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路政执法监督局2019年

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自治区路政执法监督局及所属三级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路政执法监督局是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全区路政执法机构及调整全区公路管理机构编制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桂编〔2010〕65号)精神组建的全区路政执法机构。按照桂编〔2010〕65号规定,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和下属各级交通征费稽查机构;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增挂广西壮族自治区路政执法监督局牌子,并在其下设立9个路政执法支队(副处级)、94个路政执法大队及9个直属大队(正科级)。

2.预算单位及预算管理方式

在纳入本次预算编制范围的112个单位中,按照原预算管理方式,均属于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包含9个路政执法支队本级、94个路政执法大队及9个直属大队。

3.基本职能

1)自治区路政执法监督局职能

自治区路政执法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区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政执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路政巡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维护公路路产不受侵占和破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2)自治区路政执法监督局所属预算单位职能

(1)市级路政执法支队职能。

设立9个路政执法支队,分别由相应的市级公路管理局管理。路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及指导本级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政执法工作。

(2)县级路政执法大队职能。

设立94个路政执法大队,分别由相应县级公路管理局管理。路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政执法工作。

(3)直属大队职能。

设立9个直属大队,由相应的路政执法支队管理。直属大队负责固定治超场所的路政执法工作。

二、编制及人员构成情况

1.编制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负担的自收自支人员编制1,469人,均为事业编制。其中:自治区桂西路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284人;自治区桂中路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178人;自治区桂林路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168人;自治区桂东路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145人;自治区玉林路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123人;自治区贵港路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80人;自治区百色路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153人;自治

区沿海路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197人;自治区河池路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147人。

2.实有人数总体情况

1)在职编内实有人数1,123人,(不含公开招聘新进人员91人)。

2)退休人员290人。

3)编外在职实有人数443人,其中:编外聘用协查人员310人,编外聘用工勤人员133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一)立足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法治公路建设

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立法工作,不断夯实行业法规制度基础。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健全诉讼案例收集制度和法律顾问机制,完善诉讼风险防控体系,修订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制定行之有效的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强化联合治超工作。按照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执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治理和监管责任,特别要加大对“百吨王”的治理力度,继续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驻站执法、流动执法。要严格执法纪律,在实施处罚、记分并消除违法行为后,还要及时将有关违法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一超四罚”,形成执法闭环管理。三是逐步推广非现场执法应用。继续推动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重要路段和节点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积极探索与公安部门非现场执法、监控和追逃信息共享。在桂西隆安公路超限检测站和玉林兴业公路超限检测站两个非现场执法试点的基础上,在桂林局、

百色局、沿海局、河池局各布设一套非现场执法系统,同时积极向厅汇报,力争在每个地级市建设一个治超不停车非现场执法点,对车辆违法超限行为进行“全天候”24小时抓拍监控,提高治超效率,促进“阳光执法”,提升全区治超非现场执法水平。四是强化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占用公路非法施工、公路违法建筑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打造一批路政管理“精品路”及“示范路”。同时,加强涉路许可项目审批及事中事后管理,尤其做好到期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五是强化执法监督。巩固好“路政执法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继续通过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惩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庸政懒政怠政等现象,正风肃纪,促进严格规范执法。

(二)立足创新发展,积极推进绿色公路和智慧公路建设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公路科技创新,推动“互联网+”与公路管理融合发展,建设绿色公路和智慧公路。绿色公路方面。把公路全寿命管理理念和生态保护理念贯彻到公路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全过程。在公路沿线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道路扬尘治理。完善生态保护工程措施,合理选用降低生态影响的工程结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如继续在大中修工程中推广沥青路面再生和温拌、水泥路面就地利用等废旧路面材料的循环利用技术和施工工艺,将沿海局应用大粒径级配碎石、水泥改善(掺2.5%)级配碎石等材料、应用沥青封油层集料的除尘加热处治等新工艺进行普及推广,节约工程材料资源和资金,推进公路建养与生态环境和谐共促。同时,防范环境风险,继续做好穿越或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公路和桥梁设施的整改工作。智慧公路方面。一是积

极构建满足社会公众出行新需求的公路信息服务立体网络。尽快落实2019年度公路网桩号命名编号调整资金,及时开展国家公路网桩号命名编号调整的施工招标和现场实施工作,确保6月底完成国道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9月底完成省道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二是普及推广应用《广西公路计划管理与地理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公路管理部门三级架构的公路计划项目动态管理信息通道,建立广西公路数字化地图平台。继续利用路面质量综合检测车对普通干线公路开展路况全覆盖检测和技术状况评定工作,建立全区干线公路互联网+养护管理平台,为养护科学决策提供保障。三是全面运用新“路政通”,充分发挥“路政通”在路政执法监督、标准化文书制作等8大功能作用,完善移动式执法全过程记录,促使路政管理工作更规范高效。四是构建科技研究平台,建立科学、系统、先进的科研项目储备库,通过整合公路系统内的技术创新资源以及联合行业科研院所,形成稳固的“产学研”模式,加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使科技创新研究真正服务于公路发展。目前,特别要加强路网安全管理与应急信息协同指挥系统建设的研究、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排查及安全提升技术的研究,以及天然河沙等不可再生材料日益匮乏状况下公路可持续发展的研究。

(三)立足高效运转,积极推进内部管理建设

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为公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继续督促指导各市级公路管理局按要求完成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和人员配备工作。增强人才引进力度,积极争取不断扩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规模。加强对后备干部信息收集、培养和教育,为公路发展提供干部储备和人才保障。进一步完善公路人事档案工作,逐步实现档案信息化、

数字化。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政府会计系统平台实施前的科目转换和财务软件配置工作。完成2019年五个考核时点的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即:4月底16%、6月底40%、9月底 65%、11月底82%、12月底95%,确保预算资金得到合法有效使用,确保预算资金不被财政部门收回。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继续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好资产预算、购置、配备、使用及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尤其要加大对经营出租出借资产和债权债务的清理,确保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合法合规。加强对县乡道路移交路线各养护站土地房屋调拨移交工作的调研,掌握具体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加强审计管理。继续深化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强化审计整改,建立审计整改定期报告制度,促进审计结果得到有效落实。强化审计监督,推动各单位规范管理。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深入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五是加强综合管理。继续加强办公室综合协调、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促进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发挥好工会等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和改进服务管理工作,组织丰富的职工集体活动,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抓好矛盾纠纷调处和信访工作,强化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

(四)立足责任担当,积极推进公路健康发展

一是坚定不移抓党的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突出从严治党,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队伍敢担当、夯实基层强堡垒、驰而不息转作风、严明纪律守规矩和凝聚力量展形象,切实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推进政治建设六项重点

任务和政治生态建设工作落实。全面深入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二是锲而不舍抓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特别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老问题新表现,要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整改,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大政治巡察力度,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推进交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治理。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落实纪委书记责任清单,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加强对重点和关键业务部门的监督和专项治理。建立全区公路系统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人才库,加大“以案代训”培训力度,提升办案实操能力。三是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和新闻舆论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加大公路新闻宣传力度,讲好公路故事,传递行业正能量。

第二部分:2019年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全年总收入预算27,519.15 万元,同比增加2,306.55 万元,同比增长9.15%。其构成如下:

1、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513.79万元,占年总收入的96.35%。同比增加2,175.32万元,同比增长8.94%,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26,129.39万元,同比增加2,635万元,同比增长11.22%。根据资金性质分: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自治区本级(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5,711.30万元,同比增加2,216.91万元,同比增长9.44%。

②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418.09万元,同比增加418.09万元,同比增长100%。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公路路产补偿费收入)384.40万元,同比减少459.68万元,同比降低54.46%。

2、2019年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619.31万元,占年总收入的 2.56%,同比增加21.38万元,同比增长3.58%。

3、2019年上年结余收入386.05万元,占年总收入的1.60%,同比增加109.85万元,同比增长39.77%。其中:其他结转0.30万元,其他净结余385.75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9年度支出总预算27,519.15万元,基本支出18,768.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20%,同比增加1,775.62万元,增长10.45%;项目支出8,750.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80%,同比增加530.93万元,同比增长6.46%。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3,022.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98%,同比增加1,034.04万元,增长51.99%。210类医疗卫生科目885.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22%,同比增加79.68万元,增长9.88%。214类交通运输科目22,374.70万元,占支

出总预算的81.31%,同比增加1,150.19万元,增长5.42%。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235.87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49%,同比增加42.64万元,增长3.5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说明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395.70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5.95%,同比增加1,330.06 万元,增长9.46%。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638.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59%,同比增加72.98万元,增长2.84%。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34.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7%,同比增加372.58万元,增长103.0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750.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1.80%,同比增加530.93万元,增长6.46%。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6,51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合计18,060.4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合计8,453.3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1,251.09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4.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6.27万元,同比减少22.69万元,同比降低25.51%;公务用车运行费1,184.82万元,同比减少69.66 万元,同比下降

6.25%;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747.72万元,同比增加577.83万元,增长26.63%;增加因素是2019年非现场治超管理系统、路政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移动执法子系统等采购相对增加。集中采购预算2,747.7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863.48万元,部门集中采购(专用类)1,884.24万元。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37.15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10.57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1)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8、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

(1)公路运输管理(项):反映公路运输管理支出和公路路政管理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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