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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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制度[修改版]

“一事一议”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一事一议”制度坎河村委会“一事一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二、“一事一议”事项在每年初先由村委会与党支部协商提出议案,经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公布全体村民酝酿讨论。

三、审议正式议案的村民会议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采取记名投票方法签字认可。

四、村民负担“一事一议”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所筹劳务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力(男性18--60岁,女性18--55岁),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

五、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村委会要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及决议书,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经审查批准后,以会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由村委会分解到户,造花名册,填入《监督卡》。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征收管理。

所筹资金由村委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专用票据。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后,村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部门提交决算报告。

经审定后,以公开墙形式向村民予以专项公布。

坎河村民委员会2008年3月25日第二篇:“一事一议”制度(大全)“一事一议”制度一、主要内容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二、议事原则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农经发[200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办)、计划单列市农业局(委):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是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在认真总结各地经验,反复征求有关部门、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贯彻落实好《管理办法》,对于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了新形势下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的原则、适用范围、议事程序和监督管理的相关措施等。

各省(区、市)要根据国办发[2007]4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

(一)严格政策界限。

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和议事的民主程序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框架执行。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承受能力,分地区提出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

(二)细化管理措施。

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筹资筹劳的分摊办法,提出以资代劳的工价标准,界定筹劳的劳动力年龄范围,细化筹资筹劳的审核程序,明确所筹集资金的管理方式等。

(三)建立奖补制度。

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政府支持,研究制定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的具体措施。

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试点,逐步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二、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素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一项新制度,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具体操作要求高。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培训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

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省农业厅2007年11第一条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加强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投劳的行为。

第三条筹资筹劳必须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

凡村内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投劳的,必须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第四条省农业厅负责全省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筹资筹劳适用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第六条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

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和其他常住(一年以上)受益人口,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筹劳对象为上述受益人口中男性18周岁—55周岁、女性18周岁—50周岁的劳动力,每年每个劳动力最多不超过5个标准工日。

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任务;低保户不承担出资任务。

第八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1.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2.因疾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四篇)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四篇)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一、前言____年,作为市级公益项目,“一事一议”面临了一系列的挑战和需求。

本方案拟定了一系列筹资筹劳的措施,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筹资方案1. 政府拨款针对“一事一议”项目的公益性质,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拨款,用于项目的启动和运作。

可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专项项目资金中寻求支持,并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以便申请到足够的资金。

2. 联合企业赞助与一些社会责任意识较强的企业进行合作,争取他们对项目的赞助支持。

可以通过洽谈合作方式,与企业商讨捐款、物资赞助或者志愿者协助等形式的支持。

同时,在企业赞助中,可以提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宣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

3. 筹集个人捐款通过宣传和推广项目,寻求广大民众的关注和支持,鼓励其进行个人捐赠。

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搭建在线捐款系统,方便民众进行捐款,并设立公开透明的账户,定期公示捐款使用情况,以增加公众的信任和参与度。

4. 举办募捐活动组织一系列的募捐活动,吸引更多人关注项目,并进行捐赠。

可以通过举办义演、慈善拍卖、公益跑等形式,吸引公众参与并进行捐助。

5. 申请基金会和NGO支持申请与“一事一议”项目有相关领域经验的基金会和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支持。

可以编写项目介绍和申请书,向相关慈善基金会和NGO 进行申请,并充分展示项目的社会影响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三、筹劳方案1. 组织志愿者通过在社区、学校、企业、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到项目中。

可以通过建立志愿者团队,制定明确的志愿者招募标准和培训计划,确保志愿者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2. 制定项目工作计划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每个环节的任务和时间节点。

将工作分解到不同的志愿者和项目成员,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措施,以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发挥人才优势通过充分调动项目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各自的专业和技能优势。

可以通过培训,提升项目成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为项目的顺利进行贡献力量。

乡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乡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乡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背景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乡村的重要性。

乡村是城市的重要后花园,也是城市人们放松身心、体验不同生活方式的重要场所。

随着城市人口对乡村的重视,乡村的开发和建设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然而在乡村建设过程中,筹资和筹劳的问题经常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乡村社区如何通过一事一议来解决筹资和筹劳的问题。

一事一议是什么?一事一议是一种参与式决策的方法,它可以帮助人们在一个相对公平、平等和合作的环境中做出决策,同时保留不同的意见和经验,尊重所有参与者的权利和需求。

在乡村社区中,一事一议可以用来解决筹资和筹劳的问题,也可以用来解决其他问题。

一事一议的一般流程如下:•定义问题和目标: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期望的结果。

•收集信息和意见:收集所有参与者的信息和意见。

•分析信息和意见:对收集到的信息和意见进行分类和分析。

•制定方案:制定符合所有参与者利益的方案。

•实施方案: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实施。

•监控和反馈:对实施结果进行监控,并向所有参与者提供反馈。

一事一议在乡村社区筹资筹劳中的应用筹资问题乡村社区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来建设或改建基础设施,例如道路、桥梁、水电站等。

如果靠政府拨款,可能会面临长时间等待或资金不足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事一议可以提供一种快速、公平、有效的筹资方法。

首先,需要明确需要筹集多少资金以及筹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然后,可以通过学习其他社区的成功经验和组织专家和志愿者来收集筹资信息和意见。

最后,可以根据收集的信息和意见制定一个公平、有效、可行的筹资计划,并开始为乡村社区筹集资金。

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多种筹资方式,例如义卖、演出、流动摊贩等。

同时,还可以邀请当地的企业和组织参与到筹资活动中来,以达到快速筹集足够资金的目的。

筹劳问题在乡村社区中,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来完成各种工作,例如清理河道、打扫卫生、修建道路等。

然而,由于社区人口分散或工作时间不同等原因,筹集足够的人力可能会成为一个难题。

一事一议资金政策

一事一议资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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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
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 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 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 建立农村公益设施运行维护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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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精心制作工作方案
未开展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县(市、 区)要按照中央及省的精神,结合本地实 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 施,明确政策,增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 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县级《实施方案》 由各市批复后执行,并报省财政厅、省农 业厅备案。
(三)“内部往来”账户 1、核算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
位和农户的经济往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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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账户设置
2、账户结构
内部往来
应收款项和偿还应 付款项
应付款项和实际收 回的应收款项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 村集体经济组织欠所属 位和农户欠集体经济的 单位和农户的款项 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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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账户设置
(四)其他可能涉及的账户 应收款、应付款、其他支出、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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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补办法
在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面”上, 要坚持“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 既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的建设,又要保 证一定“面”,让政策惠及广大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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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补办法
在奖补标准上,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 财力状况、建设成本、各地区的努力程 度等因素分类确定,对老少边穷地区予 以适当照顾,向投入大、工作实、效果 好的地区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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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补资金拨付
财政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项目推行报账制。原则上实行乡镇报账制, 有条件的可以实行县级报账制。只有在村民筹 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具备项 目开工条件后,才能由村级提出申请,由县级 财政部门或乡镇财政所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

镇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镇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镇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只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

二、每年年初,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预算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筹资筹劳决议,报乡镇经管站初审和乡镇审核,并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三、“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作日,不得强制以资代劳。

四、“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劳务,归本村集体所有。

收取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出资人出具专用财政收据。

收取的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五、年底或项目结束时要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张榜公布。

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要对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对违反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退还钱、工,并严肃查处,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山西省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和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和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和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晋农改办[2003]5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和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晋农改办〔2003〕52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和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农业部关于《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农经发[2000]5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山西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晋发[2003]15),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农村税费改革及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义务工过渡期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在村级范围内(除农民依法纳税外)向农民筹集资金和要求农民出工的行为。

第三条从2003年起,全省用两年时间逐步取消过去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2003年农村每个劳动力承担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最高分别不超过7个和3个,2004年不超过6个和2个,2005年全部取消。

投劳任务较少的地方,也可以一步取消。

过渡期内劳动积累工、义务工的具体使用和管理,按照《山西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取消“两工”后,需要向农民筹劳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向农民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本着群众受益、量力而行、事前预算、上限控制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内筹资筹劳进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的审计、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农民筹资筹劳,只限于本村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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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山西少农业厅
【期刊名称】《《村委主任》》
【年(卷),期】2008(014)001
【摘要】第一条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加强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总页数】2页(P28-29)
【作者】山西少农业厅
【作者单位】山西省农业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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