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创新战略中的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研究_李玉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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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制度选择--以利益冲突与平衡为基点的理论与法律分析

知识产权的制度选择--以利益冲突与平衡为基点的理论与法律分析

知识产权的制度选择--以利益冲突与平衡为基点的理论与法律
分析
李秋容
【期刊名称】《科技进步与对策》
【年(卷),期】2004(021)011
【摘要】近年的公共卫生事件尖锐地显现了知识产权中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
的紧张关系.从理论上讲,对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保护都有正当性,其平衡点应该停留在以保护基本公共利益为前提并能够激发知识产权人创造力的最低值上;从法律
规范上来看,国内法和国际法都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在利益保护的价值取
向上有明显的差异,立法技术和相关制度也存在诸多缺陷,这都会导致利益冲突的加剧.为此,我国需要在观念上准确定位知识产权制度中利益保护的价值取向,并在法律、制度和技术上予以保障.
【总页数】3页(P7-9)
【作者】李秋容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4
【相关文献】
1.基于利益平衡理论探索知识产权制度——解读《信息资源知识产权制度研究》[J], 龚蛟腾
2.论就业歧视利益冲突之法律平衡与协调——兼论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完善[J], 刘婕;吴军辉
3.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会终结吗——对《转换的范式:反思知识产权理论》一文的评论 [J], 杨述兴;陈啸林
4.私权与公益:知识产权利益冲突及平衡的制度选择 [J], 李华明;李莉
5.平衡:西方制度理性选择的基点及其对当代中国制度理性构建的启迪 [J], 肖勇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区域协同发展中的利益协调机制如何创新

区域协同发展中的利益协调机制如何创新

区域协同发展中的利益协调机制如何创新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区域协同发展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战略选择。

然而,在区域协同发展的进程中,利益协调问题始终是一个关键的制约因素。

不同地区由于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在协同发展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利益冲突和矛盾。

因此,创新区域协同发展中的利益协调机制,对于实现区域协同发展的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区域协同发展中利益协调机制的现状及问题当前,我国在区域协同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利益协调机制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

在一些区域协同发展项目中,利益分配往往侧重于经济发达地区或具有较强资源优势的地区,而经济相对落后或资源匮乏的地区则难以获得公平的利益份额,这导致了区域发展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其次,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不同地区之间在政策制定、项目规划等方面缺乏充分的沟通与协调,导致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等问题时有发生,不仅浪费了资源,也影响了协同发展的效果。

再者,缺乏完善的监督评估机制。

对于区域协同发展中的利益分配和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难以保证利益协调机制的公正和有效执行。

二、创新区域协同发展中利益协调机制的重要性创新区域协同发展中的利益协调机制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有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通过合理的利益协调,能够使资源在不同地区之间得到更优化的配置,促进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区域经济的共同繁荣。

其次,能够提高区域协同发展的效率和质量。

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可以减少地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增强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协同发展的效率和质量。

此外,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公平合理的利益协调能够减少因利益分配不均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三、创新区域协同发展中利益协调机制的思路和方法(一)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1、综合考虑各地区的投入和贡献。

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协同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协同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协同研究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要。

同时,创新也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应对这个问题,许多国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保护知识产权,并鼓励技术创新。

但是,如何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之间取得平衡,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协同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知识产权,顾名思义,是指由人类智慧创造的产权。

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他们所拥有的智力产品的独占权。

当这些智力产品包括知识、技能、技术、创意、商业秘密、商标等被盗版、抄袭或侵犯的时候,会给权利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不仅在于维护创作人的权益,还在于保护市场的竞争秩序。

因为当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时,竞争有一个重要的不同。

大家竞争不再是在创新、质量和效率方面的竞争,而是围绕谁会在合法范围以外最快地剽窃、抄袭、模仿和复制他人创造的知识层面的竞争。

这样一来,市场的竞争秩序就被打乱了。

较为严重的是,先发优势将被削弱,也会不利于创新者的创新产生。

技术创新对社会的意义技术创新对社会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技术创新不仅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还可以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技术创新可以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便利、更舒适,也可以解决我们面临的一些问题。

比如,洗衣机、电冰箱、吸尘器等日常生活用品,都是技术创新的产物。

这些发明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简单和快捷。

同时,技术创新还可以解决环境问题。

比如,人工智能、智能交通系统等技术都可以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减少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

因此,技术创新对于提高生活质量和维护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矛盾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之间存在着矛盾。

知识产权保护强需要创新者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从而得到应有的收益。

然而,这又限制了其他创新者的发展,可能导致某些技术的滞后。

另一方面,技术创新强调开放、分享、合作。

搭建开放共享平台是发展技术创新的重要方式之一。

协同创新战略中的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研究_李玉璧

协同创新战略中的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研究_李玉璧

【改革与发展】协同创新战略中的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研究●李玉璧,周永梅(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内容提要:协同创新是时代的主旋律;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守护者;知识产权共享不但存在于知识产权人之间,更体现在公共利益的享有者中;知识产权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对知识产品所产生的利益冲突进行调整、协调、平衡,维护各种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平衡,从而达到有效配置权利和义务的目的;协同创新战略中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的国内视角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私人利益即知识产权人之间的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第二层面是私人利益即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

关键词:协同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共享;利益;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知识产权利益平衡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13)04-0144-05在协同创新战略提出之前,过去的创新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一种新的模式来克服缺陷,协同创新战略也就被提上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上来。

知识产权共享是资源共享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机制,是一种分配权利与利益的平衡机制。

从协同创新战略中研究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的思路主要是:在协同创新中,知识产权共享冲突是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如何治理和防范风险,需要深层次研究;协同创新战略中知识产权的利益多元化格局,要求我们探索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协同创新战略中知识产权政策的良好运行;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分析与评价,探索适合我国协同创新战略中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机制的发展模式。

一、文献述评(一)国外研究现状目前国外关于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机制的研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且成果丰硕,其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知识产权利益集团的研究,美国学者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进行了开创性的理论研究,并在探讨利益集团如何影响政府的贸易政策制定方面,受到广泛的关注[1];②从合作研发角度研究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与中国科技创新的政策协同

知识产权与中国科技创新的政策协同

知识产权与中国科技创新的政策协同中国科技创新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而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也逐渐受到重视。

政策协同成为了推动知识产权与中国科技创新相互融合发展的关键。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政策和两者之间的协同发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学、艺术、发明等方面所创造的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科技创新至关重要。

首先,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激励科研人员积极创新。

在知识产权得到充分保护的情况下,科研人员们的努力和智慧得到了认可与回报,从而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动力,促进科技创新的不断发展。

其次,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助于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通过保护知识产权,科技创新的成果能够被充分利用和应用,企业可以更好地将其转化为市场上的实际产品和服务,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升级。

最后,知识产权保护还能够加强科技创新与国际合作的交流。

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国内外创新者更有信心在中国市场进行科技合作,从而吸引更多的创新资源和技术成果,推动科技创新和国际交流的深入发展。

二、科技创新政策的重要性科技创新政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用来引导和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科技创新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科技创新政策能够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政策的制定能够为科技创新提供经费支持、研发环境建设和人才培养等资源,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其次,科技创新政策能够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通过科技创新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市场化方面能够得到更多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从而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增强经济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再次,科技创新政策有助于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能够为国家和地方在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提供政策和机制上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科技创新的国际影响力。

三、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政策的协同发展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政策的协同发展,能够进一步促进中国科技创新的发展。

基于局中人偏好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利益分配冲突分析

基于局中人偏好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利益分配冲突分析

基于局中人偏好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利益分配冲突分析李林;彭磊【摘要】采用F-H方法,并结合直觉模糊数排序法分析企业方、学研方和政府在产学研利益分配方式上的冲突问题.结果表明,企业方选择按销售额提成、学研方要求总额支付、政府选择“支持”是全局的稳定局势.此时需要政府积极发挥协调作用,提倡采用“入门费+销售额提成”的利益分配方式.%The benefit distribution among innovation actors is the most prominent problem in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the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IUK)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project.This paper uses the F-H method,and combines the intuitionistic fuzzy numbers ranking method to analyze the conflict problem of benefit distribution ways among the enterprise,research institute and government in the IUP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project.The results show that enterprise chooses sales commission,the university and research institute require total payment,and the government chooses "support" strategy of overall stability situation.At this point,the government should actively play a coordinating role to advocate adopting the "entry fee + sales commission" benefit distribution way.【期刊名称】《科技管理研究》【年(卷),期】2017(037)021【总页数】6页(P64-69)【关键词】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局中人偏好;利益分配;冲突分析【作者】李林;彭磊【作者单位】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2;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311;F224;C936随着科技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科技资源在世界各地快速流动,企业单独依赖自身资源已经很难在快速变动的市场环境中获得持续发展机会,因而越来越多的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协同创新,以弥补企业内部资源的局限性,从而提高创新绩效[1]。

科斯定理中的产权与分配

科斯定理中的产权与分配
高杰;陆凤存
【期刊名称】《商场现代化》
【年(卷),期】2005(000)026
【摘要】"科斯定理"中,没有涉及到经济中分配问题,没有分析交易费用的存在和产权界定的不同方式对最终收入分配的影响.本文从新制度经济的理论框架和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渊源来分析原因,全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阐述"科斯定理"和产权理论的基本观点;第二部分探询"科斯定理"中没有分配问题的原因.
【总页数】2页(P93-94)
【作者】高杰;陆凤存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四川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协同创新战略中的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研究 [J], 李玉璧;周永梅
2.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环境产权分配及利益分成 [J], 宋文飞;李国平;吴姝晓;韩先锋
3.论企业改制资产权益分配中对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保护--对两则企业改制资产权益分配案的法律分析 [J], 范黎红
4.科斯定理在阳光产权保护中的应用 [J], 范俊; 汪璐
5.科斯定理在产权制度中的应用 [J], 庄宁;潘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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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裘晖【摘要】The problems in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the production - study - research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are analyzed, and specific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perfecting the system for protec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engthening the intrinsic driving power of production - study - research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reating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edge financing system; establishing a convenient intermediate service system in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e paper is strengthened management to avoid the los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o promote the benign development of the production - study -research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effectively.%分析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对策: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增强产学研创新的内在驱动力;产学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便捷的知识产权保护中介服务体系。

协同创新方式下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机制

协同创新方式下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机制作者:石浩鑫来源:《法制博览》2019年第06期摘要:在当前这个科技兴国,知识强国的时代,协同创新显得尤为重要。

自“2011计划”以来,我国涌现出一批批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政府等共同参与创造智力成果,却也因此引发了各个创新主体因投入与利益分配不匹配而导致的问题,即知识产权如何共享,利益分配方式,等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共享;利益分配;权利保障中图分类号:F204;F27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144-02作者简介:石浩鑫(1995-),男,甘肃庆阳人,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协同创新理论现状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灵魂。

通过不断的创新,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国家竞争力增强。

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得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创新”概念,认为创新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执行新的组合。

德国教授赫尔曼·哈肯认为协同是各元素间的相干能力,其性质是在整体运行中各元素的合作、协调。

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哈肯又提出了协同学理论:在整体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相互配合、相互协调,诸多相关力量聚集为一个核心性的总力量,达到超越原单个功能相加总和的强大的新功能,从而产生1+1>2的协同效应。

[1]到目前为止,国内关于协同创新的理论主要集中在几个方向:①区域协同创新运行机制研究。

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创新竞争能力,主要集中于科技成果的转化;[2]②协同创新主体合作创新的意义、政府政策支持、资源配置、人才培养、问题破解。

③多视角、多领域、全方位的对各个国家急需的战略性问题、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进行协同创新研究。

比如:邹晓东、陈艾华的“面向协同创新的跨学科研究体系”张瑜的“基于产学研创新联盟的网络型协作机理研究”邵云飞、何伟及刘磊合著的“高校协同创新机制与人才培养培养模式研究”等一系列著作。

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与协调研究

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与协调研究在现代社会,知识产权法是维护创新和保护创作成果的重要法律领域。

然而,知识产权法也面临着如何平衡创新者和公众的权益之间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如何在平衡和协调创新与公众权益方面取得良好的立法和实施成果。

一、知识产权法的基础和功能知识产权是对于创造者在其作品、发明或设计等创作成果上所享有的权益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法的目的是鼓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并为创造者提供合理的回报。

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每一种法律都有不同的保护对象和范围。

知识产权法的主要功能之一是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当一个人创造出一项新的发明或设计时,该发明或设计获得专利保护,以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和复制。

这使得创新者能够充分利用其知识和创造力,推动科技和经济的发展。

此外,知识产权法还可以保护作品的原创性和独创性,鼓励创作者继续创作。

这些保护措施在某种程度上确保了知识产权法的稳定和增长。

二、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的冲突然而,知识产权法也面临着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有时,创新者的权益可能与公众的利益产生冲突。

此时,需要考虑如何平衡创新者的权益与公众的权益,以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创新者获得回报和继续创新的动力。

如果创新者无法获得对其创作成果的合理回报,他们可能会失去积极性,导致创新的停滞。

因此,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必要的,以鼓励创新者投入时间和资源进行创作。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的过度可能导致公众的权益受到侵害。

例如,在医药行业,专利保护可能导致药品价格昂贵,从而使许多患病的人无法得到有效的治疗。

此外,在科技领域,过度严格的版权保护可能限制了科学研究的自由和进步。

三、平衡和协调创新与公众权益为了平衡和协调创新与公众权益,需要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措施。

首先,政府应该通过制定合理的法律和政策来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这可能包括采取措施限制知识产权的滥用,例如反垄断法和滥用专利申请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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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发展】协同创新战略中的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研究●李玉璧,周永梅(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内容提要:协同创新是时代的主旋律;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守护者;知识产权共享不但存在于知识产权人之间,更体现在公共利益的享有者中;知识产权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对知识产品所产生的利益冲突进行调整、协调、平衡,维护各种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平衡,从而达到有效配置权利和义务的目的;协同创新战略中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的国内视角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私人利益即知识产权人之间的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第二层面是私人利益即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

关键词:协同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共享;利益;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知识产权利益平衡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13)04-0144-05在协同创新战略提出之前,过去的创新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一种新的模式来克服缺陷,协同创新战略也就被提上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上来。

知识产权共享是资源共享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机制,是一种分配权利与利益的平衡机制。

从协同创新战略中研究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的思路主要是:在协同创新中,知识产权共享冲突是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如何治理和防范风险,需要深层次研究;协同创新战略中知识产权的利益多元化格局,要求我们探索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协同创新战略中知识产权政策的良好运行;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分析与评价,探索适合我国协同创新战略中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机制的发展模式。

一、文献述评(一)国外研究现状目前国外关于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机制的研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且成果丰硕,其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知识产权利益集团的研究,美国学者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进行了开创性的理论研究,并在探讨利益集团如何影响政府的贸易政策制定方面,受到广泛的关注[1];②从合作研发角度研究知识产权。

国外学者较多使用合作研发、共同研究开发、合作研究等概念,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技术创新合作倾向于创新前期阶段,即研究开发阶段,而在创新后期则进行竞争;③知识产权的全球化[2]。

代表人物为苏珊·K·塞尔,关注知识产权的全球化问题,对私人利益影响政府决策和全球经济的形成的研究极具吸引力;④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演化。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权利内容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正在演化为一种经营业务,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国的高通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直接生产知识产权;⑤知识产权保护的归属及策略。

知识产权的归属权下放,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多样化;⑥知识产权的愿景[3]。

一些发达国家,围绕未来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前景,勾勒出了较长一段时间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愿景。

(二)国内研究现状从郭小川(1988)、傅家骥(1988)提出合作创新[4]这一概念开始,到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中强调的—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应展开深度合作,协同创新战略[5-6]走了近1/4世纪,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战略高度对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出新的要求,意义十分重大。

当前,国内关于合作创新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意义、政策走向及问题破解[6]。

协同创新战略是国家战略的顶层设计,意义重大:有利于深入整合知识产权资源,引导知识产权资源共享及利益分配,不断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健康发展的环境。

但产学研协同创新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协同创新的良好氛围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②高等学校的协同创新问题。

一般从产学研深度融合和提高教育质量、人才培养水平两个角度来研究协同创新问题;③知识产权研究的展望和发展趋势[7-8]。

大体包括知识产权的执行问题,知识产权法学的延伸,知识产权的最近发展趋势和将来的展望;④合作创新与知识产权共享[9-10]。

知识产权共享存144在冲突,这种冲突是合作创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其具体表现:第一是知识产权被“劫盗”的风险,产生原因是合作创新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第二是合作创新成员的“搭便车”行为,产生原因是知识产权的公共物品属性;第三是知识产权流失风险,产生原因是由于知识产权的外溢性;⑤产学研联盟创新与知识产权利益[11-14]。

必须保障和满足产学研各方的合法利益,否则一方面影响产学研主体自身的研发能力,另一方面势必影响合作效果。

为了尽快建立产学研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机制,国家、地方政府、产学研各方主体都应有自己的责任或义务。

(三)文献述评纵观国内外学者对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机制的研究现状,其研究方向总体上是一致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

由于国外对知识产权的研究起步较早,且对知识产权的共享和利益分配机制已有较为深入的研究,研究的脉络与产学研合作的发展及相关的司法实践密切相关,因此形成了较为科学、规范的发展模式,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跟踪研究和借鉴。

但国外对知识产权的研究也存在局限,主要是没有完全把其放在国家战略的层面来综合考量,只有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已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升到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的宏观高度;如何解决战略层面上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至今没有达成共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作为合作创新知识产权法律实践的先行者,也是合作创新知识产权理论的策源地,然而在如何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利益关切方面还存在理论上的盲区。

国内对知识产权的研究起步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更没有从协同创新战略的高度和角度研究知识产权的共享和利益分配机制,当然还存在很多其他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①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到不到很好的保障和实现;②有过多关注知识产权私人利益的偏好和忽略公共领域的公共利益的倾向,在协同创新的新环境下,调整权利人与社会公众间原有利益均衡机制已经出现某些不和谐之处,已经不能在新环境下继续维持相关主体之间利益平衡的局面;③由于对现实和社会具体情况关注得比较少,而法律规则引进、移植多,现有的关于合作创新所制定的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相互矛盾甚至是法律空白,导致实践中存在法律适用困难、具体情况难以操作、不容易统一执行等问题;④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不完善,相当程度上依靠行政手段来解决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问题。

因此,在协同创新战略中研究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新突破。

二、协同创新与知识产权(一)协同创新是时代的主旋律1.协同创新的内涵协同创新的前提是“协同”。

什么是协同?1971年,德国著名教授、物理学家哈肯(Hermann Haken)首次提出协同的概念,并在其后发表的《协同学导论》中系统阐述了协同理论。

协同是指元素对元素的相干能力,表现了元素在整体发展运行过程中协调与合作的性质。

协同理论认为,在一个整体系统内,如果各个子系统都能够很好的配合和协同,那么多种相关力量就能够集聚成一个核心总力量,进而形成远远超越原单个功能总和的新功能,否则系统将处于无序状态,整体性功能发挥不出来,进而导致系统终止瓦解[15]。

协同创新的关键是“创新”。

1912年,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其德文版《经济发展理论》著作中首次界定了“创新”的概念并提出了创新的理论。

其后创新理论不断发展,对创新的理解也远远超出了经济学领域,创新概念几乎涉及各个领域。

在中国现实中,创新的概念主要指模仿加改良,其实质为渐进性创新,即“中国制造”,并渐进形成一部分根本性创新,即“中国创造”[16]。

根据以上理论,协同创新指在科研系统中,高等学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战略联盟,政府、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协同支持创新活动,形成创新合力,为了共同目标,优势互补、共享资源、共担风险,取得根本性、实质性创新产出的过程,即产学研协同创新。

2.协同创新的紧迫性与必要性一直以来,我国的能源消耗比例很大,主要依靠物资投入的方式,使我国面临严峻的资源困乏的局面,必须转向主要依靠创新驱动力来解决面临的困境;一国的创新力是一国竞争力的主要表现,创新力的差距代表了竞争力的差距,要想提高我国的竞争力,必须提高创新力;传统的创造财富的方式已不能实现为人民创造更多财富的目的,协同创新能够创造更多的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从专利申请质量及授权量方面来看,专利申请质量不高,专利授权量少,并且有效率很低,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并没有创造出相应的经济效益。

协同创新能够依靠创新驱力,创造更多的知识产权创新成果,提高创新成果的产业化,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

(二)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守护者1.知识产权的范畴和属性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畴,有管理学和法学的两种不同解释。

知识产权的定义主要存在两种方法:“列举主义”和“概括主义”。

刘春田认为,知识产权应该归属于形式产权,它正是人们以其所创造和利用的形式做基础而依法享有的权利[17]。

李平、萧延高从WIPO、AIPPI、WTO(TRIPS)到学界对知识产权的广义和狭义的两种划分,分别对知识产权的内涵和范围进行了阐述。

张梅认为,知识产权作为法律赋予的权利,是民事主体对自己创造性劳动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

上述对知识产权的范畴和属性的抽象与概括,虽然表述不同,但大都体现了知识产权所具有的特征:知识产权是与其他所有权不同的另类权利,其产生的基础是智力成果、经营标志或知识信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并非所有的知识产品都可以成为知145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只有经过法律认可的知识产品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知识产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创造性成果、信誉、经营性标记、知识信息等,由智力创造活动和工商经营活动所产生;“列举主义”的知识产权的定义方法难以包容全部内容,随着知识产权范围不断扩张,“概括主义”较为适宜。

2.知识产权的作用和意义黄章辉认为知识产权法的一个立法目的就是,通过赋予权利人一定的垄断来鼓励创新,从狭义上说,享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了使自己公司利益最大化,保障本公司知识产权的安全及取得,维持并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从而达到遏制竞争对手的目的;二是为了知识产权的直接利益获得,其措施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融资、入股[18]。

李平、萧延高则从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的角度论述了知识产权的功能,并总结出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有很大的作用。

总之,本人认为学界普遍接受的观点是,知识产权具有权利人垄断和公共利益双刃剑作用。

知识产权作为智力成果的守护者,给予适度的保护是必要的,不但对创新和发明有激励作用,创造了权利人实现垄断地位的条件,同时又鼓励创新成果的传播,促进知识产权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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