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汇总.26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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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领域典型不正当竞争案例介绍以及归纳分析

关于互联网领域典型不正当竞争案例介绍以及归纳分析

关于互联网领域典型不正当竞争案例介绍以及归纳分析作者: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6年第03期关键词不正当竞争互联网商业道德互联网产品从专业向混业发展中国的互联网企业由专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是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高发、频发的成因之一。

典型网络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大多以软件为基础并通过互联网提供,市场进入门槛不高,从一个产品或者服务领域转入其他领域的成本较低。

在已经积累起海量用户资源的情况下,通过增加新的服务,网络经营者可以比较容易地将已有用户转化为新的用户。

因此,在互联网领域,提供不同产品或者服务的网络经营者也经常将彼此视为竞争对手,相互之间发生争夺用户注意力的竞争(朱理:《互联网领域竞争行为的法律边界:挑战与司法回应》,《竞争政策研究》,2005年第1期)。

如下图所示,百度公司原只专注于搜索服务,腾讯公司原只专注于及时通讯服务,阿里巴巴原只专注于电商,奇虎原只专注于安全软件,搜狗原只专注于输入法,但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近几年来各个互联网公司从原有的专注领域逐渐地向混合领域挺进,当前主流互联网公司都依托原有优势产品形成的平台,陆续开发了浏览器、搜索、输入法和安全软件等。

当然除了专业向混业发展之外,互联网领域另外一个变化趋势就是从PC端向移动端的发展,而这又进一步加剧了互联网公司之间的竞争。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发展回顾1.早期发生在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主要是涉及反法第九条规定的虚假宣传,以及第十四条规定的商业诋毁,通常这类案件案情脉络较为清晰,法律适用也没有多大争议。

例如金山诉奇虎商业诋毁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高民终字第2585号】和腾讯诉奇虎隐私保护器商业诋毁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二中民终字第12237号】等。

2.在后涉及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慢慢延伸至基于同类产品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情形,适用的法律也从反法第九条、第十四条逐步转至反法第二条。

《2024年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范文

《2024年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范文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行业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然而,伴随着行业的繁荣,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日益凸显,对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都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本文旨在深入分析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表现形式及危害,并就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进行评价与探讨。

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及表现形式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网络空间中,经营者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网络环境,以非法或不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特点主要表现为隐蔽性强、影响范围广、技术含量高等。

常见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虚假宣传:通过夸大产品或服务性能、制造虚假评价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2. 搭便车行为:模仿或抄袭他人创意、技术或品牌等,利用他人劳动成果获取市场优势。

3. 恶意竞争:通过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等手段,损害其声誉与市场地位。

4.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利用技术或资本优势,限制交易、排除或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评价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及经营者合法权益。

该法在定义、列举和处罚等方面均有较为完善的条款。

首先,在定义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及构成要素,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在列举方面,该法列举了常见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如虚假宣传、搭便车行为等,为执法机关提供了具体的执法依据。

最后,在处罚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为打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然而,在实践应用中,仍需注意以下几点:1. 加强执法力度:需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

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


2.都快网络公司 2.都快网络公司 对 域名是否享有合 法权益
案 争 议 焦 点
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对上述 争议事实作如下认定: 争议事实作如下认定:
一.争议的域名是否系王林阳注册或实际经营
虽然从一审公证文件以及相关的翻译件看,网上域名查询结果 并不能确定在2005年6月的最初注册人系王林阳。然而,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 务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 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以网站 主办者为单位进行网站备案。从一审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出具的ICP 备案信息详细浏览表中可以确定域名的主办单位名称 为“林阳”,经确认上面记载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与本案 上诉人王林阳相同。同时,二审中都快网络公司提供的公证书也 表明王林阳注册了“19楼.中国”的域名,输入该域名进入的却是 本案争议的网站。对此,王林阳也没有作出合理 的解释或提供相应的反证予以反驳。因此,综合上述证据,本院 有理由相信域名由王林阳主办并实际经营使用。
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对上述 争议事实作如下认定: 争议事实作如下认定:
三.两个域名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王林阳是否构成侵或 不正当竞争
从字面看,与两个域名均为国际顶级域名(.net 和.com)下的二级域名,其字符串均为“19floor”,两者完全相同,中 文含义均为“19楼”,故该两个域名构成相似。从网站的论坛架构和栏 目设置看,在后注册使用的网站论坛无论是色彩、板块设置, 还是栏目类型、页面构架均与之前注册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网 站存在相同和相似之处。从结果看,在两个论坛上发贴的许多网民对于 所进入的网站产生了混淆,误入网站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本院认为, 王林阳经营管理的网站对网站存在刻意模仿,足以 造成相关公众对两者的误认和混淆。且王林阳在经营使用自己网站过程 中,故意与都快网络公司的网站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主观 上具有明显的恶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 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四)项和 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王林阳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 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PPT课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PPT课件

(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是指经营者采用不正当的表示手段,使自己商品或 服务与他人商品或服务相混淆,使消费者误认的 行为;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 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 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 该知名商品;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 是他人的商品;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 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 假表示。
公安县有一个统计,烟草方面的税收有2200万,财政收 入三亿五千万,烟草占到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七八,这 个比例远远达不到全国的10%左右平均水平。
公安县是一个长江的泄洪区,本地的工业不太发达,农 业税取消以后,所以它征税的突破点不太多,所以最 后把眼光最后就落到了烟草这个事情。
课堂测验
【多选题】滥用行政权力行为主要表现有( )。 A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B违背交易相对的人的意愿提出附加的不合理条
一年后,农贸市场换了新的管理者,他们认为老田的做法 违反了《反不当竞争法》,因此又在市场上加了两个卖 豆腐的摊位。老田以市场违约为由,将市场起诉到法庭。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市场里只有一 家卖豆腐的确实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没有支持老田的 诉讼请求。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要求市场方按合同要 求不再另设其它的豆制品摊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 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 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
欺骗性交易行为;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
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违法有奖销售行为; 商业诽谤行为;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销售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 串通投标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及最新案例分析共77页文档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及最新案例分析共77页文档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及最新案例分析
16、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 完。 17、一般情况下)不想三年以后的事, 只想现 在的事 。现在 有成就 ,以后 才能更 辉煌。
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引为烧 身,只 有真正 勇敢的 人才能 所向披 靡。
谢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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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

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一、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价等方式“刷单炒信”。

设置网络点评和排名的初衷,是通过统计与展示互联网用户消费后的真实反馈形成的大数据,反映人气、实力和市场口碑等信息,以帮助消费者更便捷地作出判断和选择。

然而在刷单团伙操纵下,通过组织“大V” (平台高级别用户)到店免费体验后发布指定好评、“刷手”在不实际体验或者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好评、使用虚假注册的会员账户发布好评等多种手段,“粉丝”可以有,“互动”可以买,“好评度”能够提升,“播放量”可以增长。

从最初的人工刷量到现在的机器刷量,“刷单炒信”这一网络黑灰产已经发展到足以影响商家生存的地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互联网生态健康发展,必须加以整治和清理。

案例1:浙江省杭州之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利用“大V”打造“网红店”帮助“刷单炒信”基本案情:2020年底,当事人根据11家大众点评平台入驻商家打造所谓“网红店”的需求,招募大量大众点评平台“大V”到店付费用餐。

“大V”在用餐后,编造好评“作业”发布并予以高分点评。

当事人对“大V” 的“作业”审核后,将餐费予以返还。

当事人通过此类方式在大众点评平台内提高了相关商家的星级并大量增加优质评价,通过内容和流量双重造假,帮助商家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 万元。

案例2:广东省深圳市浩通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冒充消费者评价“刷单炒信”基本案情:当事人开发并运营“锦鲤好物会员购物平台”,在平台的应用软件中设置了“积分捡漏”模块,宣称可以0.1折至3折不等的价格购买手机等商品,每天有数千人捡漏成功,吸引用户充值赠送积分参与“积分捡漏”活动。

2021年3月8日至15日,当事人宣传每天成功发放福利4000至6000份之间,但实际每天成功发放福利在15份以内,与宣传的数量存在极大的差距。

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分析

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分析

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分析标题: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分析:某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时间:2008年案例背景:2008年,某电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经过多年的研发,成功研制出一种创新的电子产品,其中包含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

以此独特的技术,公司A在市场中占据了一席之地,并取得了巨大的市场份额。

然而,突然之间,另一家电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B”)推出了与公司A产品功能非常相似的产品,并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巨大的销售额。

公司A怀疑公司B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侵犯公司A的商业秘密。

事件经过:2007年:公司A与一家原材料供应商签署了保密协议,并向其提供了包括核心技术在内的商业机密资料。

2008年1月:公司B与同一个供应商进行业务合作,并且购买了与公司A提供给供应商的类似原材料。

2008年6月:公司B发布了一款与公司A产品功能相似的新产品,并以低价策略将其推向市场。

2008年8月:面对公司B产品的激烈竞争,公司A发现公司B产品与其自家的产品界面、功能、外观等方面相似度非常高。

公司B的销售份额迅速增长,而公司A的市场份额则逐渐下降。

2008年10月:公司A决定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在律师的指导下,公司A起诉公司B存在侵权行为,侵犯其商业机密以及制造声誉的行为。

法律诉讼:公司A在法庭上提出了以下指控:公司B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了公司A的核心技术,侵犯了公司A的商业秘密;公司B不当地模仿了公司A的产品外观和功能,导致公司A的声誉受到损害。

公司B为了辩解指控,提出以下主要辩护观点:公司B并未侵犯公司A的商业机密,因为其产品采用了公司独有的技术和设计;公司A所谓的声誉受损是由于市场竞争造成的,而非公司B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审理后,依据证据认定:1.公司A与供应商签署的保密协议和商业机密资料的提供事实得到确认;2.公司B与同一供应商合作,并购买类似原材料的证据确凿;3.公司B产品与公司A产品的界面、功能和外观相似度特别高。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课件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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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间的复杂关系 市场的构成主体间存在着多种行为关系,如:经
营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行为关系,经营主体与政府行 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行为关系,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各经 营主体间的行为关系等。(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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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供应链拓扑结构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生产商
经销商




生产商

经销商





生产商
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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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 消费者 消费者
6

如: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个反托拉斯法案即《保 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简称 《谢尔曼法》);1896年德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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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 竞争法 美国称为“反托拉斯法”,欧洲称为“竞争法”,日本
称为“禁止垄断法”。 • 广义的竞争法是指所有以维护公平竞争为目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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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构成 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五章内容三十三条条款构成。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解释:立法目的、原则、执法者、
执法对象和行为、监督及管理的权力和义务等。)
•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至十五条,界定和细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11种类型和形式。)
•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至十九条,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的级别与职权, 执法程序及被监管对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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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理起源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主要发达国 家相继完成工业革命,资本主义由“自由 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在垄断资 本主义条件下,垄断组织利用其拥有的市 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控制市场,排斥和 限制其他竞争者参与竞争,从而严重破坏 竞争,窒息生产活力,并由此引发一系列 的社会问题,加深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 的矛盾,加深了资产阶级内部各阶层之间 的矛盾,也加深了经济危机,直接威胁到 资本主义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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