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4篇)
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文(4篇)

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工作,确保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公正、公平、公开,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事故争议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在医疗行为中发生争议,严重影响医患关系和医院形象,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事件。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医疗事故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不明原因死亡或留有诱因的死亡。
2.严重危害患者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的事件。
3.误诊、漏诊、延误诊治等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
4.违规操作、不当处置、不合理用药等引发不良效果、影响病情的事件。
5.手术意外、感染、麻醉事故引发的不良后果和损害。
6.药品、器械等质量问题导致的不良后果和损害。
7.违反医学伦理、职业道德的事件。
8.其他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第二章登记与报告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疗事故争议登记制度,对医疗事故争议及时、准确登记,以便进行统计、分析和处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负责医疗事故争议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和医疗知识。
第七条患者或家属发现医疗事故争议,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医疗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立即安排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核实相关情况。
第八条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2.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医院名称、科室名称、医生姓名等;3.争议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具体经过等;4.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病历、影像资料、检验报告等;5.投诉人的诉求和要求;6.其他必要的信息。
第九条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调查。
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五篇)

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行政部门及各科室应当按照____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一)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办法和程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解决的,应当告知其推举不超过____名代表参加协商并确定____名主要代表。
(二)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有权复印或者复制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____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复印或者复制时应当有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在场。
发生医疗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纠纷处理完结____个月后医疗机构可以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
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医疗机构应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在____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____小时。
医疗机构没有设置太平间的,应当在____小时内将尸体移送殡仪馆,由医疗机构通知殡仪馆,殡仪馆应当及时到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接收、运送尸体。
尸体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处理。
涉及医疗纠纷的,尸体在殡仪馆的保存费用由医患双方按照责任比例依法承担。
(四)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并将讨论意见反馈患者或者其近亲属。
(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医调委等部门、机构做好调查工作。
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本

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本一、背景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患者或其他相关方受到伤害或不良后果的情况。
医疗事故争议是指因医疗过程中出现争议导致的索赔、赔偿、责任追究等问题。
为了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登记制度1. 医疗事故争议登记的目的是统计和分析医疗事故争议的情况,为医疗机构提供参考依据。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登记机构或部门,负责医疗事故争议的登记工作。
2. 登记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患者基本信息、争议时间、具体情况、争议处理结果等。
3. 医疗事故争议应及时登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报告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事故争议的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2. 报告内容包括医疗事故争议的基本情况、争议的原因和责任划分等。
3. 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注明报告单位、报告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四、处理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制度,明确处理程序和责任。
2. 处理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证据收集、责任认定、争议解决等环节。
3. 处理责任分工明确,涉及医生、护士、管理人员等多个层面。
4. 争议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五、范本示例1. 医疗事故争议登记表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患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理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书报告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责任划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程序事故调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据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责任认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结论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第三条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二)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原则;(三)预防为主、及时处理原则;(四)公开透明、民主协商原则。
第四条本医疗机构设立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一)组长: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二)副组长:由医疗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三)成员:由医疗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医疗专家、法律顾问等组成。
第六条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制度及流程;(二)组织协调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三)对医疗纠纷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四)对医疗纠纷处置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七条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一)设在医疗机构医务科;(二)由医务科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日常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第八条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职责:(一)接收、登记、调查医疗纠纷;(二)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三)协调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四)起草、送达调解协议书;(五)协助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纠纷理赔工作。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置流程第九条医疗纠纷处置流程:(一)医疗纠纷发生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医疗机构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患者权益;(二)医疗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启动医疗纠纷处置程序;(三)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四)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为医疗纠纷处理提供依据;(五)医患双方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协议书;(六)调解不成或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
医疗纠纷登记报告制度范本

医疗纠纷登记报告制度范本一、背景医疗纠纷是指医患之间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不满、矛盾或纠纷。
为了更好地维护医患关系稳定和医疗秩序,我院制定了医疗纠纷登记报告制度。
该制度将有助于准确记录、分析和解决医疗纠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患满意度。
二、目的1.为了保证医疗纠纷登记报告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制定医疗纠纷登记报告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医疗纠纷;2.通过登记报告制度,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提升医患关系;3.登记报告能够为医院管理层提供相关信息,以便进一步分析和改进医疗服务。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纠纷事件的登记和报告。
四、责任部门及人员1.医务部负责制定医疗纠纷登记报告制度并进行培训;2.各科室的护士长负责负责监督和执行医疗纠纷登记报告制度;3.医疗纠纷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对纠纷事件进行分析和总结;4.质控科负责收集和汇总医疗纠纷登记报告。
五、制度具体内容1.医疗纠纷登记报告的内容包括:(1)医患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科室等;(3)事件的经过和相关证据,如诊疗记录、检验报告、影像资料等;(4)纠纷的性质和原因,如医技操作失误、诊断错误等;(5)已采取和计划采取的解决措施。
2.医疗纠纷登记报告的登记和报告程序包括:(1)医务部定期向各科室发放医疗纠纷登记表格;(2)医务部进行培训,确保各科室了解登记报告的目的和程序;(3)护士长负责监督和督促各科室及时填写并报告登记表格;(4)医疗纠纷协调委员会对收到的登记报告进行审核和分析,并决定是否召开会议讨论纠纷解决方案;(5)质控科负责汇总登记报告,形成医疗纠纷报告,并向院领导汇报。
3.医疗纠纷登记报告的解决措施包括:(1)医疗纠纷协调委员会对每一起登记报告进行审核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方案;(2)医院积极配合协调委员会的工作,主动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尽量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3)对于严重的医疗纠纷,医院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技术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纠纷。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国建立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事故处理制度1. 事故报告和调查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有责任及时报告,并展开调查。
对于患者的死亡、重大损害等情况,医疗机构应当报告给上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保障信息透明和监督追责。
2. 事故鉴定和认定医疗事故需要经过事故鉴定或认定程序,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为规范进行评估。
3. 赔偿和补偿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来分担赔偿责任。
对于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
4. 追究责任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主要包括纪律处理和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和行政赔偿等。
医疗机构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内部调查和纪律处分,以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医务人员,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 协商和调解医疗纠纷处理的首选方式是协商和调解。
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平等互利的解决方案。
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和调解。
2. 仲裁和诉讼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来解决。
仲裁是指通过仲裁委员会对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
3. 专业评估和鉴定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对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进行专业评估和鉴定是必要的。
通过相关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评估和鉴定,可以确定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损害的严重程度,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客观依据。
三、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1. 医务人员责任追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行为规范或管理制度,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应当追究其个人责任。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医疗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或纠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并通过相应的处理程序解决问题的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从而保护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医疗规范、伤害了患者身体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事实,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第四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坚持事后追究、防范为主的原则,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和纠纷再次发生。
第五条对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明确责任并依法追究。
第二章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六条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发现事故:患者或其家属、医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事故应立即报告。
二、调查事故:医院应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三、确认事故:调查小组应向医院管理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由管理部门确认事故的性质和认定责任。
四、处理事故:医院管理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进行相应的处理并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对于严重的医疗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做好患者救治工作,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八条对于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医院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纠正错误、赔偿患者等。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九条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接受投诉:接受患者或其家属的投诉,并及时记录投诉内容。
二、调查纠纷:医院应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小组,对纠纷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三、调解纠纷:调解小组应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尽力调解解决纠纷。
四、仲裁纠纷:如果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第十条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公正、公平的原则。
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三篇)

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针对医疗事故争议的发生,建立相应的登记、报告和处理机制,以确保对争议的及时处理和解决。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事故争议的公正、公开和透明,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本文将从登记、报告、处理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医疗事故争议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登记制度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是指医疗机构将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记录和归档的过程。
登记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全面、准确的医疗事故争议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和个人提供参考和查询的依据。
(一)登记内容医疗事故争议登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争议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2. 医疗事故的基本情况,如发生时间、地点、医疗机构名称、医生姓名、相关病历资料等。
3. 争议的具体内容和原因,如医疗过程中的操作失误、诊断错误、药物过敏等。
4. 争议患者的申诉和要求,如索赔金额、公开道歉、医疗费用报销等。
5. 相关证据材料,如医学专家意见、调解协议、司法判决等。
(二)登记程序医疗事故争议登记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争议患者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或申诉。
2. 医疗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争议进行调查核实。
3. 调查核实结果报请医疗机构管理层审核。
4. 若核实为医疗事故争议,将相关信息记录并归档。
5. 登记结束后,向争议患者提供一份登记证明。
二、报告制度医疗事故争议报告是指医疗机构将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的制度。
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争议的风险防控,监督和评估医疗机构的管理及服务质量。
(一)报告内容医疗事故争议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事故争议的基本情况,如发生时间、地点、医疗机构名称、医生姓名等。
2. 争议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3. 争议的具体内容和原因,如医疗过程中的操作失误、诊断错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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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行政部门及各科室应当按照____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一)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办法和程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解决的,应当告知其推举不超过____名代表参加协商并确定____名主要代表。
(二)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有权复印或者复制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____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复印或者复制时应当有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在场。
发生医疗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纠纷处理完结____个月后医疗机构可以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
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医疗机构应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在____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____小时。
医疗机构没有设置太平间的,应当在____小时内将尸体移送殡仪馆,由医疗机构通知殡仪馆,殡仪馆应当及时到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接收、运送尸体。
尸体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处理。
涉及医疗纠纷的,尸体在殡仪馆的保存费用由医患双方按照责任比例依法承担。
(四)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并将讨论意见反馈患者或者其近亲属。
(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医调委等部门、机构做好调查工作。
(六)医疗纠纷处理完毕后,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交书面答复。
处理医疗纠纷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应当按照预案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和其他关系人有以下行为的,经劝说无效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
分别有八种行为:(一)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要挟医疗机构,或者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二)盗窃、抢夺、故意损毁、隐匿医疗机构的公私财物及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三)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四)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拉横幅、张贴标语或者大字报,以及散发传单、制造噪音、泼洒污秽物等;(五)抢夺尸体或者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者殡仪馆;(六)侮辱、威胁、恐吓、谩骂、殴打医务人员,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以及非法限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七)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八)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公安机关接到警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甄别身份,制止过激行为;(二)及时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医疗纠纷参与人员带离现场调查,维护医疗秩序;(三)依法处理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四)对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其家属阻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的,现场民警应当配合卫生、民政等部门和殡仪馆,做好尸体处置事宜第二节解决机制第四条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听取对方意见,核实相关信息材料,实事求是,协商解决。
需要赔偿或者补偿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书面协议。
医疗纠纷赔付金额____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需提交医调委进行协助处理。
第五条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当事人按照就近原则,可以申请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医调委也可以主动调解。
医患双方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对当事人提出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医调委会在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
决定受理的,及时答复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医调委受理调解申请后,会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医调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一)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提出行政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三)一方当事人拒绝医调委调解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
终止调解的,会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指定____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____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必要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提出合理回避要求的,经医调委审查后,应当予以更换。
医调委或者其指导管理机关及其负责人认为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人民调解员认为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向医调委提出回避。
第九条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人民调解员应当分别向医患双方当事人、有关专家了解相关事实和情况;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医疗纠纷情况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医患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委调解,对赔付金额____万元以上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的机构进行鉴定,明确责任。
第十一条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调解终结。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调委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的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调解不成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医调委印章后生效。
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的,医调委应当协助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
经过司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院行政部门应医患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经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处理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患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就医疗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篇: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杭州市江干区人民医院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我院的医疗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医疗事故、争议的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医疗事故争议登记。
根据全院统一项目与要求,各科室要有专册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必须完整、无漏登。
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可能引起医疗事故争议的过失行为是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院的医疗质量监督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该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向院领导报告,并向患者进行解释。
三、出现医疗纠纷或二级医疗事故以下的医疗过失,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主任及时向医教科报告。
医教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如实将有关情况向院长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做好调解工作。
矛盾可能激化时,需报告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以维护秩序,保存证据并向患者家属做好思想工作,告知事故处理程序。
夜间发生的纠纷,应立即向总值班报告,由总值班进行调查、核实,向患者通报、解释,做好调解工作,同时向科主任和质量监控科长报告。
接到报告的科主任必须在一小时内赶到医院。
四、对于重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三人以上的人身伤害),须立即通知科主任→医教科→业务院长及院长,并在____小时内报告区卫生局。
对死因不能确定的需在____小时内进行尸检的,应当由死者亲属同意并签字。
报告的内容包括。
医院名称,当时医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职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治疗经过、目前状况,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患方的要求。
五、发现有医疗过失行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地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六、医院与患方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未经事故鉴定的),自协商解决之日起在____日内向江干区卫生局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1.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包括基本情况、医疗争议原因、共同认定的等级、过失行为、责任程度、赔偿数额)2.协议执行情况3.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包括经济处理和行政处理)4.医院的整改措施七、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医院与患方协商或卫生部门调解解决的,医院应在协商解决后____日内向江干区卫生局书面报告。
八、医疗事故争议经法院解决或者判决的,医院应在收到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生效后____天内向江干区卫生局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
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执行计划、医疗机构整改措施、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理意见。
九、医院每季第一个月____日前上报上一季度医疗事故争议信息,科室每月____日前上报科室安全医疗信息。
安全医疗联络小组工作制度为加强我院的安全医疗管理,及时上报及处理各类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争议,特成立江干区人民院安全医疗联络小组,以加强科室及医疗质量监控科室之间的联系,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1.发生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争议时,当天书面上报至医务科,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立即上报至医务科。
2.对于科室自行解决的医疗纠纷,解决后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医务科。
3.每月____日之前向医务科上报上____月的安全医疗信息。
4.在科室每月进行的安全医疗讨论中,小组成员要及时通报本月的投诉情况。
5.参加院每季度的安全医疗会议,会后及时将会议内容向科室人员通报。
6.小组人员相对固定,科室更换联络员时,要及时通知医务科。
防范和处理重大医疗事故、争议预案一、目的为有序处理重大医疗事故争议或纠纷,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医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尽可能降低纠纷对医院的社会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