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委关于组织参加“根在基层”2017年青年
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评选表彰2008年度卫生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通知

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评选表彰2008年度卫生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08.12.26•【文号】卫办发[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评选表彰2008年度卫生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通知(卫办发〔2008〕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团委,部直属各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评选表彰200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的要求,卫生部、团中央决定于2008年12月下旬至2009年1月底,开展评选表彰200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
2007年以前表彰的全国青年文明号都视为2007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今后不再重新考核认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200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一)评选范围。
卫生系统开展“号、手”争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集体、优秀青年。
(二)评选条件。
1.青年文明号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至少有1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工作各项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医疗、科研、生产、管理和服务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没有发生较大工作差错。
(4)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优质服务,诚实守信,文明从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青年中涌现出一定数量的各级青年岗位能手。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卫办基层函[2017]591号【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6.14【实施日期】2017.06.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5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为了应对我国面临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以及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形势,从国家层面系统性、全局性地作出的一项制度安排,做好这项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自2009年项目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下,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
同时,也存在群众知晓率有待提高、获得感需进一步增强的问题。
为此,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时间和主题2017年7月为项目主题宣传月,以“基本公共卫生我服务你健康”为主题,各地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制订主题。
二、活动内容(一)积极传播国家主题。
各地要积极传播国家主题宣传海报、公益广告和电子微页(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下载),以国家主题宣传海报和电子微页内容为基础,设计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宣传材料,有针对性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
(二)深入宣传项目内容。
针对国家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各地要积极利用不同载体,采取问答等形式,详细解读项目目的和意义,使不同人群了解、熟知与自身相关的服务内容、权利义务及获得渠道,有针对性地解决因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知晓率不高而导致的依从性低的问题。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会筹备组关于推荐评选2014年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会筹备组关于推荐评选2014年度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卫机工发[2014]8号【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4.03【实施日期】2014.04.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会筹备组关于推荐评选2014年度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国卫机工发〔2014〕8号)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工会组织: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关于评选201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通知》(国机工办发[2014]16号)精神,在201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对近5年来为中央国家机关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经直属机关工会筹备组研究,决定在委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和联系单位中开展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评选活动,并从中推荐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集体和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一)国家卫生计生委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名额:委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和联系单位原则上可推荐1个五一劳动奖状(集体),1个五一劳动奖章(个人);工会会员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可推荐2个五一劳动奖状(集体)和2个五一劳动奖章(个人);工会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可推荐1个五一劳动奖状(集体)和2个五一劳动奖章(个人)。
(二)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名额:我委可推荐2个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状(集体)和3个五一劳动奖章(个人)。
各单位可根据情况,双重推荐申报。
二、推荐范围工会关系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机关和直属联系单位的集体和正式职工。
集体一般指机关的司局(编制在30人以下)或处室,直属单位的内设机构。
三、评选条件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应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国家人口计生委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走出机关、服务基层”结

国家人口计生委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走出机关、服务基层”结对共建工作等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
【发文字号】计生党[2011]28号
【发布部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1.10.18
【实施日期】2011.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人口计生委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走出机关、服务基层”结对共建工作等四个
实施方案
(计生党〔2011〕28号)
委直属机关各单位:
根据10月9日第18次党组会决定,现将国家人口计生委直属机关各单位结对共建点、国家人口计生委“走出机关、服务基层”挂职锻炼工作实施方案、国家人口计生委直属机关与汶川震区再生育家庭心连心系列活动方案、国家人口计生委青年干部“走出机关、服务基层”体验式调研方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确保“走出机关、服务基导”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国家人口计生委直属机关各单位结对共建点
2.国家人口计生委“走出机关、服务基层”挂职锻炼工作实施方案
3.国家人口计生委直属机关与汶川震区再生育家庭心连心系列活动方案
4.国家人口计生委青年干部“走出机关、服务基层”体验式调研方案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附件一:国家人口计生委直属机关各单位结对共建点。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6.07.27•【文号】国卫基层发〔2016〕41号•【施行日期】2016.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开展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工会: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强基层医改工作任务,推进基层首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以“竞技练兵,展我风采”为主题,开展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5-2019年)》的具体工作,是“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
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为职工练技能搭建平台,是加强基层卫生计生系统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有效抓手。
通过岗位练兵强化服务技术能力,通过技能竞赛激励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改善服务,增强社会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信任度,提高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二、加强部门合作,明确任务要求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要联合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组建活动组委会,制订实施方案,在省、地市、县(区)不同层面组织部署。
在县(区)级竞赛活动中,以机构为单位,参与率不低于70%;地市级竞赛活动中,以县(区)为单位,参与率不低于80%;省级竞赛活动中,以地市级为单位,参与率须达到95%以上。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9月4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公示了《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对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公布了14项目标任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9月4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公示了《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对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公布了14项目标任务:一以县(区、市)为单位:--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75%以上,稳步提高使用率--各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85%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7%以上--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45%以上--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二以省级为单位:--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上年度提高不少于2个百分点--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较上一年度降低不少于0.6个百分点--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09-04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现就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经费补助标准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5元提高至50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二是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经费。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卫人发[2015]47号【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2.15【实施日期】2015.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人发〔2015〕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直属联系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人才工作精神,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工作需要,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2月15日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人才工作精神,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在全系统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
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开展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
第二条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授予在卫生计生系统作出突出贡献、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中青年专业人才。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以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为选拔依据。
第四条每两年组织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0名左右。
第二章选拔对象及条件第五条选拔对象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良好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遵纪守法,学风和医风正派,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改革、进取、创新、奉献精神。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e715a8be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77.png)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正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在乡镇卫生院扎实开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活动的意义、原则和目标活动以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让群众满意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的天然优势,发挥乡镇卫生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作用,推动政府进一步承担办医责任,合理定位乡镇卫生院的功能,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乡村卫生公共管理等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有针对性地查找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中的实际问题,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完善新的运行机制,激发乡镇卫生院的内生动力,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开展乡镇卫生院文化建设,让群众充分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活动遵循“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的原则,明确县级政府在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引导所有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参加活动,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了解群众需求,开展群众测评,并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查找不足,整改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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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委关于组织参加“根在基层”2017年青年干部调研实践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卫机党发[2017]74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7.11
【实施日期】2017.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委关于组织参加“根在基层”2017年青年干部调研实践活动
的通知
(国卫机党发〔2017〕74号)
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党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委:
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今年继续开展以“中央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调研”为主题的“根在基层”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干部调研实践活动。
现就组织委直属机关青年自愿报名参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情况,围绕公立医院改革、医联体建设、健
康扶贫、健康促进等我委重点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实践,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调研领域
今年,我委共组派5个调研团(见附件1),每个调研团由1个相关司局牵头负责组团,由直属机关团委集中出团。
中央国家机关其他部门组派的调研团需要我委青年干部参与的,结合实际情况临时进行推荐报名。
三、活动组织
(一)活动报名。
原则上每单位报名不超过3人,国家中医药局、医科院、疾控中心、北京医院、中日医院团组织报名可不超过5人,优先考虑没有参加过“根在基层”活动的同志。
每人可报3个志愿,以第一志愿为主由直属机关团委负责汇总调配。
相关调研团可按照政策相近、职能相关的原则,适当邀请中央国家机关其他部门青年干部参与。
(二)活动培训。
我委调研团成员的培训由机关党委领导进行动员部署,邀请有关专家结合调研课题进行讲解,由参加过调研实践活动的同志交流心得体会。
(三)活动出团。
直属机关团委负责与我委调研点沟通协调。
调研团团长负责根据调研专题内容制定合理的调研实施方案,明确调研内容、进度安排、调研形式和资料分析方法,联系确认调研团员,完成组队,总体负责调研期间各项事宜。
调研团团员要提前熟悉相关政策,做好“书本调研”、“网络调研”、“文件调研”等文献研究,组织开展内部讨论,拟定调研问卷。
调研团团长可自荐或由直属机关团委确定。
(四)活动成果。
每个调研团完成1篇政策调研报告,不少于5000字。
每位调研团员撰写1篇个人心得体会,拍摄剪辑照片、视频等。
调研团团长负责成果收集,在调研结束10天内报直属机关团委。
(五)活动纪律。
调研团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严禁接受地方宴请和礼品,严禁借调研游山玩水,团员要服从指挥和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脱团或外出,尊重地
方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不做有损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干部形象的事情。
四、报名条件
(一)以40岁以下青年干部为主;
(二)身体健康,能全程参加为期一周的调研活动,能够适应基层相对艰苦的生活条件;
(三)有参与热情,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欢迎有摄影摄像特长的青年积极参与。
五、工作要求
(一)调研期间,要坚持问题导向,全局调研了解政策落实的总体状况,通过座谈会、实地观察等,选取代表性组织、个人或社区,针对政策落实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资料收集和分析研讨。
充分利用文字、照片、视频等形式生动记录所见所闻,组织每日讨论,交流调研中所思所悟。
(二)调研报告要做到“五个要”:选题要聚焦,紧紧围绕政策在基层一线的落实和运行情况选取报告题目;重点要突出,特别注重了解政策制定“最初一公里”和实际的契合情况,特别注重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在基层到位情况;素材要丰富,有第一手数据和案例,案例具体,数据丰富、完整、真实;内容要生动,特别注重反映基层干部群众鲜活真实的声音,反映干部群众的所喜、所忧、所盼;建议要具体,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建议聚焦、管用、有可操作性。
直属机关团委将对我委调研点调研报告和调研团员心得体会进行汇编。
对于优秀调研报告,将推荐给团工委参加评选。
(三)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将此项活动纳入党建工作整体部署,与党政中心工作相结合,作为推动重大政策落实的有力举措。
要把参与活动作为青年干部培养的重要内容,有关领导要及时听取汇报,具体指导,在调研费用、时间安排等方面提供必要保
障。
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宣传,积极发动青年干部参与活动,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安全培训,完善后勤保障,确保调研活动圆满完成。
请各单位于7月19日(星期三)前,将人员报名表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