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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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以销 售 和使 用 。 八 、新增 登记 和生产 许可 的农 药产 品 ,其 有 效成分含量原则上统一 以质量百分含量 ( %)表示 。 九 、 已在 境 外 取 得 登 记 的农 药 产 品 ,其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与 本 公 告 规 定 不符 的 ,生 产 企业 可 申请 保 留其 农 药 登 记 证 和农 药 生 产 批 准 证 书 或
量 变 更 。逾 期 不 再 保 留其农 药 田间 试 验 批 准证
书 、农 药 登 记 证 、农 药 临 时 登 记 证 和 农 药 生的 ,按 照有 关 规 定 审 批 。新 增 登 记农 药
产 品 和 已批 准登 记 农 药 产 品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不 同 的 ,按 照 第9 6 公告 规 定 的 有效 成 分 含 量 梯度 4号
农;钟考 5 翟壤
P s c e ce c dA m ns a o 2 0 ,03 et i i e n d iirt n id S n a ti 093 ()
共 中华 人 民 和 中华 人 民 和 共
国业信 部公日 昌 信化 告 和息部 2 农 1 2
第 1 5 号 8 1
序 和要 求进 行 。 ( )已取 得农 药 田间 试 验 批准 证 书 而 尚未 一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农 药 市 场 秩 序 ,贯 彻 实 施 农
业部 、国 家发 展 和改 革 委 员会 联 合 发 布 的第 9 6 4 号 公 告 精 神 ,现 就 农 药 产 品有 效 成 分 含 量 的 管 理做 如下 补充 规定 :
度 设 定 和 间 隔 值 确定 的 原 则 ,对 阿 维 菌 素 等4 7
个农 药 品 种 的 单 制 剂 产 品部 分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做 出 规定 ( 附 件 1 。 已取 得 农 药 田 间试 验 批 准 见 ) 证 书 和 已批 准 登 记 的 相 关 农 药 产 品 。其 有 效 成 分含 量 与 附件 1 定 不符 的 ,应 当按 照 相 近 原则 规 和本 公 告第 四条 的规 定 进行 有 效 成 分含 量 变 更 。 新增 登 记 的农 药 产 品 .其有 效 成 分 含量 与 附件 1 规 定 不符 的 ,按 照第 9 6 公告 规 定 的有 效 成分 4号

农用农药不同剂型单制剂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

农用农药不同剂型单制剂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
200g/L
139
20
18
17
2
百菌清
油剂
10
1
10
烟片
10
20
10
GB18172.2-2000规定,烟片剂含量应 ≥10%。
2.5
2
烟粉粒剂
45
13
30,45,10
GB18172.1-2000规定,烟粉粒剂含量应≥30%
30
12
28
3
20
9
悬浮剂
720g/L
2
40,54
GB18171-2000规定,含量应 ≥40%;720g/L相当于54%
1
520g/L
520g/L相当于49.3%
单嘧磺隆
可湿性粉剂
10
1
10
单嘧磺酯
可湿性粉剂
10
1
10
淡紫拟青霉
颗粒剂
5亿孢子/克
1
5亿孢子/克
稻丰散
乳油
50
3
50
稻瘟灵
展膜油剂
30
1
30
乳油
40
36
30,40
HG3305-2002规定,含量应 ≥30%
30
24
18
1
泡腾粒剂
40
1
40
可湿性粉剂
40
6
30,40
5
1
5
原剂型为〝湿拌种剂〞产品归为此类
可湿性粉剂
12.5
1
2,12.5
2
1
R-敌草胺
可湿性粉剂
25
1
25
S-氰戊菊酯
乳油
5
12
5

农药登记标准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

农药登记标准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

农药登记标准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农药是现代农业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它可以有效地控制农作物病虫害,提高产量和质量。

农药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使用不当或者使用含有过量有效成分的农药,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各国都有相应的农药登记标准,其中包括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

农药登记是指政府对农药进行审查和核准的程序,主要目的是确保农药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有效成分是农药中具有杀虫、杀菌、除草等作用的主要成分,其含量直接影响着农药的功效和安全性。

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是指农药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其有效成分的含量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才能被允许使用。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的标准有所不同,但都是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来确定的,旨在保障农药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主要包括最低有效成分含量和最高有效成分含量两个方面。

最低有效成分含量是指农药中有效成分的最低含量,低于这个含量则农药可能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农作物的防治效果。

最高有效成分含量是指农药中有效成分的最高含量,高于这个含量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甚至产生毒性。

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必须经过科学研究和实践验证,确保既能够发挥农药的作用,又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农药登记机构通常会对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一旦发现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超出规定范围,将会被禁止生产和销售,以确保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农药生产企业也要严格按照农药登记标准要求对农药进行生产和销售,不得违规使用过量有效成分的农药,以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篇示例:农药的有效成分是其起药作用的主要成分,是农药产品的核心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必须在一定范围内。

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过低会导致农药的毒力不足,达不到预期的防治效果;而有效成分含量过高则有可能引发安全风险,对农作物、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农药标准所需技术指标

农药标准所需技术指标

附件1:农药产品规格要求1.原药(母药)有效成分含量一般不应分等级,含量不能过低。

其他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一般指相关杂质、稳定剂、稀释剂(对母药)的含量。

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对水溶性原药或母药)其范围应保证有效成分稳定。

水分含量或加热减量其范围应保证有效成分稳定。

不溶物是指不溶于某种规定溶剂、溶液或水中杂质。

通常含量应不超过0.5%。

2.粉剂(DP)有效成分含量规定上下限。

其他成分及其含量一般指相关杂质含量和其他限制性成分含量,以≤表示。

水分含量一般应≤3.0%。

细度(通过75μm试验筛) 一般(通过75μm筛)应≥95%。

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应保证有效成分稳定和对包装和对包装材料无腐蚀性。

热贮稳定性(54℃±2℃,14天) 一般有效成分分解率≤5%,有机磷产品热贮分解率≤10%。

相关杂质的含量符合产品规格要求。

其他。

3.乳油(EC)有效成分含量规定上下限其他成分及其含量一般指相关杂质含量和其他限制性成分含量,以≤表示。

水分含量一般应≤0.5%。

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应保证有效成分稳定和对包装材料无腐蚀性。

乳液稳定性一般稀释200倍后合格或执行其他国际标准。

低温稳定性(0℃±2℃,7天)一般要求离心管底部离析物体积≤0.3mL热贮稳定性(54℃±2℃,14天)一般有效成分分解率≤5%,有机磷产品热贮分解率≤10%。

乳液稳定性和相关杂质的含量符合产品规格要求。

其他4.可湿性粉剂(WP)有效成分含量规定上下限。

其他成分及其含量一般指相关杂质含量和其他限制性成分含量,以≤表示。

水分含量一般应≤3.0%。

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应保证有效成分稳定和对包装和对包装物无腐蚀性。

悬浮率应≥60%。

湿润时间一般应≤120s。

细度(通过45μm试验筛) 一般应(通过45μm筛)≥95%。

热贮稳定性(54℃±2℃,14天) 一般有效成分分解率≤5%,有机磷产品热贮分解率≤10%。

农药登记证含量与执行标准要求

农药登记证含量与执行标准要求

农药登记证含量与执行标准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农药是农业生产中使用的一种重要的化学物质,可以有效地控制害虫、病虫害和杂草,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如果农药使用不当,不仅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还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各国对农药的登记、生产、销售和使用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农药登记证的内容和执行标准要求。

农药登记证是农药生产企业在国家农药登记部门注册农药产品的必要文件,也是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准入证明。

农药登记证的核心内容包括农药的成分、含量、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毒性等信息。

农药登记证的核心要求是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保护农作物和环境不受到农药的污染。

农药登记证包括了农药的化学成分、含量和标准。

农药的化学成分是指农药产品中的主要活性成分,通常为一种或几种具有杀虫、杀菌、除草等功能的化学物质。

农药的含量是指农药产品中各种化学成分的含量比例,一般以百分比或千分比表示。

农药的标准是指国家农药登记部门规定的对农药含量、使用方法、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包括最大残留限量、允许使用的作物、使用方法和剂量等。

农药登记证的执行标准要求是指农药生产企业在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产品时必须遵守的规定和规范,旨在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对农作物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执行标准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农药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农药登记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的要求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产品,不得擅自调整化学成分、含量和生产工艺等。

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销售和使用管理体系,确保农药产品销售和使用的安全性和效果。

农药销售企业必须向购买者提供合法的购买凭证和使用指导,防止不法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

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密切关注国家农药登记部门和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及时调整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产品的策略,确保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于1999年4月27日经农业部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陈耀邦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第四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实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受委托单位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五条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实行认证制度。

农业部负责组织对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和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单位的认证,并发放认证证书。

经认证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接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原药有效成分含量设定最低值_农药产品质量控制项目解读

原药有效成分含量设定最低值_农药产品质量控制项目解读
水分 控制水分含量是为了保证产品贮
存的稳定性,或避免原药(或母药)因含 水量高而影响制剂的加工。适用于原 药、母药及一些非水性化制剂。
悬浮率 FAO对可湿性粉剂、悬浮剂、胶
囊悬浮剂和水分散粒剂规定了悬浮率 指标,其目的是保证有足够量的活性 组分均匀地分布在悬浮液中,在施药 时,喷雾药液是一个均匀的混合液。 一般要求不低于60%,越高越好。
允许波动范围表
标明含量X (%或g/100mL,20°C ±2°C)
X≤2.5
±25% X (非均匀制剂,如GR、WG等) 2.5<X≤10 10<X≤25 25<X≤50 X>50
允许波动范围
±15% X(均匀制剂,如EC、SC、SL等)
±10% X ±6% X ±5% X ±2.5% 或2.5g/100mL
间,制剂的物理性质,以及相关的分 散性、颗粒性质无不良的影响(所有液 体制剂)。如产品不在寒冷地区生产、
55 2009年3月 监督与选择
剂,是限制药液灌入喷雾器械中产生 泡沫的数量。如果泡沫量过多,势必 造成喷洒的药液有效成分含量的不均 匀,从而影响施药效果。
粒度范围 为了保证颗粒剂中有可接受的
比例处于适当的粒径范围内,避免产 品在运输或处置过程中大、小颗粒上 下分离,确保机械施药时流速均匀。 FAO规定要求不低于85%的量在标称的 粒径范围内。
贮存、销售和使用,可不必去做低温 稳定性试验。要求:在0℃±2℃贮存 7天,制剂必须仍满足有关项目的要 求,即初始分散性、乳液稳定性或悬 浮液的稳定性和湿筛试验。分离出的 固体和液体的最大允许值为0.3mL。
热贮稳定性 确保在高温贮存时对产品的性
能无负面影响,并评价产品在常温 下长期贮存时有效成分含量、相关 杂质含量以及相关物理性质变化。 一般要求在54℃±2℃条件下贮存 14天后,制剂仍须满足相关检验项 目要求,如有效成分含量、悬浮率 等,物理性质变化不得超出可能对 使用和(或)安全有负面影响的范 围。当制剂既不适宜也不打算在炎 热 气 候 使 用 , 以及高温对制剂有负面 影响时,可以变更试验条件。当制剂 装在水溶性袋中,避免试验温度超过 50℃是必要的;同样对卫生杀虫剂, 如气雾剂(AE)也是必要的。替代 的条件可以是:45℃±2℃,6 周; 40℃±2℃,8 周;35℃±2℃,12 周; 30℃±2℃,18 周。

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

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已批准生产或登记 的农药产品,自2009年 的农药产品,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申请 生产许可延续、登记续展或正式登记时应 当符合本规定。
就近原则 申请表、企业标准( 申请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质检报告、标 签、急性经口经皮毒性(提高含量)。
谢谢!
预祝新年快乐!
WHO推荐含量 WHO推荐含量
盘蚊香
右旋烯丙菊酯0.1右旋烯丙菊酯0.1-0.3% 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05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05-0.3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05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05-0.3 四氟苯菊酯0.02四氟苯菊酯0.02-0.05 右旋炔丙菊酯0.03右旋炔丙菊酯0.03-0.08
WHO推荐含量 WHO推荐含量
电热液体蚊香
右旋烯丙菊酯3.0右旋烯丙菊酯3.0-6.0 右旋四氟苯菊酯1.5右旋四氟苯菊酯1.5-6.0 右旋炔丙菊酯0.6右旋炔丙菊酯0.6-1.5 S-生物烯丙菊酯1.2-2.4 生物烯丙菊酯1.2四氟苯菊酯0.8四氟苯菊酯0.8-1.5
WHO推荐含量 WHO推荐含量
管理规定
(三)有效成分含量≥10%(或 (三)有效成分含量≥10%(或 100g/L)的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 100g/L)的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 配制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变 化间隔值不得小于5 化间隔值不得小于5(%)或50 )或50 (g/L);如12.5%腈菌唑乳油,570 g/L);如12.5%腈菌唑乳油,570 克/升炔螨特乳油。
管理规定
四、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或现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有效 成分含量范围未作出具体规定的农 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应 当符合以下要求:
管理规定
(一)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农药产品 (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其有 效成分含量设定的梯度不得超过5 效成分含量设定的梯度不得超过5个; 如:吡虫啉乳油:5%,10%,15%, 如:吡虫啉乳油:5%,10%,15%, 20%,25%。 20%,25%。 吡·高氯1:1 5%,10%,15%,20%, 高氯1:1 5%,10%,15%,20%, 2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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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五、含有渗透剂或增效剂的农药产品, 其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应当与不含渗透 剂或增效剂的同类产品的有效成分含 量设定要求相同。
20%三唑磷乳油,10%高渗三唑磷乳油 20%三唑磷乳油,10%高渗三唑磷乳油 40%氧乐果乳油,18%高渗氧乐果乳油 40%氧乐果乳油,18%高渗氧乐果乳油
管理规定
六、不经过稀释而直接使用的农药产品, 其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应当以保证产品安 全、有效使用为原则。
WHO推荐含量 WHO推荐含量
电热蚊香片
右旋烯丙菊酯25右旋烯丙菊酯25-60mg/mat 右旋反式烯丙菊酯15右旋反式烯丙菊酯15-30 mg/mat 右旋炔丙菊酯6 右旋炔丙菊酯6-15 mg/mat S-生物烯丙菊酯15-25 mg/mat 生物烯丙菊酯15四氟苯菊酯6 四氟苯菊酯6-15 mg/mat
管理规定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已批准生产或登记 的农药产品,自2009年 的农药产品,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申请 生产许可延续、登记续展或正式登记时应 当符合本规定。
就近原则 申请表、企业标准( 申请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质检报告、标 签、急性经口经皮毒性(提高含量)。
谢谢!
预祝新年快乐!
WHO推荐含量 WHO推荐含量
气雾剂
恶虫威0.1-0.5% 恶虫威0.1-0.5% 生物苄芙菊酯0.04生物苄芙菊酯0.04-0.2 毒死蜱0.1毒死蜱0.1-1.0 氟氯氰菊酯0.01氟氯氰菊酯0.01-0.1 氯氰菊酯0.1氯氰菊酯0.1-0.35 苯醚氰菊酯0.15苯醚氰菊酯0.15-0.5 溴氰菊酯0.005溴氰菊酯0.005-0.025 敌敌畏0.5敌敌畏0.5-1.0 右旋苯醚菊酯0.05右旋苯醚菊酯0.05-1.0 右旋烯丙菊酯d allethrin0.1右旋烯丙菊酯d-allethrin0.1-0.5
管理规定
(三)有效成分含量≥10%(或 (三)有效成分含量≥10%(或 100g/L)的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 100g/L)的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 配制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变 化间隔值不得小于5 化间隔值不得小于5(%)或50 )或50 (g/L);如12.5%腈菌唑乳油,570 g/L);如12.5%腈菌唑乳油,570 克/升炔螨特乳油。
管理规定
同时满足总含量取整数、相同配比 5个含量梯度,配比在规定范围内 变动。 2、对尚未规定配比范围的,待出 台有关规定。
管理规定
(二)乳油、微乳剂、可湿性粉剂 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已 批准生产或登记产品(包括相同配 比的混配制剂产品)的有效成分含 量;
管理规定
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 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其他产品不得低于已经批准的最 低含量。
管理规定
七、特殊情况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 量设定,应当在申请生产许可和登记 时提交情况说明、科学依据和有关文 献等资料。
管理规定
自2008年1Biblioteka 8日起,不再受理和批准不符 2008年 合上述规定的农药产品的田间试验。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已批准田间试验、 尚未批准生产或登记的农药产品,相关企 业应当于2009年 业应当于2009年1月1日前携带有关资料向 试验审批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管理规定
(四)有效成分含量<10%(或 (四)有效成分含量<10%(或 100g/L)的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 100g/L)的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 配制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变 化间隔不得小于有效成分含量的50%。 化间隔不得小于有效成分含量的50%。 18克/升阿维菌素乳油;5%精喹禾灵 18克 升阿维菌素乳油;5%精喹禾灵 乳油。
WHO推荐含量 WHO推荐含量
盘蚊香
右旋烯丙菊酯0.1右旋烯丙菊酯0.1-0.3% 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05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05-0.3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05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05-0.3 四氟苯菊酯0.02四氟苯菊酯0.02-0.05 右旋炔丙菊酯0.03右旋炔丙菊酯0.03-0.08
WHO推荐含量 WHO推荐含量
电热液体蚊香
右旋烯丙菊酯3.0右旋烯丙菊酯3.0-6.0 右旋四氟苯菊酯1.5右旋四氟苯菊酯1.5-6.0 右旋炔丙菊酯0.6右旋炔丙菊酯0.6-1.5 S-生物烯丙菊酯1.2-2.4 生物烯丙菊酯1.2四氟苯菊酯0.8四氟苯菊酯0.8-1.5
WHO推荐含量 WHO推荐含量
WHO推荐含量 WHO推荐含量
气雾剂(续) 气雾剂(
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1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1-0.5 醚菊酯0.5醚菊酯0.5-1.0 氰戊菊酯0.05氰戊菊酯0.05-0.3 氯菊酯0.05氯菊酯0.05-1.0 右旋炔丙菊酯0.05右旋炔丙菊酯0.05-0.4 残杀威0.5残杀威0.5-2.0 甲基嘧啶磷0.5甲基嘧啶磷0.5-2.0 S-生物烯丙菊酯0.04-0.7 生物烯丙菊酯0.04胺菊酯0.03胺菊酯0.03-0.6
管理规定
对于不同配比的产品:
1、生测室已完成配比验证的,如:阿维 菌素 高氯,小菜蛾、菜青虫、梨木虱合 理配比1:2-14;黄瓜美洲斑潜蝇、苹果树 理配比1:2-14;黄瓜美洲斑潜蝇、苹果树 红蜘蛛、黄蚜1:10红蜘蛛、黄蚜1:10-20; 阿维杀单,水稻 阿维 飞虱、螟虫1:18-40;乙 飞虱、螟虫1:18-40;乙苄 1:2-3.5 等。
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 管理规定
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公告 946号 946号
管理目的
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 秩序,保护环境和维护 使用者权益,促进农药 行业健康发展。
管理规定
一、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混配制剂总 含量)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产品质量、保 护环境、降低使用成本、方便使用的原则。
杜绝含量过高过低,降低运输成本,方便使用。 优化加工工艺、减少高危溶剂及其他助剂的使 用;
管理规定
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一般 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一般应为 一般应为 整数,常量喷施的农药产品的稀释倍数一 般应当在500~5000倍范围内。 般应当在500~5000倍范围内。
植物源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生物化学农药、 卫生杀虫剂、杀鼠剂可以例外。 0.01%雷公藤内酯醇母药、0.25毫克/ 0.01%雷公藤内酯醇母药、0.25毫克/千克雷公 藤内酯醇颗粒剂; 0.5%苦参碱水剂; 0.5%黎芦 藤内酯醇颗粒剂; 0.5%苦参碱水剂; 0.5%黎芦 碱可溶液剂。
管理规定
四、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或现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有效 成分含量范围未作出具体规定的农 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应 当符合以下要求:
管理规定
(一)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农药产品 (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其有 效成分含量设定的梯度不得超过5 效成分含量设定的梯度不得超过5个; 如:吡虫啉乳油:5%,10%,15%, 如:吡虫啉乳油:5%,10%,15%, 20%,25%。 20%,25%。 吡高氯1:1 5%,10%,15%,20%, 高氯1:1 5%,10%,15%,20%, 25%。 25%。
毒饵
阿维菌素0.005阿维菌素0.005-0.1 硼酸1.0硼酸1.0-52.0 毒死蜱0.1毒死蜱0.1-2.0 杀螟硫磷1.0杀螟硫磷1.0-5.0 氟蚁腙1.0氟蚁腙1.0-2.15 残杀威0.25残杀威0.25-2.0 甲基嘧啶磷l0.5甲基嘧啶磷l0.5-2.0 氟虫胺0.5氟虫胺0.5-2.0
管理规定
直接使用的农药(气雾剂等)、超低容 量喷雾、特殊使用方式(果树涂抹剂、 撒施的颗粒剂等)的农药例外。 高活性的化学农药不提倡登记太高含量: 如: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70% 如: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70% 啶虫脒水分散粒剂。
管理规定
三、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有 效成分含量范围作出具体规定的农 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 相应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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