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延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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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组织所属的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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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主管机关
第九条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七)颁证机关和颁证时间;
(八)证书号码。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资源不足的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招标的具体程序、时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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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变更、延续和注销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在诉讼活动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应当委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三十二条编制、公告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具体程序、内容和格式由司法部另行制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参加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或者建立执业风险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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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审核登记
第十九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4.08.22•【字号】粤司办[2014]234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司法厅2014年8月22日以粤司办〔2014〕23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司法行政部门对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延续、注销登记和名册编制、公告等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人实行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管理、鉴定质量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

第五条司法鉴定协会依法进行行业自律管理,为司法行政部门从事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第二章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第六条司法鉴定人的登记事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行业资格、执业类别、执业机构等。

第七条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

(二)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相关行业详见附件1)2、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相关行业见附件1)3、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相关专业详见附件2)4、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且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广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广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广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粤司办[2006]77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粤司办〔2006〕77号)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司法部第96号),以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协助办理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粤司办[2006]36号),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一、主管机关。

广东省司法厅主管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受广东省司法厅委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协助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行属地管理,受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二、两结合管理。

司法鉴定管理实行司法行政管理与司法鉴定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省、各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监督指导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

三、规划发展。

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

省司法厅制订全省五年及年度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计划,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制订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报省司法厅批准后实施。

四、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司法部令第95号和本办法的有关条件,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申请登记,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核实并提具意见后上报省司法厅,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许可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正文:---------------------------------------------------------------------------------------------------------------------------------------------------- 司法部令(第95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施行。

2000年8月14日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同时废止。

部长XXX2005年9月29日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

吉林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申请表

吉林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申请表
3、填写份数:省直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人填写一式二份,由省司法厅存档;其它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人填写一式三份,由省司法厅、市州司法局分别存档。
附件二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 贯
民族
党 派
毕业学校及专业
学历
住所
邮编
身份证号
联电话
技术职称
评定时间
行业执业资格
取得时间
执业证号
初次登记
时间
执业机构
执业类别
司法鉴定工作简历
司法鉴定人意见
本人自愿申请继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保证在司法鉴定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独立、客观、公正鉴定,依法出庭作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接受司法鉴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
司法鉴定人签名:
年月日
司法鉴定机构意见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初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申请人、执业司法鉴定机构填写申报内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由于申报内容不实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2、报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职称证、行业执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专业知识合格证复印件等,以上证件应提交原件用于核对。

天津市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申请表

天津市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申请表
身份证号
学历
技术
职称
行业执业资格
与鉴定业务相关工作时间
执业类别
司法鉴定必需的检测实验室情况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意 见
五、本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申请人
住所
地址
电子信箱
电话
传真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电话
机构负责人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电话
资金数额
申请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或者机构
负责人签名(盖章)
主 要 鉴 定 仪 器 设 备 目 录
名称及型号
购入时间
数量
购入价格
执 业 司 法 鉴 定 人 名 单姓名性别Fra bibliotek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申请表
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申请表
申 请 人
填表时间
填 表 说 明
一、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按所列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申请表应采用A4规格纸印制,可自行双面复印。
三、除签名需用蓝、黑墨水填写外,其他内容可打印。
四、表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天津市《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申请表》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申请表
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
拟执业机构
填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监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按所列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申请表应采用A4规格纸印制,可自行双面复印。

三、除签名需用蓝、黑墨水填写外,其他内容可打印。

四、表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本表一式两份。

同时报送电子版。

延续登记申请书
天津市司法局:
成立于年月日,《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现执业范围为。

本鉴定机构未曾受到市司法局责令停止司法鉴定活动等处罚(或本鉴定机构受到市司法局责令停止执业时间的处罚,现处罚期已满)。

我机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现有效期限将届满。

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规定,向市司法局提出延续登记申请,申请执业类别
为。

本机构承诺,该同志申请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如有虚假,本机构将
承担一切后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司法鉴定机构公章)
年月日。

司法鉴定管理办法全文

司法鉴定管理办法全⽂司法鉴定管理办法全⽂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统⼀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根据《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司法鉴定管理。

第⼆条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或者其他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管理实⾏⾏政管理与⾏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司法鉴定⾏业协会依法进⾏⾃律管理。

第五条全国实⾏统⼀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

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规范、及时的原则。

第⼋条司法鉴定机构统⼀接受委托,组织所属的司法鉴定⼈开展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统⼀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第⼆章主管机关 第九条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作,依法履⾏下列职责: (⼀)制定全国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指导和监督省级司法⾏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作; (三)制定全国统⼀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制度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并指导实施; (四)组织制定全国统⼀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等司法鉴定技术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 (五)指导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引进与推⼴,组织司法鉴定业务的中外交流与合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申请表

3、填写份数:省直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人填写一式两份,由省司法厅和省属司法鉴定机构分别存档;其它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人填写一式三份,由省司法厅、市(区)司法局和市属司法鉴定机构分别存档。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2寸免冠
彩色照片)
籍 贯
民族
党 派
毕业学校及专业
学历
住所
市 县(市、区) 路 院 楼 号邮编身份Fra bibliotek号联系电话
技术职称
评定时间
行业执业资格
取得时间
执业证号
初次登记时间
执业机构
执业类别
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简历
司法鉴定机构
意 见
法定代表人(公章):
年 月 日
市(区)司法局
初审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核准延续执业类别及执业证号
批准文号时间
填表说明:
1、申请人、执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对由于申报内容不实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2、报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职称证、行业执业资格证等,以上证件应提交原件用于核对。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延续申请书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延续申请书注意事项:(一)行政审批条件: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前30日。

(二)申请材料1、《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延续申请表》2、司法鉴定人聘用合同3、填写《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评审表》,提供所配置仪器设备的说明及所有权凭证4、认证认可证明材料 (三)行政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上报省司法厅。

热门城市:来宾律师驻马店律师百色律师山东律师钦州律师莆田律师许昌律师巴彦淖尔律师洛阳律师许多行业都需要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不过司法鉴定许可证是有使用期限的,只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许可证才是有效的。

所以必须要在期限过了之前去办理新的或者申请延期,下面小编就为您介绍▲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延续申请书的注意事项。

▲一、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延续申请书的注意事项(一)行政审批条件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前30日。

(二)申请材料1、《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延续申请表》;2、司法鉴定人聘用合同;3、填写《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评审表》,提供所配置仪器设备的说明及所有权凭证;4、认证认可证明材料。

(如司法鉴定机构名称、住所、资金数额、法定代表人或鉴定机构负责人、鉴定人、业务范围(注销或增加执业类别)其中一项或数项有变化的,按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变更或注销的条件和程序同时办理。

)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三)行政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上报省司法厅。

▲二、申请(一)申请条件:申请材料:1、申请书;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3、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4、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5、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6、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7、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8、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9、《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0、《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11、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以上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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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日期
执业司法鉴定机构意见
机构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鉴定人
5年执业
工作小结
申请人:年 月 日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申请表
申请机构
地 址
联系电话
机构负责人
执业鉴定人数
业务范围
许可证号
颁证日期
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延续报告
(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延续
业务范围
申请延续执业鉴定人数
延续后机构
执业鉴定人数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申请表
申请人
性别
联系电话
技术职称
专职或兼职情况
执业鉴定机构
执业证号
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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