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开支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三公经费,指的是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为了规范三公经费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廉政建设,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三公经费的预算管理1、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预算编制要遵循从严从紧、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虚报、多报。
2、三公经费预算应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用途,明确各项费用的标准和额度。
对于因公出国(境)经费,要注明出访的目的、人数、时间和地点等;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要区分购车费用和运行维护费用,并明确车辆的型号、数量等;公务招待费要注明招待的对象、事由和标准等。
3、预算编制完成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审批。
审核和审批过程中,要重点审查预算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必要性,确保预算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二、三公经费的支出管理1、因公出国(境)经费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严格控制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出访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访。
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开支标准,不得超标准报销费用。
对于超出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车的购置应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
加强公务车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公务车使用登记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合理控制公务车的运行费用,严格执行公务车维修、保养、加油等费用的报销标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3、公务招待费公务招待应遵循节俭、必要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的范围和标准。
实行公务招待审批制度,对于确需招待的事项,应提前填写招待审批单,注明招待的对象、事由、人数和标准等,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待。
公务招待原则上安排在单位内部食堂或定点饭店,严格控制在高档酒店和娱乐场所的招待活动。
三、三公经费的核算管理1、各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对三公经费进行单独核算,设立明细科目,准确反映三公经费的收支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财务制度

三公经费支出财务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加强财务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管理和监督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的单位,部门、人员。
三公经费支出包括公务出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运维及使用费等。
三、经费管理责任主体1、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的全面工作。
2、财务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的具体操作和执行。
3、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的具体操作和执行。
四、三公经费支出申请1、公务出差费支出:在单位规定范围内,员工可以向单位提交公务出差费支出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出差事由、具体行程、预计费用等信息。
2、公务接待费支出:在单位规定范围内,单位可以向上级单位申请公务接待费支出。
申请材料应包括接待对象、时间、地点、费用预算等信息。
3、公务用车购置、运维及使用费支出:单位需要购置公务用车、维护及使用公务用车时,应提前向上级单位申请相关经费支出。
申请材料应包括用车原因、数量、品牌、预算费用等信息。
五、三公经费支出审核1、公务出差费支出:单位财务负责人应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公务出差费支出的合理性及预算是否合理,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申请人核实并进行调整。
2、公务接待费支出: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公务接待费支出的合理性及预算是否合理,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申请人核实并进行调整。
3、公务用车购置、运维及使用费支出: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公务用车购置、运维及使用费支出的合理性及预算是否合理,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申请人核实并进行调整。
六、三公经费支出报销1、公务出差费支出:员工应在出差结束后及时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交相关报销材料,包括发票、费用清单、差旅报销单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单位负责人应在接待结束后及时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交相关报销材料,包括发票、费用清单、接待费报销单等。
三公经费挤占项目支出审计建议

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房租金。
这些经费是政府机关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必须发生的费用支出。
然而,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把零散经费挤占项目支出所需经费的情况时时有发生,导致项目审计出现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一、强化预算执行管理1、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管理机制,对三公经费和项目支出经费进行分类管理,划分专款专用,防止三公经费挤占项目支出。
2、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确保预算执行与项目支出经费安排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强化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支出过度、挤占项目支出的行为。
二、加强内部审计监督1、通过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三公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费进行全面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加强公开透明1、加强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建立健全国家机关三公经费支出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公开透明,接受舆论监督,保证三公经费使用合规合理。
四、严格责任追究1、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挤占项目支出所需经费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形成震慑效应。
2、对于违反财经纪律、挤占项目支出的人员和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以上就是我们针对三公经费挤占项目支出审计建议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引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止经费挤占问题的发生,确保公共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根据上面提出的建议,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以防止挤占项目支出所需经费的问题发生。
下面我们继续讨论并扩展这些措施,以期能够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1、建立健全三公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三公经费的全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各项经费使用符合法定用途和标准。
三公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国各级政府机关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共财政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三公经费的合理、规范、透明使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政府机关用于公务活动的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购买的汽车运用费。
第三条三公经费的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财政支出的有效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三公经费管理机制,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五条三公经费管理涉及的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二章三公经费的管理第六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三公经费管理账户,由财政部门进行专项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七条三公经费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规定,不得擅自挪用或转移用途。
第八条使用三公经费需要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确保支出符合财政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九条对于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和汽车运用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应当在三公经费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
第十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建立三公经费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和审计,严格追究违规使用行为。
第三章差旅费管理第十一条差旅费是指政府机关用于公务出差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
第十二条差旅费的管理应当坚持节约用钱、合理用钱原则,确保出差行为符合公务需要和财政规定。
第十三条对于出差目的、方式、时间和费用等,应当提前进行规划和报备,经过审批程序后方可出差。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交通工具和住宿餐饮等服务,不得私自变更或超支。
第十五条对于出差报销的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销,凭有效发票和明细清单核实。
第十六条差旅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财政法规进行明确规定,不得超标准或乱收费。
第四章公务接待费管理第十七条公务接待费是指政府机关用于接待来访人员和举办会议的费用。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应当严格控制用量和标准,确保接待活动符合公务需要和财政规定。
三公经费及公务卡自查报告

三公经费及公务卡自查报告为了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及公务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我单位组织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三公经费管理情况自查1.经费使用范围:我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意见》要求,明确了三公经费的使用范围,目前我单位只在必要情况下使用三公经费。
2.经费使用原则:我单位严格遵守公款使用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公正公平,并做到预防和控制经费浪费和私分行为。
3.经费审批程序:我单位建立了严格的经费审批程序,对于超过规定限额的经费支出,须提请主管领导批准,并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备。
4.经费记录和结算:我单位要求各部门建立健全的经费台账,及时记录和结算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使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经费监督机制:我单位建立了严格的经费监督机制,通过定期进行经费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经费使用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6.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我单位每年都会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通过内部和外部渠道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报告,做到公开透明。
二、公务卡管理情况自查1.公务卡使用范围:我单位严格限制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只能用于公务支出,并禁止用于个人消费。
2.公务卡申请和审批程序:我单位要求公务卡的申请须由主管领导审批,并提交财务部门备案,确保公务卡的使用程序合规、审批合理。
3.公务卡使用限额:我单位严格规定公务卡的使用限额,并确保公务卡使用额度与人员职务相匹配。
4.公务卡还款情况:我单位建立了健全的公务卡还款制度,确保公务卡及时还款,避免逾期产生利息或处罚。
5.公务卡使用监督机制:我单位建立了公务卡使用监督机制,通过定期进行公务卡使用情况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使用行为。
6.公务卡使用情况报告:我单位每年都会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报告,做到公开透明。
三、自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在本次自查中,我单位发现了一些问题,具体如下:1.个别部门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超额支出和未按程序审批的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过紧日子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查摆问题。
近段时间以来,各级主管部门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工作要求,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特别是今年以来,国务院大督查,财政部专项检查,以及省级年度审计中发现,有的单位“三公”经费没有列入预算;有的单位虽在预算中列支,但超预算执行;有的单位未按计划支出,存在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
这些问题暴露出个别单位在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方面还存在重视程度不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欠缺等薄弱环节。
各级主管部门要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扑下身子查原因、谋整改、求实效,锲而不舍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
二、抓好分类整改。
各级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三公”经费管理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举一反三抓好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工作。
对于年底突击花钱的,一方面要合理安排年度支出计划,另一方面要严控执行中预算追加事项;对于违规开展公务接待等活动,以及转移、隐匿、违规报销“三公”经费的,应立即清退违规资金;对于混用科目的,要抓紧调整,确保规范列支;对整改过程中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源头管控。
各级要建立健全“三公”经费预算审核机制,加强支出必要性、合理性审核,已列支项目不重复列支,能整合项目不单独列支,非急需项目不必要列支。
要对照各类支出标准,准确细化经济科目,严控支出内容和规模。
要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预算,严格审核公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
编列“三公”经费预算时,原则上不超出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基数,预算总额按照“只减不增”安排,非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编列预算时也要从严从紧安排。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汉政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市政府对《全市政府系统加强廉洁从政十条措施》(汉政发〔2012〕15号)进行修订,制定的《全市政府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7日全市政府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条措施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经市政府党组研究,现提出以下十条措施:一、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落实落地执行到位。
把政治建设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好主体责任。
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

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落实节约优先、公开透明的
原则,特发布以下通知:
一、要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完善“三公”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
落实好节约优先、公开透明,切实把“三公”经费用于支持公共服务、国
家重大项目等政府职能经济性开支。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三公”经费一般性支出实行精细化
控制,坚决杜绝浪费和违规支出,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把“三公”经费的使用明细落实到财务实际支付,除国家有关规
定外,一律取消“三公”经费的现金支付,并在确需使用账户之外支付方
式时,持有人办理向财政支付程序,对支付的结果及其原因进行登记备查。
四、明确审批主体、执行主体和监督督办主体,建立审批程序,实行
流程控制,以及绩效考核,以确保“三公”经费被合理使用。
五、建立“三公”经费使用数据库,防止重复购买,依据规范标准,
精细化评价“三公”经费投入是否合理、是否有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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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开支和管理
工作意见的通知
篇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
为大力压缩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简称“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根据《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三公”经费预算单列,推进“三公”支出公开
1、“三公”经费预算单列。
“三公”经费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在确定的定额标准和限额内,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编入部门支出预算,并按照统一预算编制表式的要求单独分项列示,能明细到具体项目用途和承担部门的必须按实编制。
不得在预算之外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摊派、转嫁相关费用。
2、“三公”经费总额控制。
“三公”经费全年支出总额严格控制其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并根据上级要求压缩10%-30%,同时,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分别确定控制总额,人均“三公”经费逐步控制在科学合理
的范围内。
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相应编制明细支出计划,建立台账,及时掌握预算执行
情况。
超过总额的单位财会部门不予报支,县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部门决算不予列报。
3、“三公”经费支出公开。
在部门预算和总额控制的前提下,实施“三公”经费支出,支出应控制在序时进度之内,支出内容必须合法,审批程序必须规范,支付方式必须合规。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和决算结合部门预、决算同时公开,并附有详细说明,今年根据省市要求,选择部分部门和单位的“三公”支出公开。
平时“三公”经费支出单位内部按月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明细到具体项目部门、车辆和()个人,对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单独公开。
二、落实“三公”经费节约措施,规范“三公”支出行为
1、公务用车按照编制购置。
车辆统一实行编制管理,新购置车辆在编制内申请审批,无编制的不予报批。
根据上级规定,车辆编制原则上按在编在岗每30人配备1辆,除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外,不得配备越野车。
车辆配备标准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18万元之内。
新车装饰不超过购车裸价的5%。
有超编车辆的单位一律不予报批新购置车辆,对超编车辆由政府收回统一调剂处理。
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单车核算,不得专人专车,不得接受企业捐赠,不得借用外单位车辆。
2、公务接待实行双向控制。
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
实行全年总额控制和单桌金额控制相结合,公务接待(包括
招商引资接待)应控制在全年接待费
规定总额内,不得突破,超过总额的超额部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等额收缴县财政作为扶贫帮困资金,超标严重的单位全县公开通报,同时县财政不得追加安排各项运行经费。
各单位要制定单桌招待限额,正常公务接待严禁使用中外高档烟酒,提倡对口接待,控制陪客人数,严格申报审批程序,提高国库直接支付率。
3、因公出国严格审批手续。
公务出国和公款参观学习应在全年预算和计划之内安排。
出国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党员主要领导必须经县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必须经县分管领导审批。
必须将组团和个人往返时间、线路、学习考察内容和经费数额等情况报县廉政办备案,出国境人数和经费要在上年的基础上下降10%,原则上上年已出国境人员,今年不再外出。
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参观学习,不得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外出旅游。
单位3人以上,时间7天以上的外出考察学习必须经县政府审批。
三、开展“三公”经费绩效评价,启动“三公”支出问责
1、实施“三公”支出绩效评价。
开展绩效评价是检验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有效手段。
各部门、各单位每年都要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自评,对照计划目标,逐项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同时报送县纪委、财政等部门。
县财政部门每年要组织力量选择一定的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客观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结果与预期计划的差异,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情况,同时将评价结
果运用到财政预算安排上,对资金使用效果有差距的,在下年预算中减少安排,差距较大的取消整个项目安排。
2、建立“三公”支出问责机制。
县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每年专项审计不少于20个单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监察机关也要开展专题监察活动,认真查处“三公”经费违规违纪情况。
对超支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制度,约束领导开支的随意性。
通过健全问责制度,将违反财政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源的公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努力建立责任政府。
3、强化“三公”支出长效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强化对“三公”支出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和职责,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月月督查,具体责任人员要天天把关、明细核算。
每月要对支出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对比,找出存在问题的关键,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在季末10日内报县财政局。
强化“三公”支出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压缩支出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内部控制流程,明确风险点控制措施,规范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确保“管得严、控得住”。
二0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篇二:局机关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局机关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
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支出,推进我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铺张浪费、奢侈之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促进干部清正、单位清廉、政治清明。
二、工作内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以及年度追加、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安排或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接受或变相向下级单位、地方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等行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管理。
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严禁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及调整的报批程序;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
运行维护费;严禁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
公务接待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