鉴定,合格后才能予以验收入帐。 二、作好财产物资的采购工作 1、购物必须先写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总务处主管签字审核后安排统一采购,(超过500元须经校长签字)大件物品的采购规范,单件物品1000元以上或总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物品,应由两人以上进行采购。 2、财产物资的采购必须遵守市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收受任何“回扣”、“劳务费”,确有“回扣、劳务费”发生,应及时入帐,对劣质产品以及不正当的推销手段,要坚决予以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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