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历史演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共73张PPT)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 高企业和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 全社会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 好氛围。
政府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与处罚
01
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
政府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管,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
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02 03
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 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 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
统一管理。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核心条款
《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 生保护。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共73张 PPT)
目录
CONTENTS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核心条款解读 •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法律法规要求 • 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与法律法规要求 •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法律法规要求 • 员工安全权益保障与法律法规要求
0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
CHAPTER
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建议和意见 持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 平,确保企业的安全稳定发展。
谢谢
THANKS
预案,组织救援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04 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与法律法规要求
CHAPTER
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概述
1 2 3
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明 确各方责任,为安全生产提供法制保障。
安全生产法九几年颁布

安全生产法九几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主要目的是保障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共分为七章六十九条,内容涵盖了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责任和制度,规定了企业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基本义务和责任。
同时,法律还明确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和必要的防护措施,要求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法》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条件建设。
法律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并维护符合安全标准的生产设施,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不断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员工的安全技能,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是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
法律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和实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处置和报告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九十年代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工业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安全生产问题的突出。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制定和颁布了《安全生产法》,旨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该法的颁布对于改善我国安全生产状况、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安全生产法》颁布以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逐渐好转。
在法律的推动下,企业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明显下降。
同时,国家也加大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对于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有效遏制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从安全生产到安全政治的安全生产理念演化

展到安全政 治的演化过程 , 获得 安全政治是安全生产理念的最高形式 的结 论 , 并分析 了安全政治 的保障系统 。 关键词
E ou o fS ey P i s p y F o S ft r d cin t ae oic v lt n o a t hl o h r m aey P o u t o S t P l s i f o o fy i t
Ke o d s e rd c o s e hlsp y sft o t s ss m u rne tcnclg aa t yW r s a t po ut n a t p i o h aeypli yt g aa te eh ia urne f y i f y o ie e
这 一时期 安全 生 产 的重要 特征是 为适应 不完 善
人们关于“ 理念改变观点” 的认识 由来 已久 , 并 将新理念融入 、 渗透到法律制度中 , 实现创新理念推 动社会发展 的目标 , “ 如 保险不仅转移 企业风险 , 而 且 预 防安全 事 故 的发 生 ” 新理 念 , 通过 融人 建筑 意外 伤害保 险制度[ ]在实现保险转移风险赔付受害 1 ,
理 念 不断演 化 , 通 过 安 全 生 产 立 法 进 一步 规 范 安 并 全生 产工作 。
为保证工业生产的正常化 , 国务院于 1 6 9 年颁布了 5 《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 《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1 3 3 3 , 6 年 月 0日国 9 务院 24 4 号文《 关于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 中安全工作 的几项规 定》 。这 些 安 全 生 产法 规 提 出的措 施 不仅 成 为 当时也 是 当前 安 全生 产管 理 的重 要手 段 。
O 引言
致 安全事 故 的发生 , 过来 影响 正常 生产t 。所 以 , 反 4 ]
国外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演进历程

国外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演进历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个全球性的议题,它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和安全生产理念的演变而不断发展。
在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演进历程经历了多个阶段,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体系和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国外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演进历程,以期为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国外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演进历程1.初始阶段:20世纪初至20世纪50年代在这一阶段,工业化进程刚刚起步,安全生产问题逐渐显现。
各国开始关注安全生产,并制定了一系列基本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然而,由于缺乏对安全生产的深入认识和有效的管理手段,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要以制定基础标准和规范为主,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
2.发展阶段:20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随着工业化的加速发展,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
各国开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发展。
在这一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逐渐从基础标准和规范的制定转向全面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国纷纷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成熟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进入21世纪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进入了成熟阶段。
各国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也逐渐从单一的规范制定转向多元化的综合管理。
在这一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更加注重与国际接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全球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发展。
二、国外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主要特点1.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国外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法律法规体系完善。
各国都制定了详细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各国还建立了严格的执法机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标准体系健全国外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另一个特点是标准体系健全。
各国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包括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等多个方面。
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的研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实施与完善的研究(二)

关 于 安 全 生产 法 律 制 度 实 施 与完 善 的研 究 ( ) 二
詹瑜 璞 副教授 刘凤 亭 副 教授
( 北科 技 学院 安全 生产 法研 究所 , 华 北京 110 ) 06 1
学科分 类与代码 :2 3 8 ( 8 00 0 安全法学) 中图分类 号 : 9 5 3 X 1 . 文献标识 码 : A
Absr c t a t: Th u r n a ey s se p e c b d b r aey lw ly r ca o e i i ti i g a e c re ts f t y tm r s r e y wo k s f t a p a s a c u ilr l n ma na n n i n w r e fs f t n e e sn hel n —e m s i e s ey st a in.Bu ,d e t h a i e e o me t e o d r o aey a d r v r ig t o g t r pa sv a t iu t f o t u o t e r p d d v lp n o e st ain,s me a pe t n t r ae y lw h u d b eo me n mpr v d.Th mp a i r fn w iu to o s c si he wo k s t a s o l e r f r d a d i f oe e e h ssa e p to i o n s n l d n e e to nd i s e to y t m o a t q p n ,lc n e s se f rs e y u n sx p i t ,i c u i g d tc in a n p ci n s se f rs f y e uime t ie s y t m o a t o f p o u t n,e u ai n a d ta n n y tm ,e a u to y t m rs f t o d t n r d ci o d c to n r i i g s se v l ai n s se f ae y c n ii s,q a i t n a dia in o o u lt sa d r z t y o
安全生产治理的历史

安全生产治理的历史安全生产治理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人类文明的起源。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始终不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风险和灾害威胁。
安全生产治理的历史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时期:早期社会的无组织治理、封建社会的官方管理、工业革命后的现代化治理、以及当代科技社会的综合治理。
在早期社会,人们尚未形成固定的居住点和社会组织。
当时的安全生产基本依靠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动物本能的选择。
然而,随着人类开始迁徙、定居和农业生产的发展,人群聚集在一起,面临着火灾、洪水、自然灾害等安全风险。
因此,人们开始主动寻求安全的解决方案,建立了原始的防护措施,如早期的水坝、壕沟、避难所等。
随着封建社会的出现,安全生产治理开始出现官方管理的阶段。
帝王将士们认识到稳定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性。
因此,他们成立了军队和官员来管理和调控社会。
在军事和治安防范方面,他们建立了城堡、城市墙等防护工事。
在经济活动中,他们开始制定一些法规和法律,以规范生产活动,并对一些危险品的使用和储存进行限制。
然而,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安全生产面临了新的挑战。
大规模的工厂和机器的使用增加了工人的安全风险。
由于当时缺乏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工人常常处于劳累过度、工资低廉和劳动条件差等不利因素下。
这导致了一系列的工伤事故和灾难。
在这个时期,一些先进的国家开始推进工业安全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并设立相关的监管机构,比如英国的《安全法》、美国的《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法》等。
这标志着现代化安全生产治理的开端。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当代安全生产治理正朝着综合化、科技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现代社会面临的安全风险和灾害事件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
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因此,各国开始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来进行安全生产治理。
比如使用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技术来进行安全巡检和预警,建立数字化的监管平台和信息化的安全管理系统,对安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和快速应对。
总而言之,安全生产治理的历史经历了从无组织治理到官方管理,再到现代化和科技化治理的演变。
旧安全生产法全文安全生产

旧安全生产法全文1、新旧安全生产法有什么不同之处答记者问新《安全生产法》十二大变化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炳国2002年6月29日,《安全生产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当时正值我国从国家到地方各级安监部门刚刚成立,它结束了我国建国几十年以来缺少安全生产领域综合大法的历史。
当时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存在诸多弊端,更加强调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调不够。
这就必将导致政府监管职责过大、责任也过大,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自主守法意识也过低,难免出现监管能力不足、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等问题。
针对《安全生产法》存在的诸多弊端,才有了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
对比原《安全生产法》和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笔者认为主要有十二个显著变化。
一、立法目的更加明确在立法定位方面,这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做了三个创新,一个是在很多地方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成了“安全生产工作”,这说明以前的《安全生产法》是个管理法或监管法,现在变成了一个全方位的工作法,以前更多的强调政府的监督管理,新的安全生产法更强调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为了安全生产工作,看似简单的文字修改,其实用意是很深的。
第二个创新就是把原《安全生产法》“促进经济发展”改为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落脚点,经济发展高于安全生产,这不符合以人为本的要求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义。
修改后的表述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克服了这一问题。
新《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由经济领域扩大到了社会领域,扩大了安全生产外延和内涵,进一步完善了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
第三个创新就是这次修改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以前经常看见新闻报道,某某人为了保护国家财产献出了宝贵生命,但现在很少这种报道了,因为国家已经不鼓励这种财产第一,生命第二的做法,更加强调生命至上,更加强调以人为本。
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制度

一、引言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一部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以来,安全生产法为我国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从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实施与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制度1. 法律性质安全生产法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具有以下法律性质:(1)基本法性质:安全生产法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
(2)部门法性质:安全生产法涉及多个部门,如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具有部门法性质。
(3)经济法性质:安全生产法涉及经济利益分配,具有经济法性质。
2. 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法律体系包括以下层次:(1)上位法: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
(2)下位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3)配套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
三、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1. 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企业应当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预防事故发生。
(2)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企业应当鼓励全体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共同保障安全生产。
(3)责任明确、奖惩分明: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2. 安全生产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1)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特点,合理安排安全生产投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节安全生产法概述一、安全生产法的概念1.生产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安全生产伴随着人类社会生产的产生而产生,并伴随着人类社会生产的发展而发展。
生产活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成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活动。
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要向自然界索取财富,而自然界也给人类以报复。
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多、社会的不断进步,各类型的事故也相应发生,直接威胁人类安全和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灾害面前,人类不断的摸索和探讨,寻找方法以提高抵御和控制灾害的能力。
人类为了使生产力提高,开始使用新的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但在新的生产方式和新的生产规模中又不断的出现新的灾害,再次需要人们不断的摸索和探讨,不断认识和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减少和消除灾害。
这样不断循环,螺旋式上升,推动了生产和安全生产的逐步提高和发展。
2.安全生产与安全生产法的关系安全生产问题是在机器大工业出现后才为人类所重视。
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生产规模日益扩大,在人类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缺乏对机器的控制驾驭能力,致使蒸汽锅炉不断发生爆炸,尤其在开发矿产资源时大量使用机械设备的同时事故频发,伤亡不断,使人们感到安全问题的严重性。
19世纪初先后完成工业革命的一些工业发达国家由于工业规模迅速扩大,在化工、水运、煤矿、土建等工程中,常常发生一次数百人,甚至上千人的重大伤亡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引起社会极大不安。
因此,安全生产已不再是企业及业主们私权范围的问题,它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由于企业的能力和安全道德所限,出于稳定社会关系、发展经济的需要政府必须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积极的干预和监督。
为此,当时的工业发达国家纷纷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法令,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事故处理,制定安全规范、强制推行安全技术,以保证生产的安全。
例如1802年英国国会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1864年又通过了《工厂及工作场所法》和《职业病条例》;法国在1806年就制定了《工厂法》,1841年颁发了《童工、未成年工保护法》;美国在1844年颁发了《工厂法》,1890年颁发了《工作时间限制法》;日本1911年通过了《工厂法》,1972年制定《劳动安全法》。
这些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建立,消除危害人身安全的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卫生条件起了重要作用,使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以及国家监管等方面都有了明确的规定,逐步形成了新的法域——安全生产法。
3.安全生产法的概念安全生产法是调整安全生产关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关系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安全生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安全生产法是指调整安全生产关系及相关社会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既应包括《安全生产法》,也应包括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狭义的安全生产法,即指《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步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4.安全生产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安全生产法与劳动法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双方有联系也有区别。
安全生产法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交叉和重合。
但也有区别,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注重的是具体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而安全生产法注重的是整个生产经营领域的安全生产,不仅包括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安全生产关系,还包括国家机关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系等;《劳动法》在第六章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规范,而安全生产法则是全面规范了生产经营领域的安全生产;劳动法的立法直接目的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直接目的是保障安全生产。
5.《安全生产法》与《消防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民用航空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关系《安全生产法》与上述法律之间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即《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一般法,其所确定的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制度等,是《消防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民用航空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制定时均应遵守的基本准则;《消防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民用航空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法的特别法,即上述法律已有规定了,不适用《安全生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没有规定的,方可使用《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二、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法律是调整、规范社会关系的,在社会关系主体间设定权利义务关系,要求社会关系主体遵法、守法,违法即受到法律制裁。
安全生产法是专门调整、规范安全生产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
由于生产的社会性、广泛性,使安全生产法调整的对象也较为广泛,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如下。
1.安全生产关系主要指生产经营单位与其从业人员、与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因安全生产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一方面需要本单位的劳动者进行劳动和经营,另一方面这种经营活动具有社会性,会与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发生关系,如商店销售商品时与购买其商品的顾客发生关系,公交司机进行运营时会与乘客发生关系,因此其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安全不仅关系到本单位的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社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与其从业人员、与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安全生产法调整,如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保障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承担缴纳工伤保险费等义务,规定了从业人员有知情权,有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等。
安全生产法也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2.安全生产管理关系主要指负有安全管理权的国家有关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与其从业人员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国家授权的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行政管理机构,有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对其进行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为实现安全生产,也必须在单位内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其从业人员之间会发生安全生产管理关系。
上述关系由安全生产法调整。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关系主要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义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关系;工会组织等社会团体、公民、新闻媒体等因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与生产经营单位、国家有关部门发生的关系。
4.安全生产监察关系主要指国家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负有监察权的其他机构依法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时,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关系。
5.因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察权而发生的指导、监督、协调关系主要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不同授权及职责范围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察权而发生的指导、监督、协调关系。
6.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关系主要指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与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因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而发生的关系。
安全生产法除主要调整上述关系外,还调整安全生产救援关系、涉外的安全生产关系等。
安全生产法调整的安全生产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决定了安全生产法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决定了其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三、安全生产法的特征、任务和作用(一)安全生产法的特征安全生产法具有法的一般特性,即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阶级性,具有强制性,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同时安全生产法由于其调整对象、其法律规范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等与其他法有区别,因而具有其与其他法律部门不同的特性,其特征主要表现如下。
1.安全生产法的适用限定在生产经营领域,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而不适用于国防安全、治安秩序的维护、环境保护活动、人事管理活动。
“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工和制作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2.安全生产法的法规多为强制性、禁止性规范安全生产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事实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生产经营单位往往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其目的,仅依靠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是无法保障安全生产法的切实贯彻执行的,因此,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强制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法即予以有力的制裁,因此安全生产法规内容多为强制性、禁止性规范,排除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任何形式免除安全生产义务、责任的可能性,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最终目标。
3.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具有技术性安全生产法除由基本法组成外,主要由安全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规范构成,是具有技术性的法律规范。
在现代化大生产的条件下,新的、复杂的科学技术手段不断运用于生产经营中,是否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只能依据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来衡量,因此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具有技术性。
实际上是国家立法将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纳入到法律范畴,成为强制性规范,使其具有国家强制力,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
(二)安全生产法的任务我国《安全生产法》第1条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安全生产法有如下任务。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于实现安全生产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安全生产法》在其总则部分和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权限,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规则,其目的就是把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为安全生产法的首要任务,使安全生产监督有法可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分明,严格执法,及时制裁违法行为。
在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下,必须依靠法律的手段,运用政府的行政监管力量,辅之以必要的经济手段,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