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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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海洋捕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国内海洋捕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征求意见稿)船长12m及以上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表1、拖网渔船(含单拖和拖虾)2、张网渔船3、围网渔船4、刺网渔船5、钓渔船6、杂渔具渔船船长12m及以上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要求一、船型主尺度及主机功率要求船型主尺度及主机功率须满足《浙江省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主要技术参数表》(浙渔检〔2016〕12号)的要求。

二、安全要求1、基本要求船舶构造与机电设备的配备、稳性、载重线等满足现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2、其他要求(1)材料要求1)钢质渔船主船体、甲板室的板材和型材均应采用船体结构用钢;2)所有电气设备以外的电缆及布线应为滞燃型;在失火状况下必须维持工作的重要设备的电缆,若穿过较大失火危险区域时,应采用耐火型船用电缆,特殊电缆经验船部门同意除外;3)用于Ⅰ级和Ⅱ级管系的钢管,须为无缝钢管或经渔船检验机构认可的焊接工艺制造的焊接管。

(2)水密性要求1)甲板室或上层建筑的风雨密门、露天甲板的小型风雨密舱口盖、舷窗、驾驶室窗、机舱天窗应采用船用标准舾装件;2)管路、电缆穿过水密或气密结构处应设贯通配件或座板;(3)消防与防火要求1)舱室内天花板、装饰衬板均应采用不燃的防火板,机舱和厨房的围壁应为钢质结构,走廊舱壁应为钢质结构或不燃材料,机舱、厨房、船员室、驾驶室等的出入门应为相应等级的防火门;2)除《规则》规定的灭火设备以外,船长L≥35m的渔船机舱内应配备1具45L的泡沫灭火器;(4)船员保护要求1)船长L≥24m的渔船,舷墙应至少高出露天作业甲板(包括木铺板和活动木板)1m,否则应在舷墙上设置活动栏杆或其他等效措施达到此高度;2)甲板间梯道宽度应≥600mm,梯道与地面夹角应≤70°,梯道和梯子应设扶手和防滑踏板;3)机械设备运转时,凡可能对工作人员构成危害的部位,均应设置防护罩或栏杆等安全设施;(5)设备配置与配备要求1)船长L<45m且不设应急电源的渔船,均应设有独立的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为符合相关要求的蓄电池组,不应与主电源在同一处所,并尽可能安装在最高一层连续甲板上;2)对船长L≥37m的渔船应备用一个或多个备用电源,以便在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发生故障时向通信设备供电;3)总长Loa≥50m的渔船应配备Ⅰ类号灯,总长12m≤Loa<50m 的渔船应配备Ⅱ类号灯。

渔船大小分类标准

渔船大小分类标准

渔船大小分类标准一、按照船长分类1. 小型渔船:船长小于12米。

2. 中型渔船:船长大于12米,小于24米。

3. 大型渔船:船长大于24米。

二、按照吨位分类1. 小型渔船:吨位小于5吨。

2. 中型渔船:吨位大于5吨,小于50吨。

3. 大型渔船:吨位大于50吨。

三、按照排水量分类1.小型渔船:排水量小于10吨。

2.中型渔船:排水量大于10吨,小于100吨。

3.大型渔船:排水量大于100吨。

四、按照船宽分类1.小型渔船:船宽小于2.7米。

2.中型渔船:船宽大于2.7米,小于6.0米。

3.大型渔船:船宽大于6.0米。

渔船的大小分类标准有多种,包括船长、吨位、排水量和船宽等指标。

为了确保渔船在不同场合下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渔民需要在选择渔船时根据自身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渔船型号和规格。

有关部门也需要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渔船进行分类,以便管理和监管,并加强对渔船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除了以上所述的标准之外,渔船的分类还可以根据不同的用途和技术特点进行分类。

在传统的渔业中,常见的渔船类型有划艇、套网船、拖网船、围网船、刺网船、钓鱼船等。

这些渔船类型在形状、结构、用途和特点上均有所不同。

划艇是一种传统的渔业工具,可用于捕捞鱼类、贝类和其他水生动物。

划艇一般为小型单船,由木质或塑料材料制成,其主要特点是速度较慢,但操纵灵活,适合在浅水区或狭窄水域捕捞。

套网船是一种利用套网进行捕捞的渔船,其主要特点是船身狭长、船头锐利,适合在水域中巡游捕捞。

套网船一般配备有卷网设备,可对鱼群进行周密的搜索和追踪,是一种效率较高的捕鱼工具。

拖网船是一种主要利用拖网进行捕捞的渔船,其主要特点是船身宽大,可搭载大型拖网设备进行捕捞。

拖网船适合在海域进行深度捕捞,对捕鱼效率和生产量的提高有很大作用。

围网船是一种利用围网进行捕捞的渔船,其主要特点是船身较长、船头呈拱形,用于在浅水区域进行集中围捕。

围网船常用于在河湖、流域等水域捕捞。

浙江省捕捞渔船标准化调查研究

浙江省捕捞渔船标准化调查研究

第17卷 第11期 中 国 水 运 Vol.17 No.11 2017年 11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November 2017收稿日期:2017-09-03作者简介:张海波(1977-),男,浙江舟山人,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研究方向为渔业节能节排。

浙江省捕捞渔船标准化调查研究张海波,万会发(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浙江 舟山 316021)摘 要:本文介绍了浙江省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现状,阐述了浙江省渔船标准化定型过程,提出了下一步改进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捕捞渔船;标准化;建议对策中图分类号:U6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7)11-0045-04引言海洋捕捞业是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海洋捕捞业在保障国民生活需求、增加渔民收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浙江省是海洋渔业捕捞大省,全省拥有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约2万余艘,但渔船船龄长、船型老化、船体及设备老旧、木质渔船多;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性差;标准化程度低。

严重地影响了海洋捕捞业健康持续的发展和渔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快推进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船型标准化工作进程,并及时的实施更新改造,以提高渔船的安全能级和节能、环保等性能。

一、浙江省捕捞渔船的基本情况根据《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和《标准化渔船选型研究工作方案》(农渔检(技)〔2015〕88号)文件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开展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提供船型支撑。

省海洋与渔业局决定开展浙江省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定型工作。

1.浙江省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船型的基本情况(1)渔船数量、材质及船龄情况。

全省目前约有国内海洋捕捞渔船2万余艘,如按船体材质进行区分,其中钢质船约占62.90%,木质船约占36.95%,仅极少数为玻璃钢和聚乙烯材质;如按船龄进行区分,其中船龄在10年以内的渔船约占23.07%;船龄在10~20年的约占52.24%。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内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国渔检(法)[2008]135号文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人民交通出版社第一章总则第1节一般规定1.1.1 法令1.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是依照该条例规定实施检验管理的主管机关。

1.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渔业船舶检验规则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制定,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1.1.2 宗旨1.1.2.1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1.1.2.2 对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内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要求的,应当签发相应的法定证书。

1.1.3 适用范围1.1.3.1 本规则适用于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将要登记的、有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的内河机动渔业船舶。

1.1.3.2 适用本规则的内河船舶,其材料可为钢质、木质、铝合金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1.1.3.3 本规则不适用于高速船(艇),高速船(艇)应当符合主管机关发布或承认的检验规定。

1.1.4 申请与费用1.1.4.1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按本规则2.1.3规定的时间向有关验船机构申请法定检验,并提供必要的检验条件。

1.1.4.2 检验费按国家价格、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计收。

1.1.5 生效与适用1.1.5.1 本规则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主管机关公布施行。

规则生效日期标注在本规则扉页上。

1.1.5.2 除本规则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新船。

1.1.5.3 本规则生效之前建造的船舶,其船舶构造仍可符合建造时的规定。

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0.40
地区型
11
ZJ8111型39m
钢质拖网渔船
39.00
33.05~34.30
6.20
2.95
≥0.40
地区型
3.20
12
ZJ8112型40m
钢质拖网渔船
40.00
33.75~35.15
6.40
3.10
≥0.40
地区型
3.30
13
ZJ8113型42m
钢质拖网渔船
42.00
36.05~36.95
27.00
22.80~23.75
4.80
2.40
≥0.32
5.40
2.50
6
ZJ8806型31m
钢质张网渔船
31.00
25.90~26.95
5.50
2.60
≥0.30
7
ZJ8807型36m
钢质张网渔船
36.00
30.40~31.65
6.20
3.00
≥0.30
8
ZJ8808型44m
钢质张网渔船
44.00
≥0.40
3.45
5
ZJ8105型44m
钢质拖网渔船
44.00
37.15~38.35
6.40
3.40
≥0.40
3.65
6
ZJ8106型45m
钢质拖网渔船
45.00
38.00~39.55
6.60
3.50
≥0.40
3.75
7
ZJ8107型46m
钢质拖网渔船
46.00
38.85~39.95
6.80
3.55
钢质刺网渔船

【精品】《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内河,玻璃钢,海洋木质及小型钢质渔业91

【精品】《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内河,玻璃钢,海洋木质及小型钢质渔业91

【精品】《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内河,玻璃钢,海洋木质及小型钢质渔业91第一篇总则第1章一般规定 (1)第2章定义 (1)第一篇总则第1章一般规定1.1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内河渔业船舶、玻璃钢渔业船舶、木质渔业船舶及船长小于12 m的小型钢质海洋渔业船舶等。

1.2 本规则是《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组成部分。

凡《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总则中所规定的原则,如检验资格、权限、责任、申请、费用、等效、免除、裁决与处罚等,同样适用于本规则。

1.3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1.4 本规则经农业部批准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公布实施。

[回顶部]第2章定义2.1 专用术语2.1.1 主管机关: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2.1.2 验船部门:系指主管机关及经主管机关认可授权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2.1.3 验船师:系指持有主管机关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的从事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的人员。

2.1.4 渔船:系指从事捕捞鱼类或其他水生生物资源的船舶。

2.1.5 渔业辅助船:系指为渔业生产、科研、教学、监督、渔港工程服务的船舶。

2.1.6 渔业船舶:系指上述渔船和渔业辅助船的统称。

2.1.7 新船:系指本规则生效之日后开始建造的渔业船舶。

2.1.8 现有船:系指非新船的渔业船舶。

2.1.9 船用产品:系指用于船上并涉及到船舶及人命安全和防止污染水域环境的设备、部件和材料。

2.1.10 检验:除另有明文规定外,系指本规则要求的各种检验,即法定检验。

2.1.11 船龄:系指船舶从其建造完工的年份算起迄今所过去的年限。

2.2 技术术语L2.2.1 船长(m):系指沿船舶最小型深的85%处水线,由艏柱前缘量至舵杆中心线的长度,但不得小于该水线长(不包括附体)的96%;对挂桨(机)船、无舵船或舵在舷外船按该水线长的100%计取;非金属船舶要包括船壳板的厚度。

浙江省标准渔船

浙江省标准渔船
8 钢质拖网渔

ZJ8109 型 36m
9 钢质拖网渔

ZJ8110 型 37m
10 钢质拖网渔

ZJ8111 型 39m
11 钢质拖网渔

ZJ8112 型 40m
12 钢质拖网渔

ZJ8113 型 42m
13 钢质拖网渔

45.00 46.00 48.00 36.00 37.00 39.00 40.00 42.00
2)除《规则》规定的灭火设备以外,船长 L≥35m 的渔船机舱内 应配备 1 具 45L 的泡沫灭火器;
(4)船员保护要求
1)船长 L≥24m 的渔船,舷墙应至少高出露天作业甲板(包括木 铺板和活动木板)1m,否则应在舷墙上设置活动栏杆或其他等效措施 达到此高度;
2)甲板间梯道宽度应≥600mm,梯道与地面夹角应≤70°,梯道 和梯子应设扶手和防滑踏板;
8
44.00
钢质张网渔船
船长
L(m)
13.50~ 14.05
15.20~ 15.85
16.90~ 17.60
20.25~ 21.10
22.80~ 23.75
25.90~ 26.95
30.40~ 31.65
37.15~ 38.35
型宽
B(m) 2.80
3.40 3.60 3.00 3.60 3.80
型深
6.20 3.10 ≥0.30 地区型
6.40 3.20 ≥0.30 地区型
5、钓渔船
序 号
船型
ZJ8351 型
1
15m
钢质钓渔船
ZJ8352 型
2
24m
钢质钓渔船 3 ZJ8353 型

农业部通告[2013]1号——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

农业部通告[2013]1号——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

农业部通告[2013]1号——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29•【文号】农业部通告[2013]1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通告([2013]1号)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为加强捕捞渔具管理,巩固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成果,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部决定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

现通告如下:一、实行时间和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全面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有关最小网目尺寸标准详见附件1、2。

二、主要内容(一)根据现有科研基础和捕捞生产实际,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分为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两大类。

准用渔具是国家允许使用的海洋捕捞渔具,过渡渔具将根据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需要,今后分别转为准用或禁用渔具,并予以公告。

(二)主捕种类为颚针鱼、青鳞鱼、梅童鱼、凤尾鱼、多鳞鱚、少鳞鱚、银鱼、小公鱼等鱼种的刺网作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此次确定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实行特许作业,限定具体作业时间、作业区域。

拖网主捕种类为鳀鱼,张网主捕种类为毛虾和鳗苗,围网主捕种类为青鳞鱼、前鳞骨鯔、斑鰶、金色小沙丁鱼、小公鱼等特定鱼种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捕捞生产实际,单独制定最小网目尺寸,严格限定具体作业时间和作业区域。

上述特许规定均须在2014年4月1日前报农业部渔业局备案同意后执行。

各地特许规定将在农业部网站上公开,方便渔民查询、监督。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通告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渔业资源状况和生产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并报农业部渔业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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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征求意见稿)》
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以下简称“小型渔船”)标准化船型必
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一、安全要求
1、渔船构造与机电设备、稳性、载重线等满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9)》和《浙江省沿海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的要求;
2、船员人数不得超过1+L/3(L为船长,单位m;L/3只取整数部分);
3、最小干舷F满足:对有甲板船F≥0.1B,对敞口船F≥0.14B(B为型宽,单位m);
4、敞口船设足够容积的浮力舱以达到不沉性要求,并通过灌水试验验证其满足要求;
5、救生设备、消防设备、信号设备、航行及无线电设备、锚泊及系泊设备的配备至少满足表1~表5的要求。

二、环保要求
1、按照表6的要求配备防污染设备;
2、主机为座舱机或者汽油舷外挂机。

三、适居要求
1、机舱设有通风透气口;
2、驾驶人员操作处应尽可能设有甲板室或挡雨棚;
3、设有生活淡水舱柜或桶。

四、渔捞设施要求
渔捞设施按照不同作业类型合理配置,渔具按照设计要求配置和堆放。

五、船体标识要求
1、在船首两舷标写船名,在船尾部标写船籍港名称,均为从左至右横向标写;
2、船名和船籍港名称的标写颜色为黑底白字,如果船体漆的颜色与白色反差较大,也可以以船体漆的颜色为底色。

标写字型均为仿宋体,字迹必须工整、清晰。

船名字体尺寸为200毫米×200毫米,其中数字宽度为120mm,船籍港字体尺寸为160毫米×160毫米;
3、船体油漆颜色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一,船体水线以下建议采用暗红色油漆,水线以上船体及舷墙建议采用蓝色油漆,水线则采用0.05m宽的白色油漆划分,甲板室采用白色油漆;
4、在驾驶台顶部两侧或者朝艏醒目位置(如无甲板室或棚)应悬挂船名牌,船名牌外形尺寸为600毫米×200毫米,船名牌材质、颜色和字体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一,建议蓝底白字并使用PVC发泡板制作。

小型渔船按照船型特点划分为以下四类:(1)一类船舶:7m≤L<12m有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的海洋机动渔船;(2)二类船舶:7m≤L<12m无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的海洋机动渔船;(3)三类船舶:7m≤L<12m海洋非机动渔业船舶;(4)四类船舶:L<7m海洋渔业船舶。

表3 信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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