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诫勉谈话制度2

医院诫勉谈话制度2

为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提高全院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政纪的自觉性和自我约束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是有针对性的对医院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提出警示、告诫的谈话,是从关心、爱护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目的出发,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而采取的谈话方式。

二、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行诫勉谈话:

1、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虽构成违纪、违规,但情节较轻,可不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

2、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廉洁从政(医)有关规定及思想、生活作风方面有苗头性问题的;

3、在干部考核中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及未完成当年年度工作目标的;

4、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三、诫勉谈话对象的确定。根据各种途径所了解的,发现干部存在第二条所述的问题,由分管领导或纪检同志提出意见,报院长及书记确定诫勉谈话对象。

四、对中层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院党总支领导主谈,受院长委托也可由纪检或组织委员直接对有关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五、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六、诫勉谈话前由有关部门将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知到本人。被谈话人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或纪律责任。

七、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八、负责谈话人员不少于2人。对谈话内容要有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有关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要严格保密。但在谈话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九、对被谈话人的诫勉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了解。对限期内未能自查自纠的,要督促其整改。对拒绝自查自纠,又继续重犯的,要严肃党纪政纪处理。

本规定同样适合本院其他干部员工。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学校干部勤政、廉政意识,促进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含义 诫勉谈话是指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机关干部,机关工作人员 ,在批评教育基础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诫勉谈话是教育干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不是处分。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和范围 凡本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诫勉谈话。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 4.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害干部,的形象和损人利已行为的; 5.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其它应予诫勉谈话表现的。 三、实施诫勉谈话的程序 凡发现干部有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者,学校领导应提出诫勉谈话的建议,报经学校党组讨论决定,提出诫勉谈话,并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

学校干部对党组作出的诫勉谈话决定有异议,允许申辩和申请复议,但行动上必须服从。 四、诫勉的期限和要求 对学校干部的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在此期间,要严格自律、勤奋工作、努力改正组织指出的缺点和问题。 学校党组、党支部对受诫勉谈话的机关干部要及时给予关心、教育和帮助,诫勉期间 干部职权和待遇不变,但不能提拔使用。 五、诫勉的终结 诫勉期满,干部本人要写出自我总结,党组将根据本人表现和群众反映,对表现好的作出解除诫勉决定,对表现不好、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作出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廉政制度(诫勉谈话等)

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与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适用于以下事项 1、有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早打招呼的。 2、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重视,使之改正的。 3、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批评提醒、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水产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三、确定诫勉谈话对象的程序 对工作人员的谈话,由局党政领导决定,并及时向局纪委通报诫勉谈话情况。 四、主谈和参与谈话的分工 与局中层干部的谈话,一般由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主谈;与一般的工作人员的谈话,一般由该科室的领导或负责人主谈,可请纪委人员参加。 根据需要,局党委可直接对有关人员实施谈话。 五、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被谈话人指出反映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被谈话人对诫勉的问题及希望表明自己的态度。 六、诫勉谈话的注意事项 1、进行诫勉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预约谈话的时间和地点。 2、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谈话情况要做好记录。 3、谈话人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并予以充分重视;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相关情况。 4、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举报人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责任。 5、谈话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请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七、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 1、经谈话认为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不良的苗头性问题,要告诫被谈话人自律自省,防微杜渐;对反映的问题不实的,要允许被谈话人解释和说明,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当事人负责,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给予澄清。 2、经谈话,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要及时报告医院党委及该科室(部办)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研究处理。 3、诫勉谈话的记录要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关于建立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前移监督关口,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途径,现就建立和实施我校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作出如下决定:一、目的意义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从政治上关心爱护干部的一种思想教育方法。其目的是帮助各级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经受住执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的三大考验,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二、廉政谈话1、谈话对象:新提拔聘任的,或干部交流聘任新岗的副科级以上干部。2、谈话内容:(1)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主要内容是党纪政纪条规。要求新任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带头模范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管好自己,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言行一致,自觉地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仅要对本部门分管的各项业务工作负责,还要认真落实省、市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责。(2)发放“领导干部廉政手册”。(3)转达干部、群众的希望和意见。三、诫勉谈话1、谈话对象:有轻微违纪行为,尚不够立案查处的,或群众有较多反映,但尚未发现有明显违纪行为的付科级以上干部。2、谈话内容:(1)根据群众的反映,或已经存在的违纪行为,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提醒其正视自己的问题,限期予以改正,以防微杜渐。(2)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就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作出口头或书面说明,使其警觉,以期提高认识,加强自律。四、组织实施1、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层党政正职的廉政谈话或诫勉谈话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或分管校领导组织进行;中层副职由组织部长、纪检监察室主任或该部门正职组织进行。遇有特殊情况可委托有关领导谈话。2、廉政谈话在干部聘任一个月内进行,诫勉谈话则视需要进行。具体谈话时间、地点及内容应提前通知被谈话人。3、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记录应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4、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的具体事项由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联合承办。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办法适用于我委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诫勉谈话是指委党委、纪检组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对其进行及时谈话,提出诫勉要求。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诫勉谈话: 1、由群众举报或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虽构成违纪违规,但情节较轻,可不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 2、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4、组织发现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的。

第六条诫勉谈话一般由委纪检组长或分管领导主谈,如情况需要,也可建议党委书记主谈;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诫勉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责成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八条诫勉谈话的要求: 1、谈话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通知被谈话人,被谈话人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2、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不得向被谈话人泄漏举报人的情况;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并经本人核实签名,由纪检监察室存档; 3、被谈话人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不得打听、追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谈话人等; 4、参与谈话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漏谈话情况。

领导干部警示约谈 函询及诫勉谈话实施细则

领导干部警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领导干部警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警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是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第三条领导干部存在问题,虽不构成违规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属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应当对其进行警示约谈或函询;虽构成轻微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四条开展领导干部警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旨在为强化组织监督,完善约束机制,增强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明辩是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通过警诫,激励和鞭策干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企业干部队伍。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中的领导干部是指公司班子成员。

第六条对领导干部进行警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应当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要坚持实事求是,劝诫以理,警示明确,批评到位,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教育原则。通过对领导干部的批评、教育,促使其深刻认识并切实改正工作中的失误和错误。 (二)约束原则。启发领导干部增强自我约束能力,防止轻微违纪行为进一步发展。 (三)导向原则。从被诫勉的事实中警示、教育和帮助领导干部明确前进的方向,从而少犯或不犯错误。 第二章警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对象 第七条警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对象必须自觉配合组织,主动接受教育和监督,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实际,开展警示约谈、函询或诫勉谈话,具体由公司领导审定。若警示约谈期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可进行诫勉谈话: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员工群众举报,但不构成违纪或违纪轻微,尚不构成处分、也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的干部,或员工群众经常有反映,甚至反映强烈,但又没有具体明确线索的; (三)生产经营管理不到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差,分管和

诫勉谈话标准范文

诫勉谈话 参考资料一: 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制定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对象 在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 二、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忙并引以为戒的。 4.其它需要实行诫勉谈话的事项。 三、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优秀散文) 1.决定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由纪检组提出意见,报党组审定后实施。 2.谈话一般由纪检组负责人主谈。 3.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谈话人。 4.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四、诫勉谈话的资料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说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带给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状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被谈话人对理解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证明态度。 五、诫勉谈话的要求(安全标语)

1.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状况。 2.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理解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带给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职责。 3.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状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状况报告。 六、诫勉谈话后的处理 1.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状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对所反映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对已给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适当时刻和场合予以澄清。 3.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职责,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理解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向党组报告,研究处理。 4.谈话人认为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理解谈话后必须时刻内,在必须范围内将谈话状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 5.谈话记录和处理结果状况应及时存入干部的廉政档案。 参考资料二:(优美网) 诫勉谈话程序 1、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推荐,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2、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刻、地点和资料通知谈话对象; 3、诫勉谈话一般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 4、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 5、诫勉谈话对象要对反映或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的作出解释和说明,带给有关材料; 6、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状况,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

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 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 具体和实施细则由各个单位参照中央文件分别制定。 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医院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增强机关干部勤政廉医意识,促进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含义诫勉谈话是指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干部职工,在批评教育基础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 诫勉谈话是教育干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不是处分。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和范围凡本院所有在职干部职工及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诫勉谈话。 .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履行职

务或妨碍他人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害医务人员的形象和损人利已行为的;.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其它应予诫勉谈话表现的。 三实施诫勉谈话的程序凡发现医院干部职工有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者,医院领导应提出诫勉谈话的建议,报经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各科室工作人员分别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诫勉谈话,院中层干部分别由分管领导提出诫勉谈话。 医院工作人员对医院班子作出的诫勉谈话决定有异议,允许申辩和申请复议,但行动上必须服从。 四诫勉的期限和要求对医院干部职工的诫勉期限一般为个月。 在此期间,要严格自律勤奋工作努力改正组织指出的缺点和问题。 党支部及各科室对受诫勉谈话的干部职工要及时给予关心教育和帮助,诫勉期间,干部职权和待遇不变,但不能提拔使用。 五诫勉的终结诫勉期满,干部职工本人要写出自我总结,党支部或院委会将根据本人表现和群众反映,对表现好的作出解除诫勉决定,对表现不好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作出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第二篇:诫勉谈话记录字时间:地点:谈话人:记录人:谈话对象姓名职务谈话内容:写不下可另附纸第页第页任职廉政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记录人:谈话对象姓名职务谈话内容:写不下可另附纸第页第页

临床合理用药公示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医院 临床合理用药公示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为加强我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规范医师合理用药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市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合理用药公示通报制度: 1、临床合理用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处方点评制度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监测、分析制度,每月将日均药费超过1000元的分管医师排序、单日药费超过2000元的患者分布、每周消耗金额超过2万元药品的分管医师排序和患者日均床药费科室排序,并将汇总情况和合理用药分析报送院领导,并进行全院通报。 2、药剂科对临床科室每月使用量前10位的药品及使用量前十位的科室和医师进行公示,并分析其用药合理性,在每月质控会上进行全院通报。 3、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小组每月组织对全院临床科室、临床医生药物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进行督查。每月抽查处方1000张、病例100份,由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家组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对使用不合理的科室和医生,及时予以干预,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科室或医师,由院长或主管院长召集有关科室主任或医师进行诫勉谈话,并对药品使用情况、评价结果、处理结果在院质控会上通报全院。

二、诫勉谈话制度: 1、诫勉谈话制度适用范围: ①、未达到临床合理用药专项整治活动目标并存在严重问题的。 ②、不合理使用药物屡次教育不改的。 ③、因不合理使用药物引发医疗纠纷、差错或事故的。 ④、对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小组的工作进行抵触、刁难、打击报复者。 2、谈话诫勉的对象: ①、临床科室负责人; ②、相关临床医师。 3、谈话诫勉的程序:谈话由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小组提出意见,经院长或主管院长同意后进行。 4、谈话诫勉工作的实施:谈话由院长或主管院长主谈,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小组参加,并进行记录,被谈话人在记录上签字。 5、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 ①、谈话人要明确指出被谈话人的问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②、谈话了解问题与事实不属实,应教育被谈话人正确对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问题。 ③、经谈话,发现被谈话人确实存在严重问题时,应对其进行核查,并根据其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④、对本月进行了诫勉谈话的科室及医师,下月要做为重点对象对合理用药情况进行监控。

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为增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廉政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促使认真履行林业职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中层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林业干部队伍,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的目的 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对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到实处。通过谈话,树立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明辨是非,拒腐防变,及时解决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达到严明纪律、规范言行、自觉廉洁从政的目的。 二、谈话的方式: 采取集体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三、谈话的对象 各场站正副站长、局机关各股室正副股长(主任);新任正副场站长和正副股长(主任);在廉政方面有反映的人员;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林业工作人员。 四、谈话的主要内容 宣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和宗旨教育、权力与责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一岗双责》,自觉执行《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等,并根据每个

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干部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听取谈话对象对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谈话的实施 1、谈话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局党委和局纪委作出安排。 2、谈话由纪委书记负责,监察室、政工股等相关股室人员参加。 3、对各场站和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的谈话每年进行一次,对新任及其他需谈话对象的谈话由局党委和纪委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 六、谈话的要求 1、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开展谈话工作。 2、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安排好工作,按时到约定地点参加谈话。 3、对谈话内容要作好谈话记录,并将谈话记录和相关材料存入廉政档案。

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诫勉谈话制度

深圳博爱医院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 诫勉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减少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减少细菌耐药和播散,降低医院感染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和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天津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津卫医〔2011〕27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 (一)未完成《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责任状》监测指标的; (二)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排名后十位的; (三)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屡次教育不改的; (四)因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引发医疗纠纷、差错或事故的; (五)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指导小组的工作进行抵触、刁难、打击报复的。 第三条诫勉谈话的对象: (一)相关责任医师; (二)相关临床科室主任; (三)相关医技科室负责人; (四)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诫勉谈话的程序: 谈话由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指导小组提出意见,经院长同意后进行。 第五条诫勉谈话的实施: 谈话由院长主谈,分管院长、医务处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诫勉谈话的注意事项: (一)进行诫勉谈话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记录。 (二)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约定谈话时间及地点。 (四)允许被谈话人对告诫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和陈述,并对

其保密。 (五)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问题,不得编造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打击报复。 (六)谈话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第七条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 (一)谈话人要明确指出被谈话人的问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谈话了解问题与事实不属实,应教育被谈话人正确对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问题。 (三)经谈话,发现被谈话人确实存在严重问题时,应对其进行核查,并根据其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制度

云台小学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谈话 1、日常谈话制度是上级纪检监察、党办(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以关心爱护干部为目的,与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的制度。 2、谈话可结合奖惩、考察、年度考核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也可结合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 3、日常谈话由上级纪检监察、党办(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校领导实施。 4、日常谈话也可根据职能部门负责人本人要求进行。凡本人向学校和上级提出日常谈话要求的,应适时安排。 二、任职谈话 1、任职谈话制度是学校领导岗位因工作需要提任或调任职务,上级纪检监察、党办(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对其进行任职前谈话和任职廉政教育谈话的制度。 2、任职前组织谈话由学校支部指定的班子成员实施。主要内容为岗位任职要求和廉洁自律的要求。 3、任职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三、信访谈话 1、信访谈话制度是学校支部、行政根据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的信访件,对其中确需提醒注意或因匿名等原因无法查实的,与本人谈话的关心干部、了解情况的制度。

2、信访谈话由收到信访件的负责信访工作的副校长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3、信访谈话的主要内容:要求谈话对象说明情况;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并署名。 4、信访谈话也可采取组织函询的方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四、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制度是学校支部、行政发现中层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对其谈话的制度。 2、诫勉谈话由支部书记、校长负责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3、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谈话对象限期作出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并送上级部门。 4、经诫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 二0一二年四月五日

诫勉谈话整改报告

安全事故诫勉谈话整改报告 2012年x月x日,发生xx事件,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24事故,给公司在社会上造成了 较大的负面影响。2012年x月x日,此次安全事故,先后上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公司党委 会,可见公司内部对安全事故的高度重视。x月x日下午,对我个人发出诫勉谈话通知书, 且公司党政xx书记、xx总经理两位领导百忙中挤出时间,亲自约谈。没有偶然,只有必然, 面对安全事故,我们必须深刻反省,深层剖析,找到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来吸 取经验教训。客观的原因不赘述,主观上,因为我的问题,给公司抹黑,拖公司后腿,我感 到寝食不安,对此次安全事故的发生,作为项目经理,我负有直接的主要的领导责任和管理 责任。在原先自我批评与检讨的基础上,这些天我又客观征求意见、深层次查找存在问题, 认真分析原因,并认真制定了整改措施,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都力求新的改进与转变, 进一步增强了自己的政治观念、责任意识,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与业务水平,为能较好的完 成神府后续工作及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现将个人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1、现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越在大干快上的时候,作为领导者和指挥者,越应该冷静, 换个角度,明锐捕捉安全责任落实的疏漏和真空,真正把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落到实处,防患于未然。给现场的员工以警醒无影灯,不让麻痹松懈滋生出安全的阴影。 1 2、施工技术复核审查不严格。xx构件刚度不够,设计无检算,在现场已经发现问题后, 没有及时得到妥善复核与技术改进,没有起到科技先导、严格把关、动态调整的作用。作为 技术出身的干部,没有在应该具有相对优势的方面,给务实向上的大学生们以引领。 3、项目应急措施处置不妥当。紧急应急措施未细化,没有预备后备责任人,项目人员动 态调整后,相应的组织机制及人员没有动态调整,没有全面细致的预想,没有演练,没有给 相关的人员明确相关的标准和注意事项。紧急应急,速效救心,随身携备,泰然不惊。这么 关键的事项,我没有督促落到实处。 4、综合安全监管构架未给力。没有偶然,只有必然。事实上,之前已经发现事故苗头, 现场明细与图纸不符,比设计图纸降低标准,现场管理技师已经多次来项目部反映问题力求 改进,然而,经过一个个员工的手与眼睛,一层层的关口和限制,从操作工、技术员、质检 员、安全员到管理干部,从现场、工区到项目部,从材料到技术,没有反映出来,没有反映 上来,慢慢将小病拖成了大灾。立体的监管,多渠道的监控,还是耳目失聪。 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汇总起来,确实反映出在相当一些问题上,从我这里开始,就有 了麻痹大意的侥幸心理,就有了落实不到位的隐患,就有了不稳定和谐的因素。我作为项目 经理,领导管理素质、能力与水平还很不够,还亟待充电与提高。 二、整改措施 2 以xx事件为契机,结合安全活动月活动的开展,在项目部范围内实在掀起排查安全隐患 的活动。在这半年的诫勉期内,在公司领导的真切关怀和正确指导下,我必须严于律己,认 真整改,确实提高自己。 1、加强自身学习。学习工程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学习工程管理理论,学习领导行为艺 术,学习社交与口才,学习工程技术及“四新”运用,学习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等,通过这 些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在项目宏观管理的统筹与掌控上,能得心应手,提高自己的 综合素养。 2、完善项目管理。在落实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监控等方面,在制度上完善从严,在分 工上明确从实,在责任上落实从细,在操作上可行从密,严格监控,细化应急,动态跟进, 按规章制度办事,按操作流程办事,按工作标准办事,保证项目管理,尤其是安全管理组织

人民法院诫勉谈话制度

人民法院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保障司法公正、文明,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现象,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谈话对象: 凡本院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在八小时内外的工作、学习、生活、交往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被群众信访举报和有关部门反映,对那些确有举报、反映,但问题一时不能查实,或存在问题但错误情节一般的,予以诫勉谈话。 第二条谈话范围: 1、在审判作风方面; 2、在工作责任性方面; 3、在廉洁自律方面; 4、在思想品德方面; 5、在文明办案方面; 6、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方面; 7、个人主义、自由主义较重,影响团结的; 8、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 9、工作一般,不主动积极,政治上不求上进,业务上不钻研的; 10、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和纪律的。

第三条谈话方式: 根据法官或其它工作人员的职务、级别以及被反映或存在问题的性质,分以下几种方式: 1、有举报反映,属于一般性问题,但不能查实认定的,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支部负责人负责进行谈话,使其引以为戒,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 2、有多次举报反映,所涉问题较严重,但不能查证属实的,由政治处和监察室人员负责进行谈话。 3、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查证属实,但情节一般的,是一般人员的,由政治处和监察室负责进行谈话;是中层干部的,由政治处和监察室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进行谈话。 4、对于举报反映,确有问题,且比较严重但尚不够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组长和分管院长共同负责谈话。 5、被谈话人提出申诉的,由院长负责谈话。 第四条谈话要求: 1、谈话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并在接到举报反映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对被谈话人要明确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具有不良苗头的问题。 2、找被谈话人进行谈话,应有二名以上人员,并作好记录,被谈话人亦可对被反映的问题进行书面陈述。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广大党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使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2、谈话诫勉是对党员在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党纪政纪最低处分标准的,由党组织直接找本人谈话,指出问题,告诫劝勉,进行批评教育,促其在一定时期内改正错误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本着从严治党、有错必纠、以正面教育为主、超前预防的原则,通过谈话诫勉达到提高党员自我约束意识,防止和减少党员犯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保证党员廉洁自律。 3、凡具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均作为谈话诫勉对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其及时改正。 (1)不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官僚主义严重,不深入实际,不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活作风不检点,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成不良影响,但够不上执纪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或纪律处分的。 (2)经考察和民主评议,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较高,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 (3)年终政绩考核较差的。 (4)党组织内部闹不团结或党员之间闹矛盾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5)因工作失职或决策不利,造成较大损失的。 (6)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谈话诫勉的。 4、对党员实施谈话,按照党员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领导、纪检部门、组织部门或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对谈话对象进行谈话时,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帮助教育。 5、被谈话诫勉的党员要在一周内,向党组织写出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及改进措施的书面报告。诫勉期一般为半年。诫勉期内,党组织要定期了解被诫勉党员的情况,认真做好帮助、教育和管理工作。诫勉期满后,被诫勉党员要写出思想和工作情况总结报告,报所在党组织。 6、党员在诫勉期间改正和表现好的,解除诫勉;对仍不能改正错误,思想、工作表现没有好转的,视情况延长诫勉期限,延长诫勉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对仍无明显改进或又出现新的问题的,经研究给予降免除党内职务处理或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党员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谈话;被谈话诫勉的党员要在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严肃开展自我批评。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认真负责地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8、谈话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态度,认真反思,积极改正错误,及时向所在党组织和局党委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在受诫勉期间,一律不得评先和提拔使用。 免费文档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d17221822.html,

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

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一)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一般性问题,经组织调查与核实后,需要提醒谈话。 (二)领导干部可能存在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提醒谈话。 (三)学校重点监督岗位的领导干部需要定期进行提醒谈话。 (四)其他监督岗位的领导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提醒谈话。 (五)提醒谈话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第三条组织人事处针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有关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能认真贯彻落

实学校党委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不按原则和程序办事,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工作上华而不实、脱离实际、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六)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第六条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向被约谈人说明谈话的原因和目的。 (二)听取被约谈人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说明。 (三)根据被约谈人的陈述和有关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意见。 (四)根据工作需要,向约谈人提出诫勉的主要事项,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七条诫勉谈话的要求和规定。 (一)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诫勉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定其他有关领导作为谈话人。 (二)谈话诫勉要做好谈话记录,内容包括:谈话时间、地点、被约人、谈话人、谈话内容等。 (二)对谈话中涉及的较重要问题,需要被约谈人作出书面说明和落实整改的,被约谈人应提交书面材料。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文档2篇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文档2篇 Document of admonishment conversation system for Pa rty members and cadres of Party branch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文档 2、篇章2:质监局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文档 篇章1: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文档 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 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 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 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 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4、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处。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 真相。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检组(纪委)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 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5、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由纪检组(纪委)根据党组织 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 6、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科室) 负责人和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公司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公司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我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及时提出和纠正干部(主管以上)在政治、思想、纪律、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 实行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是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的需要,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从政治上关心和爱护领导干部的一种思想教育方法。 二、廉政谈话 (一)谈话对象:新提拔聘任的或交流聘任新岗位的主管以上管理人员。 (二)谈话内容: 1.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一是要求被谈话人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学习党规党纪,加强党性修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按照《廉政准则》,管好自己,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地接受组

织和群众的监督。二是要求被谈话人认真负责本部门主管或分管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和公司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安排。 2.转达公司领导、员工的希望和意见。 三、诫勉谈话 (一)谈话对象:全矿主管以上管理人员。 (二)谈话内容: 根据员工反映的问题,或已经存在的违纪行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廉洁自律的要求,提醒其正视自己的问题,并限期整改,以防微杜渐。必要时,要求当事人就员工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进行口头或书面说明,达到使其警觉,加强自律的目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违反矿党委的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班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力差,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村 干 部 诫 勉 谈 话 制 度

村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村干部的思想素质,激励村干部恪尽职守,勤政为民。 一、诫勉适用范围 村干部诫勉是指村干部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明显问题,或因工作不力、行为不当、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对其进行诫勉,并责令进行整改的行为。村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镇党委应对其实行诫勉谈话。 1、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下达的主要工作任务和任期目标承诺的; 2、法律政策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在履行职责时违背政策,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能够解决的正当要求久拖不决,使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4、宗教派性思想严重,闹不团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 5、违反村务决策程序,违反村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群众影响较大的; 6、缺乏思想道德修养,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存在突出问题,态度粗暴、作风不正、形象不佳、社会影响较坏的; 7、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社会不稳定的;

8、未经请假长期外出,不履行职责的; 9、年度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 10、组织上认为其他需要诫勉的问题。 二、诫勉程序 1、镇党委派员调查诫勉谈话对象的有关情况; 2、镇党委集体研究诫勉决定; 3、镇指派专人与诫勉对象谈话,并将《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及其所在村党组织; 4、诫勉对象接到《诫勉通知书》后,应在10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告镇党委和村党组织; 5、诫勉对象定期向村党组织或镇党组织做思想汇报,并于诫勉期末向组织作出整改情况书面总结。 三、诫勉期限 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诫勉期满,由镇党委对受诫勉村干部在诫勉期内表现进行考察和民主评议,对确已改正的,给予解除诫勉,并发放《解除诫勉通知书》;对仍不改正的或改正不明显的,是党员的按照有关程序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是村委会成员的,劝其辞职;对经诫勉无明显转变又拒绝辞职的,通过法定程序提请进行罢免程序予以罢免。受到诫勉的村干部,年内不得提拔任职,不能评为先进,取消各种奖励。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4、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处。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检组(纪委)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5、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由纪检组(纪委)根据党组织决定或举

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 6、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和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7、诫勉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对要求谈话的内容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隐瞒歪曲真相,不得出具伪证。 8、诫勉谈话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不准将举报信件交给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报复举报人。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违反本规定,要追究纪律责任 9、诫勉谈话由党组织或纪检组(纪委)指定或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作好笔录,填写廉政诫勉谈话登记表,经领导审阅后,由纪检组(纪委)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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