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实验室质量控制指南
食品质量控制实验室指南最新

食品质量控制实验室指南最新
食品质量控制实验室是确保食品安全和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关键环节。
以下是一些最新的食品质量控制实验室指南:
1. 实验室设计与布局
- 实验室应采用合理的流程设计,避免交叉污染
- 区域划分明确,包括样品接收区、样品准备区、检测区、仪器区等- 实验室环境控制良好,如温度、湿度、通风等
- 设备布局合理,方便操作和维护
2. 仪器设备管理
- 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型号、编号等信息
- 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计划
- 定期校准和验证仪器,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 安装合适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
3. 实验室人员培训
- 制定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
- 为新员工提供全面的入职培训
- 定期组织理论和实操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 建立持续教育机制,跟进最新技术和法规动态
4. 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
- 建立实验室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 执行内部和外部审核,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 实施测试能力验证、不确定度评估等质量控制措施
- 参加同行评审和能力验证活动
5.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 制定生物安全手册和应急预案
- 配备合适的生物安全设备,如生物安全柜等
- 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
- 建立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流程
通过遵循上述指南,食品质量控制实验室能够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一致性,从而保障食品安全,满足法规要求。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保证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抽样1.1抽样单位的确定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1.2抽样前的准备1.2.1抽样人员的确定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地方承担的抽检监测开展抽样工作前,各抽样单位应确定抽样人员名单,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附表1)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报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总局本级开展的抽检监测由抽样单位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直接报秘书处,同时报抽样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2.2抽样前培训抽样单位应对参与抽样工作的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学习与抽检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的食品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1.3抽样1.3.1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检监测食品生产者(包括进口商品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下同)、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被抽样单位)。
1.3.2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监测内容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附件1)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通知书背面的被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监测性质、抽检监测食品范围等相关信息。
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附件2)。
1.3.3抽检监测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的待销产品、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或销售的食品中抽取。
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监控项目

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2007。
5.25日第十九次修订)
出口食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
注:打“★”为每批必检项目,“▲”为监控项目。
监控频率由各局视产品特性而定。
二、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欧盟)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韩国)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美国)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日本)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加拿大)
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一览表(其他国家和地区)
1、各出口卫生注册企业必须:对成品检测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对原料监控致病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要求每年
制定原料监控计划。
2、各检验检疫局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按上一年度的出口数并结合省局下达的监控计划制定季度监控计划,并将
本季度的残留监控计划和上季度的抽样完成情况报省局食检处。
进口食品、出口保健食品检测要求
进口淡水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药残限量标准
水生动物禁用药物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21
进口海水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药残限量标准
22
进口海水水产品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24
25
实验室检测项目、标准/方法、限量标准和检测对象
26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1.04.12•【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9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食品监管,食品安全正文海关总署令第2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3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11年9月13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4号公布并根据2016年10月1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以及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2月22日原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20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11年1月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5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1月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6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月2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2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1月1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2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署长倪岳峰2021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食品行业中的质量安全监控技术使用方法指南

食品行业中的质量安全监控技术使用方法指南引言:食品质量安全监控是食品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保障食品安全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基础。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应用,食品行业中的质量安全监控技术也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和发展。
本文将介绍食品行业中常用的质量安全监控技术使用方法,帮助企业从源头到终端对食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一、原材料供应商的质量安全监控技术使用方法指南1. 供应商评估:食品企业在与供应商合作之前,应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包括对供应商的访厂考察、生产设备与环境管理、质量控制体系、食品安全认证等方面的评估。
2. 材料质量控制:当接收到原材料时,食品企业应进行原材料的抽样检测,并与供应商提供的质检报告进行对比,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二、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控技术使用方法指南1. 清洁与消毒:生产环节的清洁与消毒工作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食品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清洁消毒制度,并选择合适的清洁消毒剂进行使用,并对清洁消毒效果进行监控。
2. 生产线自动化:引入自动化生产线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为操作对食品质量的影响。
食品企业应选择适用于自身生产工艺和产品特点的生产线设备,并开展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对设备的熟练使用和维护。
3. 生产过程监控:食品企业可以通过建立生产过程监控系统,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以便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三、成品质量安全监控技术使用方法指南1. 检验与检测:食品企业可采用抽样检测的方式对成品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包括对产品外观、感官质量、化学成分和微生物指标等方面的检测。
2. 包装与标签:正确的包装与标签可以保护食品不受外界污染,并提供食品的相关信息。
食品企业应确保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并使用正确的标签标注食品的成分、保质期、存储条件等信息。
3. 质量跟踪:食品企业可通过质量跟踪系统对产品进行追溯,记录产品的生产过程、原材料来源等信息,以便快速定位和处理质量问题。
四、售后与消费者投诉的质量安全监控技术使用方法指南1. 售后服务:食品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并进行相关记录和分析,以改进产品质量和满足消费者需求。
食品安全食品进口与出口的风险控制

食品安全食品进口与出口的风险控制食品安全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而食品进口与出口涉及到跨国贸易和供应链的安全。
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合法权益,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控制食品进出口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食品进口与出口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其影响。
一、食品进口风险控制措施1.1 质量检验与监测体系各国对食品进口进行质量检验与监测,以确保进口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
这包括对食品样品进行化验、检测,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物质、微生物污染等风险因素。
1.2 认证与标准化许多国家要求进口食品必须通过认证,以证明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认证体系有助于提高食品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减少食品贸易中的不合规行为。
1.3 风险评估与溯源体系各国建立食品风险评估与溯源体系,以追踪和评估进口食品的风险。
通过风险评估,国家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而溯源体系则可以追溯食品的生产、加工和分销过程,对问题食品实施追溯、召回等措施。
二、食品出口风险控制措施2.1 生产加工规范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
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2 出口检验和认证出口食品需要通过严格的检验和认证程序,以确保产品达到进口国家的要求。
这包括对产品样本进行化验、检测,对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等。
2.3 信息共享与合作出口国家和进口国家之间需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共同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通过共享信息和合作,可以提高食品进出口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食品风险。
三、食品进出口风险控制的影响3.1 贸易壁垒的增加为保障食品安全,各国加强了对进口食品的监管措施,这也导致了一些非贸易性的壁垒的增加。
例如,各国可能对某些特定食品进行限制或禁止进口,从而限制了跨国食品贸易的自由。
3.2 供应链的透明度与可追溯性提升食品进出口的风险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数据,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促使企业加强了食品生产和供应链的管理,提高了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有利于减少供应链中的风险因素。
食品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与管理

食品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与管理□黎文聪广州市从化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行此聚焦■本文主要从食品检测实验室质量 控制与管理的具体内容、管控现状及 其存在的问题,以及质量管控的对策 等多个方面展开研究与分析,旨在充 分了解质量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性,提 出相应的对策,不断完善食品检测实 验室的管理。
食品检测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 步骤,食品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与 管理对于食品检测的专业化程度、有 效性和准确性等方面具有较为直接的 影响。
但是当前,我国食品检测,尤 其是食品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与管 理方面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
在这 一背景之下,有必要对食品检测实验 室质量控制与管理展开研究。
食品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与管 理的内容人员管理对食品检测实验室的检测人员和 技术人员进行管理是质量管理的重要 内容,在食品检测实验室中,应当配 备适当比例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仪器设备管理食品检测实验室需要配备专业的 检测仪器和设备,并且定期对这些仪 器设备进行管理,确保仪器设备能够 正常运作。
同时,相关管理人员要定 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有效 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检测结果 具有较高的准确性。
检验材料管理检验材料是食品检测中必须使用 的材料,材料是否符合标准会直接影 响检测的结果,因此,需要加强对检 验材料的管理。
实验室的检测人员和 管理人员要定期采购相应的材料和物 品,对试剂、耗材和标准物质等材料 进行验收。
检验方法管理检验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对于实 验室检验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影响, 对此,在食品检测的过程中,需要采 取科学合理的检测方法,依据当前国 家的相关规定,依照相关标准来进行 检测。
检测人员需要采取规定的检测方法,如果出现不适用的情况,可以 制定非标准的方法。
食品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与管 理中存在的问题实验室人员的能力水平不高随着食品安全重要性的逐步凸显, 我国很多食品检测实验室招聘了很多 高学历的优秀人才,但与此同时,实 验室对于老员工的培训关注度逐渐下 降,由此造成实验室检测人员的整体 能力水平并没有得到有效提升。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手册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手册第1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概述 (3)1.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定义与目的 (3)1.1.1 定义 (3)1.1.2 目的 (3)1.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4)1.2.1 发展历程 (4)1.2.2 现状 (4)第2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构建 (4)2.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组织架构 (4)2.1.1 监测主体 (4)2.1.2 监测网络 (4)2.1.3 监测职能 (5)2.1.4 人才队伍 (5)2.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与政策 (5)2.2.1 法律法规 (5)2.2.2 政策文件 (5)2.2.3 技术规范 (5)2.2.4 监测计划 (5)2.3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资源配置 (5)2.3.1 人力资源 (5)2.3.2 设备设施 (5)2.3.3 经费保障 (6)2.3.4 信息化建设 (6)第3章食品安全风险识别 (6)3.1 食品中危害因素的识别 (6)3.1.1 生物性危害因素 (6)3.1.2 化学性危害因素 (6)3.1.3 物理性危害因素 (6)3.2 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与分级 (7)3.2.1 风险评估 (7)3.2.2 风险分级 (7)第4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法 (7)4.1 抽样检验方法 (7)4.1.1 随机抽样 (7)4.1.2 非随机抽样 (7)4.1.3 抽样检验方案 (8)4.2 快速检测技术 (8)4.2.1 免疫学检测技术 (8)4.2.2 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 (8)4.2.3 光谱分析技术 (8)4.3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化 (8)4.3.2 监测数据传输 (8)4.3.3 监测数据处理与分析 (9)4.3.4 信息共享与公开 (9)第5章食品生产环节风险监测 (9)5.1 食品生产过程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9)5.1.1 风险识别 (9)5.1.2 风险评估 (9)5.2 食品生产环节风险监测与控制 (9)5.2.1 监测方法 (10)5.2.2 控制措施 (10)第6章食品流通环节风险监测 (10)6.1 食品流通环节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10)6.1.1 风险识别 (10)6.1.2 风险评估 (10)6.2 食品流通环节风险监测与控制 (11)6.2.1 风险监测 (11)6.2.2 风险控制 (11)第7章食品消费环节风险监测 (12)7.1 食品消费环节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12)7.1.1 风险识别 (12)7.1.2 风险评估 (12)7.2 食品消费环节风险监测与控制 (12)7.2.1 风险监测 (12)7.2.2 风险控制 (13)第8章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 (13)8.1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构建 (13)8.1.1 预警体系设计 (13)8.1.2 预警信息收集与分析 (14)8.1.3 预警发布与传播 (14)8.2 食品安全风险应急处置 (14)8.2.1 应急预案制定 (14)8.2.2 应急响应 (14)8.2.3 信息发布与沟通 (14)8.2.4 应急总结与改进 (15)第9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分析与应用 (15)9.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统计分析 (15)9.1.1 数据收集与整理 (15)9.1.2 数据分析方法 (15)9.1.3 结果呈现 (15)9.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应用与反馈 (15)9.2.1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15)9.2.2 风险管理策略制定 (16)9.2.3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16)9.2.5 反馈机制建立 (16)第10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 (16)10.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保证体系 (16)10.1.1 质量保证体系基本构成 (16)10.1.2 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机制 (17)10.1.3 质量保证体系优化措施 (17)10.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法 (17)10.2.1 采样质量控制 (17)10.2.2 检测质量控制 (18)10.2.3 数据分析与报告编制质量控制 (18)10.3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人员培训与考核 (18)10.3.1 培训内容 (18)10.3.2 培训方式 (18)10.3.3 考核与评价 (19)第1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概述1.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定义与目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系统、连续的检测、评估和监控,以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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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
实验室质量控制指南》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科院: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南》(国质检食〔2011〕570号)的规定,总局组织制订了《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实验室质量控制指南》,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实验室的管理,不断提升检测水平和技术能力。
7.标准品、标准溶液与试剂
2.引用文件
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标准中的部分条款。
GB/T 27404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
GB 8170数字修约规则
3.术语
3.1执行限
检测样品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样品时,执行限为风险监控计划中规定的限量水平。
3.2筛选方法
在指定水平上用于检测一种或一类分析物质是否存在的分析方法,这些方法具有高的样品通量,用于筛选大量样品中的可能的阳性结果,并且这些方法在设计时着重考虑避免假阴性结果。筛选方法包括生物学方法(如细菌生长抑制法)、生物化学法(如酶联免疫法)、理化方法(如液相色谱法、液质联用法、气相色谱法、气质联用法)。
实验室应参加相应的能力验证计划或其他实验室间的比对测试活动。
4.2实验室环境与资源
实验室应配备充足的的检测资源(人员、设备、场地等),并确保满足检测要求。
实验室应当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专用于检测活动所需的冷藏和冷冻、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
实验室的基本设施和工作环境应当满足分析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防止交叉污染、保证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当环境因素可能直接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时,或分析方法规定了环境条件时,应对相关的环境条件进行控制并记录。
实验室在接收样品并确认无误后,应对样品进行二次编码,对检测人员屏蔽样品来源(官方抽样编码),确保样品检测的公正性。
6.2样品制备、保管与传递
实验室应该有样品接受、处理、登记、贮藏的文件程序,以保证样品符合分析、复验和复查的要求,不影响待测组分的残留量结果,对于那些在生物样品中易于降解的物质必须给予特别的关注。
承担年度监控计划中指定的检测任务;
收集国内外法律、法规、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等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并完成承担项目的国内外年度综述;
负责对承担项目检测方法的研发、选择和验证;
通过组织培训、开展比对试验等方式,指导各执行机构检测实验室提高检测能力、纠正偏差;
对有争议的检测结果进行仲裁;
参加或承办国内外技术交流和技术谈判。
实验室应建立程序文件规定检测涉及的主要仪器设备(包括量器具,下同)的校准和维护,设备校准和维护的频率周期应能确保仪器设备性能是处于有效控制的。
实验区应当与非实验区分离;应对有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区域进行有效的分隔,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应明确规定需要控制的区域范围。
4.3基准实验室
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基准实验室由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批准认定,其负责的基准项目由年度监控计划规定。基准实验室的主要职责为:
对非预包装样品,实验室必须进行缩分,缩分应在样品粗制备(例如捣碎、搅拌等)后进行。应在合适的条件下至少保存半年,不合格样品至少保存至跟踪调查结束之后。制备后的样品应置放于洁净、惰性的容器中,以提供足够的保护,防止样品被污染、避免待测物被容器内壁吸附而导致损失。
在样品制备、传递、贮存过程中应避免二次污染或分析物的损失。
3.6定量方法
定量方法是指测定物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分析方法,可用适当单位的数值表示。
4.实验室
4.1实验室质量体系
实验室必须取得相关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按照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建立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实验室的运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的要求。
实验室必须确保所产生分析结果的质量和可比性。应当通过使用质量保证体系,尤其是通过按照本指南规定的步骤和标准进行方法确认和检测过程质量控制,通过确保溯源到常用标准品或公认标准品来实现。
5.2除CNAS-CL01以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要求外,从事进出口食品风险监控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5.3如果实验室检测方法出现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重要改动,应重新对相关检测人员进行培训。
6.样品
6.1样品接收
实验室在接受样品时必须检查样品的数量/重量、状态和封识,并核对送样单;对于样品封识已被破坏、样品已变质或已明显观察到样品已受到污染、送样单与样品不符的,实验室应迅速通知送检机构或部门并作退样处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实验室质量控制指南
1.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实验室的质量控制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包括有效成分、农用化学品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毒素、环境污染物等)检测的食品理化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按《出口动物源性食品风险监控实验室质量控制指南》执行。
3.3确证方法
确证方法是指能提供全部或补充信息,以能够明确定性和必要时可在关注的浓度水平进行定量的方法。灵敏度能满足检测要求。确证方法的目的在于避免假阳性结果。
3.4筛选目标浓度
筛选目标浓度是指筛选检测中将样品判定为“筛选阳性”(潜在的不合格)并有必要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的浓度水平。
3.5定性方法
定性方法是指根据物质的化学、生物或物理性质对其进行鉴定的分析方法。定性方法给出“有”或“无”的结论,但是无法给出推定分析物的浓度。当色谱方法(如液相色谱法、液质联用法)仅给出色谱峰有/无的结果时,也属于定性方法。
4.4批准实验室
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批准实验室由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批准认定,主要职责为:
承担监控计划中指定的检测任务,出具检测结果;
参加有关的技术培训、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
向基准实验室提出改进分析方法的建议。
5.人员
5.1实验室应有程序明确规定,检测人员应具备的职业素质要求,只有经考核核准的人员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能进行样品制备、测试、分析结果计算和记录、校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