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解决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财社〔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和《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3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和《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1.26
•【字号】豫发改法规〔2019〕737号
•【施行日期】2019.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
定
豫发改法规〔2019〕73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处(室、局),委属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决定》(豫法政办〔2019〕20号)要求,我委对2019年9月30日之前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6〕1510号)等27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投资
〔2016〕1119号)等2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5件)
2.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2019年11月26日附件1。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6.20•【字号】豫财社〔2023〕89号•【施行日期】202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社〔2023〕89号各省辖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郑州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42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豫财社〔2021〕107号)等规定,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各地(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以下统称各地)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扣回资金通过调减当年指标处理。
此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07就业补助”,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5,并按具体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和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
另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此次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年末常住人口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地方财政困难程度、预算执行情况、职业培训工作情况、就业困难人员情况、政府购岗、“三支一扶”省级计划以及高校毕业生重点倾斜、乡村振兴帮扶、洪涝灾害受灾县帮扶等相关因素分配,同时,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按各地2022年底未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按1:1.5比例相应扣减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
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

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xx位于河南省东部,是黄淮冲积平原的一部分,土地肥沃,宜种植小麦、大豆、棉花等粮食和经济作物;地下赋存有丰富的煤炭、铁矿和水泥用灰岩、陶瓷原料等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是全国六大无烟煤基地之一。
煤炭开采为保障全国能源供应、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缺乏统筹规划以及过渡依赖资源、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等原因,造成全市接续替代产业发展缓慢、城市功能不健全、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xx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xx也作出大量工作。
一、总体情况xx一直高度重视可持续性发展工作,将其纳入xx“十二五”规划。
2011年,通过对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的调查,制定出《永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研究报告》,对xx可持续性发展作出了总体规划。
通过拉长产业链条,壮大产业发展平台,完善城市功能,增强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不断改善民生等途径增强xx可持续性发展能力。
市政府陆续出台了《xx 清洁生产条例》、《xx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xx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xx“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xx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xx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xx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xx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实施办法》、《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村民搬迁补偿和沉陷土地复垦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文件,从各方面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的政策引导力度。
二、工作进展及成效1.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托丰富煤炭等资源,着力拉长产业链条,重点打造煤炭—电力—电解铝—铝材(深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煤炭开采—煤化工—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循环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循环型工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集聚型转变、最终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2年经济社会稳步增长,前三季度,生产总值为28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固定资产投资117.8亿元,增长27.5%;地方财政收入17.1亿元,增长46.9%;财政指出27.3亿元,增长36.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21元,增长17.1%;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60元,增长16.5%。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豫人社办〔2023〕130号•【施行日期】202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30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审计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就业政策精准有效落实,在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就业政策在身边”宣传。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的基础上,细化政策清单、政策一卡通,逐项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传解读,制作政策宣传海报、政策问答,在网站公布政策指引,面向企业推送政策“大礼包”,面向个人推送政策“小贴士”,面向服务机构推送政策“工具包”。
二、优化政策宣传解读。
发挥新媒体、自媒体作用,对重点群体、用人单位较为集中的社区、园区,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
通过“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法治知识竞赛、练兵比武典型示范、人社服务窗口宣传等,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
三、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
继续实施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补快办”,将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纳入“直补快办”范围。
对面向个人的就业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卡通”发放。
按月开展就业失业、用工备案、社保参保、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以及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信息等数据比对,对确认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6.12•【字号】豫人社办〔2018〕61号•【施行日期】201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全省开展信访矛盾化解“四大战役”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省厅制订了《全省重点领域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12日全省重点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按照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信访矛盾化解“四大战役”(以下简称“四大战役”)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按照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部署要求,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治欠保支”专项行动计划,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行业欠薪问题为重点,尽快建立健全长效制度机制,集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推动治欠保支走上日常化工作轨道。
二、工作措施(一)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1.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督促用工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
在工程建筑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
2.推行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工资办法。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工资办法,督促总承包企业规范施工项目工资支付管理,解决农民工工资层层分包支付等源头性问题,做到工资支付月清月结。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10.23•【字号】豫政办〔2024〕64号•【施行日期】2024.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豫政办〔2024〕6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0月23日河南省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抢抓人工智能发展历史机遇,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和应用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充分发挥我省海量数据资源、良好算力支撑、丰富应用场景、广阔市场需求等优势,坚持政府引导、创新驱动、应用牵引、开放融合,聚焦示范效应强、数据基础好、应用价值高、推广潜力大的典型应用领域,以推动“人工智能+”行业应用为抓手,探索大模型行业应用落地路径,一体推进研发攻关、应用迭代和生态培育,打通行业与人工智能融合壁垒,加速人工智能在重点行业规模化应用,打造人工智能发展新高地,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赋能增势。
到2026年年底,力争2—3个行业人工智能应用走在全国前列,建设一批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形成2—3个先进可用的基础大模型、20个以上垂直领域行业模型和一批面向细分场景的应用模型、100个左右示范引领典型案例,涌现一批制度创新典型做法和服务行业应用的标准规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22•【字号】豫政〔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2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河南省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攻坚方案》《河南省推进工业智能化改造攻坚方案》《河南省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攻坚方案》《河南省推进技术创新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6月22日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总体部署,为加快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我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取缔违法违规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煤炭、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过剩产能,稳妥有序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全面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000万吨,全面取缔“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关停落后火电机组103万千瓦,淘汰水泥产能400万吨以上,依法整治取缔排查出的全部“小散乱污”企业。
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1850万吨以上,关停落后火电机组100万千瓦,退出长期停产电解铝产能50万吨以上。
2020年,累计关停火电机组400万千瓦以上,低端无效产能市场化退出机制基本建立,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有效化解,“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解决我省老工伤问题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意见的通
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豫人社工伤[2010]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9.27
【实施日期】2010.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解决我省老工伤问题和
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人社工伤[2010]5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实现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年底前基本解决老工伤问题,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目标。
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解决我省老工伤问题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推进解决我省老工伤问题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实现年底前基本解决老工伤问题,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老工伤问题和提高统筹层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老工伤问题是制度转轨遗留的历史问题,是工伤保险工作中多年悬而未决的一大难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工伤问题解决,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将全国130万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目标。
我省高度重视老工伤问题解决,2007年就开始探索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问题。
目前,全省已将参保单位5.8万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参保单位老工伤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但是,关闭、破产企业老工伤,煤炭等特殊行业历史遗留的老工伤人员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引发了大量的矛盾和争议,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亟待加以解决。
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是《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也是郭庚茂省长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目标。
目前,我省普遍仍实行县级统筹,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差,保障能力弱。
个别县(市、区)的工伤保险基金常常不足支付当期发生事故的费用,更无力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待遇。
因此,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市级统筹,扩大基金统筹规模,不仅有利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正常支付和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更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和促进老工伤问题的妥善解决,对建立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