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评审稿)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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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建〔2019〕153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建〔2019〕153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建〔2019〕153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2月25日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农田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农田建设规划,制定全省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申报、安排全省农田建设任务,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审批全省农田建设实施计划,监管全省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价。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农田建设工作,编制全市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全市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负责全市农田建设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审批全市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调整,负责终止项目审批,对全市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统计汇总。

“实用性”角度下乡村建设边界划定方法思考——以海口市云龙镇村庄为例

“实用性”角度下乡村建设边界划定方法思考——以海口市云龙镇村庄为例

“实用性”角度下乡村建设边界划定方法思考——以海口市云龙镇村庄为例发布时间:2023-04-11T03:39:25.609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3年5期作者:黄小珍[导读] 合理的乡村建设边界,对于有效控制乡村地区无序建设,引导农村居民点聚集,推动村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以海口市云龙镇村庄为例,从乡村建设边界划定存在问题、划定原则、考虑因素、划定思路等方面探索科学合理且实用性强的乡村建设边界划定方法,以期能为其他乡镇的乡村建设边界划定提供参考。

雅克设计有限公司海南海口 570000摘要:合理的乡村建设边界,对于有效控制乡村地区无序建设,引导农村居民点聚集,推动村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以海口市云龙镇村庄为例,从乡村建设边界划定存在问题、划定原则、考虑因素、划定思路等方面探索科学合理且实用性强的乡村建设边界划定方法,以期能为其他乡镇的乡村建设边界划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乡村建设边界;实用性2019年自然资源部提出“通盘考虑土地、居民点、产业、生态环境,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因地制宜,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

实用性村庄规划关键在于乡村建设边界的划定,合理的乡村建设边界,对于有效控制乡村地区无序建设,引导农村居民点聚集,推动村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以云龙镇村庄规划为例,结合相关的政策法规,从乡村建设边界划定存在问题、划定原则、考虑因素、划定思路4个方面对乡村建设边界的划定方法进行探索。

1 乡村建设边界的概念《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提到“村庄开发边界是结合村庄实际的居住和发展需要而划定的集中、连续的区域”;《云南省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工作指引(试行)》提出“村庄建设边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村庄可开发建设及需重点管控的国土空间,可划分为村庄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表示“村庄建设边界是村庄集中建设的用地控制线,包括现状和近远期发展所需要的建设用地。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皖农建〔2022〕83号•【施行日期】2022.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区域,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做到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

注重提质增效,健全工作推进、规范管理、监督评价、建后管护机制,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确保建一块成一块发挥效益一块,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二、各地(单位)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

市、县要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衔接好本地区目标任务。

市级建设规划要细化落实省级建设规划,明确区域布局,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

县级建设规划要重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明确时序安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为项目和投资及时落地提前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4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要求,指导和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

主要内容包括6部分: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准备、规划方案编制、规划成果审批、规划实施与修改。

本指南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合肥市黄山路619号,邮编:230088)。

组织单位: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主编单位: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参编单位:安徽建筑大学、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栋、徐涛松、张明锋、左光之、金磊、汪树群、卢凯、兰春、古谷、刘邦瑞、孙勇、刘天天、吴问琦、杜威、刘海莉主要审查人:黄发儒、王辉、江莹、王刚、黄莲、张志允、吴运法、刘复友、程堂明、王梅目录1 工作原则 (1)2 工作程序 (1)3 工作准备 (2)3.1 基础准备 (2)3.2 组织准备 (3)3.3 技术准备 (4)4 规划方案编制 (5)4.1 调查研究 (5)4.2 编制规划方案 (5)5 规划成果审批 (5)5.1 村民审议 (5)5.2 技术审查 (5)5.3 规划批前公示 (6)5.4 成果报批 (6)5.5 规划批后公告 (6)5.6 数据库汇交 (6)6 规划实施与修改 (7)6.1 规划实施 (7)6.2 规划修改 (7)附录A 村庄分类参考标准 (8)附录B 村庄布局参考要求 (10)附录C 工作方案提纲参考 (11)— 1 —1 工作原则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坚持以村民为中心,提升村民生活品质;坚持遵循发展规律,紧密联系实际;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坚持按需规划、勤俭节约编制规划。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修订版)》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修订版)》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
南(修订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2.06.16
•【字号】皖自然资规划〔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修
订版)》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等文件要求,更好适应和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要,指导和规范“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最新标准规范,结合安徽省地方实际,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总结村庄规划编制试点经验做法基础上,对《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和《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

执行过程中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

附件: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pdf
2022年6月16日。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探索——以安徽省太和县试点村庄规划为例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探索——以安徽省太和县试点村庄规划为例

1 研究目的与任务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村庄规划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先行举措。

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提出了村庄规划编制的四个目标任务:一是加强村庄规划刚性管控,维护村庄规划的权威性;二是优化村庄规划弹性引导,提升村庄规划空间响应能力;三是优化村庄规划编制方式,增强规划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四是优化村庄规划成果表达,成果形式更简洁更易懂更好用。

2 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内容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技术指南》要求,制定了村庄发展目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三大村庄规划目标与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两类指标。

对用地布局进行了定性管控,通过建设近期项目规划库定量+定性落实行动,以此形成长效管控以及规划落实。

考虑到未来集体建设用地的可能,未来的详细规划应更详细地安排土地开发强度,明确用地分类、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见表1。

另外,我们对空间资源进行全域全要素的规划布局,重点加强了生态空间的保护修复、农业发展空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空间的安排,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外,划定了乡村历史文化的保护线,最终形成了村庄国土空间规划图,见图1。

3 创新村庄规划编制方法1)工作底图和现状调研的精准化。

首先,工作底图应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衔接,采用农村地籍调查、政策影响数据等进行叠加分析,确保底图的精准性。

其次是精准确侯秀娟(太原市通地国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2)摘要:结合村庄规划的目标及任务,文章总结了村庄规划编制的重点内容、主要指标、编制方法以及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村庄优化提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一些探索经验。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村庄规划;布局优化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7519(2021)02-115-2国土工程GUO TU GONG CHENG115“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探索——以安徽省太和县试点村庄规划为例作者简介:侯秀娟(1986—),女,山西汾阳人,工程师,硕士,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主要从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工作。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评审稿)19年11月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评审稿)19年11月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评审稿)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11月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依据 (1)1.4 规划定位 (2)1.5 规划原则 (2)1.6 规划期限 (2)1.7 规划范围 (2)2 分类分区指引 (3)2.1 村庄分类及指引 (3)2.2 空间分区及指引 (4)3 规划内容 (5)3.1 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 (5)3.2 空间总体布局及用途管制 (6)3.3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8)3.4 历史文化保护及特色风貌 (9)3.5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9)3.6 产业发展规划 (11)3.7 农村住房布局 (11)3.8 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14)3.9 人居环境整治 (14)3.10 近期行动计划 (14)4 成果要求 (14)4.1 成果形式 (14)4.2 村民公示版 (15)4.3 报批备案版 (15)附录A 基础资料收集参考 (18)附录B 驻村详细调查要点 (19)附录C 村庄规划指标确定要点 (24)附录D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参考格式 (26)附录E 村庄规划用途分类 (28)附录F 规划文本表格 (33)附录G 规划图件制图要求 (37)附录H 规划数据库建设要求 (46)附录I 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52)附录J 数据库成果质量要求 (54)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要求,编制好用、管用、实用的“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的编制。

城镇开发边界内需要编制村庄规划的,也可参考该指南。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1月前言本导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本导则在制定过程中,总结省内开发区发展特点和建设经验,参考上海、重庆、广州、合肥等城市的相关技术规定,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后确定。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开发区选址要求、开发区规划的构成、编制的内容及不同类型开发区内容侧重、编制深度与技术要求。

本导则共有7章,包括总则、开发区选址、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附则。

目录1 总则 (6)2 开发区选址 (7)3 总体规划 (8)4 控制性详细规划 (16)5 修建性详细规划 (28)6 专业规划 (31)7 附则 (32)附录A本导则主要名词解释 (33)附录B本导则用词说明 (35)1 总则1.1制定目的为规范安徽省各类开发区规划编制,引导开发区和城市融合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1.2.1本导则适用于由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含筹建)的各类开发园区的规划编制,集中示范园区、现代产业园区等参照本导则执行。

1.2.2本导则所称开发区规划是指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1.3开发区分类开发区按照其位置和功能关系,分为产业主导型开发区、综合功能型开发区和独立新区型开发区三种类型。

1.3.1产业主导型开发区主要是与城市或镇其他建设用地紧密联系、以产业用地为主的开发区,是城市二产发展主要区域。

1.3.2综合功能型开发区是城市或镇布局结构中相对独立的组团,其界线较为清晰,功能以产业为主并兼具其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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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评审稿)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11月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依据 (1)1.4 规划定位 (2)1.5 规划原则 (2)1.6 规划期限 (2)1.7 规划范围 (2)2 分类分区指引 (3)2.1 村庄分类及指引 (3)2.2 空间分区及指引 (4)3 规划内容 (5)3.1 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 (5)3.2 空间总体布局及用途管制 (6)3.3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8)3.4 历史文化保护及特色风貌 (9)3.5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9)3.6 产业发展规划 (11)3.7 农村住房布局 (11)3.8 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14)3.9 人居环境整治 (14)3.10 近期行动计划 (14)4 成果要求 (14)4.1 成果形式 (14)4.2 村民公示版 (15)4.3 报批备案版 (15)附录A 基础资料收集参考 (18)附录B 驻村详细调查要点 (19)附录C 村庄规划指标确定要点 (24)附录D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参考格式 (26)附录E 村庄规划用途分类 (28)附录F 规划文本表格 (33)附录G 规划图件制图要求 (37)附录H 规划数据库建设要求 (46)附录I 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52)附录J 数据库成果质量要求 (54)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要求,编制好用、管用、实用的“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的编制。

城镇开发边界内需要编制村庄规划的,也可参考该指南。

村庄规划内容除符合本指南外,同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依实际需要,在不与本指南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技术细则,增加、细化有关内容。

1.3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6)《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8)其他有关国土空间利用、保护与管理和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文件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4规划定位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1.5规划原则坚持多规合一,符合上位规划要求,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节约资源,促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坚持尊重自然、传承文化,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

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务实规划,防止一哄而上,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全覆盖。

1.6规划期限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近期规划年限,近期不低于3年,远期到2035年。

1.7规划范围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鼓励以乡镇为单位连片编制。

规划编制范围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域全部国土空间。

尚未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的,规划编制范围可暂按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之外的村域国土空间,待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后修正。

2分类分区指引2.1村庄分类及指引按照发展趋势,行政村分为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集聚提升类村庄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

难以判定的行政村,暂不做分类。

(1)特色保护类村庄规划应重点保持村庄特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突出特色空间的品质设计。

(2)城郊融合类村庄规划应重点考虑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3)搬迁撤并类村庄规划应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鼓励进行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采煤塌(沉)陷区综合治理等项目安排和生态公益林建设。

(4)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应重点确定村庄发展方向、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保护乡村风貌。

尚未明确分类的行政村应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2.2空间分区及指引全省依据地理和经济条件,分为皖北片区、皖中片区、沿江片区、皖西片区、皖南片区。

(1)皖北片区包括亳州市、淮北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

该片区村庄规划以现代农业发展和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打造平原地区乡村风貌。

(2)皖中片区包括合肥市,滁州市,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霍邱县、舒城县,安庆市桐城市。

该片区村庄规划以乡村风貌塑造和城乡设施一体化为重点,打造丘陵地区乡村风貌。

(3)沿江片区包括芜湖市,马鞍山市,铜陵市,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宁国市,安庆市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宿松县、怀宁县、望江县。

该片区村庄规划以特色产业发展和营造舒适人居环境为重点,打造水网地区乡村风貌。

(4)皖西片区包括六安市金寨县、霍山县,安庆市岳西县、潜山市、太湖县。

该片区村庄规划以生态保育和脱贫攻坚为重点,突出原生态山村风貌。

(5)皖南片区包括黄山市,宣城市的旌德县、绩溪县,池州市的石台县、青阳县。

该片区村庄规划以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和乡村旅游为重点,突出文化乡村内涵。

3规划内容村庄规划内容分为基本内容与可选内容,详见表1。

表1 村庄规划内容一览表3.1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依据上位规划要求和村庄类型,根据村庄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等因素,进一步明确村庄发展定位。

发展定位描述应准确概括、突出特色,文字简练。

落实上位规划要求,结合现状调查研究(参考附录A、附录B),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明确约束性指标。

在基本指标的基础上,可结合村庄特色适当增加指标,参考附录C。

表3-1 村庄规划基本指标体系注:相邻村联合编制需分别说明全部规划范围的控制指标情况和单个行政村规划控制指标情况。

3.2空间总体布局及用途管制对村域内国土空间进行统筹安排,确定规划用途,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1)保护空间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对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划定耕地、林地、生态等保护空间。

(2)建设空间依据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和科学测算,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统筹住房布局、产业发展、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修复和综合整治、防灾减灾、历史文化及特色风貌保护等内容,划定农村宅基地、农村产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空间。

村庄建设用地测算标准:新建、扩建居民点要本着集约节约用地原则,按照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米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对已有的居民点进行改建,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以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为基础,逐步调整到人均建设用地140平方米以内。

(3)弹性空间(规划留白)可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

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

充分考虑村庄发展趋势、空间拓展方向,原则上划定不超过规划村庄建设用地15%的空间作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功能留白)。

为落实上位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难以确定选址的点状、线状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鼓励预留适当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规划指标留白),待选址确定后落图。

(4)用途管制规则按照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规则、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村庄未来发展需求和村民意愿,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制定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管制规则内容可参考附录D格式。

村庄规划用途分为18个一级类和31个二级类(详见附录E)。

各地可以根据规划管理的需要,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分类指南》(试行)对村庄建设用地进一步细分。

3.3国土空间生态修复(1)生态保护修复提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任务,明确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等管制措施,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

相关内容可参考《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GB/T18337.2-2001)。

(2)土地综合整治确定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旱改水、生态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土壤修复等整治范围,提出使其达到优化利用状态的整治措施,形成统一行动方案。

相关内容可参考《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送审稿)、《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和《安徽省土地综合整治生态景观设计规程》(送审稿)。

3.4历史文化保护及特色风貌(1)历史文化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资源的村庄应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已划定乡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传统村落范围纳入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空间格局、传统街巷、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地质遗迹、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措施、名录、修复方案和整合串联策略。

具体可参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建规〔2013〕130号)。

(2)特色风貌分析行政村所处自然环境和山水林田湖草路房格局,提出整体风貌保护方案,明确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江河沿线及城镇周边、省界周边、景区周边等重点地段“显山露水”的整治措施。

挖掘凝练村庄自然、历史文化要素符号及传统建筑特色,延续村庄传统空间格局、街巷肌理和建筑布局,提出居民点景观风貌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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