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宾馆贵重物品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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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保管制度

为加强酒店贵重保管管理, 保障宾客财物安全,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规定。

1、认真落实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2、总台服务员、保安员、楼层服务员必须热情地向旅馆宣传贵

重物品及现金交宾馆保管的重要性。

3、客人的行李物品统一寄存在前台吧台内,贵重物品及现金寄

存在保险柜,保险柜位于前台吧台内。寄存处工作人员应对所寄存的物品做严格的存、取记录,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翻动游客所寄存的物品。

4、寄存处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寄存人寄存的物品应当面查验;

寄存人拒绝查验的,不予寄存,旅客财务寄存时,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其他违禁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责任不明造成损失。对违法财物

保管失责者,按情节轻重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严禁宾客和无关人员进入前台,并经常检查财物保管安全设

施情况。

7、对宾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

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者,统一登记造册,送交当地公安机关以拾遗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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