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简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简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简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行政法的主要内容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和管理行政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机关的设立和组织: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设立条件、组织结构、职权划分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行政机关的设立和组织,实现了公共权力的合理分配和运行。
2.行政行为的规范: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遵循的程序、标准和效果要求。
它规定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和效力等方面的法律原则,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行政法界定了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和行政行为的效力,同时也规定了行政机关对非法行为的追责和赔偿责任等方面的规则。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使,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4.行政监督与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处罚权力。
行政机关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包括检查、审计、问责等方式。
同时,行政机关还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诉讼程序和保障诉讼权利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争议才能进入行政诉讼程序,例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情况。
2.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限、举证、辩论、裁判等环节。
它规定了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其诉讼权利的实现。
3.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例如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行政赔偿程序等。
这些特殊程序针对特定的行政争议情形,提供了相应的诉讼救济途径。
4.行政诉讼的执行和效力: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和效力的规定。
行政法院对于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有相应的强制力,同时还对行政法院的裁判进行了一定的监督,确保其公正、公平、合法的执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Happy First, written on the morning of August 16, 2022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律事实:就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4、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5、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7、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利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1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1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14、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15.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16.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17.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干部、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18、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19.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20、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21.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22.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或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 23.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使政机关作为第三立;裁决行政争议的行为;行政司法中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的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24.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25.不要式行政行为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26.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27.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影响其权益的行政行为..28、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29、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30、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国家机关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法律效力..31、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某种法定情形而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32、 V行政立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33、情报公开制度:是指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34、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35、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36、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向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37、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8、行政强制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39.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40.直接强制执行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41.间接强制执行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42.代执行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必要的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43.执行罚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44.即时强制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45.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46、行政合同的变更:是指现存合同基于行政主体的权力如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权和其他法律事实;在不改变现存合同性质的基础上;对涉及合同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条款作相应的修改、补充或限制..47、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48、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49、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50、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51、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方式..52、财产罚是指限制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53、申戒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惩戒..54、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55.行政监察指国家各级行政星空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56.审计监督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活动..57.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58.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共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59.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60.行政救济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61、行政机关救济: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62、司法机关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审批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6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64、行政复议申请人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64、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66、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67、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68、行政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制制度..69、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70、危险责任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71、行政先行原则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72、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73、行政诉讼法指有关高速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74、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用以指导整个行政诉讼活动或者行政诉讼主要阶段的活动的基本原则..75、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76、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77、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78、行政诉讼管辖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79.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80.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81、裁定管辖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是法定管辖的补充..82、行政诉讼参加人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83.行政诉讼当事人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84.行政诉讼参与人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除诉讼参加人以外;还包括证人、鉴定人和翻译有员等.. 85.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86.行政诉讼被告指因原告认为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参加应诉;并受人民法院终局裁判拘束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87、起诉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88、第二审程序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在法宝定限内提起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89、审判监督程序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90、行政案件的执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91、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92、执行阻却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导致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根本不能进行的特殊情况..93、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执行;对有妨碍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94、执行回转是指执行程序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法被撤销;或者出现其他原因;有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执行回转是纠正执行错误的一项补救制度..95、再执行是指执行程序结束后;因发生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执行..96、行政诉讼证据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97、3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 98.涉外行政诉讼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99、撤诉是指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定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放弃其起诉权的诉讼行为..100、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进行..101、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使诉讼不能继续进行且不能恢复或者诉讼继续进行已没有实际意义的情况;人民法院裁定结束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102、行政诉讼判决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103.行政诉讼裁定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104.行政诉讼决定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105、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的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106、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107、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108、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二、填空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4、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相对方申请为前提..5、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6、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7、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和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 ..8、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作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9、根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10、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11、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1 2、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民主原则和效率原则..13、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14、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15、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力配置..16、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7、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0条和第61条规定;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种..18、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物..19、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20、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21、行政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22、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对相对方科以义务的行为..23、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24、申戒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25、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6、人身罚主要有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27、行政监督属于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同等重要..28、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29、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30、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方法..3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32、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33、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34、追偿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后补式”的追偿;一种是“先赔后追”的方式35、把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即复议前置原则;是一些国家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3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方式为开庭审理..37、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38、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和被上诉人..39、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40、起诉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41、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42、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两种方式..43、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必须按一定的方式提起;提起的方式有: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44、可定案证据的特征是: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45、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46、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具体适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活动..47、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两种..。
(202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2024/3/26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 等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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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概述
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 决的活动。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主要包括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 务以及监督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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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CATALOGUE
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
7
行政主体概述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代表国家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独立参加行政诉讼 的组织。其特征包括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能独立承担 因实施行政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等。
20
行政补偿概述
行政补偿的概念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 合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依法给予 补偿的制度。
行政补偿的构成要
件
包括合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 关系和法律规定四个要件。
行政补偿的范围
包括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移民 安置、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涉 及财产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 多种权益。
行政主体的类型
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等。
2024/3/26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主体的职权是指其依法享有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 、行政处罚权等。其职责则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如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授课教案

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特征和作用。
2. 使学生掌握行政行为、行政组织、行政强制、行政诉讼等基本制度。
3. 培养学生运用行政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1.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2. 行政组织及其职能3. 行政行为及其分类4. 行政强制与行政强制执行5.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理与程序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特征、制度和程序。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行政案例,提高学生运用行政法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行政法相关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与交流能力。
四、教学准备1. 教材:选用权威、实用的行政法教材。
2. 案例资料:收集典型的行政案例,用于课堂分析。
3. 教学课件:制作精美、清晰的课件,辅助教学。
五、教学进程1. 第一课时:介绍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让学生了解行政法的基础知识。
2. 第二课时:讲解行政组织及其职能,让学生掌握行政主体的基本情况。
3. 第三课时:讲解行政行为及其分类,让学生了解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
4. 第四课时:介绍行政强制与行政强制执行,让学生了解行政强制的法律适用。
5. 第五课时:讲解行政诉讼的基本原理与程序,让学生熟悉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
教案编写仅供参考,具体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教学评估1. 课堂问答:通过提问,了解学生对行政法基本概念与特征的理解程度。
3. 小组讨论报告: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包括合作、交流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七、教学难点与解决策略1.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通过对比民事法、刑事法等其他法律体系,帮助学生理清行政法的特点。
2. 行政组织及其职能:通过图表、实例等方式,生动展示行政组织的层级结构和职能划分。
3. 行政行为分类:通过实际案例,让学生了解不同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和适用情况。
4. 行政强制与行政强制执行:通过讲解实例,让学生理解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第一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受行政法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 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 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行政许可的定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申请 ,经依法审查,允许其从事某项 特定活动的行为。它是一种授益 性行政行为,赋予申请人某种权
利或资格。
行政许可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许可可分 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
、登记等类型。
行政许可的原则
行政许可应遵循合法、公正、公 开、便民等原则,确保行政许可
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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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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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ING
诚实守信原则由两个方面构成:第一 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 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 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 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 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 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享有法 定职权时,同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务员义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 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 监督等。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是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容。
公务员的考核、奖惩与培训
01
考核
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
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名词解释: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正确、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
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以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已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公务员:一般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行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行政行为模式:即行政行为的形态、模型、模型模式或类型,在行政法学上表现为行政行为的概念或范畴,指在理论或实务上对行政行为的内容和程序都已经形成固定的、共同的、典型特征的行为体系。
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俗称“红头文件”。
行政创制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未启动行政立法程序而为不特定相对人创设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解释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统一各个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理解及执行活动,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区别-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区别?行政法是一种实体法,而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
适用的区域与范围不同。
法律效力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乍眼一看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是在法律上却是有极大的差别的,很多人都想知道二者到底有哪些区别,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区别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
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
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三大部分:(一)行政组织法;(二)行政行为法;(三)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法。
行政法的这三个部分分别调整着不同的行政关系:行政组织法主要调整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行为法,主要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法主要调整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补充定义: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1 行政法的定义与特征1.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3 行政法的主体与客体1.4 行政行为的分类与效力第二章:行政机关的组织与职权2.1 行政机关的设立与性质2.2 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与职能2.3 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行使方式2.4 行政机关的决策程序与听证制度第三章: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3.1 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3.2 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程序3.3 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查与决定3.4 行政确认的形式与效力第四章: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4.1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4.2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与执行4.3 行政强制的种类与实施4.4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与条件第五章:行政诉讼概述5.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排除事项5.3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与代理人5.4 行政诉讼的审判程序与判决类型第六章: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与管辖6.1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6.2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6.3 行政诉讼的专属管辖与共同管辖6.4 行政诉讼的转移管辖与指定管辖第七章: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7.1 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7.2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7.3 行政诉讼的受理程序与受理机关7.4 行政诉讼的起诉状与答辩状第八章:行政诉讼的证据与证明8.1 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与分类8.2 行政诉讼的证据收集与提供8.3 行政诉讼的证据审核与质证8.4 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第九章:行政诉讼的审判程序9.1 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与二审程序9.2 行政诉讼的庭审准备与庭审调查9.4 行政诉讼的判决与裁定第十章:行政诉讼的执行与监督10.1 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程序与执行措施10.2 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障碍与解决方式10.3 行政诉讼的监督机构与监督程序10.4 行政诉讼的司法建议与司法解释第十一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11.1 行政赔偿的概念与归责原则11.2 行政赔偿的范围与计算标准11.3 行政赔偿的请求与受理11.4 行政补偿的种类与条件第十二章:行政诉讼中的特殊问题12.1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资格问题12.2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问题12.3 行政诉讼中的期限问题12.4 行政诉讼中的中止与终结第十三章:行政诉讼的裁判文书13.1 行政诉讼判决书的概念与结构13.2 行政诉讼判决书的制作要求与规范13.3 行政诉讼裁定书与决定书的制作13.4 行政诉讼裁判文书的送达与公告第十四章:行政诉讼的改革与发展14.1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与发展14.2 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现状与趋势14.3 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的完善与建议14.4 行政诉讼实践中的创新与探索第十五章:行政诉讼案例分析15.1 行政诉讼案例的选择与分析方法15.2 经典行政诉讼案例解析15.3 行政诉讼案例的启示与借鉴15.4 行政诉讼案例在教学中的应用与意义重点和难点解析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行政行为分类: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如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等,以及行政行为的分类,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是学习行政法的基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八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八版
引言
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八版的概述和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该法律文本的核心内容和实际应用。
请注意,本文仅为学术性质,不包含任何广告、敏感信息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理论
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 定义: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总称。
- 特征:包括法定性、强制性、公权力性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合法性原则:所有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
- 公平性原则:保障各方利益平衡,确保行政公正。
- 效率原则:提高行政效率,简化程序。
第二部分:行政诉讼法概论
行政诉讼法的目的与功能
- 目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 功能:解决行政争议,维护法律秩序。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 受案范围:涉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 管辖:根据案件性质和地域等因素确定管辖法院。
第三部分:行政行为与行政诉讼
行政行为的分类
- 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决定。
- 抽象行政行为:制定普遍适用的规则和政策。
行政诉讼的程序
- 起诉: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审理: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 判决:法院作出是否支持原告请求的判决。
结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八版是对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它不仅为行政机关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也为公民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通过对该法律的学习和应用,可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社会公正和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二、课时安排:每章2学时,共10学时三、教学目标:1. 了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
2. 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制度。
3. 理解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原则和程序。
4. 学会运用行政法律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四、教学内容:第一章:行政法导论1. 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2.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3.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1. 行政主体概述2. 行政相对方3. 行政授权与委托第三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概念与分类2.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3. 行政强制与行政征收第四章:行政复议1.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2. 行政复议的范围与程序3. 行政复议的决定与执行第五章:行政诉讼概述1.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与原则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排除事项3. 行政诉讼的程序与诉讼参加人五、教学方法:1. 讲授:讲解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程序。
2. 案例分析:分析典型案例,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小组讨论:分组讨论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与表达能力。
4. 考试:检验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程度。
六、教学评价:1. 平时成绩:考察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和作业完成情况。
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的表现。
3. 期末考试:测试学生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七、教学资源:1. 教材:选用权威、实用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
2. 案例资料:收集相关典型案例,用于教学分析。
3. 法律法规:整理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八、教学进度安排:1. 第一章:2学时2. 第二章:2学时3. 第三章:2学时4. 第四章:2学时5. 第五章:2学时九、作业与课后辅导:1.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习题,巩固课堂所学知识。
2. 课后辅导:解答学生疑问,提供学习指导。
十、课程总结与反馈:1. 课程结束后,组织学生进行课程总结,分享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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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满分100分
一、简答(每题15分,共60分)
1.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不能自由处分。
(4)行政法律关系引起争议后,行政机关有单方解决、处理权。
:
2. 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区别。
答:(1)行政处罚是行政行为的一种;执行罚属行政强制行为中间接强制的一种。
(2)行政处罚是给予违法者以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而执行罚是对违法者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
(3)行政处罚措施只能对一事适用一次,而执行罚可反复适用。
3. 简述行政诉讼的特殊原则。
答:(1 )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指当行政相对人因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在诉讼期间,不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执行。
( 2 )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的原则。
(3 )不调解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不能以调解为结案方式。
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除外。
(4 )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5 )有限变更原则。
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一般不得变更,只是对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判决变更。
4. 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
答:( 1 )产生的前提不同。
行政补偿因合法的行政行为引起;行政赔偿则以行政违法为前提。
( 2 )是否适用等价原则不同。
行政补偿不适用等价原则;行政赔偿适用等价原则。
( 3 )发生的时间不同。
行政补偿可以在损失发生前进行先行补偿;行政赔偿必须以损害事实的发生为前提。
( 4 )处理的机关不同。
行政赔偿因涉及违法,多数国家允许司法审查;行政补偿纠纷一般都由行政机关解决。
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 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及与公正原则相关的制度。
答: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用以指导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以及其下一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
它是高度地提炼、凝聚行政程序法的精神、涵盖总结了行政程序法的内容。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1、法律正当程序原则。
法律正当程序原则公认是程序正义的主要体现。
概括行政法上适用法律正当程序原则之最核心要求有:一是在行使行政权力可能相对人产生不利影响时,须先听取当事人意见。
不能片面地认定事实,剥夺对方的辩护权利。
概而言之,正当程序是要求将对相对人能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司法化。
2、自然公正原则。
自然公正原则初建于英国。
就自然公正原则内容而言,又由两个基本的程序原则组成。
其一是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其二是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吸取相对人意见原则,是指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相对人的意见,每一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
该原则的核心要求,是不让个人蒙受不利而又没有陈述意见的机会。
这一原则又含三个构成要素:首先,要求保证相对人在合理时间以前得到通知。
其次,让相对人了解行政机关的论点和根据。
再次,提供对相对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不能作为自己案件法官原则,还被总结为“任何人不得自断其案”之法谚。
该原则的重要意义是避免偏私。
3、比例原则。
所谓比例原则,是指要求实施行政权时,在目的与手段之间要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
4、透明度原则。
程序公开实质是现代民主政治向行政权提出的公开行使的要求。
坚持这一原则的意义在于将行政权运作的基本过程公开于社会,接受社会的监督,防止行政权的滥用等。
5、保障基本人权原则。
即是说,出于对基本人权尊重和保障,在行政行为中尽量减少乃至于消除对一般公民基本权利或利益的不利影响或损害。
6、效率原则。
行政效率是现代行政管理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与法律正当程序原则、自然公正原则相关的制度
(1)听证制度。
指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时,就有关问题听取当事人评论意见,同时予以说明解释的制度。
听证制度被公认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对行政公正起根本性的保证作用。
(2)回避制度。
指公务员在代表国家实施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时,例如:与当事人具有亲属、爱憎、金钱等方面的利害关系,就不能参与该行政行为实施的制度。
其基本内涵是:任何人不得裁决与自己有关的案件。
公务员在已知自己与所处理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时,应自动回避,行政相对人亦可提出请求,由行政首长命其回避。
(3)合议制度。
指行政机关(通常指实行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的机关),对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或裁决的制度,基本内容为:合议制机关具有独立的不受干涉的行政决定与裁决权;合议机关必须由三名以上成员组成。
举行合议之际也应三人以上出席。
决定或裁
决须取得合议组织半数以上同意方得生效;参加合议的成员对于自己的投票有陈述或不陈述理由的权利,有将其理由制度笔录,并对这作为要更正的权利。
(4)说明理由制度。
指行政机关在做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决定时,必须说明做出该决定的事实原因和法律依据的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是行政程序法中的较重要的组成部分。
其作用是有利于鉴别针对自己的行政决定、决策是否正当合法,理由是否充分,以便在需要时通过行使诉权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职能分离制度。
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利益问题做出决定,特别是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其调查控告职能应与裁决职能分离的制度。
负责调查违法事实和提起指控的公务员,不能参与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的裁决,负责做出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的裁决的公务员,不能与负责调查指控的公务员事先相互协商和交换意见。
(6)不单方接触的制度。
指行政机关在处理两个以上行政相对人的具有互相排斥利益事项时,不允许单方接触的制度。
(7)记录备案制度。
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听证、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行政裁判等,均须制作记录,建立案卷,以备查阅的制度。
(8)复审制度。
指行政机关做出决定或裁决后,应给予行政相对人一方当事人提出复议、诉讼或申诉的机会,当相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诉或诉讼请求时,有关决定或裁决应受到法院、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中专门机构重新审查的制度。
复审制度应包括复议制度和司法审查制度两种。
2. 结合实际,谈谈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
答:依据行政法理论,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个人或组织的申请,做出决定允许其从事某种活动,行使某种特权、获得某种资格能力的行为。
行政许可从实质上讲是以法律禁止为前提条件的。
即国家为了自身利益或社会安全,将个人、组织的某些行为或活动权利规定为普遍,普遍禁止,但同时又规定,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其许可行为解除禁止。
行政许可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行政许可是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的。
不属于行政机关根据职权所主动发出的行政行为。
第二,行政许可是一种赋予被许可的相对人权利的行政处理行为,不同于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实质在于增加当事人义务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征税等义务性行为。
第三,行政许可在性质上是一种特许,即个人或组织所申请许可的事项,对一般人是禁止的,但不意味对任何人禁止。
第四,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的行政行为。
即必须有正式的法律文件,例如:许可证、执照等才能成立。
行政许可作为行政机关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其本身具有法律效力。
这主要表现三个方面:1、证明力;2、确定力;3、拘束力;
行政许可制度是现代社会各国普遍使用的对社会和经济进行管理的重要制度。
它的主要功能作用在于:第一,有利于国家对社会经济以及其他事务的宏观调控。
第二,有利于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体现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
第三,有利于保护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七项原则,即,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
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监督原则以及无偿原则。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三个环节。
针对行政许可实践中存在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不该准予许可的乱许可或者该许可的又不许或等问题,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一)关于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同时,针对一些行政机关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督的现象,行政许可法着重对实施行政许可之后的监督检查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1,书面监督检查制度;2,实地监督检查制度;3,属地管辖制度;4,举报制度。
(二)关于法律责任制度。
行政许可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行政机关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主要有三个方面:1,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2,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3,实施许可后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