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女职工退休年龄的问题
最新退休年龄规定出台

3.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企业人事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十、退休年龄规定的宣传和解释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大退休年龄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职工充分了解政策内容。
2.企业应组织专题培训,使职工充分认识退休年龄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十二、退休职工的殡葬服务
1.各级政府应完善退休职工殡葬服务,提供便捷、尊重、人性化的殡葬服务。
2.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退休职工殡葬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善,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3.加强对退休职工及其家属的殡葬指导和心理慰藉,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习俗。
二十三、退休职工的遗产继承指导
1.提供退休职工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指导,确保退休职工的遗产能够依法、公正、顺利进行继承。
3.特殊工种:从事特殊工种(如高空、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等)的职工,男性可申请提前至55周岁退休,女性可申请提前至45周岁退休。
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男性可申请提前至50周岁退休,女性可申请提前至45周岁退休。
三、退休年龄计算
1.职工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1.社区应积极开展退休职工融入活动,通过组织兴趣小组、文体比赛等形式,增进退休职工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2.鼓励退休职工参与社区治理和志愿服务,发挥他们的经验和智慧,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
3.社区应为退休职工提供学习培训机会,支持他们继续教育,丰富退休生活。
十五、退休职工的信息化服务
1.推动建立退休职工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退休职工信息的动态更新和管理,提高服务效率。
关于社保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哪些规定?

关于社保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哪些规定?一、女性退休年龄多少岁法律常识:国家法定的企业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
如果女员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满45周岁就可以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是满45周岁退休。
所以女性的退休年龄基本在45到55周岁之间。
法律依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妇女退休年龄一般是多少岁一、女性法定退休年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法定退休年龄有什么规定(一)干部:D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北京市女性退休政策

北京市女性退休政策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女性退休政策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北京市,女性退休政策经过不断的优化和改进,旨在保障女性的权益,提高女性的养老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的平衡发展。
下面将从多个层面对北京市女性退休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一、退休年龄的灵活性针对女性个体的特殊情况和生理差异,北京市女性退休政策允许女性退休年龄的灵活调整。
一般情况下,女性退休年龄为55岁,但对于一线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提前至50岁;而对于一线从事特殊工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则根据工种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这种退休年龄的灵活性,为女性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空间,使她们能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退休生活。
二、养老金发放标准的提高北京市女性退休政策逐步提高女性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以提高女性的养老保障水平。
根据工龄和个人缴费年限,女性退休人员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养老金待遇,确保她们在退休后有足够的经济来源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同时,北京市还对独居、残疾、空巢等特殊群体的女性退休人员提供额外的养老金补贴,确保她们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三、就业机会的提供北京市女性退休政策鼓励女性退休后继续参加社会就业,为她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政府将女性退休人员纳入到人才服务的范畴,通过举办就业创业培训班、推荐就业岗位等方式,为她们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
同时,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政策,鼓励企业雇佣女性退休人员,提高女性退休人员的就业率和收入水平。
四、健康保障的加强随着年龄的增长,女性退休人员的健康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对女性退休人员的健康保障,北京市女性退休政策实施一系列医疗保障措施。
政府设立了专门的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健康体检、常见疾病的治疗和药物的配送等服务,为女性退休人员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障,保障她们的身体健康。
五、精神关怀的提供女性退休人员往往面临失去工作、社交圈子变小等问题,容易感到孤单和无助。
为了满足女性退休人员的精神需求,北京市女性退休政策提供精神关怀的服务。
企业退休政策

企业退休政策⽬前,我国企业职⼯退休与机关事业单位⼈员退休依据的政策并不⼀致,那么企业退休政策规定是什么,关于企业职⼯多少岁退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企业职⼯多少岁退休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企业职⼯退休种类及需要具备的条件(⼀)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部年满55周岁,⼥⼯⼈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职⼯退休退休时在企业管理岗位的⼥职⼯(不分⼲部和⼯⼈),在管理岗位连续⼯作满10年的,55周岁退休。
退休时在企业⼯⼈岗位的⼥职⼯(不分⼲部和⼯⼈),在⼯⼈(下岗、内退、失业)岗位连续⼯作满5年的,50周岁退休。
(三)因病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因病或⾮因⼯致残经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
(四)特殊⼯种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从事特殊⼯种时间达到规定年限。
从业年限分别是:从事⾼空和特别繁重体⼒劳动⼯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温⼯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体健康⼯作累计满8年。
(五)退职不具备退休条件,经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
(六)档案托管⼈员退休缴费年限累计15年;男年满60周岁,⼥年满50周岁(2004年9⽉17⽇前已经办理就业认定⼿续且参加养⽼保险统筹的)或55周岁(2004年9⽉17⽇后以个体⼯商户及雇⼯⾝份和灵活就业⼈员⾝份在代理机构参加养⽼保险统筹的)。
其中潍劳社办[2004]60号⽂件下发(2004年9⽉17⽇)后,在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或按有关法律⽂书责令补缴企业养⽼保险费的缴费年限)满⼗年的,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职⼯的规定(即50周岁)执⾏;不满⼗年的,退休年龄按鲁劳社函[2006]311号、鲁⼈社发[2012]83号对城镇灵活就业⼈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
出⽣时间认定政策1999年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出⽣时间的认定,实⾏居民⾝份证与职⼯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原创 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岁还是55岁?

原创| 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岁还是55岁?仇少明律师《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而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是用人单位除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外常见的裁减人员的法定情形。
对于连续工作年限,通常双方并无争议,但是,对于解除合同时是否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存在重大分歧,且此问题直接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因此,对该问题的厘清,有助于双方依法处理相关争议,用人单位也可以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目前,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没有对退休年龄作出规定,退休年龄主要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因其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对企业职工属于工人还是干部的问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经常存在认识分歧而引起退休争议,那么女工人和女干部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具体有哪些法规政策规定?在此,笔者整理如下:1999年3月1日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001年5月1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中规定:1999年3月我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河北女职工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河北女职工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根据最新的河北省相关规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有了新的规定。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这些规定的内容和背景,并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规定背景近年来,随着国家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延迟退休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趋势。
人们的寿命延长,健康水平提高,工作能力也相应得到提升。
在此背景下,适度延迟退休年龄可以缓解社会养老压力、提高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机会。
二、女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根据河北省政府的规定,女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逐步推迟。
具体来说,自2022年1月1日起,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将逐渐推迟到60周岁。
此后,每隔三年,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再延长一岁,直至达到65岁。
三、规定的意义和影响1. 减轻养老压力:女性职工逐渐延迟退休,可以减少养老金的支付压力,让养老金更加可持续。
2. 体现职工价值:女性职工在提高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的同时,也能够更充分地展现自己的价值,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3. 提升女性地位:延迟女性职工退休年龄,有助于在职业生涯中提升女性地位,加强女性在工作岗位上的声音和影响力。
4. 就业机会增加:女职工退休年龄推迟,将会带来对劳动力市场的积极影响,增加就业机会和经济活力。
5. 家庭经济稳定:女性在家庭中通常扮演着重要角色,退休年龄推迟可以延长她们在工作中的收入期,从而提升整个家庭的经济稳定性。
四、个人适应和应对措施对于女职工个人而言,退休年龄的推迟需要做好相应的适应和规划。
以下是一些应对措施供参考:1. 提前规划:提前规划个人养老计划,确保在退休后能够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2. 进修提升:利用职业生涯延长的时间,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
3. 健康保持:注重保持身体健康、积极锻炼,以保证身体在延长的工作年限内保持较高的工作能力。
4. 家庭协调:与家庭成员共同商讨如何应对退休年龄推迟的变化,确保家庭生活的稳定。
五、结语女职工退休年龄的最新规定是一个社会调整的重要举措,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压力。
女职工延退最新方案
五、延迟退休待遇
1.工资及福利:女职工在延迟退休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社会保险:延迟退休期间,女职工继续享有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待遇。
3.权益保障:女职工在延迟退休期间享有在职期间各项权益,包括年假、培训、晋升等。
八、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3.本方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女职工延退最新方案旨在为广大女职工提供更加人性化的退休选择,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切实维护女职工的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积极贡献。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我们期待为女职工创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提高其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助力企业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女职工。
三、退休年龄
1.基本退休年龄:女职工基本退休年龄为55岁。
2.延迟退休年龄:女职工可根据个人意愿,在55岁至60岁之间自主选择延迟退休。
四、延迟退休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女职工在达到基本退休年龄前6个月,应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延迟退休申请。
2.审批流程: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七、方案实施与监督
1.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女职工延迟退休管理制度,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2.政策宣传:企业应定期对女职工进行退休政策宣传和解释,提高政策知晓度。
3.审核管理:企业应加强女职工延迟退休申请的审核和管理,确保申请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4.监督检查:企业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本方案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女职工退休年龄之争
法治在线权益纷争是否管理岗位引争议2006年2月24日,甲方某医药公司和乙方许雅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自2006年2月25日至2008年2月23日,许雅茹担任商务经理工作。
2007年12月2日,公司为许雅茹出具《任命书》,任命许雅茹为LH销售部销售经理(SM )。
2010年2月24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许雅茹继续担任销售经理。
2017年6月1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将许雅茹的工作部门由原市场战略部-市场项目组变更为市场战略部-营业支援部,工作职级、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均不变更。
2020年6月10日,许雅茹《岗位职责》显示,其工作内容大体分为以下几部分:商业政策执行与谈判、医院支持费用的商业谈判、商业公司日常拜访、客情维护工作、沟通协调商务部学术推广部具体工作、商业各项费用的审核及支付、商业流向核查、日常沟通协作、日常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1年5月11日,公司向许雅茹发送工作邮件,主要内容为:公司收到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提示,2021年9月您届满50周岁,符合办理退休年龄,于生日当月办理退休。
关于在退休年龄问题上您所主张的“干部身份”,现向您给予正式回复。
根据《劳动部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劳力字〔1992〕46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69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等文件的规定,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要按照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
“现工作岗位”是指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不再保留原固定身份。
如原身份是干部,现到工人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原身份是工人,现到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干部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
法定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22)
退休法定年龄最新规定(2022)第一种情况:连续工龄满10年,五十周岁就可以申请退休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一、女干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女工人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注意了:如果你参保的不是职工养老保险,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那么必须等到60周岁的时候才能享受居民养老金的待遇。
因为国家在出台关于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统一规定:女性的退休年龄必须达到和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一致,才可以办理退休。
而男性的退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
也就是说,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不论男女要达到60周岁才可以领到基本养老金。
而且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有的地区执行的是55周岁,有的地区执行的是50周岁。
女职工要求55周岁退休的那些事……
女职工要求55周岁退休的那些事……这些年来,延迟退休政策屡屡被提及,已经被写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但是目前延迟退休的具体政策还没下来,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大部分还是50周岁,但一些管理岗位上的女职工,50周岁至55周岁,正是经验丰富、经历旺盛的时候,特别想在现有的岗位上继续发光发热。
甚至为了延长退休年龄,跟单位发生了各种纠纷。
在浙江,关于企业中的女干部及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政策规定有哪些呢?有那么一个案例,陈某自2000年进入浙江某师范大学工作,2006年7月转入某学院工作,2008年9月,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8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岗位为“教辅”。
陈某自2006年7月以来一直从事管理工作,在2011年6月1日年满50周岁之前(2011年8月13日满50周岁),书面向某学院提出要求延期退休,但某学院仍于2011年7月通知要求陈某办理退休手续。
同时,某学院曾作出的《关于确认某某某等15位同志相应职级的决定》,已经确认陈某系科员职级,属于管理人员,并且原告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已经超过5年。
因此,根据《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劳政(1995)103号第十条规定,以及浙劳复[1998]29号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女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二条规定,原告有权选择55周岁退休。
最终法院认为,陈某从2006年7月以来一直在某学院工作岗位工作至今。
某学院在相应职级决定中已经确认陈某科员职级,属于管理人员。
由于陈某在此前后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岗位并未发生变化,故陈某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已经超过5年。
参照浙劳政(1995)103号《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劳复[1998]29号《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女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复函》及金市人通[2009]41号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陈某有权选择55周岁退休,某学院理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