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健全我国失能老人照护体系的启示
浅谈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我国地区综合护理体系建设的启示

浅谈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我国地区综合护理体系建设的启示1. 引言1.1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简介日本介护保险制度是为了解决日本老龄化社会面临的养老和医疗问题而建立的。
该制度于2000年4月开始实施,通过公私合作的方式,为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提供全面的护理服务。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部分,由政府设立机构负责管理和执行。
长期护理保险主要针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群,提供包括家庭护理、日间照料、住宿护理等多种服务。
医疗保险则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障,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康复护理等。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不仅保障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为护理服务提供了持续的资金支持。
该制度注重个性化服务,充分考虑了老年人的个体差异和需求,为他们提供最适合的护理方案。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在解决老龄化社会养老和医疗问题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其他国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1.2 我国地区综合护理体系建设的现状我国地区综合护理体系建设目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老龄化趋势明显,老年人口逐渐增多,老年人口增长速度远远快于总人口增长速度,养老护理需求持续增加。
我国地区综合护理服务供给不足,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
现有的护理设施、机构和人力资源配置不均衡,部分地区护理服务不足,老年人群享受不到有效的护理服务。
我国地区综合护理体系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存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不稳定等问题。
我国地区综合护理体系中医疗服务和社会服务之间的融合度不高,缺乏协同发展机制。
护理服务与医疗服务、康复服务、社会服务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导致服务断层和服务间隔现象较为普遍。
我国地区综合护理体系中信息化水平较低,信息共享不畅,数据孤岛问题严重,影响了护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我国地区综合护理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系统改进,以提高护理服务水平和老年人群的生活质量。
【内容长度:272字】2. 正文2.1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特点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是为了解决老龄化社会和长期护理需求而设立的,其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包含全民覆盖: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是整个国家范围内实行的,所有居民都可以享受到介护保险的服务,无论是老年人还是年轻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介护保险是指对需要长期护理的人士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而在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已经建立并实施了20多年时间,成为了日本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很好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本文就就日本介护保险制度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对我国的启示。
一、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介护保险制度是针对需要长期护理的人群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它包括居家护理服务、居家服务事业、居住型长期护理服务、设施入住型长期护理服务和日间护理服务等。
介护保险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各地方自治体,由政府制定标准,地方自治体负责具体的服务实施和管理。
而其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分别为参保者的自己缴费、家庭成员的自费以及政府的财政支持。
在发展过程中,日本还不断改进和完善了介护保险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
1. 精细化评估: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实行了精细化的评估标准,将被保险人的护理需求分为了7个等级,以此来确定不同等级的护理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
这种精细化评估可以更准确地满足被保险人的不同护理需求,确保了资源的合理分配。
2. 多元化护理服务: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包括了各种类型的护理服务,包括居家护理服务、日间护理服务和居住型长期护理服务等。
这种多元化的护理服务可以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的不同需求,提供更全面的护理保障。
3. 公私合作: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地方自治体,同时还借鉴了民间的力量,包括了社会福利机构和私营企业。
这种公私合作的运作模式可以更好地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 积极开展保险知识宣传:作为全民保险制度,介护保险有助于提高民众的保险意识,我们可以借鉴日本在介护保险方面的做法,加强保险知识宣传,提高民众的介护保险认知水平,增加参保人员的比例,提高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在长期护理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健全中国老年照顾体系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健全中国老年照顾体系的启示谢红孟开日本东京医科齿科大学医疗经济学系摘要20世纪70年代,日本进入高龄化社会后引发的医疗及长期照护问题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通过对日本现行的介护保险制度产生的背景、现状和实施效果的介绍,旨在对我国政策的修订起借鉴作用,以更加积极的心态和务实的措施解决中国老年人长期照顾的难题。
关键词介护保险人口老龄化老年人照顾老龄化社会是指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大于7%或60岁以上人口大于10%的社会。
中国200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7%[1],预计今后还将以年均3%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2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可达218亿,占总人口的1814%左右[2],中国已名副其实地成为/老龄化0国家。
人口老龄化及其快速发展趋势对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将产生巨大影响。
十几年前日本就进入高龄化社会,该国很早就开始重视老年人照顾问题,2000年4月开始实行的介护保险制度,在照顾对象的全社会覆盖,资金的运用,介护程度的认定、评价及专业人才的培养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老年人照顾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工作极富战略性和挑战性,我国应该借鉴介护保险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国情,尽早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以健全的制度和有效的体制来保障我国老年人享有公平、合理的照顾服务。
1日本介护制度的现状和效果分析111日本老龄化社会现状日本人口总数1128亿,平均寿命男性78132岁,女性84123岁,其中65岁以上人口2431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9%[3]。
20世纪90年代后受经济和人口急剧老龄化的影响,使老龄照护市场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2000年全国有280万老年人需他人护理,以后还将以每年315%的比例增加,到2025年将达到530万人[4]。
少子化的后果使独居老年人的家庭不断增加,家庭护理者的年龄结构偏大,很多是老年人照料老年人,能力和水平均有限;同时,由于文化的影响,日本老年人喜欢居家护理,但社会的进步使承担家庭护理绝对主力的女性进入社会的机会增大,老年人在家已很难找到合适的照顾者[5]。
浅谈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我国地区综合护理体系建设的启示

浅谈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我国地区综合护理体系建设的启示当前,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养老和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长。
在这样的背景下,关于介护保险制度的建设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而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作为全球介护保险制度的典范,对于我国地区综合护理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很多启示,深受我国各地区政府和专家学者的关注和借鉴。
在本文中,我将浅谈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我国地区综合护理体系建设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注重保障性。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倡导“从社会保险到社会福利”的转变,注重社会福利的公平、公正和包容性,以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
这一点给我们提醒,我国在制定地区综合护理体系时,也应该注重保障性,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和患有慢性病的人群,提供更为全面的护理保障。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强调服务质量和效率。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介护服务提供者设定了一系列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效率要求,以保证提供的护理服务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我国在地区综合护理体系的建设中,同样需要注重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的护理评估机制,确保提供的护理服务达到一定的标准,并且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强调多元化的服务提供方式。
在日本,介护服务并不仅仅是由医疗机构提供,还包括家庭护理、社区护理、日间照料、短期护理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这为我国地区综合护理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启示,我们也应该倡导多元化的服务提供方式,保障老年人和患慢性病人群的权益。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注重信息化和智能化。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日本大力推进介护保险信息化和智能化,建立了介护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了医疗机构、护理机构、社区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提高了介护服务的全面性和协调性。
这给我国地区综合护理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我们也应该倡导信息化和智能化,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机构、护理机构、社区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为我国地区综合护理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日本介护保险制度是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老龄人口,特别是需要长期看护的中高龄老人而设立的保险制度。
该制度触及到许多层面的问题,包括资金来源、保险范围、服务提供者等。
通过研究日本介护保险制度,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收收入。
在介护保险制度推行之前,日本政府就通过多方面的财政手段,如提高社保费率等来确保资金来源的稳定。
这一点对我国也有启示,我们可以通过调整和优化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养老保险费率等手段来增加介护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较为广泛,在日本被认为是全民参保制度。
不仅包括老年人,也包括残疾人等需要特殊看护的人群。
这一点对我国来说也非常重要,我们需要在制定介护保险制度时,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的人群,从而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长期看护需求。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注重了家庭看护的支持。
在制度设计中,日本允许居家护理服务,并为提供此类服务的家庭成员提供支持和补贴。
这一点对我国来说也很重要,考虑到我国的家庭中普遍存在对老人关心的传统观念,我们可以通过类似的政策来鼓励居家护理服务,减轻社区长期护理机构的压力。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中还有一项重要措施是建立了介护保险支付制度,即通过介护保险制度向服务提供者支付看护费用。
这一点对我国也有启示,我们需要建立类似的支付制度,以确保看护费用的公平支付,并提高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注重专业人员的培养和支持。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日本政府加大对护理职业教育的投入,并提供相关奖励和支持措施。
这一点对我国也非常重要,我们可以加大对护理职业教育的投入,并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在资金来源、覆盖范围、家庭看护支持、支付制度和专业人员培养等方面为我国的介护保险制度提供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通过借鉴这些经验,我国可以更好地应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长期看护需求,提高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是世界上较为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之一,对于我国在老龄化社会背景下构建社会福利体系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本文将介绍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并探讨其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是为了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而设立的,该制度于2000年正式实施。
其核心思想是通过社会共同的力量来共担长期护理成本,使老年人能够获得适当的护理服务。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有以下主要特点:适度的保险费用。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采取了一种每人每月缴纳保险费的方式,缴费金额根据个人收入和年龄等因素有所不同。
这种分级缴费的方式可以确保年轻人和贫困人口能够负担得起保险费用,从而实现社会公平。
全面的服务范围。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包括了从家庭护理到机构护理的全面服务范围。
老年人可以选择在家中接受护理服务,也可以选择去护理机构接受护理。
这一制度还提供了人员培训、康复辅助器具和住宿服务等多项保障,以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公平的评估和认定。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通过评估来确定老年人是否符合享受护理保险的条件,评估项目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和健康状况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老年人享受护理保险的依据,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
多元化的服务提供者。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鼓励社区和私人企业成立介护服务机构,以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选择。
这种多元化的服务提供者,既可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也可以促进市场竞争,进一步推动护理行业的发展。
我国应加大对长期护理服务的投入。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我国需要加大对长期护理服务的投入,提高服务的覆盖率和质量。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可以为我国提供一个可行的参考模式。
我国应提高社会福利保障的公平性。
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应该以公平为原则,通过合理的分级缴费和评估认定,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适当的护理保险服务。
我国应注重提高护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
护理人员是实施护理服务的核心力量,他们的培养和素质将直接影响到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浅谈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我国地区综合护理体系建设的启示

浅谈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我国地区综合护理体系建设的启示一、借鉴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成熟经验日本介护保险制度是一项全民参保的制度,通过个人缴纳一定的保险费来获得介护服务的资格。
在介护保险制度下,需要获得介护服务的人可以通过申请获得相应的介护费用和服务,同时政府对介护服务提供者进行资金补贴。
这种制度建立了一个介护保险制度和介护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有效地保障了老年人和有介护需求者的权益,为他们提供了更好的生活保障。
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通过收集民众的保险费建立一个长期护理基金,将资金用于提供各种护理服务。
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鼓励和支持护理服务机构的发展,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护理服务。
二、推动医护融合的综合护理模式在日本,介护保险制度下的介护服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团队合作性,医疗机构和护理服务机构之间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为老年人和有介护需求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护理服务。
这种医护融合的综合护理模式,使得老年人和有特殊需求的人可以获得更加全面、系统的护理服务,提高了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推动医护融合的综合护理模式,在医疗机构和护理服务机构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可以加强对综合护理团队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护理服务的专业水准和协作效率。
三、提升社区护理服务水平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注重社区护理服务,为居家养老和社区护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日本,老年人和有介护需求者可以在自己的社区获得相应的护理服务,享受到更贴心、更便捷的护理服务。
社区护理服务的成熟,对保障老年人和有介护需求者的生活质量、减轻家庭负担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加强社区护理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区护理服务水平的提升。
可以通过建立社区护理服务中心、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推广社区健康体检等措施,为老年人和有介护需求者提供更加全面、细致的护理服务。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日本是一个高龄化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变得越来越重要。
介护保险制度是由日本政府制定,为了解决老年人和残疾人士的护理问题。
介护保险制度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士提供护理服务,并为他们支付部分护理费用。
在这个制度下,日本政府与公共和私人部门合作提供护理服务,以减轻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照顾负担。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建立得到了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广泛认可。
在制度实施的早期阶段,政府制定了政策,对机构安置和个人服务进行优惠性资金支持。
除此之外,政府还加强了介护参与者的培训,并设立了专门的介护服务机构。
介护保险制度的实施改变了家庭护理的格局,由家庭为主变为政府为主导,同时促进了护理业的发展,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了更加优质的服务。
从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首先,护理服务是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公共部门和社会组织、志愿组织共同合作。
尤其是在老龄化社会中,需要加强政府的引导和规划,提供多元化的护理服务,支持公共和私人部门提供护理服务。
其次,需要强化服务质量和监管机制,确保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护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和利益。
从长远来看,需要加强护理服务的培训和人才引进,提高护理服务的专业化程度。
最后,还需要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更多的福利保障,例如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保障。
在我国,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和社会变革的推进,介护保险制度必将成为解决老年人和残疾人护理问题的重要途径。
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介护保险制度,加强政府引导,提供多元化的护理服务,强化服务质量和监管机制,提高护理服务的专业化程度,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更多的福利保障,推动老龄化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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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健全我国失能老人照护体系的启示(上)摘要: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有效缓解了老年人医疗及照护的压力,也为构建我国面向失能老人的照护体系提供了有益借鉴。
在剖析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老龄化国情,提出健全针对失能老人的法律与政策保障、重视面向失能老人的养老服务整合、合理衔接医疗保险与长期护理险、打造专业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拓宽多元化的资金来源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日本,介护保险,失能老人,照护体引言人口老龄化是人类历史上一场“无声的革命”,同时也是我国基本国情的组成部分。
我国自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总量净增1.1亿,截至2017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17.3%,达到2.41亿。
此外,2016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406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3%。
与其他自理老龄群体相比,失能老人对于医疗保健、心理慰藉、康复治疗、心理调适等方面的养老及医疗服务需求更为迫切。
而就供给而言,不仅面对失能老人服务的供给数量不够、质量有待提升,也缺少必要的专项制度保障[1]。
因此,急需探究国际先进经验,构建面向失能老人的照护体系。
日本与我国有着相似的社会背景和养老状况,因此探究其养老制度的亮点-介护保险制对于我国养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解决目前较为突出的失能老人养老供需缺口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首先,在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下,两国均以传统家庭养老为主,而现代社会的家庭结构小型化、小子化、离散化等现状,难以维系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
其次,老龄化速度快。
日本197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65岁以上老年人口从7%到14%的转变用了25年[2],中国仅用了18年,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国的115年,瑞士的85年和美国的60年[3]。
当然,两国也存在一定的经济环境差异,日本1970年人均GDP为2299美元[4],而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2000年人均GDP仅为7078元人民币,仍属于未富和未备先老的阶段。
综上,在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发展迅猛、失能老人比重迅速攀升、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中国特色”老龄化背景下[5],全面剖析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构建我国面向失能老人的照护体系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2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讨论源于1955年的“关于创设介护保险制度”的议案,并在2000年正式实施。
日本的“介护”与国际上通用的“长期照护”是同一概念。
在近20年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也针对老年护理的新问题,不断夯实和完善该保险制度。
[6]2.1参保对象介护保险的参保人为在市町村居住的40岁以上的所有日本国民,可细分为第一号和第二号被保险人[7],具体见下表。
表1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年龄保费支付条件第一号被保险对象65岁以上老人失去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且处于需要支援或护理状态第二号被保险对象40-64岁日本国民患有16种疾病*,需要支援或护理状况*说明:16种疾病包括:癌症(晚期)、早期老年痴呆症、早老症、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性神经障碍肾炎及网膜炎、脑神经障碍引发的瘫痪、慢性关节炎、闭塞性动脉硬化、慢性闭塞性肺疾病、肌肉萎缩性侧索硬化症、伴随骨折的骨粗松症、后纵韧带骨化症、夏特勒卡症候群、脊柱管狭窄症、脊髓小脑失调症、伴随两侧膝关节或骨关节显著变形的关节炎。
[8]2.2 保险的筹资构成及优惠措施据日本《介护保险法》规定,无论一、二号被保险人,均遵循下图1的缴费构成比例,即由个人和政府共同筹资。
接受服务过程中,10%由个人承担,90%由被保险人定期缴纳的保险费和政府共同承担,无疑有效减轻了被保险老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
而政府负担部分,又分别由中央政府、市町村和都到府县共同分担,在缓解中央财政压力的同时,提升了地方政府有效监督和执行护理保险制的积极性。
图1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保费构成资料来源:日本厚生劳动省《厚生劳动白皮书》(2012版)此外,《介护保险法》还依据一号被保险人经济条件的不同,设定了不同的保险费用缴费等级,见表2。
其中标准额由各市町村依据第一号被保险老人数量、接受护理服务数量、保险提供的服务利用人数和比例自行测算。
该标准及其对应的保费额度每3年调整一次,以确保介护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表2 日本介护保险第一号被保险者的缴费等级[9]分档对象个人保费设定第一档接受生活保护的老人标准额*0.5第二档市町村民税非课税家庭且养老年金<80万日元标准额*0.5第三档市町村民税非课税家庭且养老年金≥80万日元标准额*0.75第四档市町村民税免税个人标准额*1第五档市町村民税个人纳税人但收入金额<190万日元标准额*1.25第六档市町村民税个人纳税人但收入金额>190万日元标准额*1.52.3保 险申请流程及保险给付额度当第一、二号被保险人处于表1的保险支付范围时,可由本人、家属或委托社区或设施内的社会工作者以及社区护理工作者向市町村提出申请。
经过全国统一的85项入户审定调查、两次资格审定(计算机判断+专业人员认定)护理级别及内容、审定结果的通知、制定护理个案计划等步骤,才能得到护理保险给付。
且介护保险的支付具有额度限制(见表3),超出范围,则需要自己全部承担。
表3 2012日本介护保险服务的等级及支付额度(单位:日元)要支援1要支援2要护理1要护理2要护理3要护理4要护理5居家服务49700104000165800194800267500306000358300设施服务//250260264390278220292380306210资料来源:日本厚生劳动省老健局总务科《公有护理保险制度的现状及今后的作用》(2013)通常入住机构的老年人的伙食费和日常生活费用由老人自己负担,但日本也对低收入被保险人实行了部分伙食和住宿费用的减免,包括表2的第一、二、三档被保险者,即市町村民税非课税家庭。
表4 日本低收入被保险人饮食及住宿费减免额度(单位:万日元/月)基础费用减免额度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饮食费 4.2 3.3 3.0 2.2多床房 1.0 1.000居住费传统单间特别养护 3.5 2.5 2.3 1.0保健疗养 5.0 3.5 3.5 1.0单人普通间 5.0 3.5 3.5 1.0单人标间 6.0 3.5 3.5 2.0资料来源:日本厚生劳动省老健局总务科《公有护理保险制度的现状及今后的作用》(2013)2.4 介护保险的项目内容经过介护保险申请的审核程序,介护服务对象可以分为两大类、六小类(表5)。
表5 日本介护保险服务的等级和内容等级内容要支援要支援护理预防服务(具体见图2)要护理1修身、行走、修指甲2移动、穿脱衣服、意愿决定3洗脸、立法、口腔清洁4进餐、意愿传达5咽下、理解、记忆资料来源:日本厚生劳动省《关于护理保险制度的重新认识》,2005。
2.4.1要支援:即无需护理,但在日常生活方面需要支援,只需匹配居家生活的辅助服务,又称为预防护理服务,具体内容见图2;图2 介护保险制度主要针对要支援型保险人的护理预防服务内容资料来源:日本厚生劳动省《介护保险制度改革》.日本厚生劳动省网站http://www.mhlw.go.jp/houdou/2004/12/h1222-3.html.2.4.2要护理:依据日常生活能力(ADL)、医护必要性等进行衡量,将之分为5小类,此类老人可以选择居家或相关设施中接受护理服务。
服务内容涵盖四大方面,即居家、专业机构、地区密集型护理服务、福利资源及住宅改造[9,10]。
(1)居家护理服务。
居家服务模式是指在政府主导下,引入民间组织,整合社会资源,以满足不同健康和经济状况老人的多样化需求,实现既不脱离熟悉的环境,又能获得专业护理的目标。
居家护理服务开展系列服务项目,涵盖为失能老人定期提供的日常照料、身体护理、病情回访等上门服务;为家人临时有事,不便照顾老人提供短暂托管服务;为失能、家庭照护力量不足老人提供的长期照护;以及健康手册、免费体检、健康讲座、健康资讯热线等健康指导服务。
(2)机构护理服务。
对应于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专业机构的护理服务,可以细分为特别护理院、护理疗养院和老年保健机构三类。
[6]表6 日本养老机构的类型机构类型服务对象特别护理老人院身体和心理状态均不佳,在家照料有困难的老年人老年保健机构病情较稳定,不需要住医院,但需要康复保健的老人护理疗养院需长期疗养的患者,设施较好,但费用高资料来源:戴卫东,OECD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2015。
(3)地区密集型护理服务。
前两种服务均以都道府县为单位,这一服务体系是2006年以市町村地方政府为单位的一种尝试。
服务包括定期巡访、住宅护理、随时接待处理型的访问看护护理以及老年痴呆症患者集中生活护理等。
(4)福利资源及住宅改造服务。
即包括福利用具的购买、租赁,以及住宅改造。
其中供租赁的用具包括:轮椅、护理床、步行器等;供福利购买的用具包括入浴辅助设施、特殊尿盆、腰挂便盆等。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健全我国失能老人照护体系的启示(下)2.5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随着家庭结构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从2000年正式实施以来,先后经历了5次改革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养老新情况和新需求。
2005年的首次改革,着重“护理预防”,以应对日益增长的要支援和要护理1型人口的激增。
2008年的改革,强调“监督与管理”,以规范该领域的不合法及不合规的行为。
2011年的改革,突出“介护综合体”的打造,强化介护和医疗保险服务的协作、保障介护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抑制保费的过快增长,进而实现介护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2014年的改革深化养老服务的综合性建设,协调养老、医疗和介护,同时侧重独居老人的介护服务。
2017年的改革重视“介护状态重度化的预防”和“高龄老人自立支援”等相关内容。
[11,12]2.6护理人员的资质与培训在日本,照护服务人员包括两类:介护福祉师和社会福祉师,其对应的职责和要求具体见表7。
1987年日本便颁布了《社会福祉士及介护福祉士法》,标志资格考试制度的建立。
1989年开始国家资格认证,则意味着日本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已经确立。
表7日本护理人员分类及职责[13]分类等级资质获取职责介护福祉师一级由本人申请,参加国家的介护福祉师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从业资格证在地方政府办理注册护理兼管理,安排、协调区域护理员工作二级提供所有护理服务三级仅提供简单的家政和一般性护理服务社会福祉师在国家制定学校或机构学习两年的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通常在护理服务机构内从事护理服务此外,从表8介护福祉师所接受的教育内容,不难看出培训是非常严格的,除了护理知识外,还特别强调满足老人心理需求的技能,在尊重老人意愿的基础上提供照护服务,使老人(特别是失能老人)们可以有尊严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