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洁净型煤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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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山西省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山西省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类煤场,主要包括煤矿、洗(选)煤厂、燃煤火电、集中供热、焦化、煤化工、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煤炭集运站(装车站)等重点行业、领域煤炭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 013] 37号)由新型多功能高分子聚合物组合而成,具有良好的成膜特性,可以有效固定尘埃并在物料表面形成防护膜,减少扬尘逸散,防治扬尘污染。

4选址原则4.1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范围内建设各类煤场。

4.2在城镇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城镇常年主导风上风向,居民聚集区、旅游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l公里以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各类煤场。

4.3在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旅游线路两侧1公里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各类煤场。

5污染控制技术要求5.1总体要求5.1.1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煤场应实施密闭;未密闭的煤场应限期实施密闭改造。

5.1.2其他区域的煤场应按照不同行业特点采取密闭储存或严密围挡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5.1.3煤场应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驶离煤场前应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

煤场防尘喷淋洒水、洗车等应优先使用中水,并实现闭路循环。

5.2煤矿、洗(选)煤厂5.2.1煤炭储存5.2.1.1储煤场应建设筒仓或其它密闭形式,现有的露天储煤场应限期改造。

对于因地形、地质条件等原因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煤炭最大堆放高度2米的防风抑尘网等严密围挡措施,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5.2.1.2煤泥临时堆放场应采取防渗、防尘、防止雨水冲刷等措施,渗滤液应收集、处理。

一、型煤质量标准

一、型煤质量标准

一、型煤质量标准:
本次招标型煤质量标准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16年民用生活燃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7号)和济南市民用生活燃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研究民用生活燃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6】2号)确定。

二、型煤质量指标要求:
1、质量指标:符合GB/T 13593-1992《民用蜂窝煤》国家标准
2、蜂窝煤规格质量指标:
3、辅料:型煤加工过程中的各种辅料、添加剂应无毒、无害、无异味,在型煤使用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

型煤加工宜添加固硫剂、助燃剂等。

三、炉具技术要求:
1、按照招标人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名称、品牌、生产厂家、产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其在技术、安全、性能、管理、使用年限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情况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图纸及产品彩图等相关资料。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两年所投炉具的质量(参数)检测报告。

(1)具体参数要求:。

清洁型煤项目实施方案

清洁型煤项目实施方案

清洁型煤项目实施方案泓域咨询规划设计/投资分析/产业运营报告说明—洁净型煤是以低品位的粉煤为主要原料,加入助燃、降硝降硫等添加剂,经机械加工压制成型的,具有一定强度和尺寸的成品煤。

与粉煤相比,洁净型煤具有可提高燃烧效率、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煤炭使用量,减少粉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缓解大气污染等优势。

该新型煤项目计划总投资10695.7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560.8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04%;流动资金2134.8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96%。

达产年营业收入20040.00万元,总成本费用15589.65万元,税金及附加188.38万元,利润总额4450.35万元,利税总额5252.57万元,税后净利润3337.76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1914.81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41.61%,投资利税率49.11%,投资回报率31.21%,全部投资回收期4.70年,提供就业职位300个。

一次能源结构以煤为主。

我国一次能源结构具有“富煤、贫油、少气”的特征,虽然历经多年的能源结构调整,到2015年煤炭消费量占我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的比重仍然高达63.7%,石油和天然气的占比合计仅为24.5%,可再生能源(不含水电)占比仅为2%。

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能源结构仍然过度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用。

第一章总论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及背景清洁型煤项目型煤设备是中国型煤发展的标志,在不同的时期的发展研究的技术也不-样,但客观上推动型煤的发展是一个不可争议的事实。

型煤设备的发展从过去的一无所知到现在不断技术更新到成熟的,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非常大的重要性。

清洁型煤是以低品位的粉煤为主要原料,加入助燃、降硝降硫等添加剂,经机械加工压制成型的,具有一定强度和尺寸的成品煤。

与粉煤相比,清洁型煤具有可提高燃烧效率、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煤炭使用量,减少粉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缓解大气污染等优势。

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山西省地方标准DB³³/³³³-2003太原市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T aiyuan city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boilers pollutants 2003-³³-³³发布2003-³³-³³实施太原市环境保护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太原市的环境质量,为2005年太原市环境质量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时段上与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衔换。

在控制数值更为严格。

本标准增加锅炉房(火电厂)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浓度要求。

本标准增加了锅炉房(火电厂)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的控制要求。

本标准删减了GB13223标准中不易于操作的计算公式和相关参数。

本标准还对14MW及以上锅炉增加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规定。

本标准由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西省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由太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目次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技术内容 (3)4.1区域划分 (3)4.2 时段划分 (4)4.3 烟尘排放浓度标准 (4)4.4 烟气黑度限值标准 (5)4.5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标准 (6)4.6 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6)4.7 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标准 (7)4.8 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房(火电厂)烟囱高度规定 (7)4.9 缓冲区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规定 (8)4.10 无组织排放粉尘限值 (8)4.1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9)4.12 噪声污染控制限值 (9)4.13锅炉房(火电厂)固体污染物的管理 (9)5 监测 (9)5.1 锅炉烟气监测设施的设置 (9)5.2 大气污染物监测方法 (10)5.3 大气污染物的过量空气系数折算值 (10)5.4 氮氧化物浓度换算 (10)5.5 锅炉烟气排放的连续监测 (10)5.6 锅炉其它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 (10)6 标准实施 (11)山西省地方标准太原市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³³/³³³-20031范围本标准分时限分区域规定了锅炉各类污染物的最高排放限值和管理要求。

洁净型煤生产管理办法和销售管理办法

洁净型煤生产管理办法和销售管理办法

平顶山市洁净型煤生产管理办法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效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减少散煤污染物排放,确保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平顶山市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办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由平煤神马集团建设一座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生产规模为年供应能力30万吨,确保足额供应全市范围内洁净型煤的使用。

二、生产加工能力型煤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型煤的生产能力,包括所需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生产场所、工艺设备、物流交通及产品研发检验和其他配套设施,确保构成的生产线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的型煤产品。

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类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满足生产运营的要求。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企业管理相关制度,并建立相应组织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国家相关责任。

四、生产现场管理生产单位必须运用科学的管理制度、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进行综合管理,将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生产工艺、作业环境、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达到安全、环保、优质、高效、低耗、文明生产的目的。

五、质量标准生产单位配备煤炭及型煤制品研发检验中心,配备专业的煤质化验检验员和研发检测设备,检测设备包括测硫仪、挥发份测定仪、强度测定仪、落下强度测定仪、烘箱、天枰及其他附属设备。

健全完善、准确、真是的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要求产品质量数据达标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洁净型煤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照《河南省民用洁净型煤地方标准》(DB41/T1326—2016)执行,即:硫份≦0.48%,发热量≧22MJ/千克,挥发份≦10%,冷压强度≧400N个以上;落下强度≧80%等;热稳定性和防水性能良好;各种辅料(如添加剂、助燃剂等均为有有机和无机材料等)进场时要求无毒、无害、无异味,同时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3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3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0日(此件公开公布)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等四部委及六省市政府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2017年PM2.5平均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

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二、重点任务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污染排放负荷。

(一)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1.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

提前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

焦化行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我省焦化产能置换政策实施关停淘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2.推进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

对市区范围企业全面从严整治,停备太原第一热电厂,对晋机铸造车间、新华活性炭生产线等居民举报投诉强烈的污染企业或工序实施停产整治。

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及连续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

《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山西地方标准

《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山西地方标准
2272术语与定义2273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3731污染物控制项目23732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订及依据23733标准实施时间的确定3474污染物监测要求741一般要求35742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35743水污染物监测要求3575达标判定3781达标技术分析3782环境效益分析3783经济社会效益分析3910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促进山西省煤炭洗选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改善环境质量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制定山西省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由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编制工作
4.1.1 受煤................................................................................................................................... 9 4.1.2 筛分................................................................................................................................... 9 4.1.3 破碎................................................................................................................................... 9 4.1.4 选煤.................................................................................................................................10 4.1.5 存储及运输.....................................................................................................................13 4.2 污染物控制措施........................................................................................................................14 4.2.1 煤尘污染与控制措施.....................................................................................................14 4.2.2 废水污染与控制措施.....................................................................................................15 4.2.3 矸石和煤泥污染与控制措施........................................................................................ 15 5 相关标准对比情况............................................................................................................................... 17 6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19 6.1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19 6.1.1 与国家标准衔接的原则.................................................................................................19 6.1.2 从严控制原则.................................................................................................................19 6.1.3 结合本地区实际的原则.................................................................................................19 6.1.4 技术可行性原则.............................................................................................................19 6.1.5 普遍适用性和实际可操作性原则................................................................................ 19 6.2 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 20 6.3 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20 7 标准主要内容....................................................................................................................................... 22 7.1 范围............................................................................................................................................ 22 7.2 术语与定义................................................................................................................................ 22 7.3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3 7.3.1 污染物控制项目.............................................................................................................23 7.3.2 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订及依据........................................................................................ 23 7.3.3 标准实施时间的确定.....................................................................................................34 7.4 污染物监测要求........................................................................................................................35

洁净煤技术概述

洁净煤技术概述

洁净煤技术概述1.能源1.1能源的概念能源亦称能量资源或能源资源。

是指可产生各种能量(如热量、电能、光能和机械能等)或可做功的物质的统称。

是指能够直接取得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煤层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和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以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1.2能源的分类能源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划分方式,可分为不同的类型:(1)按来源分为3类:①来自地球外部天体的能源(主要是太阳能)。

除直接辐射外,并为风能、水能、生物能和矿物能源等的产生提供基础。

②地球本身蕴藏的能量。

如原子核能、地热能等。

③地球和其他天体相互作用而产生的能量。

如潮汐能。

(2)按能源的基本形态分类,有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前者即天然能源,指在自然界现成存在的能源。

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等。

后者指由一次能源加工转换而成的能源产品。

如电力、煤气、蒸汽及各种石油制品等。

一次能源又分为可再生能源(水能、风能及生物质能)和非再生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油页岩等)。

根据产生的方式可分为一次能源(天然能源)和二次能源(人工能源)。

一次能源是指自然界中以天然形式存在并没有经过加工或转换的能量资源,一次能源包括可再生的水力资源和不可再生的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其中包括水、石油和天然气在内的三种能源是一次能源的核心,它们成为全球能源的基础;除此以外,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能以及核能等可再生能源也被包括在一次能源的范围内;二次能源则是指由一次能源直接或间接转换成其他种类和形式的能量资源,例如:电力、煤气、汽油、柴油、焦炭、洁净煤、激光和沼气等能源都属于二次能源。

(3)按能源性质分,有燃料型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泥炭、木材)和非燃料型能源(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

(4)根据能源消耗后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可分为污染型能源和清洁型能源。

污染型能源包括煤炭、石油等,清洁型能源包括水力、电力、太阳能、风能以及核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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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洁净型煤标准编制说明二○○五年九月《太原市洁净型煤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和编制过程为改善太原市环境空气质量,太原市近年来出台了多项治理措施,其中燃料结构调整工作是我市解决环境问题的一项主要措施,推广使用洁净型煤是燃料结构调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但是随着工作的开展,型煤质量已成为困扰我市燃料结构调整工作的一项主要问题。

因此,尽快制定洁净型煤地方标准是解决型煤质量问题的最根本途径。

2005年8月太原市环境保护局组织成立了标准领导组、技术顾问组和技术工作组,研究制定《太原市洁净型煤标准》。

经过前期调研和收集资料,技术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并立即开展《太原市洁净型煤标准》和《编制说明》的研究和编制工作,技术工作组在标准领导组的领导和技术顾问组的指导下,本着认真负责、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从制定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出发,在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和监测分析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和编制说明的草案,通过广泛征求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相关部门意见,编制完成了《太原市洁净型煤标准》和《编制说明》报审稿。

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防治煤烟型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5.《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6.《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7.《关于改变燃料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实施方案》太原市人民政府8.《关于改变燃料结构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太原市人民政府9.《关于2005年调整燃料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实施方案》太原市人民政府10.《民用蜂窝煤标准》国家标准GB/T13593-9211.《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02—200312.《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350-200413.《山西省型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2002年14.《工业洁净型煤》沈阳市地方技术规范15.《牡丹江型煤质量评定标准》16.《太原市型煤标准》(试行)17.《HC系列工业型煤标准》天宇合成炭有限公司企业标准18.《环保型煤锅炉专用蜂窝型煤标准》泰杰有限公司企业标准19.《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专用型煤锅炉鉴定监测情况说明及存在的问题》调查报告21.《太原市推广使用型煤锅炉及洁净型煤有关技术要求》22.《链条炉排锅炉用煤技术条件》GB/T18342-2001三、制定标准的必要性我省煤炭储量丰富,作为主要能源的煤炭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主导地位。

但由于对煤炭使用不合理,大量煤炭直接燃烧,造成我市大气污染十分严重。

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十·五”期间,连续几年大力调整燃料结构,改变落后燃烧方式,强化尾部治理,有效地改善了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2001年—2004年,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连续四年实现了4级跳,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年日均浓度值分别从2001年的0.184毫克/立方米和0.137毫克/立方米下降到2004年的0.164毫克/立方米和0.079毫克/立方米。

尽管纵向比,我们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两项主要污染物仍分别超标0.64倍和0.31倍,距离国家达标的要求和广大市民对改善环境质量的迫切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按照《太原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研究结果,太原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烟尘年排放量和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应分别削减28%和62%,这对我市的环境管理工作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为此,市政府加大“调燃”工作力度,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继去年颁布《关于改变燃料结构,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和《太原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的政府令后,今年又下发了《关于2005年调整燃料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实施方案》,要求市区范围内4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进行更新改造,使用方形型煤和球形型煤等洁净型煤的先进燃烧技术锅炉。

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我市工业型煤的消耗量为8.7万吨,方形型煤的消耗量为6.5万吨,据预测,2005年370多台锅炉完成更新改造后,对型煤的需求量将会翻番。

若2007年前市区4吨及以下锅炉全部改用型煤,对型煤的需求量将增至86万吨/年以上,面对市场的极大需求,我市的型煤企业发展较快,但由于无标准可遵循,产品质量差距较大。

有的型煤厂家受经济利益驱动,在没有掌握核心技术的前提下,匆匆生产销售;有的厂家为了迎合用户想省钱的心理,使用劣质煤或掺入大量粘土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这些做法既损害了公众利益,又影响到使用型煤锅炉的环保效益,成为困扰我市燃料结构调整工作的一个主要问题。

可以这样讲,型煤锅炉对燃料要求较严格,型煤的质量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调燃”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型煤质量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已经改造过的锅炉不能发挥效益,而且政府的整个“调燃”工作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非常有必要尽快研究制定《太原市洁净型煤标准》,以彻底解决型煤质量问题,有效规范型煤产品,达到控制我市煤烟型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水平的目的。

据有关研究表明,在锅炉上应用型煤代替原煤做燃料,一般可以减少烟尘排放量的80%以上,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20-36.3%。

如果在型煤中加入固硫剂,二氧化硫排放量则能够减少60%左右。

因此,本标准制定实施后,将会提高我市锅炉烟尘及二氧化硫的排放控制水平,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改善空气质量的目的,同时可以促进我市由煤烟型污染比较严重的能源重化工基地转变为一个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标准的清洁城市。

四、标准的编制原则《太原市洁净型煤标准》的制订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及可操作性的原则。

这些原则具体说明如下:(一)科学性科学性原则是指标准的内容结构应科学地体现标准制订的目的,即保证洁净型煤燃烧效果好,排放污染物少。

洁净型煤燃烧效果好指各项燃烧指标要达到和好于国家有关锅炉燃料煤质指标的要求,保证锅炉的出力和用户的供热;排放污染物少指洁净型煤在各类锅炉燃烧后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先进性标准的先进性应体现在两方面:1、指标控制要求方面:由于太原市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单位面积的锅炉台数远大于其它地区,现有的和需要改造后使用洁净型煤的锅炉也很多,因此,标准规定主要限值控制要求应严于国家和其它地方同类标准和现行标准,最少不应低于国家和各地方现行标准。

2、有可持续性和较好的连贯性,标准所确定的限值要求应能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应能促进洁净型煤和锅炉环境保护技术的逐步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也应为环保产品标准的编制提供依据。

同时,应有利于推动清洁燃料技术、优质能源和先进实用的污染治理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可操作性标准的可操作性也应体现在两方面。

1、污染控制技术方面:标准所确定的限值数值应有相应的污染控制技术支持。

这种技术应是成熟的工业应用型技术。

2、实现污染控制费用方面:污染控制技术的经济性是标准编制时应考虑的另一个可操作性原则。

只有在现阶段污染控制技术的费用对企业来讲能够承受的条件下,这种技术才有实际意义。

五、主要编制内容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区域与DB14/102—2003《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衔接,适用于太原市境内的锅炉用洁净型煤。

这些区域包括太原市城区、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及古交市。

为保证《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得到有效执行,本标准规定了洁净型煤的各项指标,完全可以保证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洁净型煤在各种锅炉燃烧后其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达到《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同时本标准为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首次发布的洁净型煤标准,标准规定山西省除太原市以外的其它地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是为其它地市对洁净型煤进行有效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二)洁净型煤质量指标的确定本标准规定了洁净型煤的11项理化指标,其中4项(发热量、全硫、挥发分、水分)为强制性理化指标,其余指标为推荐性理化指标。

规定洁净型煤强制性理化指标是由于型煤的发热量、全硫、挥发分和水分4项指标对型煤的燃烧特性和燃烧后污染物排放具有重要影响,必须严格规定其限值,其余指标为推荐性理化指标则按照国家和其它省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规定其限值。

1、干燥基全硫型煤硫分限值是洁净型煤标准的重要指标,本标准规定在没有脱硫装置锅炉中使用的型煤干基硫分限值≤0.3%,在有脱硫装置的锅炉中使用的型煤干基硫分限值≤0.8%。

型煤的质量是型煤锅炉能否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关键,严格规定型煤硫分限值是保证《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02—2003)执行的重要基础,按照《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自标准实施之日(2003年10月20日)后新扩改建的锅炉执行Ⅲ时段标准规定,Ⅲ时段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浓度限值为500 mg/m3。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变燃料结构,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及《2005年调整燃料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实施方案》(并政办发[2005]19号)的要求,2吨及2吨以下的锅炉应更新为专用型煤锅炉,2吨—4吨的锅炉可以更新为专用型煤锅炉,也可以进行炉排改造后使用洁净型煤。

这就意味着4吨以下使用型煤的锅炉的均属于新扩改建范围,执行的排放标准为Ⅲ时段标准。

本标准所指的型煤包括蜂窝状方形型煤和球形型煤两种,其中蜂窝状方形型煤主要用于专用型煤锅炉,球形型煤主要用于经改造后机械式炉排锅炉上。

使用蜂窝状方形型煤的锅炉均为2004年以来新建的专用型煤锅炉,专用型煤锅炉均为自然通风锅炉且尾部没有脱硫除尘装置,因此在专用型煤锅炉中使用的蜂窝状方形型煤其燃烧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直接达到排放标准(500 mg/m3),按照理论推算,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500 mg/m3时的型煤硫分应为0.38%,同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固硫蜂窝型煤基准热值小于5000 kcal/Kg和硫含量超过0.3%均属于高污染燃料,因此从理论和技术政策方面考虑蜂窝状方形型煤硫分的合理值应为≤0.3%。

同样对于在没有脱硫装置的锅炉中使用的球形型煤硫分的合理值也应为≤0.3%。

球形型煤主要用于经改造后机械式炉排锅炉上,太原市的小型机械式炉排锅炉大部分配有脱硫除尘装置,4吨以下的锅炉配套的脱硫除尘装置大部分为诱导冲击式和水浴式脱硫除尘器,按照国家HCRJ012-1998《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技术认定条件》的规定,湿法脱硫除尘装置的脱硫效率正常可以达到60%,因此要使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500 mg/m3的排放标准,锅炉出口的二氧化硫初始排放浓度应为1250 mg/m3,按照理论推算,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1250 mg/m3时的型煤硫分应为0.94%,但诱导冲击式和水浴式脱硫除尘器由于其碱液不流动,水中的pH值不稳定,其脱硫效率也不稳定,因此从理论和技术政策方面考虑球形型煤硫分定在0.8%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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