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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物权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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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权分类
(1)所有权
全民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个人所有权
▲四个特点:整体性、弹力性、永久性、社会性 ▲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讲座
(2)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
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 与担保物权区别: ①目的不同。 ②权利的性质不同。 ③权利实现时间不同。 ④占有的情况不同。 ⑤代位性不同。
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目标 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讲座
二、物权法的主要特点
• 1、弘扬了《宪法》精神。 • 2、贯彻了“平等保护”的公平原
则。 • 3、体现了“民生至上”的立法思
想。 • 4、坚持了以人为本的惠民宗旨。 • 5、强化了对权利人的利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讲座
• 2)物权的变更 • 物权变动的原因
• 物权变动的法律形式
• 3)物权的消灭。
•A、不动产登记。 •B、动产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讲座
四、学习物权法应把握的重点法律制度
• (一) 所有权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
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
第九章 物权法
《物权法》基本知识
• 一、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意义 • 二、物权法的主要特点 • 三、《物权法》的主要内容 • 四、学习物权法应把握的重点法律
制度
一、制定实施《物权法》的意义
一个适应: 就是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要求相适应。
四个需要: 一是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需要; 二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三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四是以实现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物权法律制度ppt课件

物权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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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 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二者的权;而担保 物权则既可以在不动产,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
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担保物 权则都是从物权,即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 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 第三节 用益物权制度 第四节 担保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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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
一、物与物权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三、占有 四、物权变动 五、物权的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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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物与物权
(一)物 1.民法上的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 体和自然力。 (1)客观物质性。 (2)可支配性。
茶杯和杯盖,房屋与窗户,鞋子与袜子
.
6
(4)原物与孳息 孳息是指物或者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 (如母牛生下的小牛);法定孳息是原物根 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储蓄存款的利息)。
原物和孳息属于两个物。
.
7
(1)天然孳息
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 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 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 的新物权
物权内容法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 的内容(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 人就不能创设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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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3、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 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由此可见, 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 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

《物权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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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9日
乙1
乙2
乙 地(需役)
甲 地(供役)
(2)地役权的种类
以其功能为标准,有通行地役权、眺望地役 权、通用地役权、采光地役权、取水地役权、引 入地役权等等。
地役权是一种很古老的物权,在现代又有了 新的发展,一与环境保护有关,二与商业竞争有 关。
(1)公法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行使 上的限制;保护上的限制。
(2)私法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行使 上的限制;保护上的限制。
2、所有权概念及其在社会生活中意义的变化
所有权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中的含义并 不相同,传统所有权在社会生活中意义也在 改变。
(二)所有权的内容:四大权能
所有权的内容就是指所有权的权能。所谓所有权的权 能,是指所有权的作用,或者说是所有权为实现其利益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手段,即占有权、使用权、 收益权、处分权。
占有和使用的关系; 用益物权的出发点:
——“所有权人使用”和“非所有权人”使用。
《民法通则》第81条,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 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 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2019年6月19日
3、收 益
收益权能是指收取所有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或者 物质利益的权能。经济利益,包括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 息,还包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收益和利润。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特的自然属性或由当事人的意思具 体指定的物。
不特定物是指当事人仅依抽象的种类、品质、数量予 以限定的物。
2019年6月19日
2007年3月 16日,十届人 大五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 法》(形式意 义的物权法)。
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法 ppt课件

物权法 ppt课件

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并且能满足人们某种需
要的物质实体。
C 可支配性
客观物质性 B
通俗地说,你有一头牛,牛
存在于人身之外
A
属于物,这个物(牛)可以 耕田、拉车,可以租给他人 使用,你对于物有支配权利15 。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能够成为物的有( )。
A.月球表面 B.药品 C.土地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答案】BCD
物权和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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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分类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动产与不动产
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仅限动产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主物与从物
特种物与种类物
原物与孳息物
物的分类
动产和不动产。以物能否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 而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可以将物分为动产与不 动产。
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致损害价值的物,如 桌子、电视机等。 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 动则会损害价值的物,如土地、房屋。 《民 通意见》第1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 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 设备为不动产。 如:校园里生长的树木、花坛里的花草在分离以 前都是属于不动产,属于土地上的附着物。 18
(3)主物与从物同属于一人。
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 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
判断他们的主从物关系:A.房屋与窗户、房屋与
门;B.鞋子与袜子、C.茶杯和杯盖、D保温瓶和塞子、
E.羽毛拍与球、f.小木船和船桨
物权和物权法
20
【例题】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有( )。 a、房屋和窗户 b、鞋子和袜子 c、甲的电视机和遥控器 d、甲的拖拉机和乙的拖犁 e、汽车和备用轮胎 f、锁与钥匙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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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物的利用关系,即民事主体在生产、生活中对物的使 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进行利用而发生的财产关系。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一节
二、物权法的特征
1. 强行法性
➢ 所谓强行法,是指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改变的法 律规则。
2. 固定法性
➢ 所谓固有法,是指保留了较多的国家、民族和历史的传 统的法律。
第一章>>第四节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物权法的整体规则,具有 知道意义的一般原则。其在物权整体立法中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一)纲领性作用 (二)适用性作用 (三)法条解释的准据作用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四节
二、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在一个同意的法律效力地域内的 物权,其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
优先性、排他性、 追及力 法定主义、公示
无期限性
债权 (如合同之债)
动态
相对权、请求权
对人权(义务主体 特定) 给付行为
不具优先性、排他 性、追及力 约定、无须公示
有期限性
二、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关系
担保法是指调整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学理上讲,抵押权制度、质权制度和留置
权制度属于物权法,保证和定金制度属于债 权法。
(二)构建市场交易的法律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建设
➢ 1. 确认物权形态,为市场交易提供前提。 ➢ 2. 确立物权变动规则,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
(三)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确保人的全面发展
物权法 R;>第二节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物权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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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由法律统一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 创设。
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创设 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类型或内容,则 该创设行为无效。
物权法定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定原则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的有 效利用。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 国家专门机关将不动产物权及其 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
事实。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能够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
三人的利益。
不动产登记的种类
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 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动产交付制度
动产交付的概念
动产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 有移转给受让人的行为, 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 法。
行政强制
当物权受到严重侵害且 情况紧急时,行政机关 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保护 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救济措施
侵占罪
当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时,构成侵占罪。
盗窃罪
当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 盗窃、扒窃时,构成盗窃罪。
03
CATALOGUE
所有权制度解析
所有权概念、特征及类型
所有权概念
01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
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特征
02
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弹力性。
所有权类型
03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分析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争议,探讨其存在的法律风险。
小产权房的解决途径
提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政策建议,如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农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补偿的原则和标准
介绍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如公平补偿、合理安置等,以及具体 的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的实践问题
分析拆迁补偿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不到 位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对所有市场主体的 物权实行平等保护,不论 其所有制性质、经济实力 和身份地位如何。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 设。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进行公示,以维护交易安 全和市场秩序。
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03
物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
物权设立的方式与条件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1
通过合同等法律行为设立物权,需要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条件。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2
包括因继承、受遗赠、法院判决、政府征收等原因设立物权,
无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物权设立的公示方法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和种类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 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实现
担保物权需通过合同等方式设立,并需登记或交付占有方可生效。在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

《物权法》课件

感谢观看
责任。
行政投诉
当物权受到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时 ,权利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投诉,要求行政机关予以纠正。
刑事报案
如果物权的侵害行为构成犯罪,权 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 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物权保护的方法
01
02
03
确认物权
通过法律手段确认物权的 存在,明确物权的归属和 内容,防止他人侵犯。
的现象。
标的物灭失
指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自然死 亡或毁灭。
抛弃
指权利人放弃其享有的物权。
法定时效取得
指因一定期间内持续占有而不 为返还请求,而取得其所占有
的他人所有物的所有权。
04
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的途径
民事诉讼
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 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保 护,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
指权利人对其享有的物权的内 容进行改变。如所有权的各项 权பைடு நூலகம்的分离或组合。
物权性质的变更
指物权由一种权利变更为另一 种权利,如将所有权变更为抵 押权。
物权主体的变更
指物权由一个民事主体变更为 另一个民事主体,如因继承或 遗赠而发生的所有权主体的变
更。
物权的消灭
01
02
03
04
混同
指两个无并存必要的同一物上 的物权因同一主体而归于消灭
担保物权
总结词
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详细描述
担保物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人通过担保物 权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从而降低债权风险。常见的担保物 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占有权
总结词

2024版年度物权法课件

区别
物权法主要调整静态的财产关系,即确认和保护物权人对其财产享有的直接支配权 利;而合同法主要调整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即规范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障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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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
联系
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都涉及对权利的保护。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侵权责任法来追究侵权人 的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拍卖、变卖 抵押财产等方式实现抵押权。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 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未受清偿部分向债务人 追偿。
2024/2/3
法律问题
抵押权如何实现?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如 何处理?
法院判决
确认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可就拍卖、变卖该 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甲将 房屋转卖给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
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应协助乙办理过户手续,并承 担违约责任。
21
案例二:担保物权实现纠纷
案情简介
甲向乙借款,以自有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 登记。后甲未能按期还款,乙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
物权特定原则
物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物,只 有特定的物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
17
物权保护的方式
2024/2/3
物权确认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自力救济
当物权归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 物权的归属。
当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现代物权法
现代物权法更加注重对物权人利益的保护,同时加强了对交易安全的维护,形成了更加完善 的物权法律制度。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现代物权法还涉及到了一些新的领域 和问题,如知识产权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等。

物权法ppt课件共64页


第三节 物权的类型
(一)物权的法定种类 (二)物权的学理分类
(一)物权的法定种类
1、所有权 权利人对物所享有的全面支配的权利。 2、用益物权 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 3、担保物权 为担保债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
上设定的物权。 4、占有 对物的控制、占领。
三方争执不下,刘朝和杜晓均诉至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分析图解]
几经易手的手表归谁所有案
法律关系图解:
杜晓




手表



有关部门
袁 平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 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 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 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 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 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1)买卖不破(不动产)租赁
(2)纳入预告登记的债权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 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 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物上请求权
案例:借用的房屋何时应交还 1、物上请求权的含义 2、物上请求权的类型 3、物上请求权的行使
2、物权为支配权(绝对权)直接支配特定物并 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4、物权具有排他性(对世权)
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的优先效力 (二)物上请求权 (三)排他效力 (四)追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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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定物权变动中的意思自治
❖ 《物权法》规定了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物权 变动,如被征收财产的物权自征收决定生效时归属 于国家,遗产的所有权自继承开始转移给继承人等, 似乎没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但不尽然,《物 权法》关于“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第116条第1款关于 “天然孳息,由所有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有 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按照约定”的规定,都体现了意思自治。
❖ 担保物权具有诱导债权产生的功能,最高额 抵押权尤为明显
❖ 债权本身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物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即物权法的基本准则,体现
物权法的基本价值,是物权立法、执法、守法及 研究物权法的总指导思想,是解释物权法的准则。 • 有的基本原则是一国社会制度的必然要求。 • 有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的体系结构所要求的。 • 有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 立法者设置物权的类型及其相互排列的秩序标准, 是物权运行的效果要求,并不表现为具体的法律 制度及法律规范。效率原则 • 有的基本原则必须以法律制度及法律规范的形式 出现。公示、公信原则
❖ 5.物权行使上的自由
❖ 基于意思自治原则,物权人原则上可以自由 行使其物权,包括物权的转让和抛弃。当然, 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物权法的社会政治原则
❖ 所谓物权法的社会政治原则,是指物权制度 的设计不违反宪法所确立的所有制的原则。 宪法所确立的所有制比较概括抽象,需要物 权法加以具体化,形成各种物权制度,再具 体化为物权规范,才能落到实处,便于操作。 在这个过程中,自然必须遵守物权法的社会 政治原则。
实质意义的物权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1)《民法通则》中第五章“民事权利”的第一节“财产 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有关物权的一些内 容;
❖ (2)《担保法》中有关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规定; ❖ (3)《海商法》中关于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
先权的规定; ❖ (4)《民用航空法》中关于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抵押权、
❖ 《物权法》第178条:“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 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二、《物权法》的体系
• 《物权法》共设有五编以及附则 • 第一编:总则,包括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规则、
物权的保护,三章。 • 第二编:所有权,包含所有权的一般规定、国家所有权和
集体所有权及私人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 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六章。 • 第三编:用益物权,包括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土地承包 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五章。 • 第四编:担保物权,包括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抵押权、 质权、留置权,四章。 • 第五编:占有,共有五个条文。 • 附则,授权地方性法规暂时规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权限, 以及《物权法》的生效日期。
❖ 公有制、括物权法定主义、一 物一权主义、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公示 原则乃至公信原则,至于物权行为独立性与 无因性原则,《物权法》没有承认。
五、物权法的效率原则
❖ 效率,有人也称为效益,是指在一种状态下总收益 和总成本之间的关系,换言之,从一个给定的投入 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 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 还有另外一种效率,即在不让另外一个人处境更糟 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的处境更好。这就是所 谓的帕累托效率。既然如此,效率显然是权利人追 求的价值,在全社会实现效率当然更是理想。
❖ 3、强行法 ❖ 物权具有排他性,涉及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
物权法的规定多具强制性,不容当事人以合意加以改 变或排除。例如,《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 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 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第1款)。“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 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 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2款)。“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 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第4款)。再如,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
❖ 《物权法》遵守了效率原则。例如,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抵 押,《担保法》把抵押物登记作为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未 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未生效,抵押权不产生。因抵押 合同未生效,抵押人无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债权人没有请 求抵押人履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权利,取得不了抵押权。对 于债权人而言,这是不公平的,也是没有效率的。问题出在 《担保法》在抵押权的成立要件的设计上,它把本应为抵押 权的成立要件前移到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结果不适当。 《物权法》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不再把登记作为抵押合同的 生效要件。再如,传统的地上权,相对于所有权人利用其财 产而言,可能是有效率的,在人少而资源较为丰富的当时尤 其如此。然而时过境迁,在人口爆炸、过度城市化的今天, 把空间作为物权的客体,承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区分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客体,显然更加体现出物尽其用,更有效率。 《物权法》反映了这种要求,设置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区 分建设用地使用权。
❖ 1.所有权自由
❖ 所谓所有权自由,是指所有权人对所有物使 用和处分的自由。当然,所有权自由不可能 是毫无限制的,所有权本身应有一定的约束。 这是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对其他所有权人 合法利益的尊重。
❖ 2.物权内容自由
❖ 尽管《物权法》风行物权法定主义,自然而然的限 制了物权内容的形成自由,不过,也仍然保留了一 定程度的自由形成空间。例如,关于土地承包经营 权的存续期限,《物权法》仅规定了一个幅度,发 包方和承包方可以在此幅度内自由约定具体的期限。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对价,《物权法》根本未加 限制。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物权法》也 给予了相当的自由空间。再如,地役权的内容和存 续期限,更是离不开当事人的约定。
优先权的规定; ❖ (5)《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
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私有房屋管 理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 关于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有关规定。 ❖ 此外,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中都有 关物权的规范。
二、物权法的性质
❖ 4、实体法
❖ 物权法是实体法,而非程序法。如何实现对物权的 保护,则由程序法,尤其是民事诉讼法来决定。
❖ 《物权法》也包含着某些程序性的或与程序有关的 规定。例如,该法第10条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设 置及任务的规定,第11条关于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必 须提供有关文件的规定,第12条关于登记机构的职 责的规定,第13条关于禁止登记机构的某些行为的 规定等,均属于程序性的规范。
❖ 3、债法规定的类推作用
❖ 物权请求权(《物权法》第34、35条)产生 之后,无权占有人、不法妨害人等义务人对 物权人行使物权请求权置之不理,拒不返还 原物、拒绝排除妨害或任凭危险存在,给物 权人造成损害,应成立损害赔偿责任,物权 人可援引《合同法》第107条以下的规定向义 务人主张。
❖ 4.债权和担保物权的相互为用
❖ 1、私法 ❖ 物权法旨在规范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
系(《物权法》第2条第1款),民事关系即私人之 间的关系,民法为私法,物权法不能例外。
❖ 应当注意,物权法为私法,是就其大体而言的,因 其与社会、经济有直接密切的关系,影响匪浅,需 要国家机关及公权力的直接介入,于是也有许多公 法的规定。例如,《物权法》第43条规定:“国家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 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 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当然,涉及物权的 公法规范,更多地存在于行政法及其他公法之中。
❖ 5、本土性 ❖ 物权法受制于并反映着一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乃至基本政治制度,受历史传统、民族习惯和固 有文化的影响颇深,因而其本土化特征特别明显。 例如,相较于德国、日本的物权法和中国台湾地 区的“物权法”,中国《物权法》上的国家所有 权、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 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制度,就具有鲜明的本土 特色。 ❖ 应当注意到,近现代民法强调和贯彻人格自由、 所有权自由和合同自由等原则。其中,所有权自 由落实到物权法领域,便形成了所有权绝对原则。 同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了保护他人 的合法权益,法律使所有权本身内在着一定的约 束,出现了所有权的社会化。各个国家或地区的 物权法莫不如此,显现出物权法的公共性。
第二节 物权法的体系
• 一、《物权法》为物权法的“大本营” ❖ 实质意义的物权法,以《物权法》为“大本
营”,其他法律乃至司法解释中有关物权的 规范,不是作为特别规定,从而优先适用, 就是作为补充,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物权法体 系。所以,适用物权法时必须全面审视这些 物权规范。
❖ 《物权法》反映了现实的社会关系的需要, 在《物权法》与《民法通则》、《土地管理 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 等法律矛盾时,应当优先适用《物权法》。
• 有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本身的要求被立法者所认识并予以 确认的结果。物权公示、客体特定原则。
• 有的基本原则,并非物权的本质要求在立法上的反映,而 是立法者价值判断的结果。公信原则。
• 有的基本原则,是基于物权必须秩序化的要求,并存于同 一宗土地上的数个性质相容的物权在效力上需要区分出位 阶,立法者基于一定的理由而设定的原则。物权优先效力 原则。
物权法
李祎恒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 ❖ 第二节 物权法的体系 ❖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第四节 物权法的发展 ❖ 第五节 中国物权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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