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内部审计制度
供销社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供销社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销社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供销社内部审计工作,是指供销社为检查、评价、监控和改进组织管控效能所开展的独立活动。
其目的是为供销社提供独立、客观的审计报告,并为供销社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
第三条供销社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公正、独立、客观、保密原则,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第四条供销社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依据审计工作计划开展,确保审计工作的制度性和连续性。
第五条供销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组织,配备专业合格的内部审计人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高效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供销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并不断加强内部审计品质管理,提高内部审计水平。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第七条供销社应当成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供销社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由内部审计负责人领导,直接向供销社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高尚的内部审计人员,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接受相关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内部审计水平。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第十一条供销社应当按照审计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标准、审计方法、审计时限等内容,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供销社应当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并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标准和方法,全面地收集、分析、评价审计对象的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客观和保密,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确保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时限,及时完成审计任务,并报告审计结果。
县供销社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度县供销社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内部审计工作在组织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负责度县供销社内部审计的部门,我们始终坚持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以提升组织价值、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为目标,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本文将对度县供销社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回顾,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工作目标与内容度县供销社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对供销社的财务状况、经营绩效、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审计,提高组织运营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组织利益最大化。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财务审计:对供销社的财务报表、收支情况、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绩效审计:对供销社的经营绩效进行审计,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为组织决策提供参考。
3、内部控制审计:对供销社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发现并纠正制度缺陷,提高组织运营效率。
三、工作成果与亮点在过去的一年中,度县供销社内部审计部门取得了以下工作成果和亮点:1、发现并纠正了一批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避免了潜在的财务风险。
2、对供销社的经营绩效进行了全面评估,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3、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发现了一些制度缺陷,提出了完善建议,得到了组织的积极响应。
四、问题与挑战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1、部分工作人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不足,需要加强培训和宣传。
2、内部审计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以便更好地适应组织发展的需要。
3、需要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改进与发展为了应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内部审计培训和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认识和意识。
2、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
3、提高审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引进先进的审计软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推动组织的发展。
六、结论与展望度县供销社内部审计部门在过去的一年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广东省供销社直属单位内部审计规定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直属单位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省社)直属单位审计工作,建立完善审计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加强省社直属单位审计监督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省社直属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是指省社组织审计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对省社直属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的各项审计、直属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内审人员)开展的对所属单位的各项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省社直属学校、直属投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实施审计的原则: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职责和权限第五条审计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审计政策、法规、制度;(二)对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社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等进行审计;(三)对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四)根据需要组织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所属单位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协调、配合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五)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六)其他审计事项。
第六条审计权限(一)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规定提供预算或财政(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以及其他与本单位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
(二)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的财务管理系统,以及其他与单位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管理系统)和资产。
被审计单位须及时做好会计工作,按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供销社内部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制度

供销社内部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制度
供销社内部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制度是指为了解决供销社内部审计问题,在进行整改工作过程中制定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和规定。
一、整改目标和原则:明确整改目标,确保供销社内部审计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整改过程透明、公正、有效。
二、整改责任和分工:确定整改工作的负责人和责任部门,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确保整改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整改内容和措施:根据审计问题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对应的整改内容和措施。
包括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审计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加强违规行为处理等。
四、整改期限和进度:确定整改工作的起止时间和进度要求。
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完成,并建立相应的跟踪和监督机制。
五、整改效果评估:设立专门的评估机构或委员会,对整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整改工作制度。
六、整改宣传和报告:加强整改工作的宣传和报道,及时向上级机关和社会公众汇报整改情况和成效,增强整改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以上就是供销社内部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供参考。
具体的制度和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供销社投资控股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与风险防范对策探讨.

供销社投资控股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与风险防范对策探讨二、改进与完善供销社投资控股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风险防范的几点建议:(一)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机制,促进内部审计的发展改制后的供销投资控股企业,要按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企业法人治理机制。
健全的法人治理机构是企业内部审计得以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前提。
公司治理是企业的制度框架,而审计的履行监督职能又为公司治理提供了保障,内审机构直属的领导层次越高,其权威性越高,独立性越强,审计工作就越容易开展。
供销社投资控股企业的内部审计要调整和理顺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明确股权投资关系,将内部审计置身于产权主体领导之下,使内部审计直接隶属于供销社企业管理最高层的领导,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
供销社本部要设立由理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机构,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企业要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要求设立由董事会或监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机构。
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要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同时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自上而下的形成业务指导关系,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形成经营管理层权力分离、互相制衡的法人治理机制。
使内部审计机构成为现代企业公司治理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机构(二)规范与完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增强审计工作的规范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法制建设的逐步规范,社会中的经济行为是靠法律规范和制约的。
供销社投资控股企业各项审计工作和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应符合国家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借鉴其他企业先进和成功的经验、结合未来发展趋势,建立健全切实可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工作程序、工作方法、质量管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部审计工作准则和规范,使内审工作有法可依,内审人员有章可循。
同时使规范的审计制度约束企业的内审工作,提高企业的内审工作质量,强化依法审计意识,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活动,坚持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的审计工作态度,恪守独立、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内部制度的控制标准,促进内部审计健康、有序地发展。
供销社重点审计制度范本

供销社重点审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销社的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确保供销社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供销合作社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供销社重点审计制度是指对供销社的经济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定期、全面的审计,以确保供销社的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有效、安全。
第三条供销社重点审计制度的审计对象包括供销社的各级组织、部门、分支机构和所属企业。
第四条供销社重点审计制度的审计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重大经济决策的合规性;资产负债的合规性;盈余分配的合规性;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五条供销社重点审计制度的审计工作应当由具有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或者审计人员负责,审计结果应当报告供销社的决策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反馈。
第六条供销社重点审计制度的审计结果作为评价供销社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状况的重要依据,审计结果应当纳入供销社的绩效考核体系。
二、审计组织与管理第七条供销社应当设立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供销社的审计工作。
第八条审计机构应当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应当满足审计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审计机构应当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对象、内容、时间、方法和责任人,并按照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条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工作流程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向供销社的决策机构报告审计结果,并对审计结果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和监督。
三、审计内容与方法第十二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包括内部审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采购制度、销售制度等;(三)重大经济决策的合规性,包括投资决策、资产处置决策、负债融资决策等;(四)资产负债的合规性,包括资产的合规性、负债的合规性等;(五)盈余分配的合规性,包括盈余的计算、分配的程序和比例等;(六)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1706 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试行)2017-06-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供销社内部审计工作,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供销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供销社本级,市供销集团公司本部、市供销集团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及托管企业(以下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市供销社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市供销社内部管理规定,对企业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经济责任、建设项目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工作。
第四条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和本办法的要求,制订内部审计工作相关配套制度,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严格财经纪律,防范经营风险,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市供销社内部审计工作在市供销社理事会领导下,由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
法制审计处是市供销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安排、指导、监督市供销社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结合本企业规模大小等情况,按照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按照集团化构架运行的企业,必须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职责,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不得与企业财务部门合署设立。
第七条市供销社理事会对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二)审议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三)监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四)审议批准内部审计报告和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决定);(五)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意见、建议;(六)对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及人员进行评议,提出年度奖惩意见;(七)参与调查处理企业内部涉及经济问题的检举事项;(八)审核企业聘用、更换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及报酬支付事宜;(九)上级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事项。
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内部审计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4号),结合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内部审计是独立实施内部监督,依法、客观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包括供销合作社独资、控股的企业、事业单位,下同)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以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和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改善经营管理、实现经营目标、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三条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所属独资、控股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内部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并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对不具备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其他独立核算的小型企业、事业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及审计工作实践经验,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
下级社的内部审计机构接受上级社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单位领导或权力机构应当在时间(内部审计人员每年接受后续教育一般不少于80学时)和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证。
第六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权力机构应当支持和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的外勤工作要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比照当地审计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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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内部审计制度
一、审计目的
通过对直属单位、区社机关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及时掌握财务状况,促进其依法理财,维护社有资产的安全,促进社
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审计范围
供销社机关及直属单位。
三、审计人员资格、要求
审计人员应在履行职责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滥用职权、要
客观公正、依法审计。
四、主要任务
1. 贯彻内部审计机构的规章制度。
2. 完成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
五、审计内容
1. 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 对被审单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 对单被审位法人代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 对被审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 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
进行评对审
6. 对被审单位经济管理、效益情况进行年度审计。
7. 根据上级要求,对财政性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8. 法律法规规定和区社理事会要求需审计的事项。
六、主要职权
1. 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经营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等材料。
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2. 有权审核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凭证、帐册、报表,核实其资金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3. 有权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取证。
4.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社有资产流失的行为,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5.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造成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6. 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本单位主要领导、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机关反映。
7. 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七、审计程序
1. 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被审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2.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的领导提出改进
意见。
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意见,
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没有函复的视为无异议。
审计报告、拟出的
审计结论和决定后,连同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意见一并报送本单位领导人审批。
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3. 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领导人提出,领导应及时进行处理。
处理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4•审计事项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建立审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