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标准洁净型煤
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

指标 ≤0.40 ≤16.00 ≤10.00
5.4 民用型煤 5.4.1 民用型煤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4 规定。
表4 民用型煤质量指标
项目
a
全硫(St, d) ,% 灰分(Ad),% 挥发分(Vd),% 发热量(Qgr,d),MJ/kg
蜂窝煤 ≤0.40 ≤31.00 ≤10.00 ≥21.00
指标
其他型煤 ≤0.40 ≤25.00 ≤12.00 ≥24.00
——产品名称; ——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执行标准号; ——生产日期与批号; ——规格型号; ——净含量,单位㎏; ——企业投诉电话。
9 储存、装卸与运输
9.1 煤炭及型煤储存场地应平整、干燥,并有防尘、防雨、防水等措施。 9.2 型煤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不应剧烈碰撞、振动。 9.3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及防遗撒措施。
3
DB13/ 2081—2014
表 4(续)
项目
b
冷压强度(干煤) ,N/个
蜂窝煤 直径/边长为100mm:>600
其他:>700
b
落下强度(干煤) ,%
--
25mm孔径限下率,%
--
a
注1: 在固硫率达到40%以上时,允许全硫(St, d)≤0.60%。
b
注2: 干煤是指达到空气干燥状态的试样。
按MT/T 925的规定执行。 6.8 限下率的检测
按MT/T 1的规定执行。 6.9 蜂窝煤的规格质量指标的检测 6.9.1 规格尺寸的检测
采用最小分度值为0.1mm的量具检测。从成品库中随机抽5块,现场测量,取5块蜂窝煤的平均值作 为检测结果,并根据数字修约规则保留到整数报出。 6.9.2 样品质量的称量
I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2021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2021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承市政办字〔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2021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承德市2021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5日承德市2021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促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广大群众安全温暖清洁过冬,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洁净煤取暖工作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清洁取暖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工作部署,按照“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的工作要求以及“八位一体”的安全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坚持政策引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覆盖,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继续以洁净煤为主要取暖方式,实现市域洁净煤兜底全覆盖(推广户数以实际报省建档立卡数为准),因地制宜配套推广洁净型煤炉具,有条件的县(市、区)力争实现洁净煤取暖户专用炉具全覆盖。
同时,结合群众取暖需求,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太阳能+、相变储热等其他方式清洁取暖,实现广大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清洁过冬。
三、重点工作(一)开展确村确户1.精准摸清底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村两级开展群众动员及调查摸底数据核实等工作。
洁净型煤(共五则)

洁净型煤(共五则)第一篇:洁净型煤洁净型煤就是将农作物秸秆、低硫粉煤、煤矸石等可燃物质混合后,加入节能减排增效剂,充分搅拌,通入蒸汽使煤炭加热进入成型机压制成型,通过皮带输送机进入烘干机,也可自然固化,包装后储运不破碎、无污染、燃烧中无烟、无味、无尘,适用于民用取暖及工业锅炉清洁燃烧,使不同的炉具均能实现清洁排放。
可利用水泥厂原有的设备,只是改变水泥生产配方,实现清洁生产的粘结剂产品,经挤压成型生产出来的既防水又能长期存放的洁净型煤也叫混凝煤。
洁净型煤可以自然固化,包装后储运不破碎、无污染,燃烧中无烟、无味、无尘。
使不同的炉具均能实现清洁排放。
由于生产中加入了能够使型煤改变燃烧特性且由里及表燃烧的固体氧气,使炉灰中的含碳量不超过1%,而燃烧中产生的二氧化硫,加氧后转化成三氧化硫固化在炉灰中,是生产水泥不可多得的混合材料。
燃烧中的一氧化碳加氧后生成二氧化碳,经升温后变成水煤气和甲烷气体,使煤体得以充分燃烧,既提高了炉温又增加了热效率,实现了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可显著减少燃煤对环境的污染,污染物排放减少70%以上,硫含量0.4以内。
热效率比烧散煤高1倍,热能量转化率最高达97.5%,燃烧充分,不炼炉。
洁净型煤产品粒度较大,可以保证燃烧时所需的空隙,燃烧效率较高,同时漏煤量较少,与燃烧原煤相比,节煤25%-35%。
火力猛、上火快、发热量高。
使用方便、易操作,成品以袋装形式包装,易于存放。
洁净型煤的推广使用是有效控制煤烟型污染的一种重要手段,采用在原煤中添加化学药剂,重新加工成型的办法,达到降尘、固硫、节能的目的。
通过推广使用洁净型煤,有效地降低二氧化硫、烟尘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减少对城市大气环境的污染,达到煤的热量高效、清洁利用。
洁净煤技术是近几十年发展起来的新兴技术,中国发展洁净煤技术的作用主要有:有利于提高煤炭效率,减少大气污染;有利于保障能源安全;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应对世界金融危机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有利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

Z60
DB1 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487一 2002
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
2002年一9月一6日发布
2002年一10月一1日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DB13/487-2002
前
. .. 一
育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 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理站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本标准起草人:张志敏 孟宪忠 赵保谦 李若玲 周建萍 张惠娟 赵联巧 胡金森
3.2
一 氧 化碳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指排 气 筒 中一氧化碳任何 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3
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 1小时排放一氧化碳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4
一氧化碳无组织排放 指一氧化碳不经过排气筒的排放。
3.5
一氧化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指监控点与参照点的一氧化碳浓度在任何 1小时平均值的差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排气 量 的 测定应与排放浓度的采样监测同步进行,排气量的测定方法按 GB/T16157执行.
一 4一
若某 排 气 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 1小时,则应在排放时间段内按 5.2.1的要 求采样;
当进 行 污 染事故排放监测时,按需要设置的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鹿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10•【字号】鹿政函〔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鹿政函〔2015〕13号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现将《石家庄市鹿泉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5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2015年6月10日石家庄市鹿泉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5年工作方案为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石发〔2013〕17号)、《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5年工作方案》(石政函〔2015〕37号)和《鹿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鹿发〔2013〕16号)有关内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重点工程(一)工作目标1.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优良天数持续增加。
2.PM2.5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6%以上。
(二)重点工程围绕深入推进“压煤、降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六大治理措施,重点开展“燃煤总量强力压减、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重型卡车尾气治理、农村能源清洁利用、城区污染企业外迁、四尘深入治理、网格化精细管理、植树绿化提升”九大工程,科学治污,精准治霾,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崛起。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一)坚决压减燃煤总量坚决落实石家庄市委、市政府要求,科学压煤,大力推广先进的燃煤技术,提高燃煤的效率,依靠科技进步减少燃煤污染,重点开展燃煤总量强力压减工程、农村能源清洁利用工程。
【发改方案】赵县2018年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发改方案】赵县2018年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8〕57号)要求,为有效减少农村地区原煤散烧污染,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在继续执行2018年城乡居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工作要求、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现就2018年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村的洁净型煤配送供应网络,加大洁净型煤推广力度,年内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洁净型煤6万吨,配套推广民用无烟煤型煤专用炉具(以下简称型煤专用炉具)2千台。
1、以县城、赵州镇为重点,采用分散燃煤生活、采暖的居民全部使用洁净型煤,实施区域封闭管控;其余村镇有序推进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
2、全县范围内使用分散燃煤的各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各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院、幼儿园等各社会公益单位以及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全部使用洁净型煤或符合省地方标准的散煤。
二、民用燃料煤质量指标1、洁净型煤质量指标。
洁净型煤要符合河北省《洁净颗粒型煤》DB13/2122-2018地方标准。
其中,全硫≤0.40%、灰分≤24.00%、挥发分≤12.00%、发热量≥24MJ/kg。
2、民用散煤质量指标。
散煤要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8地方标准。
其中,全硫≤0.40%、灰分≤16.00%、挥发分≤10.00%。
三、财政补贴政策2018年由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乡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和型煤专用炉具的补贴。
1、洁净型煤。
我县洁净型煤销售价格为830元。
城乡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每吨补贴3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城乡居民只负担洁净型煤销售价格与财政补贴的差额部分。
2、型煤专用炉具。
城乡居民购置型煤专用炉具,每台按照售价的80%予以一次性补贴,1600元封顶,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居民负担2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沧州市洁净型煤替代散烧燃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沧州市洁净型煤替代散烧燃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3•【字号】沧政办字〔2014〕117号•【施行日期】2014.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沧州市洁净型煤替代散烧燃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4〕117号沧县、运河区、新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2014年沧州市洁净型煤替代散烧燃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3日2014年沧州市洁净型煤替代散烧燃煤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河北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冀发改能源[2014]1309号)和《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沧政字[2013]63号)以及省发改委《关于加快全省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运行[2014]1391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洁净型煤替代散烧燃煤工作步伐,有效治理燃煤污染,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以降低燃煤污染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市、区(县)协同,分工负责,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全面推动洁净型煤替代分散散烧燃煤工作,减少燃煤大气污染,实现空气质量稳定好转。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市区规划用地区域90平方公里之内,东至饶安大道(规划路)、南至海河路、西至贵州大道、北至渤海路的合围区域、市开发区、市高新区全部范围及与合围区毗邻村庄分散燃煤采暖的居民和单位。
约3.5万户居民,每户限购2吨。
在实施范围内使用燃煤锅炉集中采暖的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各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院、幼儿园等各社会公益单位,以及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要使用达标煤炭,分散燃煤炉采暖的居民使用洁净型煤。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8年洁净型煤保供及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63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8年洁净型煤保供及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8年洁净型煤保供及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6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2018年洁净型煤保供及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9日衡水市2018年洁净型煤保供及使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大气办《关于印发〈衡水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气领〔2018〕1号),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2018年冬季取暖季洁净型煤保供及使用工作,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以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多措并举”的原则,市县协同,分工负责,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分散燃煤污染治理,健全洁净型煤保供体系,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洁净型煤使用。
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清洁取暖不能覆盖或工程未完成、未通气的区域,全面放开使用洁净型煤,实施洁净型煤托底,初步预测洁净型煤使用量为30万吨左右。
洁净型煤保供。
全市已批准列入省、市、县保供体系的洁净型煤生产企业16家,年生产加工能力193万吨,洁净型煤保供能力要达到80万吨以上。
建立和完善配送网点建设。
2018年按照洁净型煤保供和使用的需求,建立和完善配送网点建设,要求有型煤配送任务的乡镇(办)至少要设立1个配送网点,完善配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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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窝煤、 颗粒型煤在装卸、 运输时应避免碰撞、剧烈振动,以防破碎和溃散。
蜂窝煤贮存场地应干燥 、平整、防雨、防水 、码放平稳整齐。
6 0 0 闪 1 的 帅 0 尸 \ 仍 尸 闰 自
I S7 .6 .0 C 5 1 01
D 0 2
DB 1 3
DB 5 - 2 0 1 1 5 3/ 0 09
河 省 方 准 北 地 标
洁 净 型 煤
Cenbi ee l qt a rut
2 0 - 3 2 发布 09 0 -6
2 0 -4 1 0 9 0 - 0实施
收到基全硫 煤灰熔融性 焦渣特征 抗压力 ( 干煤)
℃
级 Nc /耐
53 环保指标 .
环保指标应符合表4 规定。
表 4 洁净型煤环保指标
固 率 硫 烟尘去除率
% %
X5 0 )6 0
54 辅料 . 各种辅料 、添加剂应无毒、无害、无异味、不产生二次污染 。
6 试 验方法
61 煤样的制备 .
定为不合格,允许全水一项不合格。 贮存时间较长的蜂窝煤做现场判定时,其样重指标应换算全水为 1. %时的样重。 00 0
742 颗粒型煤 ..
样品按表 3 做全项检验,发热量、挥发分、灰分、全硫、全水分、焦渣特征、煤灰熔融性、抗压 力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
8 运输与贮存
全水分
Qer n" t a Va a f A . Mt S. t
S T
M/ Jg k
% % %
%
) 1 .8 58 4 毛 1. 00 < 80 - 3. 毛 1. 00 毛08 . 多 15 20
卜 35 .
) 1. 0 62 7
( 1. 30 ( 41 . 0 ( 1. 00 簇 08 . ) 15 20 ( 35 . )60 5
+ 2
- 1
10 2 10 3
+ - 1 2
+ 2 - 1 +2
- 1
10 0
f2 x 0 2020
9 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DB1 / 0 5 2 0 315- 09 512 蜂 窝 煤 理 化 指 标 ..
蜂窝煤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规定。 表 2 蜂窝煤理化指标
指 项 目
WF YF
标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收到墓灰分
河 - 省 质 董 1 h 琶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 3 1 5 -2 0 B1 / 0 5 0 9
. J白 J
. 日‘ .
o I 1
青
本标准的第 53 . .%5 4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规范洁净型煤生产与销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哈尔滨工业大学。
D 1 /0 5 2 0 B 1 5 - 0 9 3
732 颗粒型煤抽样规则 ..
按 G / 4 96 B 4 -19 煤样的制备方法执行。 T7
74 判定规则 . 741. .. 蜂窝煤
正在生产的蜂窝煤, 在现场可对样重、基本尺寸等进行现场判定, 直径、高度、 边长、孔径等规
b 当结构、工艺或主要原料有所变化,可能影响其符合本标准要求时; )
。 正常生产每年一次; )
d 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
73 抽样规则 . 731 蜂窝煤抽样规则 ..
按 G / 4 96 BT4 -19 7 煤样的制备方法执行。
G / 56- 19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BT 8 9 1 4
G / 10 03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BT1 8-20 0 G / 17 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BT 65-1% 1 M / 8 07 工业型煤冷压强度测定方法 T 7 -20 T4 H/ -2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J 5 00 T6 H/ -2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J 5 00 T7
全 水 分
qle ar t Va d f A r a Mt Sa t . r
S T
MJg / k
% % % %
妻2 . 10 毛 1. 40 簇3 . 50 簇 80 . ( 10 . ) 15 20 卜35 . )3 0 5
1 .1 88 (1 . 00 (3 . 80 簇 80 . 簇 L0 妻15 20 135 -. )7 0 0
68 蜂窝煤规格 . 681 蜂窝煤基本尺寸偏差的检测 .. 采用通用量具检测。 682 蜂窝煤样重的检测 ..
采用分度值为0 的称量器具检测。 .k 1g
69 S : . 去除率的检测 O 按 G / 17 96的规定执行。 BT1 5-1 6 9 分析方法按 H/ -20 ;H/ -20 的规定执行 J 5 00 J 5 00 T6 T 7
孔径 d 极限偏差
土 5 土5 土5 15 15 1 5 土 5 土 5 1 5 1 5 士 5 1 5
极限偏差
基本尺寸
1 -0 82 2 -2 02 2 -4 02 1 -0 82 1 -0 82 2 -2 02
10 6
+ - 1 2 + - 1 2
10 0 10 0
22 0
1 O 10 0x0 1O 1 0 0x0 10 0 5 x1 0 巧0 5 x1 0 巧0 5 x1 0 10 0 8 x1 0 10 10 8x0 20 20 0x0 20 20 2x0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孙福刚 、李一平 、刘露、孙冬梅、李伟、李卓智、张凤怀。
DB1 / 0 5 2 0 315- 0 9
洁净型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洁净型煤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炭为主要原料添加改性剂、固硫剂、粘结剂生产的洁净型煤。
应采用同 一燃烧设备,同 类工况燃用的洁 净型煤与原煤对比 检测。
61 烟尘去除率的检测 .0
按 G / 6-19 B 5 8 91 T4 的规定执行。 应采用同一燃烧设备,同类工况燃用的洁净型煤与原煤对比检测。
61 外观质量的检测 .1 采取 目测检验。 7 检验规则
无烟煤蜂窝煤
示 例:WF 0 0 -f 0 X 1 1 0
】
宽 10 m 0 m 长 10 m 0 m 方型 无 烟 煤 蜂 窝煤
4 颗粒型煤的分类符号 . 2 WK — 无烟煤颗粒型煤
Y — K 含有烟煤的颗粒型煤 5 技术要求 5, 蜂窝煤技术要求 . 511 蜂窝煤基本尺寸及偏差 ..
f5 x O l0 lO
f5 x 5 10 10 f5 x 5 10 1 0 f8 x O l0lO f8 x 0 l010 f0 x 0 2020
+ - 1 2 + - 1 2 + - 1 2 + - 1 2
+ 2
- 1
8 0
8 5
9 0
9 0
20 2 -2
+ 2
- 1
1 00
2 -2 02 2-2 02 2 -2 02 2 -6 22 2 -6 42
蜂窝煤基本尺寸及偏差应符合表 1 规定。
m m
表 , 蜂窝煤基本尺寸及偏差
代号 y0 10 y6 10 y2 20
f0 x1 0 10 0 f0 x 0 l0 10
直径[ 宽〕 长x
基本尺寸
10 0
高度 h 基本尺寸
1 00
64 发热量的检测 .
按 G / 3 BT2 -20 的规定执行。 1 08
65 全硫的检测 . 按 G / 1-20 BT24 0 7的规定检测。 66 煤灰熔融性的检测 . 按 G / 1-20 BT29 0 8的规定检测。 67 抗压力的检测 .
按 M / 8 TT7 -20 的规定执行。 4 07 蜂窝煤采用压力机,测两端面的最大压溃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 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 1 07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BT2 -20 1 G / 2 08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BT2 -20 1 G / 3 08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BT2 -20 1 G / 4 07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BT2 -20 1 G / 9 08 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 BT2 -20 1 G 4 96 煤样的制备方法 B4 -19 7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洁净型煤
根据用户不同要求,利用一种或多种煤炭经过科学配伍,加人型煤粘结剂、固硫消烟剂、助燃剂 等无二次污染物质材料,以适当的工艺和设备,加工成具有一定几何形状、尺寸,达到节能环保等理
化性能指标 的块状燃料。 4 分类
洁净型煤按产品形态分蜂窝煤、颗粒型煤二种。 41 蜂窝煤的分类符号 .
格指标均用 5 块煤的平均数作为检验结果。样重不合格或其它规格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即判定不合
格。 发热量、挥发分、 灰分、全硫、全水分、焦渣特征、 煤灰熔融性、抗压力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 则判定为不合格。 高度、孔径、 直径、边长、 全水指标超过一项不合格时,即判定为不合格。 抽取蜂窝煤料时, 发热量、 挥发分、 灰分、 全硫、 焦渣特征、 煤灰熔融性有一项不合格时,即判
a )y 一园柱型蜂窝煤; b )f -方形蜂窝煤;
c ) WF 一无烟煤蜂窝煤;
d 一含有烟煤的蜂窝煤。 )Y F
DB1 / 0 5 2 0 31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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