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建筑应用预制内外墙板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11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正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11号为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效落实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公告如下: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的标准足额计列。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和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对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的规定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施工企业负责使用,并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的规定。
建设部文件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10项

建设部文件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的通知建建[1998]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打算单列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1994年我部提出建筑业重点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以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宽敞建筑企业的积极响应,10项新技术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依照建筑施工技术进展的实际情形,需要对原有的10项新技术内容加以调整。
现将修订后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10项新技术的重大意义,把新技术推广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行业素养、振兴建筑业的重要工作来抓,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证。
要明确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推广应用工作打算,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调控手段,逐步建立起推进新技术应用的鼓舞机制。
二、建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使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落到实处。
为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我部提出的建立多层次的新技术示范工程工作差不多取得了专门好的成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宽敞施工企业要认真总结示范工程的体会,指导和推动面上的工作,使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不断向广度、深度进展。
三、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新技术推广应用做出奉献。
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涉及工程建设和社会生活的专门多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依靠建筑施工企业是难以实现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科研单位和相关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共同努力,做好新技术推广工作。
附件: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一、深基坑支护技术1、要紧技术内容:(1)桩墙--内支撑支护技术。
由排桩或排桩加止水帷幕、地下连续墙组成的挡土结构和按基坑平面设计的内支撑体系,是软土地区应用最多的一种深基坑支护形式。
装配式建筑发展可复制推广经验清单(第一批)

2.稳步推动“先水平”到“后竖向”提升。针对较低的装配率不利于发挥装配式建筑综合效率优势的现状,部分地区在已有水平构件应用的基础上稳步提升装配水平,进一步发挥效率优势。如江苏在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要求,向竖向构件的应用发展;重庆坚持“效率效益最大化、不为装配率而装配”,结合山地城市特点,形成了“先水平、后竖向,先填充、后承重”的技术路线。
(二)提升产业影响力
1.拓展应用领域。部分地区积极推动装配式预制构件及建造技术在市政领域应用。如广东广州推动装配式技术在预制综合管廊和市政工程桥梁生产中应用,在综合成本基本不增加的前提下,能够明显提高综合管廊工程质量和施工环境;四川成都在城市综合管廊等市政项目中积极推广预制构件,市区20余座互通立交桥以及投资80亿元的综合管廊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陕西加大预制综合管廊、预制地铁管片、预制排水构件等预制构件产品在市政工程中的应用,目前已应用预制地铁管片及配套构件约56万立方米,预制检查井890座,预制综合管廊830米,预制管沟约8000立方米。
2.支持企业“走出去”。部分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积极支持本地企业走出本省甚至走向全球。如广东以中建科技、中建科工、中集集团为代表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在全国乃至全球输出经验做法,中集集团用模块化建筑பைடு நூலகம்全球输出“中国建造”,目前在国外已完成100多个酒店和公寓项目建设。
进一步明确三板文件及计算细则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三板”相关要求的函苏建函科〔2017〕119 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委):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于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经研究,现对苏建科〔2017〕43号文中强制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以下简称“三板”)的规定做出如下细化要求:一、关于“单体建筑中强制应用的‘三板’总比例不得低于60%”1、苏建科〔2017〕43号文所指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构件类型,参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中对水平构件和预制内外围护构件的要求。
2、“三板”应用项目实施范围严格按苏建科〔2017〕43号文的要求执行。
其中,单体建筑面积是指单体建筑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单体建筑应用“三板”的计算范围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范围,不含一层楼板(地面)、屋面及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楼梯间、设备用房等。
对于设有商业裙房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裙房部分不列入计算范围。
3、“三板”应用比例是指,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应用面积之和与对应项总面积之比。
根据苏建科〔2017〕43号文的要求,强制应用部分总比例不得低于60%,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
计算时,对鼓励应用部分,可按一定比例折减后计入总比例。
二、关于应用“三板”项目的施工图审查1、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规定。
2、应用“三板”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编制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说明。
专项设计说明除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试行)的要求外,尚应说明各单体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三板”应用范围、部位、“三板”应用总比例及相应预制构件的材料和性能。
国赛技能竞赛题库(附答案)

技能竞赛题库(一)单项选择题政策类试题1.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力争 10 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的工作目标中提出,要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中提出,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的重点任务中提出,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
5.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的保障措施中提出,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走出去)”。
6.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的重点任务中提出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标准之间的(衔接)。
7.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确定工作内容中指出,到2020 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
8.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第二节明确重点任务促进绿色发展中指出,到 2020 年,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
9.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保障措施创新工程管理中指出,建立装配式建筑全过程信息追溯机制,把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纳入(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即时上传、汇总、监测及电子归档管理等,增强行业监管能力。
10.叠合预制空心墙的空腔部分后浇混凝土宜采用自密实混凝土,关于自密实混凝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管理类试题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297405-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4〕29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一、二、三、总则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全国装配建筑政策文件列表

浙L
舟山
小计 11
8
皖A 合肥(省会)(8)
皖B
芜湖
皖C
皖D 皖E 皖F 皖G 皖H
安徽 皖J 皖K 皖L
皖M
皖N 皖P 皖R
蚌埠(1)
淮南(1) 马鞍山
淮北(1) 铜陵
安庆(1)
黄山 阜阳(1) 宿州(1)
滁州(0)
六安 宣城 池州
皖S
毫州
小计 16
16
0
赣A 南昌(省会)(2)
江西 赣E
上饶(1)
1、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扬府发 〔2014〕101号 2、区政府关于我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扬邗政发[2017]135号 3、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委 省环保厅 省质监局关于在新建建筑 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的通知(扬建科[2017]39号) 1、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5〕20号) 2、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5〕63号) 1、宿迁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宿政发 〔2015〕89号)
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 2017〕61号)
1、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 2、金华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6]5号) 1、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衢政办发〔2016〕79号) 1、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 2017〕49号) 1、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丽水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试行) 丽政办发〔2016〕29号 1、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 [2018]33号) 2、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规划局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明确在我市本岛区域范 围内实施装配式建筑 具体要求的通知 1、关于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2、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合政秘〔2014〕85号) 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4〕163号) 1、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芜政办秘〔2017〕173号) 2、芜湖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蚌政办秘〔2016〕58号)
地产资料-成本造价--工程管理--研发设计--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

(试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价〔2017〕83 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装配式 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16〕71号文),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提供 计价依据,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 (试行)》,现予颁发,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2017年4 月1日起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投标工程和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投标 工程。
附录二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量清单补充规则.............................................................................43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补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44
第一章 成品构件安装........................................................................................................................... 7 说 明............................................................................................................................................... 7 工程量计算规则............................................................................................................................... 7 1.1 柱............................................................................................................................................. 8 1.2 梁............................................................................................................................................. 9 1.3 楼板....................................................................................................................................... 10 1.4 墙........................................................................................................................................... 11 1.5 楼梯....................................................................................................................................... 16 1.6 阳台及其他........................................................................................................................... 17 1.7 注浆、嵌缝及打胶............................................................................................................... 18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建筑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相关要求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苏建函科[2017]119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1.12
【实施日期】2018.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建筑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
板相关要求的通知
(苏建函科〔2017〕119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经研究,现对苏建科〔2017〕43号文中强制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以下简称“三板”)的规定做出如下要求:
一、关于“单体建筑中强制应用的‘三板’总比例不得低于60%”
(一)苏建科〔2017〕43号文所指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构件类型,参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中对水平构件和预制内外围护构件的要求。
(二)“三板”应用项目实施范围严格按苏建科〔2017〕43号文的要求执行。
其中,单体建筑面积是指单体建筑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单体建筑应用“三板”的计算范围是指单体建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