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及董事会会议提案

公司监事及董事会会议提案
公司监事及董事会会议提案

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章程2002年12月5日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宗旨: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性质: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人员定义: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公司情况

第一节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六条公司类型: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条登记机构: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营业期限:

第十条公司经营期限自执照签发之日算起,经营期满前6个月应视情况办理继续经营或解散手续。第二节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

第十一条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股本结构: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

个,事业法人个。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第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如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者高估、低估作价的情况,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该名股东缴足所认缴的出资,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该名股东缴足所认缴的出资,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公司成立后,如有股东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该名股东补交其差额,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第十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出资证明:股东的证明文件采取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具体事宜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如果有证据证明由于公司消极办理出资证明书导致股东利益受损的,股东有权选择向公司或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节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十一条经营宗旨: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审批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审批后,方开展经营活动。第二十二条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东

第一节股东出资证明

第二十三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第二十四条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必须于公司成立后向公司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如果因股东的个人行为在公司成立前签发出资证明书,导致其他股东的利益受损,公司或公司股东可向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公司成立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具体事宜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如果有证据证明由于公司消极办理出资证明书导致股东利益受损的,股东有权选择向公司或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没有加盖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不具有法律效力,股东依此出资证明书进行的一切行为与公司无关。如果股东依此出资证明书所作出的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公司或其他股东均可向该名股东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加盖公章的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从出资证明书的核发之日起股东便可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第二十九条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对股东公开,公司应当根据股东的要求通过传真、信函的形式向股东汇报公司股东持有股权情况,但是股东不得对外透露持股情况。如因股东的泄密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公司或其他股东均可向该名股东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三十条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节股东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股东享有出席会议权及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股东有权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司的股东有权按照自己出资数额的多少,在股东会上以投票的形式选举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公司的股东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就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

第三十三条股东享有红利分配权:公司的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所谓红利是指红利是指一切公司盈余。

第三十四条股东享有剩余财产分配权:公司解散时,股东对于公司清理债权债务后所留下的财产有权按照自己所持公司出资比例要求公司的清算人进行分配。

第三十五条股东享有知情权。公司股东可以随时查阅以下文件,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

(一)公司会计报表、相关帐簿和凭证以及其它涉及会计报表的资料;

(二)公司股东会的会议记录、决议文本,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决议文本,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决议文本,以及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文件和其它有关管理制度文件;

(三)反映公司重大投资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的工作底稿;

(五)其他应该查阅的文件。

(六)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七)非经合法程序,任何人无权阻挠公司股东对该项合法权利的行使,否则,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费用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股东享有特别调查请求权:一定比例的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或法院进行对于股份公司的设立、经营管理、财务利润等有关公司情况进行专门调查。

(一)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股东在下列情况下才可行使特别调查请求权有证据表明存在欺诈和严重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有理由推定年终报告的账面价值低于实际财产价值;

有证据表明审计报告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内容。

(二)股东比例: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防止股东对此项权利的滥用,提起特别调查请求权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应该占总股份数的30%以上。

(三)申请程序:在符合上述比例的股东的书面提请下,股东会应该对公司的设立、经营管理、财务利润等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如果股东会拒绝调查,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对

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四)经股东会或法院调查,的确存在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的情况时,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关的调查费用,并向公司及其他股东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十七条股东享有股东会决议无效请求权:

(一)股东有证据表明决议的程序形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规定时,单个或少数股东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其无效或予以撤销。

(二)宣告无效或予以撤销的法律后果:如果一项无效或可撤销的决议给公司或少数股东造成了损害,则法院在对有关决议宣告无效或予以撤销时,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费用,

并向公司及其他股东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如果股东通过此等程序为公司获得利益,其中的20%做为奖励支付给股东。

第三十八条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成立以后,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第三十九条股东享有转让出资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四十条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的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形式的独资公司。

第四十一条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四十二条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第四十三条董事或控股股东的某些不正当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而由公司出面起诉属不可行,则少数股股东中的任何一员即可以他以及其他受害股东的名义,代表公司起诉。由于诉讼所取得的赔偿或补偿由公司享有。

第四十四条以上所称的不正当行为是指:

(一)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的行为,如董事、经理自己与公司签订合同或进行交易;

(二)董事、经理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公司同类的营业;

(三)董事经理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交易;

(四)公司与关联企业进行的损害公司利益的交易;

(五)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所为的上述行为等。

第四十五条上述不正当行为产生后,如果公司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向有关当事人行使权利,如通过公司监事会监督有关当事人予以纠正等,或者公司以自己名义向相关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有关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或者要求公司董事、经理、控股股东及第三人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则少数股东即不能行使该项权利。

第三节股东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关注社会利益,以体现公司的社会目的,股东及管理者均不得利用公司从事有损于公司形象的业务;

(二)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三)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四)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五)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七条如果有证据表明股东违反以上义务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公司或其他股东均可向该名股东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节控股股东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

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第四十九条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第五十条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一条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会依法做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第五十二条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五十三条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第五十四条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第五十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内部机构应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第五十六条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第五十七条对于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控股股东利用表决权侵害小股东权利之行为,大股东应当停止此行为,并赔偿小股东的相关损失,包括聘请律师、会计师的费用。

第五节股东转让出资

第五十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但是转让前应当告之其他股东,通知方式由股东会另行决定。

第五十九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第六十条公司应当保护股东转让权份的权利,公司应该在股东会决议通过股东转让出资提案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新股东的出资证明、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六十一条加盖公章的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新股东从出资证明书的核发之日起便可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第六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决定,不得向可能与公司业务有竞争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转让股权,股东会可以要求受让股权的人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与公司产品或服务有竞争的事务。

第六节新股东加入

第六十三条公司成立后的新股东加入应提请股东会讨论通过,该提案的通过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六十四条新加入股东的资金注入及相关事宜比照本章程第二章第二节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十五条公司应当保护新股东的权利,公司应该在股东会决议通过新股东加入提案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新股东的出资证明、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六十六条加盖公章的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新股东从出资证明书的核发之日起便可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第四章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十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四)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股东会会议提案规则

第六十八条公司的股东和其他人员需要提交股东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案应预先提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汇集分类整理后交召集人审阅,由召集人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第六十九条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召集人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不得压而不议又不做出反应,否则提案人有权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七十条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董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七十一条股东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议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四)议案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三节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七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七十四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三)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3项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七十六条除非有全体股东的签字同意,临时股东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对没有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的无效。

第七十七条会议召集: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七十八条会议通知: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公司股东。第七十九条通知内容: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某些特殊议题,经股东会决议,可以要求如召集人提供相应的资料或者证据。

第八十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股东对代理人的行为可以事后追认。

第八十一条股东身份证明: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

托书和持股凭证。

前述各种证件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有股东对此提出异议,则应当提供原始证件或者法院及仲裁机构的裁定书。

第八十二条会议变更:股东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召集人不得变更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会召开时间的,召集人应当承担已经到达的股东的交通费用。

第八十三条表决检票: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同时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八十四条表决通过: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投票应当作为证据进行保留。

第八十五条表决异议: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第八十六条会议记录: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股东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八)记录签名:股东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永久保存。

第八十七条会议公证:对股东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第四节股东会决议内容

第八十八条表决资格: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第八十九条决议种类: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第九十条普通决议: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对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工作进行审计;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修改上述分案的执行程序;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赔偿责任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对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

(五)公司年度报告,对报告的依据进行审计审核,要求董事会提供合同和原始凭据;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一条特别决议: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成立;

(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合并、解散、清算和清算恢复;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二条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公司如要将公司事务交予某人管理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写明权限、责任、工作方法。

第九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决议。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事情外, 候选董事、监事应当如实陈述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但是股东不得向外泄露其情况。

第九十四条关联交易: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做出详细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可以由股东会先行表决。

第九十五条真实陈述: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会上公开外,执行董事和监事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做出答复或说明;对于虚假说明,股东有权要求答复或者说明人承担责任。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九十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九十七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九十八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九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一百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法律有规定;公众利

益有要求;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第一百零二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否则公司及公司股东有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在其知晓有关情况后5天之内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第一百零四条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票数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数;关联董事的回避由董事长或会议主持人作出决定,并于会议开始时宣布。

第一百零五条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章前款所规定的披露。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一百零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一百一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的选聘程序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应保证董事选聘公开、公平、公正、独立。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事情外, 候选董事、监事应当如实陈述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但是股东不得向外泄露其情况。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一百一十六条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三节董事长及职责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董事长与经理有亲属关系必须向股东会递交书面文件说明情况,在股东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可继续出任本公司的董事长与经理,该份书面说明文件及同意书由董事会秘书进行保管。如公司董事长与经理向股东隐瞒上述亲属关系,当公司因为董事长或者经理的行为导致财务混乱或利益受损时,公司可推定两者存在合谋行为,公司及股东有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一百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经理提议时。

第四节董事会及职责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一百二十四条组织构成: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2人。董事长并非决策人员,更多的是作为公司的象征;在召开公司董事会时,董事长起到提出议案和安排表决的作用;如果董事长以代表董事会进行决定,应当就具体的决定取得董事的授权或者追认,否则应当视为无效。

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作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险投资的权限为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5%,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权限为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超出权限的应提交股东会讨论。公司董事会授权: 预算内的经营性资金使用由总经理负责审批,一次性审批权限元人民币,超出权限或预算外的,应提交董事会讨论。

第五节董事会会议提案规则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的董事和其他人员需要提交董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案应预先提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汇集分类整理后交召集人审阅,由召集人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第一百三十条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召集人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不得压而不议又不做出反应,否则提案人有权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一百三十一条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董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五)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六)议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八)议案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六节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包括信函、传真等;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各董事。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一百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三十六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三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三十八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时,表决采用签字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完整、真实,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秘书对会议所议事项要认真组织记录和整理,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董事责任的重要依据。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一百四十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一百四十一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七节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四十二条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首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暂时兼任董事会秘书一职。

第一百四十三条秘书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本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四十四条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四十五条资格禁止: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四十六条秘书任命: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其他成员表决通过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节独立董事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公司股东或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

(二)公司的内部人员(如公司经理或公司雇员);

(三)与公司关联人或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四)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一百四十八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六章经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经理资格: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二,进行人员数量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

第一百五十条资格禁止:《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其他禁入情形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经理任期:经理每届任期1年,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经理职权: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三条列席会议: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五十四条经理义务: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报告或者做出虚假陈述的,经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理对自己的报告负有举证义务;经理在提供报告时,应当同时提供与自己观点相反的材料来源供董事参考。

第一百五十五条经理责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六条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公司经理进行职务交接的方法及责任;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经理义务:公司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经理离职、辞职、解除职务或者其他事由不再从事公司具体经营的,公司同意按上年度平均收入支付报酬的,经理在公司支付的时间里不得到与公司业务可能产生竞争的其他公司任职或者向其他公司提供顾问类帮助、建议。

第一百五十八条经理辞职: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七章监事及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一百五十九条监事资格: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一百六十条资格禁止:《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其他禁入情形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六十一条监事任期:监事每届任期1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六十二条资格免除: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一百六十三条监事辞职: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一百六十四条监事义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节监事会

第一百六十五条监事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人数〕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的专业构成应满足履行职责的要求。监事会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 由监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监事会根据需要,可指定1名监事会联络员作为监事会的工作人员。

(一)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的财务,监事人员可以不经董事长、经理的批准,直接要求财务人员出示财务报

告、财务帐薄、原始财务凭证;

(二)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律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上述人员改正,当上述人员拒绝时,可以举行听证;

(三)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有权向董事进行质询;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六十六条专业审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节监事会会议通知和签到

第一百六十七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在正常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对象等。会议通知由召集人签发,由监事会联络员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

第一百六十九条会议通知必须以书面邮寄或传真为准。正常情况下应提前十日通知;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会议因故延期或取消,应比原定日期提前一日通知。

第一百七十条在下列情况下,监事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召集人认为必要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第一百七十一条各位应该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告知联络员是否参加会议。

第一百七十二条监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参加表决。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写明委托的内容和权限。

第一百七十三条书面的委托书应在开会前1天送达联络员,由联络员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授权委托书由联络员统一格式制作,随通知送达监事。

第一百七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必须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会议签到簿和会议其他文字材料一起存档保管。

第四节监事会会议提案规则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监事和其他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案应预先提交监事会联络员,由监事会联络员汇集分类整理后交召集人审阅,由召集人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第一百七十六条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召集人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不得压而不议又不做出反应,否则提案人有权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一百七十七条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一百七十八条监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议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四)议案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一百七十九条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监事人员可以不经董事长、经理的批准,直接要求财务人员出示财务报告、财务帐薄、原始财务凭证;

(二)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律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上述人员改正,当上述人员拒绝时,可以举行听证;

(三)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有权向董事进行质询;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节监事会会议议事及决议规则

第一百八十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八十一条监事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应指定1名监事主持。召集人无故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时,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八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应充分发扬议事民主,尊重每个监事的意见,并且在做出决定时允许监事保留个人的不同意见。保留不同意见或持反对意见的监事应服从和执行监事会做出的合法的决定,不得在执行决定时进行抵触或按个人意愿行事,否则监事会可提请股东会罢免其监事职务。

第一百八十三条监事会讨论的每个议题都必须由提案人或指定1名监事做主题中心发言,说明本议题的主要内容、提出理由、提案的主导意见。对重要的提案还应事先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核实的书面报告,以利于全体监事审议。

第一百八十四条当议案与某监事有关联方关系时,该监事应当回避,且不得参与表决。

第一百八十五条监事会会议的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其他时间应当回避。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监事会在做出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

第一百八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实行举手表决方式,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一百八十七条监事会对每个列入议程的议案都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决定。决定的文字记载方式有两种:纪要和决议。一般情况下,需备案的做成纪要;需上报或公告的做成决议。

第一百八十八条监事对所议事项的意见和说明应当准确记载在会议记录上。

第一百八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联络人负责记录。联络人因故不能正常记录时,由监事会指定1名记录员负责记录,并详细告知该记录员记录的要求和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出席会议的监事、联络人和记录员都应在记录上签字。

第六节会后事项

第一百九十条会议签到簿、授权委托书、记录、纪要、决议等文字资料,由联络员整理后交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第一百九十一条监事会的决定在通过正常的渠道披露之前,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一种方式泄密,更不得以此谋取私利。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一切后果,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董事、经理、监事限制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一百九十三条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一百九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一百九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一百九十六条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一百九十七条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关联交易

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司和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第一百九十九条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是指:

(一)公司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企业;

(二)公司董事、经理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企业;

(三)公司董事、经理为合伙人、股东的其他企业;

(四)与公司董事、经理有分配利益关系的其他企业。

第二百条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直接或间接通过中间人达成的任何协议必须由股东会批准,且该股东不能参加表决,否则,对协议给公司造成的不利后果,要根据情况由股东个人承担责任或负连带责任。第二百零一条如果董事或控股股东的某些不正当行为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而由公司出面起诉属不可行,则少数股股东中的任何一员即可以他以及其他受害股东的名义,代表公司起诉。

第二百零二条可以作为被告的包括:公司董事、经理;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与公司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善意第三人除外)。

第十章信息披露

第二百零三条信息披露是指公司依法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及年度重大事项等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投资者予以公开的过程。

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在中期财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完成后三十日内向公司股东公布有关财务信息。公布形式为书面形式,可以当面交付、邮寄、传真的方式公布。第二百零五条在股东提出要求时,公司有义务向股东提供以下文件:

(一)公司会计报表、相关帐簿和凭证以及其它涉及会计报表的资料;

(二)公司股东会的会议记录、决议文本,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决议文本,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决议文本,以及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文件和其它有关管理制度文件;

(三)反映公司重大投资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的工作底稿;

(五)其他有助于公司股东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的文件。

第二百零六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二百零七条非经合法程序,任何人无权阻挠公司股东对该项合法权利的行使,否则,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费用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百零八条财务公开: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度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向董事、股东公开财务报告。

第二百零九条编制报告: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第二百一十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利润分配表;

(四)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公司董事会议案

公司董事会议案 会议议案是由具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公司董事会议案,供大家参考! 公司董事会议案范文一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确定为本次换届选举董事人选:1、提名xx、xx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提名xx、xx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可无)上述x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x届董事会,任期三年。通过对上述xx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xxx公司 Xx年xx月 公司董事会议案范文二 董事会议案 一、新设立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董事会议案目录: 1、选举董事长; 2、聘任总经理及决定其报酬事项;3、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4、批准阶段性工作报告,阶段性财务预、决算方案; 5、制定或修改基本管理制度; 6、其它特别重大事项 二、存续公司董事会议案目录: 1、审议总经理20xx年年度工作报 告; 2、审议20xx年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3、审议公司20xx年工作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资料来源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1.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执行关。是公司的常设机关,是公司业务执行、经营决策制定的执行机关。 一般的董事会会议指金融董事会议,金融董事会议即金融机构同国内其他部门或者国外企业合作开办的金融企业、公司等组成的董事会成员的会议。 金融董事会会议需要通过公司章程,讨论确定公司经理级人员,审议公司经营或者战略和发展计划,审查公司财务报告。 1。会议议题的准备: 确定议题,明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目的。 议题的来源:董事会会议议题的来源一般是根据有关形势进行发展的分析,并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所确定的议题。 2。会议材料的准备: 董事长讲话:一般由董事长的秘书负责,有时也由筹备处专门的秘书人员准备。 待议文件:主要是需在会上讨论、议定的材料。如:银行贷款惯例办法或某一时期的工作发展规划等。 参阅资料:是会议的参考性文件。金融工作与国民经济其他各个方面的工作,特别是生产、流通、计划、财政、投资等方面都有密切的联系。上述方面的有关文件,有关负责同志的讲话、报告,对做好金融工作都有指导的参考作用。 交流材料:确定交流材料,要围绕会议的主要议题,既要选择成功的,有推广、借鉴价值的材料,又要尽可能地兼顾不同的方面,从不同侧面进行选择,使其具有更大的代表性。

会议总结:对会议估价;决议与解释;贯彻会议精神的要求。 3。会议范围和出席人员的确定: 会议范围要控制;确定与会人员的数目要准确,文秘部门要掌握情况。 4。董事会的会议议程与时间、地点的安排: 一般董事会会议都在公司内部的会议室召开,或者在董事长办公室召开。开会时间,在冬季的上午、下午都可以进行安排,夏季一般安排在上午召开为宜。 5。董事会会议的会场布置: 一般以圆桌会议形式布置。 6。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 通常设计独特、印制精美的请柬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能使人对大规模的契约签订和会议发生兴趣。在准备请柬过程中,秘书要反复地核对会议或会议期间所进行的各种活动所涉及的日期、时间、地点及会议的主持人、来宾及其他人员的姓名。所有的细节都要准确地反映在请柬上。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会议流程是怎样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会议流程是怎样 (一)会前第一项:会议筹备 1、征集议案 2、确定会议议程 (1)标题 (2)会议时间 (3)会议地点 (4)主持人 (5)审议内容 3、准备会议文件 (1)总经理工作报告(本年度工作汇报/下年度经营计划) (2)本年度财务决算 (3)下年度财务预算 (4)准备的议题或报告 (二)、会前第二项:会议通知 1、短信告知 2、文件通知 3、会前提示 (三)、会前第三项: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资料装袋发放 3、清点参会人数(签到表)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会议签字事项 (四)、会中:审议及决议 1、主持人 2、审议事项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书面意见收集及签字 5、决议及签字 (1)企业名称 (2)开会时间 (3)开会地点 (4)参加人员: (5)决议事项或内容:现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决定…。即时生效。上述决议经下列董事签名作实。 (6)签名顺序: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6、纪要及签字7、发放征集议案表格 (五) 会后:开启新的循环 1、补正资料 2、发文 3、报备及披露 4、归档 二、董事会成员人数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三、董事会的职责 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具体执行。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公司董事会议案

公司董事会议案 导读:本文是关于公司董事会议案,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司董事会议案范文一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确定为本次换届选举董事人选:1、提名xx、xx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提名xx、xx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可无)上述x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x届董事会,任期三年。通过对上述xx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xxx公司 Xx年xx月 公司董事会议案范文二 董事会议案 一、新设立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董事会议案目录: 1、选举董事长;

2、聘任总经理及决定其报酬事项; 3、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批准阶段性工作报告,阶段性财务预、决算方案; 5、制定或修改基本管理制度; 6、其它特别重大事项 二、存续公司董事会议案目录: 1、审议总经理20xx年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20xx年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3、审议公司20xx年工作经营计划; 4、审议20xx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投资方案(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方案;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管及其报酬事项; 9、审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议案范文三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会议主持人宣布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一、宣读关于提名先生为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二、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先生担任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三、根据当选公司董事长先生的提名,聘任女士担任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宣读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并全体董事签字 五、与会董事阅读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记录并签字 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公司法经理由股东会选举是否有规定

公司法经理由股东会选举是否有规定题要 总经理表示他既是董事会成员之一的董事,又是负责经营的总经理;若仅仅只是总经理职位,至多只能列席董事会,无法参予表决。简单言之,总经理只是一个组织内的职位名称而已。 任何一个公司的公司章程都是为了能够通过各种各样 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内部的员工,使企业能够更加高效的运转。但是公司的经营也不是说可以想怎么样来就怎么样来的,因为公司在经营的时候需要遵循我国公司法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公司法经理由股东会选举是否有规定? ▲一、公司法经理由股东会选举是否有规定? 1、董事长是由公司董事会任命,总经理是有董事长指派。 2、董事长的英文是Chairman (准确的说是Chairman of the Board),可以翻译为“董事会主席”或者是“董事局主席”。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股东会。 3、总经理表示他既是董事会成员之一的董事,又是负责经营的总经理;若仅仅只是总经理职位,至多只能列席董事会,无法参予表决。简单言之,总经理只是一个组织内的

职位名称而已。总经理的权力有多大,要参考其雇佣合约条款及工作范围。总经理位置有多高,要研究其组织架构图(Organizational chart),有不少企业其内部有不少于一个总经理。 ▲二、公司法中总经理职责有哪些?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的权利限制 公司法对股东会、董事会职权的规定,使用的是列举法定职权后,增加一兜底条款,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此处的其他职权与已列举的法定职权是并存关系。公司法对总经理职权的规定,使用的是列举后,另款行文,“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行文意味着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的职权可以否定公司法对总经理职权的

董事会提案怎么写

董事会提案怎么写 如果您是公司财政、融资、策划、内控部门的经理,那么每年或者每季度都会向董事会交上一份提案,在写提案之前我们要先明白董事会的职责,再根据自己部门一年的工作内容做出总结、展望和对董事会的提议,今天给大家带来董事会提案怎么写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财务部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算、决算方案、《亏损拟补方案》、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资产抵押 2、投融资部门(证券部门):《并购方案》、《投资方案》、《融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证券发行方案、委托理财、重大资产处置等 3、发展策划部门:《经营计划书》等等 4、内控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内控方案》《风险控制方案》 二、提案的要点1、董事会会议提案应当有明确需要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且审议事项在董事会职权范围之内。 提案分为正式提案和临时提案。正式提案是指在会议召开之前确定作为会议议题并在规定时限内送达董事的提案。临时提案是指未在规定时限内送达董事或在董事会召开过程中提出的提案。 2、公司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在会议通知发出前,董事长应当直接或通过董事会秘书与有提案权的机构或个人进行协商,询问是

否有需要列入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提案。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同时以书面形式提交提案。 3、提案送达董事至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董事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直接或通过董事会秘书要求提案人补充资料或作进一步说明。 4、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秘书、会议召集人和公司管理人员、各专业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公司应当为董事了解相关情况提供便利和协助。 5、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作出决议。 有提案权的机构或个人因特殊事由提出临时提案,经公司所有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临时提案的程序瑕疵的,可以对临时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三、董事会的职责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会议规则

董事会会议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二章董事会和董事长的职权范围 第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本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开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在股东年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对执 行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4、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其他有价证券和出资证明、 股权证; 5、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文件; 6、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7、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

《公司法》对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职权规定

《公司法》对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职权规定 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董事会会议议程

董事会会议议程 一、会前第一项:会议筹备 1、征集议案 2、确定会议议程 (1)标题(2)会议时间(3)会议地点(4)主持人(5)审议内容3、准备会议文件 (1)总经理工作报告(本年度工作汇报/下年度经营计划) (2)本年度财务决算 (3)下年度财务预算 (4)准备的议题或报告 二、会前第二项:会议通知 1、短信告知 2、文件通知 3、会前提示 三、会前第三项: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资料装袋发放 3、清点参会人数(签到表)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会议签字事项 四、会中:审议及决议 1、主持人 2、审议事项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书面意见收集及签字 5、决议及签字 (1)企业名称 (2)开会时间 (3)开会地点 (4)参加人员: (5)决议事项或内容: 现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决定… 。即时生效。上述决议经下列董事签名作实。(6)签名顺序: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6、纪要及签字 7、发放征集议案表格 五会后:开启新的循环 1、补正资料 2、发文 3、报备及披露 4、归档 会议流程注意要点: 1、关于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关于董事会议流程。 包括通知、文件准备、召开方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及其签署,董事会的授权规则等。 3、关于董事会会议议案。

相关拟决议事项应当先提交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由该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不能代替董事会的表决意见(除董事会依法授权外)。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只有2名独董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经其一致同意。 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等可提交议案;由董秘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董事长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提案应有明确议题和具体事项;提案以书面方式提交。 4、关于董事会会议议程。 四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监事会提议时;总经理提议时。 董事会例会应当至少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所有董事。应及时在会前提供足够的和准确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列席董事会相关议题的讨论与表决。 董事会应当通知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5、关于董事会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秘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正常会议应在召开日前6日通知到人,临时会议应在召开前3工作日通知到人。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议题和有关文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6、关于董事会参会人员。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对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该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应当每年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 7、关于董事会委托授权签字。

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通知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实际经营情况,现决定于XXXX年XX月XX日XXXX点在公司XXXX会议室以XXXX方式召开XXXX年度XX 会,会议主要议题: 一、审议公司XXXX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XX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XX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公司XXXX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XXXXXX。 特此通知! XXXX公司 二XXX年XX月XX日

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 会议资料 (亦适用于股东会/监事会) X X X公司 2X X X年X X月X X日

一、会议时间:XXXX年XXX月XXX日 二、会议地点:XXXX 三、会议主持:XX 四、会议方式: 1、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董事审阅会议材料并表决签字。 五、会议议案 1、审议公司XXXX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2、审议公司XXXX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XXXX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公司XX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XXXX年度经营纲要。 6、审议公司XXXX年度市场经营运作计划。 7、审议公司XXXX年度项目研发计划。 8、审议公司XXXX年度财务预算。

审议公司X X X X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各位董事: XXXX公司管理层依照《出资协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相关决议进行公司的经营管理。 现形成《XXX公司XXXX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提请董事会予以审议。附:《XXX公司XXXX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审议XXXX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董事: XXXX年度,公司在XXXX年的工作基础上,紧密围绕公司经营纲要开展各项工作,并在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后续发展谋求新的拓展点。在此,对XXXX年度所做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以上议案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附:《XXXX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首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郑州速迪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年月日 会议地点:在市区路 会议性质:首届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股东、。经股东会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担任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年。 二、选举、担任有限公司第一任执行监事,另一名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期年。 三、表决通过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意事项: 1、该股东会决议适用于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是指: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除。 5、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郑州速迪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年月日 会议地点:在市区路 会议性质:首届董事会会议 出席会议人员:、、。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召开首次董事会会议。本公司首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由主持,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为公司董事长; 二、聘任为公司经理。 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签字): 、、 年月日 注意事项: 1、该董事会决议仅适用于有限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请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决议的董事长(或经理)之后,增加“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

小度写范文从董事会与股东会权力冲突看《公司法》的缺陷-公司法关于董事的规定模板

从董事会与股东会权力冲突看《公司法》的缺陷|公司法关于董 事的规定 【摘要】: 一个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该有一个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最大程度地满足股东的最大权益。就当前而言,我国公司法应首先解决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强化股东会对董事、监事的监督;提高董事会质量;挖掘监事会的监督资源一个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该有一个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最大程度地满足股东的最大权益。就当前而言,我国公司法应首先解决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强化股东会对董事、监事的监督;提高董事会质量;挖掘监事会的监督资源;加强董事之间和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解决经营者既缺少足够的约束机制,又缺乏足够激励机制的问题①。我国《公司法》自生效以来,对建立现代企业机制起到了“引路人”的作用,于1999年也做了一些修改,但是仍然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现行《公司法》的一些规定仍值得我们反思,以利于使《公司法》的规定更符合中国社会的现实国情。一、问题的由来在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关系上,我国现行《公司法》第37条和第102条均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关,第46条和第112条均明确要求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要求,“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所以大家都会认为中国式的董事会为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模式②。这也是我国公司制度处于低级发展阶段的表现。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不禁要问:董事会能为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服务吗?虽然现有不少人提出公司要关注自己的社会责任,要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这些都应该是建立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的。笔者这里所指的股东,不是个别大的股东,而是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必然导致公司利益的最大化。笔者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个案例:某一会

股东大会决议(任免董事)

精品文档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样本:任免董事 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于年月在召开。本次会议由①提议召开,②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实际到会股东人,持有万股,占总股数 %。会议由③主持,形成决议如下:选举、、为公司董事会董事④,免去、、董事的职务。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的,占出席会议总股数%⑤ 不同意的,占出席会议总股数% 弃权的,占出席会议总股数%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⑥: 年月日——————————————————————————————————注:①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人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 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召集人按顺序依次为监事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③临时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为:董事长,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应在股东会决议中注明股东会通知送达情况未履行职责的原因,此情况下主持人按顺序依次为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⑤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达到法律规定及章程约定比例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⑥发起人与股东一致的,也可以由发起人签署,此处改为“发起人(签字、盖章)”。 .

董事会会议材料模板概要

目录 一、关于召开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二、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三、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议案 1.**议案 2.**的议案 3.**议案 四、《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书》 五、《董事授权委托书》

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尊敬的董事长,各位董事;各位监事: 根据《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2013年*月*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3年*月*日(星期*)上午*:*,会期 半天。 二、会议地点:**。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举手表决。 五、会议议题: (一)总经理汇报:一季度生产经营运行情况 (二)相关议案审议并表决 1.**议案 2.**的议案。

3.**议案 (三)签订《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书》 六、参加人员: 1.出席人员:全体董事; 2.列席人员: (1)全体监事; (2)耐材公司高管领导; (3)耐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八、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3年*月*日

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时间:2013年*月*日(星期*)上午*:* 地点:耐材公司办公楼401会议室 出席人员:全体董事 列席人员:全体监事、耐材公司高管领导及耐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 主持人:张翔董事长

领导班子会、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某某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会、 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领导班子会议的议事方式与决策程序,促使股东代表、董事和领导班子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和领导班子会议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2 领导班子会 2.1议事原则 2.1.1坚持集体领导原则。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 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2.1.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 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不能个人说了算,也不能极端民主化。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民主发表个人意见,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形成会议决议。 2.1.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 有利于公司的改革、发展、管理和稳定。 2.2议事范围 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和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2.2.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2.2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工作计划。 2.2.3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章程,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股权变更等事项。 2.2.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 2.2.5涉及公司稳定事件的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灾害的处理。 2.2.6重大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2.2.7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等。2.2.8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调整方案。 2.2.9员工招聘、解除劳动合同、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等计划和方案。 2.2.10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方案、福利发放和各项奖金使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2.2.11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推荐、选聘、任免、交流、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意见。 2.2.12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与表彰奖励,岗位竞聘、员工评优晋档。 2.2.13公司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及处理决定,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追究。 2.2.14对上级单位的重要请示和工作报告,如年中(年度)、党政工作报告,职代会、股东会代表大会等大型会议工作报告等。 2.2.15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 2.2.16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预算调整、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及

董事会会议制度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国有资产授权的代表,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出资人负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不超过董事任期。期满后,出资人委派的董事及指定的董事长经出资人批准,职工选举的董事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四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会议记录、文件保管、信息披露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委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出资人报告工作,并执行其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公司的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并报出资人批准;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以及发行债券、上市等方案,报出资人批准; (五)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经出资人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根据规定管理权限审核或批准下列事项: 1、公司资产转让、融资、出借资金、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和方案; 2、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等事宜; 3、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变更、资本增减、产权转让、投融资、公司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和方案。

2017-113 董事会提案事项大集合

董事会提案事项大集合 2017年第113篇董事会提案事项大集合 金祥慧 一、可以提出董事会提案的提案人 1、董事长; 2、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 3、1/3以上董事; 4、1/2以上独立董事; 5、监事会; 6、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 7、单独或合计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8、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9、公司各部门; 10、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备注说明: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因此上述1成立。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因此上述 3、5、7成立。 3、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三)决定公司

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因此上述2、8、9成立。 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八条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因此上述6成立。 5、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五、上市公司应当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4.提议召开董事会;(二)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因此上述6成立。 二、提案流程 三、提案类别及相关提案内容 (一)收购和出售资产类 1、提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交易事项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标的名称、交易事项、交易价格等; (2)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4)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定价依据、成交金额、支付方式、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等; (5)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6)其他。

董事会议案的格式

董事会议案的格式 董事会议案是怎么写的?具体有哪些格式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董事会议案的格式范文,供大家参考! 董事会议案的格式范文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会议主持人宣布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一、宣读关于提名先生为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二、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先生担任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三、根据当选公司董事长先生的提名,聘任女士担任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宣读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并全体董事签字 五、与会董事阅读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记录并签字 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关于提名为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各位董事: 我代表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董事推荐先生为股份公司董事长候选人。 现就其个人简历介绍如下:

董事长候选人先生: 请各位董事审议。 股份公司全体董事 年月日 董事会议案的格式范文二关于选举***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各位董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公司***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现提请董事审议。 ****公司 **年**月**日 董事会议案的格式范文三关于批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董事: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及决策规则、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制定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现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 **年**月**日

董事会会议制度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为保证董事会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1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会议形式 第五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主要以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体讨论和审议。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对于《公司章程》第八章第八十二条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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