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简介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模版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模版一、行政复议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立行政复议制度。
第二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请求,要求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审查、改正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复议适用于执行公务的法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条行政复议的请求人应当是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行政复议有权机关应当是有关法律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
第六条行政复议有权机关应当依法负有组织、协调、监督和督促职责,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公平和及时。
第七条行政复议的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行政复议的主体第一节行政复议请求人第八条行政复议请求人是指直接利害关系人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代表人。
第九条行政复议请求人有权依法获得行政复议的程序保障和权益保护。
第十条行政复议请求人应当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十一条行政复议请求人有权委托法律代理人进行代理申请。
第十二条行政复议请求人有权查阅、复制或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提供有关行政行为的相关材料。
第二节行政复议机关第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复议审查职权的行政机关。
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具备独立、公正、专业的行政复议能力。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负责组织行政复议的工作,保障行政复议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六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受理行政复议请求,并依法进行调查、审查和裁决。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复议请求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通知行政复议请求人作出申请补正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对于行政复议请求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据,并可以进行跨区域调查。
第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复议请求进行充分听证和调查,保障当事人请求公正审理的权利。
第二十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及时送达行政复议请求人。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2篇)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本节包括____项内容:1z308051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z308052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1z308053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1z308054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1z308055侵权的赔偿责任1z308051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行政复议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____项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结合建设工程实践,其中____种尤为重要: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____决定不服的;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7.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起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哪些行____议可以进入行政诉讼加以解决。
该受案范围确定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受司法监督的限度,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____获得司法救济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____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如强制隔离、强制约束)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如伤残抚恤金、遗属抚恤金、福利金、救济金等);(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如财产义务、行为义务,典型表现为乱收费、乱摊派);(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一:引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行政法领域中常见的两种争议解决方式。
两者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种方式。
二:行政诉讼的概述1.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定,保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方式。
2.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3.主要程序: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等。
其中,起诉是行政诉讼的关键步骤,需要满足一定的起诉条件。
(1)起诉条件: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属地管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行政救济程序已经完备等。
(2)司法审查: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规。
(3)裁决措施:行政诉讼的裁决措施包括判决、裁定等,司法机关依法对争议事项作出相应的裁决。
三:行政复议的概述1.定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行政机关自行撤销或变更该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程序。
2.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一般行政行为,例如行政许可的撤销、行政处罚的变更等。
3.主要程序:行政复议的主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等。
与行政诉讼不同的是,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自身的行政行为进行评审和裁决。
(1)申请条件: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包括依法享有复议权利的主体、复议时限等。
(2)复议审查: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评估其合法性和合规性,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
(3)决定措施:行政复议的决定措施包括撤销、变更等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对争议行为作出相应的决定。
四: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1.争议解决主体: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行政复议则由行政机关自行进行评审和裁决。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简洁范本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指市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进行申诉和诉讼的两种方式。
在行政领域,行政机关是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其作出的行政决定对市民的权益产生直接影响。
由于行政机关的权力具有一定的专断性和裁量性,市民在行政活动中可能会受到一些不公正行为的损害。
为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是指市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对其决定进行重新审查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市民将与其合法权益有关的行政行为纠纷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着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决定的合法性问题,即市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违法,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快速地解决行政纠纷,减少对司法资源的占用。
行政复议的程序相对简单,而且往往是自愿性的,不需要强制执行,可以更快地解决纠纷。
而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决定的合理性问题,即市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在程序上或者内容上存在问题,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司法途径对行政决定进行审查,保证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
行政诉讼程序相对复杂,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来解决纠纷,但是其判决具有强制力,需要行政机关执行。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保障市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市民在遭受行政决定损害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救济方式。
行政复议相对简单快速,适用于合法性纠纷;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但判决具有强制力,适用于合理性纠纷。
市民在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时,应该熟悉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途径,并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

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行政法是指对行政机关的组织、权力及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它对保障公民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在行政法领域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行政争议处理的两个主要方式。
本文将分析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
一、异同点在处理行政争议方面,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一些共同点。
首先,两者都是处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议的法律程序。
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来解决纠纷。
其次,两者都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合法性审查的手段。
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是通过法定程序来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法律审查,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再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保障司法公正与行政效率的需要。
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方式,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行为更加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够促进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和规范化建设。
然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
首先,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程序,由同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
而行政诉讼则是通过司法机关进行的法律程序。
其次,行政复议是一种自愿性程序,相对人可以选择是否进行行政复议;而行政诉讼是一种强制性程序,相对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再次,行政复议对争议的解决更加灵活和便捷,可以解决一些简单的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效率;而行政诉讼更加正式繁琐,适用于一些复杂的行政争议,但也相对正式、费时费力。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意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维护公民权益、保障行政机关合法性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救济制度,可以解决一些行政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社会。
例如,一些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纠正,避免给公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行政复议可以促使行政机关改进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公正性和效能。
通过行政复议可以对行政机关的不当决定进行追究和纠正,促进行政机关更加规范运行。
行政复议、应诉制度

行政复议、应诉制度
行政复议和应诉制度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当行政机关对于特定的行政行为做出决定或行为时,被直接影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行使行政复议、应诉的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通常是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行为。
通过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可以寻求上级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解决争议。
行政复议机关通常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可以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判,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应诉制度是指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获得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后仍不满意,就可以向行政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行使应诉权利。
行政审判机关独立于行政机关,具有独立的审判权,可以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独立审查,并对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起到监督作用。
行政复议和应诉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监督,保障法治原则的落实。
同时,行政机关也要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复议、应诉的权利,做到公正、透明、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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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机制

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机制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机关组织、行政行为和行政关系以及处理行政纠纷的法律科学。
在行政法中,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复议机制是解决行政争议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复议机制两个方面来探讨。
一、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解决由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所引起的有关行政法律关系的民事纠纷。
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包括诉前调解、立案、举证、辩论、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首先,诉前调解是行政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之一。
诉前调解是指在诉讼正式开始之前,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和解的过程。
诉前调解有助于减轻法院工作压力,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其次,立案是行政诉讼程序的起点。
立案是指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将其纳入法律程序的行为。
立案后,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辩论等程序。
然后,举证是行政诉讼程序中的核心环节。
举证是指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主张的合法性。
在举证过程中,法庭将对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公平。
辩论是行政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辩论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互相陈述、辩解和质询的过程。
在辩论过程中,法庭将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最后,判决和执行是行政诉讼程序的收尾环节。
判决是指法院根据事实、法律和证据,做出最后裁决的行为。
判决后,若一方不服判决结果,可以提起上诉。
执行是指法院将判决结果付诸实施的过程,以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
二、行政复议机制行政复议机制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合法性进行复核、审查和纠正的制度安排。
行政复议机制是保障行政公正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行政复议机制通常由两个阶段构成:行政调解和行政复议。
首先,行政调解是行政复议机制的第一阶段。
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主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办法。
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制度

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制度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制度是现代行政法中的两种重要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机制,是指行政机关对自己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和行政行为)进行自我检查,以消除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行为,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应诉制度则是指行政主体采取诉讼方式与他人解决行政争议,并向行政诉讼机关提交行政诉讼请求,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复议制度最早出现在法国,后来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应用。
在中国,行政复议制度最早是在1979年实行的。
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在行政争议解决的过程中,一方面可以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进行改正,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公民和法人等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复议制度的操作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起诉、立案、调解、审核、听证、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请求书,请求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其中一行政行为。
立案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接收当事人的请求后,按照法定程序向当事人颁发受理通知,并记录受理时间、受理目录等相关信息。
调解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争议进行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协助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并制订解决方案。
审核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为了了解争议的事实情况、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组织听证会,并制作听证笔录。
审查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质审查。
最后是制定行政复议决定,决定撤销、确认或者变更行政行为,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行政应诉制度则是指行政主体采取诉讼方式与他人解决行政争议,并向行政诉讼机关提交行政诉讼请求。
行政应诉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应诉制度的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起诉、立案、审查、开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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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处理和解决的都是行政争议,但二者又有着明显区别;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构成我国的基本诉讼制度。
行政复议VS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 是指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请求,通过
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行政 诉讼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不服的,绝大多数情况下还可依法再提 起行政诉讼,但不允许经行政诉讼裁判生效后就同一行政纠纷再提行政争议
谢谢
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
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
并作出决定以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
动
行政复议VS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可应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附带审查该具 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机关相关规定(即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行政诉 讼只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