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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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评审细则(2018年版)

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word)可编辑

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 对每位前来产前检查的孕妇,严格按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认真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外卡)和产前检查记录单(内卡)按高危妊娠评分标准筛查出高危孕妇,由专人负责治疗追踪、随访,并在保健卡上标出“高危”记号,同时填写高危孕妇登记簿,高危预约卡、将预约卡放入高危预约表内,并向孕妇预约复诊时间,每天由专人负责查看预约表内的预约卡,对于无法及时复诊的孕妇进行电话通知,如电话无法联系则填写高危妊娠联系卡,由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协助追踪,督促其来院复诊。 一、定义 高危妊娠是指可能危害母婴健康或导致围产期预后不良的妊娠。 高危妊娠的早期识别及处理是围产保健的重点之一。处理得当可使高危妊娠转化为低危妊娠,改善母婴预后。 二、高危因素 高危因素有很多,从发生时间上分为:固定的高危因素,指孕前已有的高危因素;动态的高危因素,指妊娠期间逐渐出现的高危因素。从危险程度上分为:绝对高危和相对高危 高危因素包括:

1)基本情况:年龄、身高(<1.4米)、体重、步态、胎产次、家族史等; 2)既往史; 3)妊娠分娩史; 4)本次妊娠有异常情况; 5)产程中异常情况。前三项为绝对高危、固定的高危因素,后两项为动态的高危因素。 因此,对高危妊娠的筛查应进行全面仔细的动态监测,按危险程度给予不同的监测和管理。孕早期:如不宜妊娠的应终止妊娠。孕28周以后:全面评估、注意高危因素的发展及胎儿发育。孕足月:鉴定、制定分娩时间和方式。 三、高危妊娠的诊断 (一)一般资料 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35岁,身高小于145厘米;从事有毒职业者;有烟、酒或某些药物成瘾者。 (二)既往病史 有心血管、肝、肾、呼吸、内分泌、神经、精神病史者或有重大外科手术病史者。家族及本人遗传病或先天异常者。 (三)既往孕产史

最全 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

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 代码异常情况评分代 码 异常情况评 分 一般情况1 年龄≤16岁或≥35岁10 本 次 妊 娠 异 常 情 况 33 骶耻外径<81厘米10 2 身高≤1.45米10 34 坐骨结节间径≤8厘米10 3 体重≤40公斤或≥85公斤 5 35 畸形骨盆15 4 胸部脊柱畸形1 5 3 6 臀位、横位(30周后)15 异常产史5 自然流产≥2次 5 37 先兆早产<34周15 6 人工流产≥2次 5 38 先兆早产34-36-6 10 7 异位妊娠 5 39 盆腔肿瘤10 8 早产史≥2次 5 40 羊水过多或过少10 9 早期新生儿死亡史1次 5 41 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 5 10 死胎、死产史≥2次10 42 重度子痫前期15 11 先天异常儿史1次 5 43 子痫20 12 先天异常儿史≥2次10 44 妊娠晚期阴道流血10 13 难产史10 45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10 14 巨大儿分娩史 5 46 胎心≤120次/分,但>100次 /分 10 15 产后出血史10 47 胎心持续≥160次/分10 严重内科合并症16 贫血血红蛋白<100g/L 5 48 胎心≤100次/分15 17 贫血血红蛋白<60g/L 10 49 胎动<20次/12小时10 18 活动性肺结核15 50 胎动<10次/12小时15 19 心脏病心功能I-II级15 51 多胎10 20 心脏病心功能III-IV级20 52 胎膜早破10 21 糖尿病15 53 估计巨大儿或FGR 10 22 乙肝病毒携带者10 54 妊娠41-41周+6 5 23 活动性病毒性肝炎15 55 妊娠≥42周10 24 肺心病15 56 母儿ABO血型不合10 25 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15 57 母儿RH血型不合20 26 高血压15 致 畸 因 素 58 孕妇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 5 27 肾脏疾病15 59 妊娠早期接触可疑至畸药物 5 妊娠合并性病28 淋病10 60 妊娠早期接触物理化学因素 及病毒感染等 5 29 梅毒10 社 会 因 素 61 家庭贫困 5 30 艾滋病10 62 孕妇或丈夫为文盲或半文盲 5 31 尖锐湿疣10 63 丈夫长期不在家 5 32 沙眼衣原体感染10 64 由居住地到卫生院需要一小 时以上 5 注:同时占上表两项以上者,其分数累加,分级、轻:5分;中:10分—15分;重≥20分。

高危孕产妇诊疗常规

高危孕产妇诊疗常规 萍乡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定义】 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及慢性高血压。 【分类】 1.妊娠期高血压 (1)血压≥140/90mmHg (2)妊娠期首次出现,产后12周恢复正常 (3)尿蛋白(一) (4)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下降 (5)产后方可确诊 2.子痫前期 (1)轻度 ·血匪≥140/90mmHg ·妊娠20周后出现 ·尿蛋白≥300mg/24h (2)重度 ·血压≥160/110mmHg ·微血管病性溶血(IDH升高) ·AST或ALT升高 ·持续头痛或视觉障碍 ·持续性上腹不适 ·血小板减少 ·尿蛋白≥5g/24h ·少尿 ·肺水肿、脑血管意外 ·凝血功能障碍 ·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 3.子痫 (1)子痫前期孕妇抽搐 (2)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 (3)产前子瘸、产时子痫、产后子痫 4.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1)高血压孕妇20周前无蛋白尿,出现尿蛋白≥300mg/24h (2)高血压孕妇孕20周前突然出现尿蛋白增加,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血小板下降。 (3)产后12周高血压仍持续存在。 5.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1)血压≥140/90mmHg (2)孕前或20周前诊断或孕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后。 注意: (1)水肿不作为诊断标准和分类依据,但须严密观察。 (2)血压较基础血压升高30/15mmIHg,但低于140/90mmHg时,不作为诊断 依据,但须严密观察。 【诊断要点】 1.病史、临床表现、体征、辅助检查。 2.重视门诊产前检查(体重、水肿、血压、尿蛋白)。 强调:注意体重的异常增加。 3.辅助检查 1)、血常规 2)、尿液检查 3)、凝血功能检查 4)、血生化检查;肝肾功能、电解质 5)、眼底检查 6)、心电图 7)、胎儿宫内情况检查:B超、NST、脐血流、生物物理评分、胎儿成熟度。 【治疗原则】 1.基本原则镇静、解痉、降压、利尿、适时终止妊娠。 2.根据病情不同,治疗原则略有不同 (1)妊娠期高血压:休息、镇静.对症,必要时降压。 (2)子痫前期:一般处理、解痉、降压,必要时终止妊娠。 (3)子痫:控制抽搐发作、防治并发症、短时控制后终止妊娠。 (4)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以降压为主。 3.一般处理 (1)左侧卧位,休息,必要时夜间地西泮(安定)10mg肌注。 (2)密切监测母儿状态:每日测体重、血压、尿蛋白,注意主观症状;胎心监测及胎儿超声。 (3)间断吸氧。 (4)饮食:低盐高蛋白饮食。 4.镇静 轻度一般不需要药物治疗,对于精神紧张、焦虑或睡眠欠佳者可给予镇静剂。对于重度子痫前期或子痫需要应用较强的镇静剂,防治子痫发作。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

XX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试行)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衡量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而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是降低两个死亡率的关键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管理质量,确保每位高危孕产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健和诊疗,特制定《XX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标 高危孕产妇筛查率 100%,管理率100%,转诊到位率 100%,,住院分娩率 100%。 二、高危孕产妇诊断及上报范围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具体上报范围为: 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5分者须按常规要求上报妇保院项目办。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头痛、头晕、下肢浮肿、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等不适症状。 三、管理程序 (一)筛查、评分与登记 各单位在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严格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附件 2)进行高危筛查和评分,高危评分实行累分制(高危因素有两项以上的,其分数累加)。发现高危孕妇要及时建档管理,按年度编号,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做好红色标识或盖高危章,并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详细记录。 (二)报告与反馈 村级发现或怀疑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负责管理全乡镇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辖区新增的高危孕产妇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产科门诊及住院新增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向县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县妇幼保健机构每月对全县的高危孕产妇进行汇总、每季度上报市妇保院。 县级妇幼保院将助产机构筛出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户口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将高危孕产妇情况反馈给其所在村的村医。 (三)转诊

高危孕产妇管理人员职责

高危孕产妇产科人员工作职责 产前门诊工作人员: 1、产前门诊,必须填写“高危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本”、“孕 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本”。不承担建册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可 以不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本”,而用门诊登记本代替。 2、所有的产前门诊都需填写《母子保健服务手册》,建册应在孕妇 妊娠12周前,对前来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进行高危妊娠筛查,并分别于学12周前、28周、37周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 (降消项目要求)进行评分,如系高危孕产妇应增如评分次数。 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转至危门诊进行管理。 3、高危妊娠门诊要有专用“高危妊娠”印章,对筛査出的高危孕 妇要在《母子保健服务手册》首页的右上角印上“高危妊娠” 标记,并将每次评分结果记录在《母子保健服务手册》中。4、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要使用统一的“高危孕产妇系 统保健管理登记本”,对首次发现的每例高危孕妇进行登记,实 行专案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认真填写“高危妊娠报告卡”(附件1),特别是孕妇姓名、地址、 联系电话等信息。每星期按时将“高危妊娠报告卡”上报同级 妇幼保健院,对急、危、重症即使电话上报,随后补填上报“高 危妊娠报告际”。对复诊的高危孕妇不予重复上报。 5、高危妊娠门诊要针对每位孕妇的高危因素定期检査、监护与处

理,严密观察其病情变化情况,认真记录并预约下次检査日期, 转诊或收入高危妊娠病房进行严密监护和处置。每次对筛查出 的高危孕妇进行的产前检査及监护都要认真填写《母子保健服 务手册》中。 6、各医疗保健机构的高危妊娠门诊对未按约定时间来诊者,应进 行电话追踪,对预约追访2次未来诊者要及时上报同级妇幼保 健院,由保健院负责采取相应措施,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 访。 产科人员: 1、对高危孕产妇住院治疗好转未分娩的出院者,产科医生应将相 关治疗内容填写在《母子保健服务手册》上,并对存入住院病案中的相关检查单复印后粘贴在《母子保健服务手册》上,对未曾上报过的高危孕产妇,应填写“高危妊娠报告卡”,报予保健机构。 2、对于分娩后出院仍有高危因素的产妇,需填写“助产机构高危 孕产妇转诊登记表”,电话通知产妇居住地的乡卫生院同时填写“高危孕产妇出院转诊单”一式两份,一份报同级妇幼保健院,一份由产妇带回交予当地保健员,保健员及时将“高危孕产妇出院转诊单”交乡妇幼专干乡妇幼专干及时对该产妇进行产后访视。 3、对自己要求出院、但病情严重不允许出院的孕产妇,特别是高 危孕产妇,应立即报告本院医务科、院领导,直至卫生行政部门,动用一切力量,保证孕产妇的生命安全

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常规

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常规 对每位前来产前检查的孕妇,严格按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认真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外卡)和产前检查记录单(内卡)按高危妊娠评分标准筛查出高危孕妇,由专人负责治疗追踪、随访,并在保健卡上标出“高危”记号,同时填写高危孕妇登记簿,高危预约卡、将预约卡放入高危预约表内,并向孕妇预约复诊时间,每天由专人负责查看预约表内的预约卡,对于无法及时复诊的孕妇进行电话通知,如电话无法联系则填写高危妊娠联系卡,由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协助追踪,督促其来院复诊。 一、定义 高危妊娠是指可能危害母婴健康或导致围产期预后不良的妊娠。 高危妊娠的早期识别及处理是围产保健的重点之一。处理得当可使高危妊娠转化为低危妊娠,改善母婴预后。 二、高危因素 高危因素有很多,从发生时间上分为:固定的高危因素,指孕前已有的高危因素;动态的高危因素,指妊娠期间逐渐出现的高危因素。从危险程度上分为:绝对高危和相对高危 高危因素包括: 1)基本情况:年龄、身高(<1.4米)、体重、步态、胎产次、家族史等; 2)既往史; 3)妊娠分娩史;

4)本次妊娠有异常情况; 5)产程中异常情况。前三项为绝对高危、固定的高危因素,后两项为动态的高危因素。 因此,对高危妊娠的筛查应进行全面仔细的动态监测,按危险程度给予不同的监测和管理。孕早期:如不宜妊娠的应终止妊娠。孕28周以后:全面评估、注意高危因素的发展及胎儿发育。孕足月:鉴定、制定分娩时间和方式。 三、高危妊娠的诊断 (一)一般资料 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35岁,身高小于145厘米;从事有毒职业者;有烟、酒或某些药物成瘾者。 (二)既往病史 有心血管、肝、肾、呼吸、内分泌、神经、精神病史者或有重大外科手术病史者。家族及本人遗传病或先天异常者。 (三)既往孕产史 有月经失调、不孕症史;多次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及新生儿死亡,畸形病史;难产、产后出血史者。 (四)本次妊娠经过 孕早期有阴道出血、病毒感染、服过某些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或接触放射性物质者。 (五)本次妊娠检查发现异常者包括有内外科合并症如心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肝肾内分泌、血液系统疾病及外科疾患。也包括有产科并发症者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 一、根据《云南省孕产妇高危因素评分标准》对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进行评分分级: 1.轻度高危:5-10分(A级单项评分5分;累计评分10分)。 2.中度高危:10-15分(B级单项评分10分;累计评分15分)。 3.重度高危:20-25分(C级单项评分20分;累计评分25分) 4.极重度高危≥30-35分(D级单项评分30分;累计评分≥35分)。 二、分级管理 1.轻度高危:由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督促高危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在整个孕期中一但发现危急应及时呼救转诊 2.中度高危:由卫生院负责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并将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给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保证孕妇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3.重度和/或极重度高危:由县妇计中心进行专案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及时妥善处理危急,避免拖延时间,贻误病情。对通过评估不能在县级处置的,转诊至州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三、信息报告与反馈 接诊高危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高危分级情况负责报告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 1.对轻度及中度高危的孕妇,应每周1次将《云南省高危孕产妇报告卡》报送县妇计中心基层科。

2.对重度、极重度高危孕产妇及危急孕产妇,应立即电话报告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云南省高危孕产妇报告卡》报送县妇计中心基层科。 3.县妇计中心基层科接到报告后1周内,填写《云南省高危孕产妇通知书》,将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给相应级别的机构进行专案管理。 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四、转出的高危孕妇转出科室应安排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2015年高危妊娠管理总结

2015年半年度高危妊娠管理总结 随着现代医学和围产医学的进步和发展,高危妊娠的人群越来越多,涉及面也越来越广,由于对高危妊娠监测的好坏决定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的高低,因此对高危妊娠的管理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今年来,我院严格遵守《深圳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分级管理办法》、《深圳市高危孕产妇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三级转诊制度,把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当作妇幼保健工作的重点,力求使高危妊娠的管理既到位又有实效,现将这方面的工作总结如下: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0日在本院分娩产妇总数460人,高危妊娠107人,高危妊娠率23.26%,专案管理107人,管理率100%。 一、高危妊娠管理采取的措施: 1.做好孕13周内的建卡工作,定期进行产前检查,能早发现、早筛 选、早治疗高危因素。 2.设立高危孕产妇专科门诊,高危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的医 师专管,对评分高的高危孕妇进入远程监护系统,发现问题能随时得到处理。 3.对未定期进行产检的动态因素的高危孕妇我们一周进行一次电话 催检,固定因素的高危孕妇在36周时进行催检,对没接到电话、关机或拒访者发短信进行温馨提示,建议其定期产检,并有记录。 4.发现高危孕妇认真做好登记和追踪工作,我们公布了高危热线电

话,使高危病人有问题能及时得到咨询和帮助。 5.利用孕妇学校给高危孕妇讲解高危妊娠的知识,加强她们对高危 妊娠的认识,提高警惕,配合医生顺利渡过整个孕产期。 6.对产时高危者采取积极主动、果断有效的措施,适时终止妊娠, 降低孕产妇及围生儿死亡率。 二、主要高危因素统计: 在107例高危孕妇中,根据高危因素评分标准共有126次高危因素,高危因素的分类及构成比见表1,具体高危因素见表2、表3、表4、表5、表6。 表1:高危因素分类及构成比 表3:异常妊娠分娩史高危因素分类

西安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西安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孕产妇姓名: 年龄:岁 现住址:区(县) 现住址居住时间:个月 户口所在地:省区县 建册日期:年月日 第一次随访日期:年月日 随访医生: 健康管理机构(签章):

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医生在第一次接诊孕妇(尽量在孕12足周前)时填写。若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需同时建立。随访时填写各项目对应情况的数字。 2.填表孕周:为填写此表时孕妇的怀孕周数。 3.孕次:怀孕的次数,包括本次妊娠。 4.产次:指此次怀孕前,孕期超过28周的分娩次数。 5.末次月经:此怀孕前最后一次月经的第一天。 6.预产期:可按照末次月经推算,为末次月经日期的月份加9或减3,为预产期月份数;天数加7,为预产期日。 7.既往史:孕妇曾经患过的疾病,可以多选。 8.家族史:填写孕妇父亲、母亲、丈夫、兄弟姐妹或其他子女中是否曾患遗传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若有,请具体说明。 9.孕产史: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若有,填写次数,若无,填写“0”。 10.体质指数=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 分类:根据《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控制指南》 体重过低<18.5 kg/m2 体重正常18.5~23.9 kg/m2 超重24.0~27.9 kg/m2 肥胖≥28 kg/m2 11.总体评估:根据孕妇总体情况进行评估,若发现异常,具体描述异常情况。 12.转诊: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 13.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孕妇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孕妇。 14.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高危孕妇筛查制度 1、所有孕妇应在辖区卫生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卡),首次建册(卡)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外、妇产科病史,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病史的采集和检查,按规范认真预约产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相应之处,做到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2、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评分在10—30分以上的孕妇应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和分娩,并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左上角作特殊标记(△或▲)。 二、高危孕妇首诊负责制度 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要建档管理(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做到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10日前报告市级保健院妇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高危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访笔录。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负责转送的医护人员应在转送途中有初步急救能力,转出单位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六、宣传工作 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江口县妇幼保健院 二O一二年一月八日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总结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一、目的:高危妊娠筛查工作是围产保健的重要内容,是降低孕产妇、 围产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 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此制度。 二、高位孕产妇概念: 1. 年龄小于18岁、大于35岁的第一产产妇(初产妇),40岁以上 的经产妇(已经分娩过一个孩子)。或身材过矮(身高在1.4米以 下),体重过轻(小于45公斤)或过重(大于85公斤)的孕妇。 2. 妊娠合并内科疾病: 在怀孕期间同时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炎、 肝炎、肺结核、糖尿病、血液病、严重贫血、哮喘、甲状腺功 能亢进、子宫良性肿瘤等内科病。 3. 怀孕期间异常: 如母子(女)血型不合、胎儿发育不良、过期妊娠、 骨盆太小、多胎妊娠、胎盘位置异常、羊水太多或太少等。 三、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业务院长任组长,成员:妇幼保健人 员及产科医师。 四、职责: 1.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指导连队妇幼保健人员按照“高危孕产期评分 登记表”,对孕产妇逐一筛查、登记造册,及时发现高危孕妇。 2.产科医师对连队妇幼人员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进行评分并及时填 写“高危妊娠登记簿”,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诊,出现异常情况予以及时处置。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5.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6.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7..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8.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最全 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

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 注:同时占上表两项以上者,其分数累加,分级、轻:5分;中:10分—15分;重≥20分。

头位评分法 注:高直前位,额前位在其他条件极好时有从阴道分娩可能,可能照评分;商直后位,前不均倾位及持续性额先,额后位等严重胎头位置再一旦发现必须立即剖宫产,不必进行评分。 骨盆狭窄评分标准 注:产前先行头盆两项评分,产程异常在内诊后行四项综合评分,判断能否经阴道分娩。 简易胎龄评估法 注:胎龄周岁=总分+27

臀位westin评分 注:总评分>8分经阴道分娩的可能性大,<5分剖宫产机会多,骨盆狭窄、巨大儿、胎头仰伸是剖宫产的绝对指征,不必评分。 宫颈成熟度Bishop评分

注:>6分,宫颈成熟,引产成功率高:>9分,可以人工破膜 疤痕子宫评分法 (1)Flamm评分法 (2)Weitein's评分法

总分12分,≥8分者试产成功率高。 国内医院对NST、CST采用评分法,根据分数高低来徇胎儿的安危状况,其评分标准分别如下: NST评分法 结果:1—4分为无反应型,5—7分为可疑型,8—10分为反应型。CST评分法

结果:1—4分为阳性,5—7分为可疑,8—10分为阴性。 当总分为1—4分,提示胎儿在宫内已缺氧;5—7分时,提示大多数胎儿处于早期缺氧阶段;8—10分时,一般多提示胎儿在宫内近期是安全的,除非发生意外情况。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在门诊部主任领导下,加强本科业务技术学习,精益求精,认真负责。 2、产科门诊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3、产科门诊医护人员应由一定经验的医生、护士担任,确保门诊工作质量,避免差错事故发生。 4、对难以确诊的高危及病理产科,以及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的应及时转上级医师诊治。 5、对孕妇进行认真检查和高危筛查,按要求准确书写门诊病历,填写《孕产妇保健建卡登记本》、《孕产妇保健手册》和《高危评分表》,

高危妊娠的转归

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及转诊【高危孕产妇定义】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组织所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所有的孕妇应在当地村卫生室(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册),建卡(册)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科病史。医疗保健机构在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同时要认真做规范的产前检查和记录,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筛查,评分在10~30分以上者到县级以上机构分娩。

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评分在10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院,对高危孕妇进行动态管理;县级医疗机构定期报告给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的乡(镇)卫生院;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定期下村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负责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转诊时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上级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筛查高危孕产妇的适宜技术】

高危孕产妇评价表和登记表

附件1 济南市高危孕产妇评分表 高危因素 及范围 5分(A级)10分(B级)20分(C级) 固定因素基本情况 1.年龄<18岁,≥35岁 1.年龄>40岁,身高<140cm 体重<40kg 1.血型为Rh阴性 2.身高≤145cm 3.体重<45kg或≥80kg 2.输卵管吻合术后及辅助生育 怀孕者。 4.不孕2年 3.产道(软、骨)畸形,骨盆 狭小,宫颈内口松弛 2.严重遗传性疾病 5.孕妇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 史 4.胸廓畸形,脊柱畸形★ 3.胸廓畸形伴肺功能不全 ★ 6.孕妇或丈夫轻度智力低 下、文盲或半文盲 5.中度智力低下 6.精神病静止期 4.重度智力低下 5.精神病发作期 7.心肌炎史★ 7.重度子痫前期史★ 8.肾脏疾病史★ 6.心衰史★, 7.新生儿ABO或RH溶血症 换血史 异常妊娠 分娩史 8.流产(自然、人工)≥2次; 9.早产史1次 9.(3次自然流产或早产≥2次) 10.围产儿死亡史 10.先天畸形史,巨大儿分娩史 11.低出生体重史 11.附件手术史 12.疤痕子宫(剖宫产史、子宫 肌瘤剜除史等); 13.阴道难产史; 14.产后出血史 8.子宫破裂史 妊娠合并症心血管病 12.原发性高血压,血压持续 ≥140/90mmHg★ 15.原发性高血压,血压持续≥ 160/110mmHg★ 9.心功能Ⅲ-Ⅳ★ 16.心功能Ⅰ-Ⅱ级★ 10.心房颤动★ 11.先天性心脏病(紫绀 型)★ 17.心肌炎后遗症,心律失常 (频发早搏、传导阻滞)★ 12.肺动脉高压★ 肝病 13.正常<ALT<100单位18.ALT≥100单位★13.重症肝炎★ 14.乙、丙肝病毒携带者19.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14.急性脂肪肝★ 20.肝内胆汁淤积症(ICP)★ 肾病15.(急、慢性)尿路感染 21.肾脏疾病伴肾功能轻度损 害★ 15.肾脏疾病伴肾功能重 度损害★ 呼吸道 疾病 16.肺结核稳定型22.肺结核活动型★ 16.开放性肺结核,粟粒性 肺结核★ 23.哮喘★17.哮喘伴肺功能不全★血液病 17.中度贫血:Hb61~90g/L★24.重度贫血:Hb31~60g/L★ 18.极重度贫血、再障等血 液病★ 18.(7×109≥血小板≥5× 109/L)★ 25.(5×109/L≥血小板≥2× 109/L)★ 19.血小板<2×109/L★

高危孕产妇门诊职责等

南召XXXXXX 高危孕产妇门诊职责 一、目的:高危妊娠筛查工作是围产保健的重要内容,是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此制度。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对所有的孕产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二、高危孕产妇概念: 1. 年龄小于18岁、大于35岁的第一产产妇(初产妇),40岁以上 的经产妇(已经分娩过一个孩子)。或身材过矮(身高在1.4米以 下),体重过轻(小于45公斤)或过重(大于85公斤)的孕妇。 2. 妊娠合并内科疾病: 在怀孕期间同时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炎、 肝炎、肺结核、糖尿病、血液病、严重贫血、哮喘、甲状腺功 能亢进、子宫良性肿瘤等内科病。 3. 怀孕期间异常: 如母子(女)血型不合、胎儿发育不良、过期妊娠、 骨盆太小、多胎妊娠、胎盘位置异常、羊水太多或太少等。 三、专职人员:XXXX 副主任医师 XXXX 主治医师 四、职责: 1.科室人员负责按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登记表”,对孕产妇逐一筛查、登记造册,及时发现高危孕妇。

2.产科医师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进行评分并及时填写“鄂尔多斯市高危妊娠登记簿”,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诊,出现异常情况予以及时处置。 XXXXX 2018年01月16日

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 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 专人负责 早期干预 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评分在30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院,对高危孕妇进行动态管理; 县级医疗机构定期报告给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动态管理。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妇幼保健院负责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的乡(镇)卫生院 乡妇幼保健人员定期下村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 高危孕产妇的产后访视由乡镇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实施

高危妊娠管理流程

高危妊娠管理流程 邵杰杨柳 (沈阳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沈阳,110032 ) 高危妊娠是孕产妇在妊娠期间患有合并症、并发症及其它疾病的总称,是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主要因素。孕产期保健通过对孕产妇的个案进行系统管理,筛查出高危因素,通过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密切衔接使每一位孕产妇最大限度的得到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最终达到母婴安全的目的。 1 孕前期管理 及时了解和掌握早孕妇女人数,可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①与社区干部密切配合,及时掌握本社区内三新(新婚、新孕、新生)情况;②1次/月了解本社区内育龄妇女申请生育指标的情况,并登记建册,及时发现并督促尚未在孕12周内建立《辽宁省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早孕妇女到社区医院建册进行定期产前检查。 2 孕早期高危妊娠管理 2.1 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社区(乡)医院医生为孕妇在12周前建立保健手册后,进行首次产前检查,筛查高危因素,尽早发现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早干预。 2.2 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 2.2.1 询问病史包括孕妇本人的基本情况、月经史、现病史、既往史、婚育史、家族史等。 2.2.2 体格检查①一般情况:发育营养状况、精神状态、身材体态,步态。 ②全身情况:血压、体重、身高,观察全身皮肤有无皮疹、黄染,心、肺、肝、脾等脏器是否异常,有无乳房发育异常、脊柱及下肢畸形等。③妇科检查:外阴及阴道有无炎症、畸形、肿瘤,阴道窥器检查有无宫颈糜烂、息肉、有无子宫肌瘤等,双合诊了解软产道和内生殖器官有无异常以及子宫大小。 2.2.3 辅助检查根据情况行宫颈癌检查。其他检查还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等;有妊娠糖尿病高危因素的进行首次筛查。

2.3 终止妊娠如遇下述情况应及时终止妊娠。①所有传染病急性期;②慢性重度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慢性高血压合并心、脑、肾功能损害者;③糖尿病已有严重合并症,如视网膜病变、肾脏、心脏功能损害者或合并末梢血管、神经病变者;④肾脏疾病,不论何种肾病,凡肾功能已受损者,妊娠后母婴预后差;⑤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Ⅳ级,既往有心衰、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的先心病、严重心律失常、风湿活动期、细菌性心内膜炎、围生期心肌病遗留心脏扩大病等;⑥甲状腺疾病:凡应用131I治疗或诊断半年之内者;甲状腺功能亢进需用大量抗甲状腺药物治疗且病情不稳定者;⑦服用对胚胎胎儿有致畸或损害作用的药物(D类或X类)者;⑧严重血液系统疾病者。 2.4 继续妊娠经检查正常的孕妇,按孕产妇系统管理要求进行系统保健,对农村孕妇发放住院分娩补助卡、免费超声筛查卡。 3 孕中期高危妊娠管理 正常孕妇在妊娠16、20、24、28周进行4次产前检查,异常者要增加检查次数,以发现并处理影响母亲和胎儿健康的高危因素,监测胎儿生长发育,筛查先天异常胎儿。高危筛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3.1问诊胎动出现时间及胎动变化;有无头痛、眼花、水肿、阴道流血等。3.2体格检查注意体重增加情况,1周内体重增加≥500g,应予重视;注意血压变化情况,孕妇正常血压<140/90mmHg,异常者应进一步检查;根据主诉进行相应的检查;此外,检查下肢有无浮肿。 3.3产科检查包括腹部检查、骨盆测量及绘制妊娠图等以及听胎心(≥0.5min/次)。 3.4化验检查每4周至少化验尿常规、血常规各1次,异常者增加检查次数。 3.5特殊检查妊娠15-20周进行唐氏综合症系列筛查,高危者进一步做羊水细胞培养以确诊;妊娠18-24周(20周左右)常规超声检查(农村孕妇可参与重大项目免费筛查),排除胎儿大体的体表畸形,异常者转诊至市级以上出生缺陷筛查诊断中心,行三维彩超(实时动态四维)筛查出生缺陷;孕24~26周进行糖尿病筛查(50克糖耐量),血糖>7.8mmol/L为异常,应转至市级糖尿病诊断中

高危孕产妇管理

高危孕产妇管理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全国组织所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所有的孕妇应在当地村卫生室(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册),建卡(册)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科病史。医疗保健机构在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同时要认真做规范的产前检查和记录,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筛查,评分在10-30分以上者到县级以上机构分娩。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评分在10分以者报县妇幼保健院,对高危孕妇进行动态管理;县级医疗机构定期报告给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的乡(镇)卫生院;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定期下村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负责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动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转诊时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上级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实施“降消”项目工作要求,院妇幼保健人员应按照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记录,加盖高危标记,实行专案管理。 二、做好孕产期保健知识宣传进行卫生、营养、科学育人,计划生育知识指导。 三、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住院分娩,重危高危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四、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反馈病情,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系统管理。 五、统一高危妊娠筛查表,按时上报高危孕妇管理工作情况。

高危妊娠评分标准(2014年)(2)

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及预警标识 异常情况预警 标识 评 分 异常情况 预警 标识 评 分 一 般 情 况 年龄<18岁或≥35岁黄10 本 次 妊 娠 异 常 情 况骨盆狭小黄10 身高≤1.45米黄10 畸形骨盆黄15 体重指数<18或>24 黄 5 疤痕子宫黄10 胸廓脊柱畸形伴肺功能不全橙15 臀位、横位(30周后) 黄15 生殖道畸形黄10 先兆早产34周橙15 异常产史自然流产、人工流产≥2次黄 5 先兆早产34-36+6周黄10 早产史≥2次黄 5 盆腔肿瘤黄10 死胎、死产史黄10 羊水过多或过少橙10 早期新生儿死亡史黄 5 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黄10 先天异常儿史黄10 重度子痫前期15 难产史黄10 子痫20 巨大儿分娩史黄 5 妊娠晚期阴道流血橙15 产后出血史黄10 胎心持续>160次/分黄10 内科合并症血红蛋白≤1OOg/L 黄 5 胎心<120次/分但>100次/分橙15 血红蛋白≤60g/L 血小板减少 橙10 胎心<100次/分红15 胎动<20次/12小时黄10 自身免疫性贫血合并血小板 减少;再障未缓解 红15 胎动<10次/12小时橙15 多胎黄10 心脏病心功能I-II级橙15 胎膜早破黄10 心脏病心功能III-IV级、肺 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 心,严重心律失常,风湿热活 动期 红20 前置胎盘橙15 估计巨大儿或FGR 黄10 妊娠41-41+6周黄 5 妊娠≥42周橙10 活动性肺结核橙15 母儿ABO血型不合黄10 肺心病橙15 母儿Rh血型不合红20 哮喘伴肺功能不全橙15 妊娠胆汁淤积症黄15 糖尿病有严重并发症红20 妊 娠 合 并 性 病 淋病10 糖尿病需胰岛素治疗橙15 梅毒10 妊娠期糖尿病黄10 尖锐湿疣10 乙肝病毒携带者紫 5 沙眼衣原体感染10 活动性病毒性肝炎肝功失代 偿 红15 艾滋病10 致 畸 因 素 孕妇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黄 5 肝硬化失代偿红20 妊娠早期接触可疑致畸药物黄 5 慢性肾炎伴严重高血压、蛋白 尿、肾功能不全 红20 妊娠早期接触物理化学因素及 病毒感染等 黄 5 肾炎伴肾功能损害橙15 社 会 因 素 家庭贫困黄 5 甲亢或甲低病情未稳定橙15 由居住地到卫生院需要一个小 时以上黄 5 甲亢或甲低病情稳定黄10 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红15 孕妇或丈夫为文育或半文盲 精神病急性期红15 丈夫长期不在家黄 5 癫痫、智力障碍橙15 黄 5 1

高危妊娠筛查技术规范

高危孕产妇筛查技术规范 一.定义及范畴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组织掘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二、妊娠高危因素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高危孕产妇的诊断 凡符合高危孕产妇范畴的都可以诊断为高危孕产妇。通常可从孕妇的病史、临床检查、特殊检查获得所需要的诊断依据 (一)孕早期筛查 1.一般情况询问及体格检查 通过一般情况询问及体格检查可筛出以下高危因素 (1)年龄<18岁及>35岁者 (2)身高<1.45米 (3)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 (4)胸廓脊柱畸形 (5)家庭贫困 (6)孕妇或丈夫为文盲或半文盲 (7)丈夫长期不在家

(8)由居住地到卫生院需要一小时以上。 2.询问病史 通过询问病史可筛出以下高危因素 (1)自然流产>=2次 (2)人工流产>=2次 (3)早产史>=2次(妊娠不足37周分娩) (4)早期新生儿死亡史1次(早期新生儿为出生后七天内的新生儿) (5)死胎、死产史>=2次 (6)先天异常儿史1次(先天异常为各类出生缺陷及先天性聋哑儿等) (7)先天异常儿史>=2次 (8)难产史 (9)巨大儿分娩史(分娩过体重大于等于8千克的新生儿) (10)有产后出血史者。(指产后出血大于400毫升,进行特殊止血处理者) (11)活动性肺结核 (12)肺心病 (13)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 (14)慢性肾炎 (15)原发性高血压或慢性高血压;

(16)心脏病,特别是有心衰史或紫绀型心脏病 (17)糖尿病 孕妇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 (18)妊娠早期接触可疑致畸药物 (19)妊娠早期接触物理化学因素及病毒感染等 (三)产科检查 通过产科检查可发现以下高危因素。 1.骶耻外径<18cm、坐骨结节间径<=8cm。 2.畸形骨盆 (四)辅助检查 通过辅助检查可筛出以下高危因素 1.贫血血红蛋白<100g/L 进行血常规检查 2.乙肝病毒携带进行乙肝五项检查(代表体内病毒情况)(1)HBsAg(表面抗原);(2)HBsAb(表面抗体);(3)HBeAg(E抗原);(4)HBeAb(E抗体) ;(5)HBcAB(核心抗体) 。(1)、(3)、(5)项阳性说明感染的是大三阳,病毒复制快,有传染性;(1)、(4)、(5)阳性说明感染的是小三阳,病毒复制相对较慢,传染性相对较小;单独2项阳性说明原来感染过乙肝,或者注射过乙肝疫苗;(1)、(5)或者(4)、(5)阳性说明正在感染其间,或者正在康复之中。具体分析看病情而定;(1)、(3)阳性说明正在感染之中,应该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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