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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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合同管理

民法典关于合同管理

民法典关于合同管理一、引言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合同管理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深入探讨民法典关于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

二、合同的成立2.1 合同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2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素:1.意思表示要素: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2.客体要素:合同的客体可以是财产、劳务等。

3.价款要素:合同需要明确约定价款。

2.3 合同的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

但是,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如不动产买卖合同等。

三、合同的履行3.1 履行义务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

履行义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交付财产: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合同涉及的财产。

2.提供劳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劳务。

3.支付价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3.2 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合同一般会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合同的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内容。

变更合同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自愿原则:变更合同应当是当事人自愿的行为。

2.平等原则:变更合同应当是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

4.2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终止前,当事人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行为。

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协商一致解除: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违约解除: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可以被解除。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5.1 协商解决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27_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27_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问题研究第一部分建筑工程合同的定义与分类 (2)第二部分合同成立与生效要件分析 (5)第三部分当事人权益保护机制探讨 (8)第四部分违约责任及救济途径研究 (11)第五部分工程变更与合同调整问题 (14)第六部分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效力 (17)第七部分国内外建筑工程合同比较 (20)第八部分未来发展趋势及立法建议 (23)第一部分建筑工程合同的定义与分类**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问题研究:建筑工程合同的定义与分类** 一、建筑工程合同的定义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中国,建筑工程合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双重规制,要求合同内容明确、合法、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健康秩序。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基本特征1.合同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项目,具有不可移动性、价值高、技术复杂、建设周期长等特点。

2.合同主体资格要求:建筑工程合同的当事人通常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如建设单位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施工单位则需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3.严格的法定程序: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各环节均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技术与经济紧密结合:建筑工程合同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还涉及大量的技术问题和经济问题,如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工程造价等。

三、建筑工程合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建筑工程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按工程性质分类:a.土木工程合同:涉及土地工程建设的合同,如道路、桥梁、隧道等。

b.建筑工程合同:以房屋、建筑物等为主要对象的工程建设合同。

c.安装工程合同:专注于设备、管道、线路等的安装工作。

2.按承包方式分类:a.总承包合同:由一个承包方全面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个环节。

b.分包合同:总承包方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方,分包方仅对分包部分负责。

合同管理中应注意问题的探讨

合同管理中应注意问题的探讨

合同管理中应注意问题的探讨我省的公路建设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工程建设市场也在不断完善和日趋成熟,所有的基建项目都实行了招投标制。

甘肃路桥建设集团作为我省的一个施工企业,只有进入激烈的市场竞争,才能不断壮大,走持续发展的道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的变更、设计补充、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的分包转让、合同双方的违约、争端与仲裁,保险与保函等进行管理。

下面,笔者就所在永古高速公路施工标段的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注意的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

1 工程计量工程施工生产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需要按照施工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月进度款的计量与支付。

1.1 计量范围《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承包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因此,计量范围应为工程量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内容确定的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1.2 计量主要依据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等。

1.3 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计量规则和方法主要在基数规范的有关内容或是业主的招标文件中明确给予了规定,在进行计量时必须遵守其要求。

并且在不同的合同中,这些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会有差别,如: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范中规定:砌体挡土墙、干砌挡土墙和混凝土挡土墙工程应以图纸所示或是监理人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按砂浆强度等级及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以立方米计量,砂砾或碎石垫层按完成数量以立方米计量;但是在本项目的业主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浆砌片石护坡、护面墙浆砌砌体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有关一切作业及相关所有工程、开挖土方等其他支付细目中未列出的工程项目均作为相应的附属工程,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按照业主的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的挡土墙基底的砂砾垫层作为承包人应该完成的附属工程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合同中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中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中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是人们在经济交往中约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它具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然而,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引发法律纠纷。

本文将探讨合同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如何避免合同违法风险。

一、合同中的法律法规约束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首先,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如合同自由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等。

其次,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合同违反民法总则、合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此外,合同还应符合行业的相关规定,如合同违反金融业监管规定、合同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等。

二、合同中的禁止性条款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对合同中的禁止性条款进行了规定。

合同中的禁止性条款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具有无效性和不生效的特点。

常见的禁止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垄断协议:合同中的垄断协议是指限制竞争、排除竞争的协议,如价格垄断、市场分割、限制生产等。

这些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属于禁止性条款。

2. 不公平条款: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是指损害消费者权益、剥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条款,如霸王条款、强制仲裁条款等。

这些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当被视为无效。

3. 违法行为:合同中的违法行为指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合同中涉及非法交易、非法活动等。

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内容应当被视为无效。

三、避免合同违法风险的建议为了避免合同违法风险,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采取以下几点注意事项:1. 了解法律法规:当事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咨询专业人士:在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3. 合同条款明确:合同中的条款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性和歧义性,以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合同中的法律规定和条款

合同中的法律规定和条款

合同中的法律规定和条款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确保各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在合同中,法律规定和条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为合同提供了明确的约束和保障。

本文将探讨合同中的法律规定和条款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在不同类型的合同中的应用。

一、法律规定的重要性法律规定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确保了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规定通常涉及到合同的签署、履行和解除等方面。

例如,在签署合同时,法律规定要求各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此外,法律规定还规定了合同的形式要求,例如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签署的合同等。

法律规定还涉及到合同中的一些基本原则,例如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协商一致原则等。

这些原则确保了各方在合同中的权益得到平等和公正的保护,同时也促进了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合同条款的作用合同条款是具体约定各方权益和责任的规定。

它们是合同中的具体规范,用于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定义和解释:合同条款中会对一些术语和概念进行定义和解释,以确保各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一致。

这有助于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误解和争议。

2. 权益和义务:合同条款详细规定了各方在合同中的权益和义务。

例如,买卖合同中会规定买方支付货款,卖方交付商品等。

3. 履行方式和期限:合同条款规定了合同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例如,租赁合同中会规定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

4.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合同条款中通常包含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规定。

当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条款还可以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仲裁或诉讼等。

三、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合同在法律规定和条款上可能存在差异。

以下是几种常见合同类型的法律规定和条款的应用: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

在买卖合同中,法律规定和条款通常包括商品的描述、价格、交付方式和时间、支付方式等。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土地或其他财产出租给承租人的合同。

新时期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问题8篇

新时期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问题8篇

新时期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问题8篇篇1一、前言在新时代背景下,合同管理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本协议旨在深入探讨新时期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在新时期,部分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导致合同管理效率低下。

针对这一问题,企业应建立科学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流程、职责划分和决策权限等。

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合同意识。

三、合同履行不严格问题合同履行不严格是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之一。

针对这一问题,企业应强化合同履行监管机制,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对于违约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合同履行评价体系,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价,以提高合同履行的质量。

四、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足问题在新时期,信息化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然而,部分企业在合同管理信息化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

为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应加大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投入力度,实现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

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五、合同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防控至关重要。

针对合同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企业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

同时,加强合同审查环节,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对于重大合同项目,应进行法律论证和风险评估,以降低合同风险。

六、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问题部分企业在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方面存在短板,影响了合同管理效果。

为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应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其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建立合同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其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七、争议解决机制不健全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各种原因产生争议。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在商务交易中,合同是双方之间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合同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1. 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完整: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或不完整可能导致争议的产生。

例如,当合同涉及货物交付时间时,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交付日期,双方理解不一致时可能会引发纠纷。

2. 合同违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称为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可能导致损失赔偿和信誉受损。

例如,如果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购买方可能需要通过法律渠道寻求合理赔偿。

3. 合同效力问题:合同在法律上必须具备一定的效力才能发挥约束力。

如果某合同存在效力问题,双方可能无法强制执行合同条款,导致经济损失。

例如,对于未满法定年龄的人签订的合同可能会无效。

4. 合同争议的解决:当合同发生争议时,解决争议的方式和机构选择也是法律风险的一部分。

选择不当的解决方式可能导致争议拖延或不公正的解决结果。

合同管理中需要注意合适的争议解决机制和相关条款。

二、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 拟定明确完整的合同条款:为了避免合同的不确定性和歧义,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权利义务以及各种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合同条款应尽可能详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2. 审阅合同条款: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仔细审阅合同条款,确保其内容符合自身利益和意愿。

如有需要,可以请专业人士参与审阅,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3. 规避合同违约风险: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并确保其它相关条件,如支付方式、交付时间等,能按时履行。

同时,双方也应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减少违约的风险。

4. 选择可行的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中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方式,如诉讼、仲裁或调解,有助于高效解决争议。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解决机构和相关程序,并在合同中注明相关条款,以避免争议时的不确定性。

合同管理的重点、难点及对策

合同管理的重点、难点及对策

合同管理的重点、难点及对策
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重点和难点以及对策如下:重点:
1.合同履行: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执行,包括供应商按时交货、产品质量
达标等。

2.风险控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如供应商破产、
质量问题等。

3.档案管理:对合同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和保管,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
安全性。

难点:
1.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合同变更,需要与
供应商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2.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纠纷,需要进行调解或仲裁。

3.成本控制:合同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多方利益,需要合理控制成本,避
免浪费。

对策: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流程和责任,
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建立合同履行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
的问题,确保合同执行效果。

3.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加强档案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
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强化成本控制意识:加强成本控制意识,合理安排预算和费用支出,避免
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

5.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加强与供应商、客户的沟通,
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总之,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重点关注合同履行、风险控制和档案管理等方面。

针对合同管理中的难点和问题,采取有效的对策和措施,确保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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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论文
论文题目:
论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卢启东
提交日期2013年4月
摘要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项目经理部,项目
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法律风险常常体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劳动用工、劳务分包等各个方面。

而贯穿在项目经理部承包经营活动始终的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主要是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确定的.由于建筑市场
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其远期交割的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

因此,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每个施工企业应该十分重视的问题. 关键词:合同信誉风险防范损害赔偿
0前言从建设施工合同形成、履行过程来分,建设工程合同风
险分为三个方面:(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资格;(2)通过合同
谈判进行正式签约;(3)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作为承包人,要
充分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请教法律专业人士,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性条件.
随着中国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市场将迎来令人乐观的发展前景。

而且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投融资体制和公用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等,都将为建筑市场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我国当前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体制和机制还未完全理顺,综合执法体系有待强化,市场主体缺乏信用意
识,履约意识较为薄弱,加上建筑市场供求失衡等等原因,致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明显滞后。

一、我公司(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
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
施工企业在投标前要深入了解发包人(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

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

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
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
招标签订的合同条款。

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
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
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
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
分析合同条款,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有时业主会在未发中标通知书之前,提供条件苛刻的非示
范文本合同草案,要求施工企业无条件全部接受,其合同条款
往往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
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由于此时施工企业所处的境
地十分被动,因此要尽可能地了解各方面的可靠信息,坚持原则,运用政策法规尽可能修改完善,规避风险.
2.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
在取得建设工程合同资格后,施工企业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如经营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

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

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

虽然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权利还要靠自己去争取,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稿权。

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在这个阶段可以要求具有建筑专业知识的律师参与,共同把好签约关。

3.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只是双方合作的开始,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签约目的的实现,最终要通过合同履行来完成.而合同履
行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合同解除甚至终止等情况。

作为我们昌大集团,是一个施工企业,如果说在合同签订时是被动的,那么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将变成主动。

作为业主、发包人总是希望承包人能尽快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施工。

因此,这时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对合同履行中涉及权利义务变化的证据要积极搜集,整理和完善索赔、签证资料的工作,力求使自己权利最大化.这也是建设行业的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通行的做法.现在已经有许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聘请律师作为项目顾问,参与整个施工过程,在参与中解决证据搜集、法律咨询和非诉讼事务的协调处理等工作,最终收到了很好的经济效果.
二、我公司在合同管理中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早在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根据这条规定,我们昌大集团公司在合同签订时认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而且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很显然,当时的规定并没有考虑到,建筑
物或者其他设施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是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情况下,除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之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质量责任主体对这类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以及这些责任主体如何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免责问题。

1998年3月1日,《建筑法》开始施行。

该法作为我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一部大法,将确保工程质量作为一个重点内容加以严格规定。

我们通过组织学习,认为这部法律通过承包方资质管理、建筑施工许可、招标投标、禁止肢解发包和转包工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保修等制度,使工程质量有了切实的保障。

同时,为了使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受害人能够获得赔偿,《建筑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规定了几种损害赔偿的情况。

可以说,《建筑法》的颁布实施,完善了我国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损害赔偿制度,为受害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为了与《建筑法》相配套,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通过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参与建筑活动各方主体为主线,分别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立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等内容,对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相应处罚作了原则规定,同时,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了处罚力度。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建设工
程的质量责任主体,明确了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
了责任主体对受损害者的赔偿责任,更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损害赔偿制度。

三、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及归责原则
质量缺陷的归责问题,一直是我们集团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难言之隐。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从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之间的关系来看,是一种合同责任。

如果由于质量不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害,则发生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
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
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单从侵权责任考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与一般的侵权责任是不同的。

这主要表现在归责原则的适用方面.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
原则,而作为特殊侵权责任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则大多适用严
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受害人无须证明加害人有无过错,而只需证明建筑产品的缺陷和受到的损害,以及有缺陷的建筑产品之使用与
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加害人即承担赔偿责任。

但加害人能够证
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失、第三人的过失以及自然原因造成的,可以免除责任。

以上就是我对于集团在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中的一些个人论述。

随着国家新的政策的出台,在合同管理及其注意的法律
问题研究方面还将有许多更新的理解.
[参考文献]1、严明.浅谈国际工程合同中法律适用条款的选择[J].化工建设工程,
2004,26(3)
2、韩涛;国际工程承包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D];天津财经大学;2007年
作者: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祝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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