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现状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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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的背景、现状和出路探讨

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的背景、现状和出路探讨

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的背景、现状和出路探讨摘要“小产权房”问题是在我国土地城乡二元化的历史环境下产生的,随着日益繁盛的房地产市场问题与矛盾而日益加剧的现象。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但是由于土地所有制的极大区别,外国也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小产权房”问题,这使得我们也无借鉴可用。

究竟该如何妥善处理这一矛盾,是当前我国政府和法律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问题和挑战。

我国的“小产权房”问题错综复杂,本文从背景,现状,存在问题,现有政策和我们对于这一矛盾的个人建议几个方面对我国小产权房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小产权房相关政策解决方法。

一、我国小产权房存在的背景和诱因。

(一)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被动性。

在我国城乡土地二元化的体制下,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国有土地所有者之间权利是完全不对等的。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 条、第 44 条明确规定,不论任何单位及个人进行工程建设并且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才能合法使用国有土地;将农用土地变性为建设用地的,或者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土地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办理变性转用手续。

由此可见,对于农村集体而言,他们本身并不拥有集体土地产权,至少在完全意义上的土地产权不可能拥有,因而在土地流转市场里边是不可能存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

而小产权房的出现,不仅从根本上打破了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格局,同时也是农民和农村集体参与土地资源优化配臵,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必然结果。

(二)城镇化快速发展加速了住房需求,进而促使城市房价迅速提高。

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虽然解决了“两化”发展中对劳动力的需求,但也加剧了城市的各种负担,对住房的需求首当其冲。

市场规律的作用下,随着需求的增加,房价也“一路高歌”。

大量的中低层次消费者只能把视线转移到在价格上有很大优势的小产权房上来解决“住房难”的问题。

小产权房的存在对多方的利益化是其存在的现实条件。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在中国城市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在法律地位、产权归属、市场交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旨在通过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及问题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经国家批准的住房。

其现状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其法律地位不明确。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往往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紧密相关,导致其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转让等。

2. 安全隐患严重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其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甚至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等现象,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3. 市场秩序混乱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价格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一些不法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质进行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分析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政策不健全土地政策是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于土地供应不足、土地价格高涨等原因,一些开发商和居民选择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小产权房,以规避高昂的房价。

2. 监管不力监管不力也是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对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

3. 社会需求驱动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也与社会的需求驱动有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需求不断增加,而高昂的房价使得一部分人无法承受,从而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四、对策与建议针对小产权房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 完善土地政策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完善土地政策,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小产权房往后的趋势

小产权房往后的趋势

小产权房往后的趋势小产权房是指位于城市郊区或农村的房屋产权制度类型,其产权期限较短,通常为20年至70年不等。

小产权房出现的背景是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土地政策的限制和法规的缺乏,一些村庄或农民自建的房屋难以获得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产权证,而成为小产权房。

不可否认,小产权房在当下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和合法性认可。

它们的价格相对较低,往往可以满足一些低收入群体的购房需求。

此外,由于小产权房往往多位于郊区或农村,其环境较为宜居,能够远离城市的喧嚣和污染,享受到相对安静和清新的生活。

对于一些具备轻度投资需求的人来说,小产权房也可以作为一个较为稳定的投资品种。

然而,小产权房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不确定性。

首先,小产权房的产权期限有限,届时房屋所有权将归还给国家或地方政府。

由于这种产权不稳定性,小产权房往往很难在二级市场上得到充分流动和竞价,投资回报率也较低。

其次,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状况容易受到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购买者难以获得确切的产权信息和合法的产权保障,存在产权争议的风险。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小产权房的未来趋势也将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

从现阶段来看,政府已经开始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管理和整治,限制其发展,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来规范小产权房市场。

例如,加强土地管控,规范房屋买卖程序,严格审查小产权房的合法性等。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减少小产权房市场上的不确定性,提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障。

未来,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政策的调整,小产权房可能会逐渐减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规划将更加科学合理,土地供给将更加充足,居民购房需求将得到更好的满足。

因此,小产权房的市场需求将逐渐减少,其销售和投资前景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另外,未来在城市化过程中,政府将更加注重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和居住权益。

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加强产权保护,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是城市化发展的重要方向。

这将为小产权房的整治和规范提供契机,促使小产权房市场逐渐走向规范化和合法化。

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现状与出路(三)

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现状与出路(三)


毕竟,同样一块农村土地,如果用于建 设小产权房,则地方政府及其授权机构 的所得几乎为零,而如果其先将该土地 征为国有再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给 开发商建设商品房,则其所得将大大超 过对该土地的补偿费用。

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明确农 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主体,尽快使农 民拥有相对完整的土地产权并自主行使 土地处置权,允许农民在自愿基础上进 行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让农 民通过土地使用权出租、出让和建设小 产权房等方式分享城市化快速发展进程 中的土地增值收益。

作为对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小产权房的替 代性惩罚措施,政府可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对于通过占补平衡的方式要求开发 商和农村集体组织另行开发出相同数量、 质量的耕地;二是没收部分小产权房并 将其作为保障性住房。
2.将小产权房作为城市住房 供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初步建立了以廉租住房、公 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城市及工矿棚户区改造等五个层次的城 镇保障性住房供给体系。小产权房属于 商品房和上述保障性住房之外的另一种 城镇房屋类型,也成为城镇住房供给的 重要组成部分。


建议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房地产业发展和城镇 居民保障性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时,要科学分 析预测小产权房建设规模,并将其中一部分作 为保障性住房。在将部分小产权房建设纳入保 障性住房体系时,建议可参考保障性住房尤其 是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从小产 权房的户型面积、建设标准、购房(租房)者 准入条件和转让条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4.把小产权房建设与保障性 住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当前,我国城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性 矛盾较为突出,中高档商品房供应相对 充足与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 房供应相对不足并存,尤其是对一些外 来务工人员、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而言, 他们买不起商品房,很多人“蜗居”在 所谓的地下室、城中村和小产权房里面。

论法律视域下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论法律视域下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论法律视域下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一、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小产权房是指没有取得法定房产权证书,但具有一定居住功能的房屋。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历史遗留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房屋分配政策的不完善和住房供给体制的落后,很多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自建房屋。

这些房屋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许可证,属于无证建筑,因此不能取得法定房产权证书。

2.城市扩张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不断扩张,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对住房需求量的增加,加剧了城市住房供应短缺的问题。

为了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一些城市政府通过低价出让远郊地区的土地,让人民群众购买自建住房。

但是,由于这些土地不具备建设用地资格,因此自建房屋的居民也难以取得法定房产权证书。

3.政策转变在某些地区,政府推行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鼓励农民自行改造农村老旧房屋。

虽然政府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指导和技术支持,但是这些房屋大多没有土地使用权和建筑许可证,很难取得法定房产权证书。

4.法律制度缺陷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小产权房的管理和规定不够完善,土地、房屋所有权不明晰,相应的保护机制也存在不足。

缺乏明确、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权属认定机制,造成了小产权房的存在。

二、解决对策小产权房是目前我国城市化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难题。

只有采取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合理的政策措施,才能逐步化解小产权房问题。

1.加强土地管理小产权房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土地使用权不明确。

因此,加强土地管理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必要途径。

政府应当出台完善的土地管理政策,规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流转。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土地质押、抵押、评估和处置等制度,完善土地市场体系,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2.建立房产权证书登记制度小产权房缺乏法定产权证书,没有明确的房屋所有权和权属关系,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政府应当建立房产权证书登记制度,为小产权房确立法定产权,并对其权属关系及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规范和纠正。

3.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规范管理政府应当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规范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

“小产权房”的现实困境及合法化路径获奖科研报告

“小产权房”的现实困境及合法化路径获奖科研报告

“小产权房”的现实困境及合法化路径获奖科研报告摘要:“小产权房”合法化问题是近年来学界关注的热点,虽然支持与反对者各据其理。

“小产权房”所涉权属、流转或其他权益纠纷非常普遍。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农村土地经营性用地与国有土地一样,可以进入市场流动,农地农权的保持一致,买小产权房也想拿到房产权证,不希望变性。

集体经济组织和开发商是当前推动小产权房开发和交易的主体力量,这使得小产权房问题有了某种群体性色彩。

笔者认为,应该促进“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同时建立严格的审批标准,防止市场离力量的大量涌入和炒作,将小产权房的政策性于财产性有效的结合起来,共同助力乡村振兴。

关键词:小产权房、共有产权、城乡二元化、农地经营性建设用地一、法律与政策视角下的“小产权房”(1)“小产权房”的概念厘定“小产权房”所涉权属、流转或其他权益纠纷非常普遍。

“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

严格来说,“小产权房”产权不完整,国家不承认并不予办理小产权房的过户登记手续,也不能上市交易。

并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并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2)现实困境产生的原因1.根本原因现行土地制度二元化,城乡土地的权属制度,交易规则,规划管理制度不同。

产生了同地不同价的现象。

小产权房是对农地的使用权进行扩大使用。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则存在着村委会与村民二元土地产权主体,村委会拥有所有权,村民享有农村土地的使用权。

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使得集体土地产权同样进行了分割。

我国实行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农地征用制度不完善,农地产权的权能受到限制。

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现状与出路(一)

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现状与出路(一)


而此50亩农村土地经过征用和一级开发后的政 府公开出让价格则大大超出此费用。以北京市 部分楼盘为例。无论是限价房楼盘,还是周边 商品房楼盘,按照楼面地价计算50亩国有土地 招拍挂的价格,最高的是24437.9万元(万年 花城),最低的是8630.4万元(富力阳光美 居),分别是征地拆迁补偿费用(400万元) 的61.1倍、21.6倍。不难看出,农村集体土地 征用费用与招拍挂下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之间存 在着巨大的差距。

五是“小产权”是针对“大产权”即完 全产权房而言的,只有经过依法登记、 “三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契税证)齐全的房屋才是完全 产权房,故小产权房没有真正法律意义 上的产权。购买小产权房只能获得乡镇 政府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村民委员会 的盖章证明。
(二)小产权房分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农用地 (耕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种 性质 小产权房也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建设在农用地 (耕地)上的小产权房;二是建设在农村集体 建设用地上的小产权房,其可细分为建设在宅 基地上的小产权房,建设在乡镇企业用地上的 小产权房,以及建设在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 地上的小产权房等;三是建设在未利用地上的 小产权房。
2.成本和价格较为低廉

小产权房建设在集体土地上,这些集体用地的地理位 置相对偏远,一般位于城市郊区甚至远郊区,本身土 地价值比较低。特别是,小产权房系直接在集体土地 上开发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没有经过集体土地征用为 国有土地和国有土地“招、拍、挂”等环节,也不必 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因而小产权房建设 的土地成本近乎为零,其开发建设成本主要表现为直 接的建安成本。与区位条件相当的大产权房相比,小 产权房开发成本一般仅后者的1/3左右甚至更低,而销 售价格一般也只有后者的1/2甚至1/5左右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小产权房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并由特定人群或集团通过某些特殊渠道拥有使用权的住房。

近几十年来,小产权房在全国各地发展迅速,解决了大量非户籍居民的居住需求,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小产权房的现存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小产权房的现存问题1. 产权不明确:小产权房的产权往往存在不明确的问题,导致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 安全隐患:部分小产权房存在建筑质量差、消防设施不健全等安全隐患,给居民生活带来威胁。

3.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小产权房的法律政策并不完善,往往难以解决房屋转让、抵押等纠纷问题。

4. 影响市场秩序:小产权房在土地、建筑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混乱问题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

三、小产权房问题对策研究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明确产权归属: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保障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力度,确保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符合国家规定。

3.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产权房的转让、抵押等问题的处理方式,为解决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4. 引导规范发展:政府应引导小产权房市场规范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合法化改造,提高市场竞争力。

5. 增加公共住房供给:政府应增加公共住房供给,满足非户籍居民的居住需求,缓解小产权房市场压力。

四、实施措施与建议针对上述对策,提出以下实施措施与建议:1. 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小产权房的产权确认、监管和规范发展工作,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2. 政府应加大对小产权房市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建筑、违规转让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 政府应鼓励小产权房项目进行合法化改造,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4. 政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法规意识,引导居民理性购房,避免盲目追求低价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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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现状与解决罗浩文201030250520指导教师:游珍副教授学院名称: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名称:土地资源管理论文提交日期:2012年6月2日摘要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整体上看,小产权房有利也有弊。

要合理解决小产权房这个问题,既要权衡政府、开发商、村民和购房者的利益,又要防止投机主义者的插空。

总的来说,对现有的符合标准的小产权房一般允许其业主交纳一定费用,转为不同级别的产权房;对不符合标准的和新建成的小产权房采取强制拆除,以保证不让这种情况蔓延。

【关键词】:小产权房双轨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房地产市场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Solution to House with Limited PropertyLuo Haowen(College of Public Management,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Guangzhou510642,China)Abstract:The reasons to the emerge of House with Limited Property are complicated,but in general, there are both advantages as well as disadvantages about this issue.The ultimated solution to this phenomenon lies in the balance of the government,farmers,developers and buyers and the ban of the adventures.In a word,some of the House with Limited Property that suit with the government's criterion should be changed into property house in different levels.The newly builded House with Limited Property and the unqualified ones are suggested to remove in order to prevent the tendency.Key words:House with Limited Property twin-track approach charges for land use right collective land state land realestate market目录1我国小产权房现状: (5)1.1北京: (5)1.2广州: (5)2小产权房泛滥的背后 (6)2.1市场:合适的住房比完整的产权重要 (6)2.2制度:我国的土地双轨制 (6)3小产权房造成的社会影响 (7)4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建议 (7)4.1具体处理方法: (7)4.1.1首先,对不符和标准的要坚决拆除 (8)4.1.2其次,符合标准的,依法转为不同级别的产权房 (8)4.1.3最后,最有效方法在于体制的革新 (8)参考文献 (9)1我国小产权房现状:全国小产权房总面积达60多亿平方米,按照每户60平方米计算,小产权房有1亿套左右。

近年,小产权房的交易受国家明令禁止。

然而,低廉的价格始终具有其魅力,小产权房的地下交易依然“盛行”,屡禁不止。

就全国平均来讲,小产权房的均价比相同地价区的同档次的商品房要便宜1500元/平方米左右,更有甚者,只为商品房的30%。

1.1北京:2007年,北京在售的400多个楼盘当中,小产权房的销售达18%的市场份额。

就拿同在北京三级地价区的千湖庭院(小产权房)和加州水郡(商品房)比较。

首先,小产权房的开发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等各项税费,而这笔费用总额之大可以占到销售价格的60%。

千湖庭院片区别墅的平均售价是3500元/平方米,而加州水郡的价格是上者的两倍有多。

再深一层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千湖庭院的“土地出让金”与“各项税费”包括:1、村集体农民的房屋建设费用;2、千湖庭院作为商品房销售的部分按2%的利润额与村民摊分;3、帮村集体居民购买保险、公积金等费用。

而按照当时的水平来计算,千湖庭院开发商金地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拿地的成本(支付给村民、村集体的费用)是750元/平方米,加州水郡开发商所要支付的成本(土地出让金+税费)为1902元/平方米,两者差距之大可见一斑。

虽然如此,成本的低廉并不意味着利润的增加,千湖庭院最终的利润率只有7%,而一般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利润率则达10%(表1)。

千湖庭院加州水郡售价3500元/平方米8543元/平方米成本750元/平方米1902元/平方米利润率7%10%表11.2广州:据有关资料显示,天河区已成违建“重灾区”。

2011年3月,天河区凤凰街街道办事处村落内约有不到一半的民房正在违建,虽然在整治违章建筑之后有所收敛,但时隔半年,此处一眼望去满目都是正在建设的房屋,违建越显猖獗。

沿柯木塱坳头北西街往北中街、至中街行走一段约400米不到的路段,便发现沿路及内巷约25栋房屋中,超过21栋房子正在重新铺设新砖或铺设水泥工程,部分为重拆重建、部分为在原有楼层加建或扩阔。

2小产权房泛滥的背后2.1市场:合适的住房比完整的产权重要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加速、城市郊区化的扩大,从而市场出现了对房屋商品的刚性需求。

各地村委会或乡镇独自或与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楼房价格虽然远远低于“大产权”楼房,但由于小产权楼盘不存在土地出让金、各项税费等成本,因此即使以合法商品房价格的30%出售仍有利润可得。

其利润率虽然比开发“大产权”的开发商相对较低,但市场需求量大,量多自然利益收入大。

从广州、北京等案例可知,小产权房通常在城市的郊区蔓延,并伴随有治安、卫生等问题。

但由于其价格低廉,受到不少群体的青睐,购房者多为低收入群体。

在当今情况下,保障性用房的稀缺,商品房的高价,很多承受不起商品房价格高企且又没有资格住限价房、廉租房和保障性用房的群体会把小产权房作为他们的最后选择。

当然,其中也有小部分投机(投资)为了谋取利益,购买小产权房进行炒作。

例外,村集体的小数成员的购买也会占小部分。

2.2制度:我国的土地双轨制依据《宪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但农村集体组织却不享有处分权,要开发建设商品房,必须先经过政府的征用(村民会有一定的补偿),才能合法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最后才能够在市场上流转,开发商才能利用。

问题的关键是:集体用地向国有化的转换是被动的,政府才是农地征用的唯一合法主体,无论是村集体还是农民个人,从法律上都只有利用这些土地从事农业的权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作为一种资产的商品价值逐步得到显化。

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土地双轨制的矛盾逐渐显现。

于是,村集体组织只得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旗号,将村集体土地卖给房地产开发商,小产权房应运而生。

3小产权房造成的社会影响根据《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在2006年-2010年,每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只占居住用地供应量的57.3%。

以2007年为例,该规划显示廉租房用地供应9万平方米,新社区住房用地供应84万平方米,部队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用地38万平方米,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56万平方米,而总住宅用地供应量为501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比例仅占57.3%。

廉价住房的稀缺,商品住宅的高价,中低收入者陷入了进退两难之境。

小产权房的出现,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一定程度地令到这部分群体生活的安定。

小产权房未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更重要的是没有如同正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样,缴纳各项税费,给国家、政府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另外,由于小产权房的低廉价格,一些投机主义者乘机而入,借助其价格优势进行投机炒作,谋取巨额利润,最终受害的还是村民集体和购房者。

4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建议业内普遍认同的观点是“堵”与“疏”相结合的处理方法。

“堵”即针对已建成的满足一定条件的存量房来说,只要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则可以升级为保障性住房甚至商品房;“疏”即对不符合标准的和新建的小产权房进行清理和限制。

商品房应当担负安居功能的“特殊商品”的属性,还是作为普通的商品流入市场并具有投资、投机的功能,决定着整个问题的能否有效解决。

考虑到我国的政策与社会的现状,政府应建立一套完整的个人住房征信信息系统,将居民不同的居住类型住房纳入统一的考核与监管,从而保证我国住房“特殊商品”的地位。

譬如:一个人购买了廉租房或其他类型的保障性用房,如不退出对其的持有,将被限定对商品房的购买或购买成本的增加。

4.1具体处理方法:综合各界的观点以及小产权房对社会各界的利弊,问题的解决不能只靠“一刀切”。

小产权房若全部转为正式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并颁发使用权证书,必然会引起房地产市场的动荡;反之,若宣布其不合法则必然要全部拆除,其结果有二:一是拆除费用必然要政府来承担,最终会耗费政府巨额的资金;二是,拆除后原来的购房者必须安置,并且安置必须合理,做的不好最终也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引起社会中低层收入群体的不满,导致社会的一些不和谐因素。

4.1.1首先,对不符和标准的要坚决拆除(1)非法占用大量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开发建设别墅,后果极其严重;(2)危害国防安全;(3)违反防洪、防汛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如,在河道内开发建设楼房、别墅等;(4)违反文物、名胜古迹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非法开发建设楼房、别墅等。

4.1.2其次,符合标准的,依法转为不同级别的产权房(1)对只拥有一套小产权房的,在缴纳一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依法转为保障性住房或商品房;(2)对之前已拥有商品房的,允许其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小产权房转为介于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间的住房(即只允许其持有,不允许交易);(3)对之前已拥有商品房的,若不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府视其放弃对该小产权房的持有,将该房收回。

为保护中低收入群体,惩罚投机主义者,平衡各方的利益,使政策的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应当制定合适的不同级别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以上方案能补偿利益受损者(政府、村民)和警戒既得利益者(开发商、购房者)。

4.1.3最后,最有效方法在于体制的革新如今房地产市场中,商品房的高价格使社会的中低收入群体望而却步,保障性住房只能满足小部分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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