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条例工作条例
学校安全防范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教职工、工作人员以及进入校园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四条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新生入学时,学校应组织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使新生了解学校的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
第六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班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宣传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学校应设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负责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应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十二条学校应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三条学校应设置监控设备,覆盖校园主要区域,并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等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四章交通安全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学生参加交通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校车运行的管理,确保校车安全。
第十八条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不得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追逐打闹。
第五章防火安全第十九条学校应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
第二十条学校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外来人员及在学校活动范围内的各类设施。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各班级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协调。
第七条各部门、各班级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组织、协调、指导全校安全工作;(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五)监督检查各部门、各班级的安全工作;(六)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七)其他与安全工作相关的事项。
第九条各部门、各班级职责:(一)贯彻执行学校安全工作规定;(二)制定本部门、本班级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四)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本部门、本班级安全;(五)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六)其他与安全工作相关的事项。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学校将安全教育与培训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各部门、各班级应结合实际,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三)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溺水、防中毒、防雷电、防地震等常识;(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五)心理健康教育;(六)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内容。
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一、引言为确保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提高校园安全防范意识,制定本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中小学和幼儿园各类学校,旨在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校园安全管理体系1.校园安全委员会1.1学校应设立校园安全委员会,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1.2安全委员会应包括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1.3定期召开校园安全委员会会议,审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汇报安全事件处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2.校园安全管理岗位设置2.1学校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
2.2安全管理岗位包括校园巡逻员、安全监控员、危险品管理人员等。
2.3各岗位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应急处理程序和安全技能,确保能够有效应对紧急情况。
三、校园安全基础设施3.1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包括灭火器材、防护设施、安全通道等。
3.2定期进行校园设施巡查,确保设施完好,存在问题及时修复。
3.3制定消防演练计划,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全体师生熟悉应急逃生程序。
四、学生安全教育4.1学校开展安全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2在每学期初开展一次大型安全教育演练,包括火灾逃生演练、地震防护演练等。
4.3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安全知识竞赛和应急演练,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
五、家校合作5.1学校与家长建立安全信息共享渠道,定期向家长发布学校安全工作动态。
5.2鼓励家长参与学校安全巡查,及时反馈安全隐患,共同维护学校安全环境。
5.3学校定期组织安全家长会,介绍学校安全管理政策,提高家长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6.1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传染病等多种突发事件。
6.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全体师生熟悉应急预案,并能迅速、有序地做出反应。
校园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校园安全防护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等。
第三条校园安全防护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学校负责、部门协同、师生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应设立校园安全防护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校园安全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协调推动校园安全防护工作。
第五条学校应设立校园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安全防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职责:1. 组织制定校园安全防护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2. 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3. 定期检查校园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4. 组织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治等工作;5. 协调处理校园安全事故;6. 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三、预防与应急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教育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交通安全、防范溺水、防范自然灾害等。
第七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对重大隐患应报上级部门,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第八条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等。
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责任与追究第十条学校是校园安全防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应与教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教职工在校园安全防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

2024年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章制,规范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二条学校的安全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本规章制适用于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相关人员,并由学校安全委员会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告、处置、通报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布安全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预防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活动。
第六条制定安全教育课程,将安全知识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建立安全教育档案,确保学生全面接受安全教育。
第七条进行灾难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应急避险能力。
第八条配备专职安全教育干部,负责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三章安全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设立安全巡查岗位,加强对学校内外环境的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记录上报。
第十一条建立学生行为规范,加强学生的行为监管,严禁暴力、欺凌、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加强对学生出入校门的管理,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确保校园安全。
第四章应急救援与处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确保对于突发事故的及时处理和紧急救援。
第十五条加强对校园周边安全风险的监测,配备应急疏散路线和设备,确保突发事件时的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依法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意外事件。
第五章安全设施建设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按照安全标准,加强对校舍、教室、教学设备等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八条加强对食堂、宿舍、操场、实验室等特殊场所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场所的安全、卫生和环保。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办和民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应急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主要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园治安、交通安全、防溺水、防自然灾害、防意外伤害、信息安全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当设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学校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各部门、教职员工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应当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等。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治安管理,配备保安人员,建立健全门卫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制度,教育师生员工遵守交通法规,保障师生员工上下学交通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防溺水、防自然灾害、防意外伤害等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保护师生员工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条例工作条例
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条例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人命关天,安全第一。
为了切实预防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把各种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创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安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综治工作的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行政办公室、政教、总务、教导、电教四个处室的正副主任和工会副主席为成员。
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检领导小组),由创安领导小组的副组长任组长,政教处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其它成员为成员。
第三条学校对创安工作实行分管负责制,将全校各重点目标创安工作的责任进行划分,具体落实到人。
第四条学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创安工作纳入对干部政绩和教职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在创优评先、职称评聘、干部任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二、责任与分工。
第五条行政责任。
学校一把手对学校的创安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综治工作的副校级干部具体抓创安工作,向校长负责;其他副校级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创安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各位年级主任对所分管年级的创安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各处室主任对本处室以及所分管部门的创安工作负责;各班主任对本班的创安工作负责。
第六条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分工如下:1、行政办公室主任分管行政楼。
2、总务处主任分管食堂和基建工地。
3、总务处第一副主任分管学生公寓和胶印室。
4、总务处第二副主任分管电机房和校内水电设施。
5、教务处主任分管各实验室、图书馆和阅览室。
6、电教处主任分管电教楼。
7、政教处主任分管第三、四教学楼公共设施。
8、政教处第一副主任分管第一、二教学楼公共设施。
9、政教处第二副主任分管曾巩中学公共设施和阶梯会议室。
10、工会副主席分管各教工宿舍楼道。
11、团委书记分管第五教学楼和实验楼公共设施。
第七条工作责任。
1、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一把手要把创安工作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月月讲,周周讲。
要使全体干部和教职员工对创安工作的重要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有一套切实稳妥的措施;各年级主任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主任会议,布置本年级的安全教育工作;各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每周一的班会课,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行政干部必须对所分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学校安全防范管理条例
学校安全防范管理条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学校规模的扩大,学校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各地纷纷出台了学校安全防范管理条例。
本文将从预防火灾、防范恶性事件、保障食品安全和加强校内服务等多个方面展开回答,并提出一些对学校安全防范的思考。
一、预防火灾学校火灾是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的威胁之一。
学校安全防范管理条例应当对于火灾预防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
首先,学校应设立消防安全专职部门,配备专业的人员负责日常巡查,检修消火栓、喷淋系统等设施,保持消防设备的完好。
其次,加强学生的消防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消防意识,培养学生正确的火灾逃生技能。
此外,学校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以检验灭火器材的可用性和学校紧急疏散预案的完备性。
二、防范恶性事件恶性事件的发生给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的伤害。
学校安全防范管理条例应加强对学校内外的人员背景和行为的调查,确保教职工的安全素质。
同时,应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的异常行为。
此外,学校应配备专门的心理教育师,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问题,预防潜在的校园恶性事件。
三、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是学校安全防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安全防范管理条例应明确食堂管理责任的界定和落实。
学校应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管食堂食品的购买、储存、加工和供应环节。
此外,学校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建立学生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渠道,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
四、加强校内服务学校安全防范管理条例应着重加强校内服务,为师生提供安全保障。
学校应确保校园道路、楼宇、电梯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状态。
学校安全防范管理条例还应规范学校的开放管理,限制无关人员的进出,确保校园安全环境的稳定。
另外,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活动场所的检修和整改,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综上所述,学校安全防范管理条例涉及学校的各个方面。
预防火灾、防范恶性事件、保障食品安全和加强校内服务是其中重要的内容。
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规定
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规定一、引言近年来,学校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为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学校安保措施、应急演练、信息发布等方面,探讨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规定。
二、学校安保措施课室、宿舍及校园各个区域的安全防范是学校安保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学校应配备安全设施,如安全门、监控摄像、报警系统等,以确保学生的安全。
其次,学校应有专门的安保人员负责巡查和监控校园,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此外,学校还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合作,加强巡逻防范,确保校园的安全。
三、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是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故能力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定期进行火灾、地震等应急演练,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演练过程中,学校要制定详细的预案,明确教职员工的职责,并确保演练过程的真实性和实用性,以提高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四、信息发布学校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对于安全防范工作的效果至关重要。
学校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和有效发布。
同时,学校还应定期组织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大家对安全事故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五、建立家校联系家庭是学生的第一安全防线,学校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安全问题。
学校可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并向家长传递学生在学校中的安全情况。
此外,学校还应定期向家长提供安全教育的相关资料,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应对紧急情况的方法。
六、心理辅导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应包含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和辅导。
学校应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服务。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还应安排心理疏导活动,帮助学生释放情绪和压力,避免心理创伤的进一步加重。
七、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学校安全防范工作首先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
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向师生讲解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此外,学校还应通过举办安全比赛、开展消防演练等方式,增强师生的参与性和实践能力。
学校安全防范制度范文(4篇)
学校安全防范制度范文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提高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效果,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防范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师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管理、应急预防、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条学校应当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协作机制等内容。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当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信息收集和报警机制,及时获取安全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置。
第三章应急预防第九条学校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条学校应当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置。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确保学校内部的人员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置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设立突发事件处理组,负责学校内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突发事件处理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联系,确保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能够及时获得协助和支持。
第十六条学校突发事件处理组的成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学校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过失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经学校相关领导审定后生效,并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十九条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集体应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励其为学校安全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十条本制度所称的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
第二十一条对本制度中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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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条例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人命关天,安全第一。
为了切实预防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把各种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创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安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综治工作的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行政办公室、政教、总务、教导、电教四个处室的正副主任和工会副主席为成员。
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检领导小组),由创安领导小组的副组长任组长,政教处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其它成员为成员。
第三条学校对创安工作实行分管负责制,将全校各重点目标创安工作的责任进行划分,具体落实到人。
第四条学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创安工作纳入对干部政绩和教职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在创优评先、职称评聘、干部任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二、责任与分工。
第五条行政责任。
学校一把手对学校的创安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综治工作的副校级干部具体抓创安工作,向校长负责;其他副校级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创安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各位年级主任对所分管年级的创安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各处室主任对本处室以及所分管部门的创安工作负责;各班主任对本班的创安工作负责。
第六条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分工如下:
1、行政办公室主任分管行政楼。
2、总务处主任分管食堂和基建工地。
3、总务处第一副主任分管学生公寓和胶印室。
4、总务处第二副主任分管电机房和校内水电设施。
5、教务处主任分管各实验室、图书馆和阅览室。
6、电教处主任分管电教楼。
7、政教处主任分管第三、四教学楼公共设施。
8、政教处第一副主任分管第一、二教学楼公共设施。
9、政教处第二副主任分管曾巩中学公共设施和阶梯会议室。
10、工会副主席分管各教工宿舍楼道。
11、团委书记分管第五教学楼和实验楼公共设施。
第七条工作责任。
1、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一把手要把创安工作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月月讲,周周讲。
要使全体干部和教职员工对创安工作的重要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有一套切实稳妥的措施;各年级主任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主任会议,布置本年级的安全教育工作;各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每周一的班会课,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行政干部必须对所分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2、安全检查工作。
安检领导小组必须督促各中心安全检查组定期对指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各班主任对本班教室及时进行安全检查。
各班主任必须时刻关注本班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
各处室管理人员每天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检查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3、全校教职工人人都要有主人翁精神,以学校的安全工作为己任,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三、责任追究与执行。
第八条校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将按如下原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若因未履行安检职责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则追究安全检查人员责任。
2、若因有关职能部门未及时整改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则追究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责任。
3、若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则免于责任追究。
第九条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是:
1、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一般安全事故,由创安领导小组对有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是行政干部、年级主任或者班主任的,则给予行政记过或者免职处分。
(2)是普通教职工的,在当年个人评优、职称评聘、提干等问题上实行一票否决。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级或单位,在当年评先进问题上实行一票否决。
(4)若因人为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除了按上述条款进行处理外,还必须依照《临川一中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条本条例由政教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