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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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上帝存在的唯一可能证据》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序言和三个章节,用康德自己序言里的话说“作品本身共由三章组成,其中第一章提出论据本身,第二章提出论据的详尽应用,第三章陈述根据,为的是说明,证明上帝存在的任何其他证据都是不可能的。”

一、存在的概念

在《第一章?证明上帝存在的证据》中,共有四个考察。第一个考察是论一般存在,康德从“存在”这个现在广泛使用、也被广泛误解的地方开始。康德说“不要以为我会以对存在的一种形式上的解释为开端。” “在没有把握作出正确解释的地方就不要作出解释。”因此,在一开始,康德是阐明了一种他所使用的“存在”概念仅仅是不需要加以解释而可以使用并随着后来的推演可以被说明的概念。实际上康德首先给出了命题“上帝存在”这样一个命题,然后从“存在”入手而对“上帝存在”加以说明,从而给出“上帝存在”这个命题的含义。

接着,康德给出了第一个命题“一、存在根本不是某一事物的谓词或者规定性”。这是康德对所有未经哲学训练而使用世俗智慧陷入错误的纠正。这样一来,“上帝存在”这样一个命题就不是判断,也不是对上帝的说明,而是上帝与存在同一。因此,当读者接受康德的第一个正式命题时,就不能不去重新开始纠正刚刚开始阅读时的观念,也就是说,“证明上帝存在的证据”就变成了这样一个含义——证明上帝是存在的证据。到此为止,这个命题要证明的不是上帝是真实的存在这样一个通常的理解,而是上帝是存在。并要给出上帝是存在的证据。如此一来,为什么康德从“存在”入手就变得明白而易懂,其合理的逻辑关系就变成上帝是存在,存在是什么的问题。

在第一个命题中,康德从否定的方面说明了存在不是什么:不是某一事物的谓词、不是某一事物的规定性。那么谓词、规定性又是什么呢?

“任何一个主体,例如尤里?恺撒,把所有可以想象的谓词,就连时间和地点的谓词也不除外,都集中在他身上,这样就马上可以理解,虽然有所有这些规定性,他仍然可能实存,也可能不实存。” 这其中,规定性、谓词,就是一个主体事物的逻辑可能性,也就是说逻辑上不矛盾的可能性。全部的谓词就是一个主体事物全部的逻辑可能性。后面的“实存”使我们注意到,在康德的著作中至少在本文中,与我们中国语境的“存在”相对应的是“实存”。因此,康德著作中所表象的思想并不缺少中国的“存在”这样一个概念,但在他那里,表示“中国存在”的是“德国实存”。因此,“上帝存在”不是中国语境的上帝存在。

接下来,康德给出了第二个命题“二、存在是对一个事物的绝对肯定,并由此也同任何一个自身在任何时候只有与另一事物相关才被设定的谓词区别开来” 。在这个命题下,康德先从肯定开始,“肯定或设定的概念是非常简单的,与是的概念完全是一回事”

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肯定仅仅是一般的肯定,而这种一般的肯定也就是可能性,这种一般肯定的、可能性的关系可以用“是”加以标志。“这样一来,是,即这种关系的设定,不外乎就是一个判断中的连接概念。倘若不仅仅是这种关系,而是自在自为的事物本身被看作是被设定的,那么,这个是也就无异与存在”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一般的可能性用术语表示是“是”,而这个一般可能性也就是一般肯定。它仅仅表示逻辑上的实在性,至于是

否具有现实的实在性或是否是实存则完全不表征。而要表征这个绝对的肯定、不仅肯定关系也肯定事物本身的自在自为,则只能用“存在”这个概念。

康德举例说“如果我说上帝是全能的,所考虑的也仅仅只是上帝与全能的这种逻辑关系。因为后者是前者的一个标志,除此之外这里什么也没有设定。至于上帝是否是,也就是说,是否被绝对地设定,是否实存,则根本不包括在内。” 如此一来我们就可以很好地理解为什么康德把第一章命名为“证明上帝存在的证据”,他要表明的不仅是对上帝的一般肯定,这个一般肯定就是上帝全能、全知等等世俗智慧对上帝可能性的认知,还包括对上帝绝对肯定的认知——上帝是实存的。但是康德这样论述的同时也把世俗智慧认为的上帝全能、上帝全知等等罢在了逻辑的位置、摆在了可能的位置。

论证到此,康德已经给了我们他思想的三个主要观念,一是“谓词”,规定性,逻辑性、可能性;二是“是”,一般肯定,仅仅肯定关系;三、是“存在”,绝对肯定,不仅肯定关系,也更加肯定事物的自在自为。

接下来,康德以提问的方式给出了第三个命题“我可以说存在比单纯的可能性包含着更多的东西吗?”来结束对一般存在的论述。按照康德的观点,“在一个实存着的东西中比在一个单纯可能的东西中没有设定任何更多的东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说的是该事物的谓词);然而,借助某种实存着的东西要比借助一个单纯可能的东西设定了更多的东西,因为这也涉及对事物自身的绝对肯定。” 换句话说,就事物的关系、可能性而言,实存的事物和可能的事物是等同的,但就对事物本身的设定而言,存在比单纯的可能设定了更多的东西,那就是对事物自身的肯定。

当《考察一》结束的时候我们有必要就我们经常使用的中西哲学术语做一个简单的总结:中国存在,表示着事物的现实实在;德国实存,表示着事物的现实实在。二者在内涵上相同,但用语不同。存在,这是来自德国的专门术语,不是中国的日常文字用语,它不仅包含着事物的一般逻辑可能性,更包含着事物主体的现实存在(这里是显示还是非显示仍又区别)。换句话说术语的“存在”不仅表示实存,也同时包含了各种可能性的关系。而非术语的“存在”仅仅表示实存,不包含各种逻辑关系。

二、可能性

考察二的题目是“论以一种存在为前提条件的内在可能性” 康德首先说明了什么叫“内在可能性”,也就是不违反矛盾律的可能性。接着康德给出了一个命题“一切事物的内在可能性都以某一存在为前提” 毫无疑问,这个命题根据前述的存在定义是当然的推理,正如康德自己所说“如果一切存在都被否定,那么所有的可能性就都被取消了。因此,绝对不可能根本没有任何东西实存”。

接下来的命题是“一切可能性都是在某种现实的东西中被给定的,或者是在该物中作为一个规定性,或者是通过该物而作为一个结果”。这个命题没有前一个好理解。但康德自己给出了很好的解释“一切可能性与某一存在的关系可以有两种。或者是可能的东西仅仅就其自身就是现实的而言是可设想的,这样,现实事物中的可能性就是作为一种规定性而被给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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