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
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0.11.26
•【字号】豫财税政[2010]76号
•【施行日期】2010.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
录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0]76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0号)要求,河南省财政厅对2010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304件,失效规范性文件281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224件。
未列入《河南省财政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10年6月1日以后,新增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新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河南省财政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河南省财政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河南省财政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河南省财政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河南省财政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表彰全省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豫财税政[2011]60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表彰全省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豫财税政[2011]60号](https://img.taocdn.com/s3/m/9b5ae2cf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05.png)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表彰全省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表彰全省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豫财税政〔2011〕60号)各省辖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五五”普法期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豫财办税〔2006〕19号),通过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大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和意识普遍增强,有效促进了我省财政改革与发展。
在全省财政“五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重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做好财政普法工作,经研究,决定对郑州市财政局等66个市、县财政部门和郑州市财政局高醒等147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其中:市级财政部门先进集体10个、先进普法办公室8个;县(市、区)财政部门先进集体44个、先进普法办公室4个。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在全省财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新贡献,取得新成绩。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组织实施《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豫财办税〔2011〕52号),深入开展全省财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附件:2006-2010年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一)市级财政部门先进单位1、郑州市财政局2、开封市财政局3、洛阳市财政局4、平顶山市财政局5、安阳市财政局6、焦作市财政局7、鹤壁市财政局8、新乡市财政局9、濮阳市财政局10、商丘市财政局(二)市级财政部门先进普法办公室1、许昌市财政局普法办公室2、漯河市财政局普法办公室3、三门峡市财政局普法办公室4、南阳市财政局普法办公室5、信阳市财政局普法办公室6、周口市财政局普法办公室7、驻马店市财政局普法办公室8、济源市财政局普法办公室(三)市(县)财政部门先进集体1、荥阳市财政局2、中牟县财政局3、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4、兰考县财政局5、杞县财政局6、开封市金明区财政局7、洛阳市吉利区财政局8、洛阳市洛龙区财政局9、偃师市财政局10、伊川县财政局11、鲁山县财政局12、汝州市财政局13、宝丰县财政局14、滑县财政局15、汤阴县财政局16、孟州市财政局17、沁阳市财政局18、修武县财政局19、浚县财政局20、淇县财政局21、长垣县财政局22、辉县财政局23、获嘉县财政局24、原阳县财政局25、清丰县财政局26、濮阳市华龙区财政局27、长葛市财政局28、禹州市财政局29、临颖县财政局30、陜县财政局31、义马市财政局32、桐柏县财政局33、南阳市宛城区财政局34、西峡县财政局35、商丘市睢阳区财政局36、商丘市虞城区财政局37、永城市财政局38、信阳市平桥区财政局39、信阳市浉河区财政局40、西华县财政局41、商水县财政局42、平舆县财政局43、正阳县财政局44、泌阳县财政局(四)市(县)财政部门先进普法办公室1、巩义市财政局普法办公室2、邓州市财政局普法办公室3、固始县财政局普法办公室4、项城市财政局普法办公室二、先进个人1、高醒郑州市财政局条法处副处长2、罗文敏郑州市财政局条法处副主任科员3、张跃生登封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4、朱迎冬新郑市财政局法规科科员5、郎丰庆郑州市金水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6、张凤梅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总会计师7、张红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局长8、张运珍郑州市高新区财政局法规科副主任科员9、赵凯开封市财政局副局长10、曹彦林开封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科长11、曾庆利开封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主任科员12、郭从良开封县财政局财政监督股股长13、赵秀强通许县财政局副局长14、王凯尉氏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15、石永升开封市鼓楼区财政局办公室科员16、谷华开封市龙亭区财政局办公室科员17、鲍小丽洛阳市财政局税政科副科长18、蔡淼洛阳市瀍河区财政局办公室科员19、强望辉洛阳市高新区财政局办公室科员20、周卫江洛阳市涧西区财政局办公室科员21、郭平栾川县财政局企业股副股长22、谢爱生洛宁县财政局局长23、秦松斌孟津县财政局副局长24、杜江波汝阳县财政局副局长25、程远瞻嵩县财政局局长26、焦琰洛阳市西工区财政局预算股科员27、吕松梅新安县预算股长28、陈志军宜阳县预算副股长29、上官洪洋平顶山市财政局副局长30、单和平平顶山市财政局税政科主任科员31、王惠霞平顶山市湛河区财政局支付中心主任32、贾杰冬叶县财政局农税股科员33、赵团正宝丰县财政局税政条法股股长34、贾源培鲁山县财政局局长35、张军桥舞钢市财政局支付中心副主任36、薛小伟郏县财政局预算科科员37、田文红安阳市财政局总会计师38、王飞安阳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副主任科员39、曹杰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员40、余治国滑县财政局税政条法股股长41、刘艳梅汤阴县财政局科员42、桑国增林州市财政局副局长43、郭文江安阳县财政局局长44、牛志博安阳市文峰区财政局副局长45、周喜平焦作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科长46、李新龙焦作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47、崔慧敏焦作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副主任科员48、闫利霞修武县财政局税政条法股股长49、刘爱国武陟县财政局预算编制局科员50、张小爱温县财政局科长51、杨波博爱县财政局预算科科长52、买新华焦作市山阳区财政局局长53、司喜旺沁阳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科长54、刘家斌鹤壁市财政局副局长55、李帅鹤壁市税政与条法科科员56、索玲巧鹤壁市淇滨区财政局预算股股长57、高莹鹤壁市山城区预算科长58、刘文献淇县财政局局长59、熊西庆新乡市财政局局长60、朱涛新乡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科长61、李颖慧新乡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科员62、申红梅新乡市牧野区财政局税政条法科副主任科员63、郭敬新乡市凤泉区财政局预算股股长64、王瑞林新乡市高新区税政条法科副主任科员65、李保东新乡县税政条法科科长66、尚卫平卫辉县财政局局长67、吴朝中新乡市卫滨区财政局预算股股长68、毛国峰新乡市红旗区财政局科员69、杨济勇封丘县财政局税政条法股股长70、翟羽峰延津县财政局企业股股长71、林宏濮阳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科员72、赵伟濮阳市华龙区财政局纪检书记73、王红霞濮阳县财政局税政条法股股长74、黄国兵南乐县财政局综合股科员75、赵福建范县财政局副局长76、李汉川台前县财政局局长77、朱建国许昌市财政局预算科主任科员78、王刚禹州市财政局预算股股长79、李顺岭长葛市预算股副股长80、丁素红襄城县财政局科员81、王付平许昌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82、刘玉红漯河市财政局预算科副主任科员83、张淑华漯河市郾城区财政局预算股股长84、张浩天漯河市源汇区财政局预算股股长85、张晓雷漯河市召陵区财政局预算股股长86、柴涛舞阳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87、望莉莉三门峡市湖滨区财政局预算科副科长88、高汝同义马市财政局预算科科员89、杨社军三门峡灵宝市财政局局长90、崔艳卢氏县财政局科员91、吕爱玲渑池县财政局税政股股长92、邹莹南阳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副主任科员93、赵明明南阳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科员94、陈璠南阳市高新区财政局税政条法科科员95、黄广银方城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96、王利民淅川县财政局农税股股长97、孙君铎内乡县财政局税政股股长98、卢君南召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99、高松社旗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100、马清理镇平县财政局税政条法股股长101、胡博萧南阳市卧龙区财政局副局长102、杨朝朴新野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103、张书星唐河县财政局副局长104、任宪海商丘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科长105、郇树平商丘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主任科员106、王青松宁陵县财政局副局长107、刘子书柘城县财政局副局长108、王芳睢县财政局税政条法股股长109、韩宗敏夏邑县火店财政所所长110、王斌民权县财政局副局长111、张晓波商丘市梁园区财政局税政条法股股长112、戴安书信阳市财政局综合科副科长113、杨群英信阳市财政局综合科副主任科员114、邱俊罗山县财政局综合股股长115、张庆军信阳市平桥区财政局综合股股长116、孙钢信阳市浉河区财政局117、高俊杰商城县财政局综合股股长118、上官晓军光山县财政局综合股副股长119、杨咏潢川县财政局综合股股长120、许蕾周口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科员121、孟强郸城县财政局支付中心副主任122、金保善西华县财政局局长123、李秀迎淮阳县财政局会计股股长124、李翔周口市川汇区财政局局长125、程新峰沈丘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126、杨新权商水县财政局局长127、王美莲扶沟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128、王嘉驻马店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科长129、郭玉祥驻马店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科员130、刘琳汝南县财政局纪检组长131、杨红梅确山县财政局纪检组长132、彭中原平舆县财政局副局长133、陈翊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机关党支部书记134、贾卫华正阳县财政局会计股科员135、张涛泌阳县税政条法股股长136、牛玉峰济源市财政局税政与条法科科长137、王政巩义市财政局局长138、孙重英邓州市财政局局长139、樊国春固始县财政局经济师140、张建伟项城市财政局会计税政科科长141、曹洪钧永城市财政局副局长142、王保中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科员143、毛志远河南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144、程欣河南省财政厅预算处主任科员145、刘溥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146、周颖河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副调研员147、黄幸福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结束——。
河南省财政厅举办新任处级干部研修班

河南省财政厅举办新任处级干部培训班为提高新任处级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其更好地履行岗位工作要求,经党组研究,河南省财政厅于5月28日-31日在北京大学成功举办了新任处级干部培训班。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荃出席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北京大学原副校长林钧敬教授代表北京大学致欢迎辞,来自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的46名新任处级干部参加了本次培训。
刘厅长在动员讲话中指出,在领导干部当中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是新形势下财政领导干部能力素质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财政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提高财政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厅党组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钱国玉同志多次过问培训班的筹备情况,对课程设置、师资聘请、考察安排等工作都做出了重要指示。
这次,在我国的最高学府举办这期培训班,就是希望借助北大深厚的学术氛围与雄厚的师资力量为同志们充电加油,帮助大家提升素质、开阔视野、增长才干,不断增强干事创业的本领,更好地推进财政事业发展。
刘厅长强调,参训的各位处级干部要通过此次培训班,认真学习宏观经济理论知识,进一步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从更高的层次谋划财政发展大局;要努力学习领导管理学,增强组织协调能力培养;要积极锤炼道德修养,陶冶精神情操,使个人能力和素质能够得到全面提升,为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和走上高层次领导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最后,刘厅长要求各位学员要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切实转变角色,当好一名学生,遵守培训班各项规章、纪律。
要集中精力,积极思考和讨论,真正做到学有所获。
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尽快将所学知识和技能转化为推动财政事业不断发展的动力。
围绕处级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领导能力和人文素养等,本期培训班开设了我国当前财经形势、领导艺术、依法行政、危机管理、团队执行力、压力管理与心理健康等培训内容。
邀请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苏明研究员、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成言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李兴国教授等6位著名专家学者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讲授。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豫财资〔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2019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尽责、勇于担当、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大力推进各项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任务。
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我们对2019年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积极探索,各项工作持续推进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攻坚克难,积极探索,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建设、基础管理等方面均有新突破。
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深化,各省辖市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和工作机制均已建立;2018年度国有资产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报、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编报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顺利完成;机构改革、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持续完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赃物罚没物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
二、剖析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今年资产管理工作提升明显,但结合本次考核及日常工作反馈情况,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一是部分省直部门(单位)、市县资产管理制度仍不健全,管理存在盲区。
二是部分省直部门履行主体管理职责不到位,资产配置、处置、对外有偿使用和收益管理有待加强。
三是部分单位内部控制机制还不够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还不到位。
四是部分市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创新性有待加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12•【字号】豫政办[2000]81号•【施行日期】2000.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81号)《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二日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财政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国外贷款中竞争性项目的担保与转贷业务,交由国家指定的银行承担。
2、将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承担。
3、将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的职能以及税收法规起草和法规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交给省地方税务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1、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承担的管理外国政府贷款的职能。
2、原省审计厅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3、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4、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对市地财政的专项补贴。
5、取消省级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豫财社〔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社〔2024〕37号各省辖市财政局、民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民政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社会事业局,各市县财政局、民政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5月10日附件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地方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豫发〔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在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和保障政策存续期间,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各市、县(市、区)以及省级相关单位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的资金。
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16•【字号】豫财会〔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豫各单位,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023年12月16日附件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队伍,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管理工作全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财会〔2021〕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23〕2号)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紧紧围绕省委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战略部署,锚定“两个确保”,全面实施“十大战略”,坚持高端引领、创新机制、以用为本、服务发展,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会计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知识结构优化、专业造诣较深、科学运用市场逻辑的高端会计专业人才,持续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提供坚强的财会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一)培养目标从2024年起,争取用10年的时间,在我省培养造就50名左右精于财务会计管理、专业能力卓越、综合素质优良、视野开阔、创新能力强且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500名左右专业扎实、勇于创新、发展潜力大、业绩显著的省级高端会计人才,推动我省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促进会计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的通知-豫财购[2002]18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的通知-豫财购[2002]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8448bfe1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2f.png)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的通知(豫财购〔2002〕18号)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为了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附件:《河南省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二00二年七月十五日河南省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国内外政府性贷款、赠款)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于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预算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
预算外资金包括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以下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照部门和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制度,保证各项政府采购活动按计划进行。
第五条采购人单项采购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统称门槛价)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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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文件河南省农业厅豫财农〔2009〕278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局: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0年省级预算(草案)的通知》(豫财办预[2009]175号)精神,为保障农业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2010年农业财政项目支出安排工作,现将2010年河南省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2010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项目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逐级编报。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报,各地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并做好项目的审核、汇总工作。
三、各地农业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申报项目数量和项目承担单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各地农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按项目分类联合行文,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申报项目汇总表统一上报省农业厅财务处,同时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EXCEL格式)发送到hnsnytcwc@信箱。
附件:1.农作物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指南2.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指南3.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指南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项目指南5.农村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南6.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指南7.2010年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1:农作物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指南一、项目名称:农作物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二、项目实施内容该项目依据各地自然生态条件和农作物优势生态区域布局,重点突出农作物生产技术研究与试验、示范。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农作物高产、高效优良品种的引进与生产示范。
(二)优质农作物品种增产增效综合配套栽培技术研究与推广。
(三)优势农作物品质形成机理、病虫害生物防治及保优节本标准化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
三、立项条件(一)符合《河南省实施大宗农产品优质化工程意见》、《河南省小麦品质区划》等规划要求,有较好的生产条件。
(二)具有自然区域优势,适宜进行生产技术研究与试验示范。
(三)项目单位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完善的技术推广网络。
(四)示范品种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四、补助内容和补助对象补助内容包括新品种引进、筛选试验费用,建立百、千亩示范田及大面积高产创建项目中的技术对比试验、药品防效试验费用及技术培训和资料印刷等费用。
补助对象为承担项目的各类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单位、农业事业场。
五、项目效益目标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农作物生产提供综合配套技术,提高农作物科技含量和农民科学种田水平,项目区内每亩比实施前增产5-10%,节支30—50元以上,同时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农作物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按照《河南省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程序申报。
具体申报要求:(一)按照全省统一区域分布的要求,引进示范推广的品种数量、示范方面积及形成综合配套标准化操作规程数量,结合当地主推品种和主导技术有选择地组织申报。
(二)每个省辖市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额度为5—30万元。
(三)申报单位填制《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并经评估论证,由省辖市财政局、农业局两家联合行文上报。
七、组织管理农作物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由省辖市农业部门负责项目考察论证,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落实和监督。
项目完成后,省辖市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
附件2: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指南一、项目名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二、项目建设指导思想为全面推进河南省“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的实施,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充分发挥我省区域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农业。
今年继续安排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资金,重点用于优质无公害经济作物、区域特色及出口创汇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三、项目立项条件、主要建设内容(一)立项条件1、示范基地及主管部门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工作有较高认识,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主,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2、示范基地水、气、土壤等生产环境质量基本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申报项目技术成熟、先进适用。
3、示范基地应具有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工作基础,有较好的农技示范推广服务条件和能力,有较完善的服务组织和机构保障。
(二)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名特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
通过建立基地,进行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生产,发展区域特色经济。
四、补助内容和补助对象补助内容:主要用于优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与宣传;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少量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市场信息收集与整理,品质检测。
补助对象和实施单位: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单位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及龙头企业。
五、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按照《河南省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程序申报。
具体申报要求:(一)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农业局要按照各项目区域布局重点要求,有选择地组织申报。
(二)洛阳、安阳、新乡、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市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其它直辖市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直管县(市)每县(市)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三)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为10—30万元。
(四)各申报单位必须填制《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并经省辖市农业局或直管县(市)农业局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由财政局、农业局两家联合行文逐级上报。
六、效益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我省农产品品种、品质和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七、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省辖市或县(市、区)为单位,由农业局负责审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
项目完成后,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
附件3: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指南一、项目名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二、项目实施内容按照全省水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结合水产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主要开展水产新技术和名特优新水产品种引进养殖推广、科技入户示范、渔业专业合作社及一村一品示范、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和水产良种繁育基地、水产品加工出口创汇基地及示范性休闲渔业建设等,逐步提高全省水产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立项条件(一)水产新技术和名特优新水产品种引进养殖推广项目。
1、具有一定的养殖规模,技术力量较强,配套条件较好。
2、能促进渔业结构调整,提高水产品质量,增加渔(农)民收入。
3、选择的养殖品种适合在我省生长,具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
重点是美国鮰鱼、鳜鱼、黄颡鱼、黄鳝、泥鳅、河蟹、青虾、小龙虾、南美白对虾等。
4、推广的水产新技术先进实用,效益显著,容易被广大渔(农)民掌握。
重点是稻田养鱼(虾、蟹)技术、网箱养鱼(黄鳝)技术、池塘健康养殖技术等。
(二)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和水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1、已通过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委员会认定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2、符合《河南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实施意见》的有关条件,2010年积极申报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单位;3、纳入省或地方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规划,具有示范、引导、辐射和对渔业结构调整有带动作用的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场)。
(三)渔业科技入户示范项目。
在水产品优势产区选择水产技术力量较强的渔业重点县实施渔业科技入户示范项目。
(四)渔民专业合作社及一村一品示范项目。
申报项目的渔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是在当地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组织机构健全,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银行账户,管理规范,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或乡镇),具有一定规模可开发利用的水产资源,具有明显特色,开展水产业一村一品建设。
(五)水产品加工出口创汇基地及示范性休闲渔业建设项目。
申报出口创汇基地项目的单位应为从事我省优势和特色水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有水产品自营出口权。
申报休闲渔业项目的单位地方资源优势明显,有利于鱼文化的发掘。
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设施条件,相对集中,规范有序。
四、补助内容和补助对象(一)补助内容:1、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培训、优良水产品种的引进、养殖与推广;2、水产品加工设备及养殖基地设施配套;3、完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和苗种孵化设施,优良水产亲本的引进和更新换代,名特优水产苗种繁育设施配套;4、休闲渔业配套设施建设;5、无公害水产标准宣传,产品认证品质检测和品牌建设。
(二)补助对象和实施单位:1、具有一定水产养殖基础设施、一定规模,技术力量较强,配套条件较好的水产生产单位。
2、通过认定和计划培植的有名称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场)。
3、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水产)龙头企业。
4、渔业科技入户县级水产主管部门;5、管理规范的渔民专业合作社;6、特色明显的一村一品示范项目村(或乡、镇)。
五、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一)立项程序: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填制《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并经省辖市或直管县(市)水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财政、水产行政主管部门两家联合行文逐级申报。
(二)申报要求:1、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新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其他省辖市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范县及正阳县8个直管县(市)每县(市)可申报1个项目。
2、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额度为10-30万元。
六、项目效益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增加我省优良水产养殖品种,加快我省渔业结构调整步伐,改善渔业生产条件,提高水产品质量和行业整体科技素质,推进水产标准化生产,加速水产品转化增值,满足人们对各种水产品的需求,增强我省水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提高水产品出口创汇份额,促进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形成。
实现我省水产良种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使全省水产健康养殖规模进一步扩大,渔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渔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水产良种自给率达到80%以上,名特优水产品种养殖面积达到水产养殖总面积的50%以上。
渔业科技入户和一村一品示范项目的实施,可实现科研、推广与农民需求和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增强和提高科技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构建水产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通道,促进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