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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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医疗质量标准

妇产科医疗质量标准

妇产科医疗质量标准一、引言妇产科医疗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为了提高妇产科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安全,保障孕妇和婴儿的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本文将从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环境、服务态度和沟通、质量管理等方面探讨妇产科医疗质量标准。

二、专业技术能力1. 临床技术能力妇产科医生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诊断并综合处理各类妇产科疾病,并确保操作规范、安全可靠。

2. 孕产妇保健能力妇产科医生应具备妊娠期、分娩期和产后期的保健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进行孕期检查、分娩和产后护理,并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并发症。

3. 新生儿保健能力妇产科医生应具备新生儿常见疾病的诊断与治疗能力,能够进行新生儿的产前评估、分娩时的新生儿抢救,以及新生儿窒息等急症处理。

三、设备与环境1. 医疗设备妇产科医疗机构应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医疗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功能正常、安全可靠。

2. 环境卫生妇产科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环境清洁和消毒,确保手术室、产房、产后恢复室等场所的无菌和洁净。

3. 紧急救护设备妇产科医疗机构应设置必要的紧急救护设备,包括妇产科急救药品、急救设备和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四、服务态度和沟通1. 服务礼貌及隐私保护妇产科医务人员应对患者友善有礼,并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确保医疗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密。

2. 提供全面信息医生应当向患者提供全面、详尽的诊疗方案和医疗知识,解答患者的疑虑,使患者能够全面了解自身情况和医疗方案。

3. 沟通和共享决策医生应尊重患者的需求和意愿,与患者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共同制定诊疗方案,实现医患共同决策。

五、质量管理1. 临床路径管理妇产科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临床路径,明确不同病种的诊疗流程和标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2. 医疗质控与安全管理妇产科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制度,实施医疗过程监控、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医疗事故调查和风险管理等,确保医疗安全。

产科诊断的标准书写

产科诊断的标准书写

产科诊断的标准书写产科诊断的标准。

产科诊断是指通过一系列的临床检查和观察,来确定孕妇及胎儿在孕期和分娩过程中的健康状况,以及评估孕产妇和胎儿的风险因素和并发症。

产科诊断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和安全。

在进行产科诊断时,医生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来进行评估和判断,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首先,产科诊断的标准包括孕期监测和分娩过程监测两个方面。

在孕期监测中,主要包括孕期血压、血糖、血常规、尿常规等指标的监测,以及B超检查、羊水穿刺等特殊检查的评估。

这些监测项目可以帮助医生及时了解孕妇的身体状况,发现潜在的健康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而在分娩过程监测中,主要包括宫缩监测、胎心监测、产程进展等方面的评估,以及产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的监测和处理。

其次,产科诊断的标准还包括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评估。

在孕妇的健康评估中,医生需要考虑孕妇的年龄、孕期病史、孕期体重增长、孕期营养状况等因素,以及孕期出现的不适症状和并发症。

而在胎儿的健康评估中,医生需要通过B超检查、胎心监测、羊水指标评估等手段,来了解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胎位、胎心情况等信息,以及发现可能存在的先天性畸形和胎儿并发症。

另外,产科诊断的标准还包括产程及产后的评估。

在产程评估中,医生需要根据产程的进展情况、宫口开大情况、宫缩力度和频率、胎儿的下降情况等指标,来判断产程的正常与否,以及是否存在产程的并发症。

而在产后评估中,医生需要关注产妇的子宫收缩情况、出血情况、产褥期感染情况等,以及新生儿的生命体征、新生儿窒息等情况。

总之,产科诊断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和安全。

在进行产科诊断时,医生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来进行评估和判断,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产科诊断的标准,加强对产科诊断标准的学习和理解,以提高产科医生的诊断水平和能力,为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保驾护航。

产科人员配置标准

产科人员配置标准

产科人员配置标准
一般来说,不同级别和规模的医院对于产科的人员配置有不同的标准。

以一级医院为例,50床的一级综合医院至少应配备35名卫生技术人员,并且所设置的科室至少应有一名执业注册满五年并且注册执业范围一致的执业医师。

此外,资质要求也是人员配置的重要参考。

各级医师(护士)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其执业范围为妇产科,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执业。

各类人员配置数量,应以开展的服务项目、工作量及床位相适应。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如有需求,可查阅当地相关医院的管理规定。

三级医院产科建设标准

三级医院产科建设标准

三级医院产科建设标准产科是医院重要的临床科室之一,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为了提高三级医院产科的服务质量,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健康,制定了一系列的产科建设标准。

首先,三级医院产科的建设面积应当达到一定的标准。

产科的建设面积应当充裕,包括分娩室、产房、孕产妇病房、新生儿病房等功能区域。

分娩室应当设有足够的分娩床位,产房应当设有舒适的环境和便利的设施,孕产妇病房和新生儿病房应当设有适宜的居住条件,保障患者的隐私和舒适度。

其次,三级医院产科的医疗设备应当达到一定的标准。

产科应当配备先进的分娩监护设备、产程监测设备、新生儿监护设备等,以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

此外,产科应当配备足够的医疗器械和药品,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保障患者的治疗需求。

再次,三级医院产科的医疗团队应当达到一定的标准。

产科的医疗团队应当包括产科医生、护士、助产士等专业人员,他们应当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的技能,能够熟练应对各种产科疾病和急救情况,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最后,三级医院产科的管理制度应当达到一定的标准。

产科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过程的监管和控制,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此外,产科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信息管理制度和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三级医院产科的建设标准是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加强产科建设和管理,才能提高产科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希望各级医院能够重视产科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产科护理质量检查标准

产科护理质量检查标准

产科护理质量检查标准产科护理是指对孕产妇和新生儿进行全面的护理工作,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与安全。

为了保障产科护理质量,制定了一系列的检查标准,以确保护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首先,产科护理质量检查标准应包括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基本生活护理,如个人卫生、营养摄入、休息和睡眠等方面的护理。

同时,还应包括产妇分娩后的恢复护理,包括产褥期的护理、产后情绪的疏导等内容。

此外,还应包括新生儿的早期护理,如新生儿的喂养、体温调节、黄疸观察等内容。

其次,产科护理质量检查标准还应包括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内容。

护理人员应做好产前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孕妇科学合理的饮食、生活方式和产前检查等内容。

产后,护理人员还应指导产妇进行产后恢复锻炼,预防产后疾病的发生。

对于新生儿,护理人员应指导家长进行新生儿护理知识的学习,提高家长对新生儿的护理能力。

此外,产科护理质量检查标准还应包括护理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护理人员应做好产科护理记录,包括孕产妇的基本信息、护理措施、观察记录等内容。

护理记录应及时、准确地反映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为医生提供科学的临床依据。

最后,产科护理质量检查标准还应包括护理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同时,护理人员还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不断学习最新的产科护理知识和技术,以提高护理质量。

总之,产科护理质量检查标准是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的重要保障,护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护理工作,确保护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产科护理的质量和水平。

产科急危重症收治标准

产科急危重症收治标准

产科急危重症收治标准
产科急危重症的收治标准通常涉及多个方面,这些标准可能因医院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但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命体征不稳定:如产妇的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等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紧急处理。

2.严重并发症:如子痫前期、胎盘早剥、前置胎盘、羊水栓塞、产后出血等严重并发症,需要立即收治。

3.胎儿宫内窘迫:如胎儿出现宫内窘迫,需要及时进行剖宫产等紧急手术。

4.妊娠合并症:如产妇患有严重的心脏病、肺病、肝病、肾病等妊娠合并症,需要密切监测和治疗。

5.高危妊娠:如高龄妊娠、多胎妊娠、瘢痕子宫等高危因素,需要加强管理和监测。

需要注意的是,产科急危重症的收治标准并不是绝对的,具体还需要根据产妇的实际情况和医院的医疗资源进行综合判断。

同时,对于急危重症的产妇,需要及时启动急救绿色通道,确保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最新产科查房规范标准

最新产科查房规范标准

最新产科查房规范标准产科查房是医院产科医生对住院产妇进行的一种常规医疗活动,其目的是确保产妇和胎儿的健康安全,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以下是最新产科查房规范标准:一、查房前的准备1. 医生应确保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白大褂,佩戴口罩和帽子。

2. 准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工具,如血压计、听诊器、胎心监测仪等。

3. 检查产妇的病历,了解其基本信息、孕期情况、既往病史等。

二、查房流程1. 问候产妇,了解其一般情况,包括精神状态、睡眠、饮食等。

2. 测量产妇的生命体征,包括血压、脉搏、体温和呼吸。

3. 进行腹部检查,评估宫高、腹围,判断胎儿大小和位置。

4. 听诊胎心,记录胎心率,评估胎儿健康状况。

5. 根据需要进行阴道检查,评估宫颈情况、胎膜完整性等。

6. 针对产妇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如B超、血常规等。

三、查房注意事项1. 保持环境安静,避免打扰产妇休息。

2. 尊重产妇隐私,查房时应有其他医护人员或家属在场。

3. 与产妇沟通时,应使用温和、鼓励的语言,避免造成产妇的心理压力。

4.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四、查房后的记录1. 详细记录查房过程中的观察结果和产妇的反馈。

2. 记录所有检查数据,包括生命体征、胎心率等。

3. 记录产妇的特殊情况和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

4. 制定后续治疗计划或调整现有治疗方案。

五、查房的频次1. 根据产妇的孕周、健康状况和风险评估,确定查房的频次。

2. 一般情况下,孕早期每周查房一次,孕中期每两周一次,孕晚期每周至少一次。

3. 对于高危产妇,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查房频次。

六、特殊情况处理1.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2. 需要时,及时与其他科室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产妇得到全面、及时的治疗。

七、查房后的跟进1. 对于查房中发现的问题,应有明确的跟进计划和责任人。

2. 定期对产妇的情况进行复评,确保治疗方案的有效性。

八、总结与反馈1. 查房结束后,医生应对查房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查房效果。

产科质量控制方案评估标准

产科质量控制方案评估标准

产科质量控制方案评估标准一、引言产科质量控制方案的评估是确保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手段。

本标准旨在规范产科质量控制方案的评估工作,为医疗机构提供科学、合理的评估依据,从而提升产科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和婴儿的健康。

二、评估目标1. 确保产科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提升产科医疗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3. 提高产科医疗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4. 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

三、评估内容1. 产科设置标准与条件(1)医疗机构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

(2)产科人员配备: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制度及准入制度。

机构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业务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人员准入率100%。

(3)产科技术和服务:产科人员能掌握助产、产科危重病人的监护、处理、胎心窒息复苏等产科技术,并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要求。

2. 功能与任务(1)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2)承担孕前、孕期保健,正常分娩及产褥,高危孕产妇的抢救等工作,做好产前咨询及产前筛查工作。

(3)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倡导自然分娩,实施母乳喂养。

(4)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5)依法做好孕产期各项服务资料的收集、登记、统计分析合上报工作,配合完成卫生局下达的指令性调研工作。

3. 质量控制与改进(1)建立完善的产科质量控制体系,明确质量控制指标和责任人。

(2)定期对产科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

(3)开展产科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提高服务质量。

四、评估方法1. 资料审查:通过查阅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许可证、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文件,了解医疗机构的资质和人员配备情况。

2. 现场查看:对医疗机构的产科设置、设备设施、人员操作等进行实地查看,了解实际运行情况。

3. 访谈调查:通过与医疗机构负责人、产科医生、护士等进行交谈,了解医疗机构的产科服务质量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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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一、机构设置要求㈠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㈡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区域卫生规划和有关的资源配置要求。

㈢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年接产数原则上不少于200人次,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年接产数原则上不少于600人次。

(1)二、机构建筑规模注:分娩室的设置应毗邻产科病房。

三、人员配置标准㈠人员编制标准㈡人员素质标准(10)1、医护人员必须是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具有医师(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

2、医师及助产士必须取得设区的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

3、脱离助产专业岗位二年者,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岗的医师及助产士每三年复训一次。

4、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必须由主任医师担任,二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必须由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由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5、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配备专职新生儿科执业医师,负责新生儿查房、诊疗工作和高危新生儿出生时的监护工作。

6、从事产科B超的医生必须具有三年以上B超工作经历,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7、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必须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产科设置与装备标准(11)㈠科室设置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具备妇产科、儿科。

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生理产科、病理产科、新生儿科、ICU、NICU。

㈡门诊设置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具有独立的产科诊室和孕妇宣教室。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具有独立的产科诊室、胎儿监护室、孕妇宣教室并设立相应的候诊室。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具有独立的产科诊室、优生与遗传咨询室、胎儿监护室、孕妇宣教室并设立相应的候诊室。

㈢产科病区设置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独立的产科床位和分娩区。

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生理产科、高危产科、待产室、分娩室、隔离分娩室。

㈣产房的设置(12)产房为独立单元,应明显区分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非限制区;待产室靠近分娩室;分娩室直接与污物通道相连并做到单向流动;分娩室内墙面、地面应平整(地砖或PVC)便于清洁(通风、采光良好);有室温控制设备等。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产房内设更衣室、换鞋处、待产室、洗手消毒间、分娩室、卫生间等。

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还应有:隔离待产室、隔离分娩室、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

㈤产科设备标准(13)一级医疗保健机构:配备产床、婴儿床、照明灯、无影灯、应急灯、空气消毒设施、敷料柜、推车、急救药品柜、刷手设备、常规消毒设备、器械清洗消毒处理设备、污物回收设备、利器盒、污物桶、调温控湿设备、通讯设备、体重计、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胎心听诊器、婴儿身长测量器、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聚血用具、会阴冲洗设备、产包(不少于3个)、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外阴消毒包、注射器、窥阴器、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供氧设备、吸氧装置、输血输液设备、沙袋、阴道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开口器、舌垫(压舌板)、新生儿复苏囊、气管套管、胃管、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新生儿低压吸引器、吸痰管、婴儿辐射保温台(新生儿抢救台)等。

二、三级级医疗保健机构还应配备:穿颅及碎胎等器械、产钳、胎心监护仪、B超、产妇心电监护仪、输液泵。

㈥产房备用药品(14)产妇用药:催产素、前列腺素针剂、前列腺素片(栓)剂、5%和10%葡萄糖渡,平衡液、706代血浆或血定安、25%硫酸镁、氨茶碱、罂粟碱、呋塞米、地西泮、地塞米松、西地兰、维生素K针剂、75%和90%酒精、安尔碘、1%普鲁卡因、2%利多卡因针剂及抗生素类药物等。

新生儿用药:肾上腺素、碳酸氢钠、纳洛酮等。

产房备用药品应按照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标志醒目、排列整齐、定期检查与登记。

五、产科技术要求(15)㈠一级医疗保健机构1、基本技术围产保健管理;孕前、孕期健康教育和管理;常规助产服务技术;高危妊娠筛查及转诊;子痫前期及子痫的诊断及转诊;产科感染的识别与转诊;产后出血防治且准确测量产后出血量;失血性休克的救治、羊水栓塞应急处理和转诊;异常分娩的早期识别和转诊;产褥期处理;母乳喂养;产后访视;出生缺陷的识别与报告;新生儿处理及保健技术和新生儿窒息复苏等;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为筛查新生儿疾病(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提供血样标本。

2、产科手术会阴切开术;人工剥离胎盘术;胎盘残留刮宫术;阴道或宫颈裂伤修补术;胎头吸引术;人工破膜术;催产素应用技术(不包括引产);静脉穿刺术;中心乡卫生院需开展剖宫产手术及异位妊娠手术,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具备及时输血条件的基础上,经考核合格、许可后方可进行。

且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内。

3、麻醉局麻;硬膜外麻醉(经申报批准);4、输血、输液技术㈡二级医疗保健机构1、基本技术除一级医疗保健机构技术外,还包括高危妊娠监测与处理、产科危重病救治及监护技术;产科感染、产道复杂裂伤处理、产科子宫切除术;产科催、引产技术;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处理;各种难产的处理;B超产前胎儿畸形筛查技术;DIC的诊断及处理;新生儿重症监护技术(NICU);新生儿窒息的复苏及合并症抢救;新儿溶血症、病理性黄疸的防治技术;新生儿感染性疾病的诊疗技术;静脉高营养疗法;早产、低体重儿的处理。

2、急症抢救技术心、脑复苏;心衰及心律失常抢救;体克抢救;呼衰抢救;昏迷抢救;产科出血抢救;子痫抢救;水、电解质的酸碱平衡紊乱的早期诊治;肾衰早期诊治。

3、产科手术臀位助产术;穿颅术;剖宫产术;人工破膜术;横位内倒转术;子宫切除术;选择性宫颈环扎术;超声引导下羊膜腔穿刺行宫内治疗术(促肺成熟、放羊水);产后出血的保守手术治疗。

4、麻醉局麻;腰麻、硬膜外麻;静脉复合麻;气管插管全麻5、输液、输血技术㈢三级医疗保健机构1、基本技术除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技术外,还包括各种产科手术并发症的处理、子宫疤痕部位妊娠的诊断与处理;妊娠合并重症心脏病、妊娠期急性脂肪肝的处理;多胎妊娠的围产期综合处理;胎儿及新生儿溶血;复发性流产的诊断与处理;产前唐氏综合症筛查(不具备产前诊断条件者应与开展产前诊断的单位建立转诊关系);胎儿遗传病诊断技术;胎儿先天性疾病诊断及胎儿监测技术。

2、急症抢救技术除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应该掌握的抢救技术外,还应掌握产科各种危急重症抢救技术,接受下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病人。

3、产科手术产前诊断取材技术;难治性产后出血的处理;胎儿疾病的宫内治疗;急诊和紧急宫颈环扎术;超声介入技术的产科应用;血管介入技术的产科应用。

4、麻醉同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5、输液、输血技术、深静脉穿刺术。

六、质量控制达标标准(16)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 ;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3、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率≥85%;4、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0.5%;5、急救物品完好率100%;6、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7、医源性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率为0;8、新生儿死亡率≤5‰;9、新生儿破伤风率0;10、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率100%;11、正常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率100%;12、院内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90%。

七、质量管理要求(17)各级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科助产技术服务时应遵循以下要求:㈠应将提高产科质量、创建爱婴医院、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点,建立产科质量管理制度及本年度产科质量指标,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与考核。

严格执行从事助产技术专业人员上岗许可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助产人员应调离助产岗位。

㈡应严格执行产科诊疗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诊疗常规、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转诊会诊制度、危重孕产妇报告制度等。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发现有危重孕产妇应及时联系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院时应填写转院记录,同时必须有医生陪同,向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医师汇报病史及治疗经过。

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危重孕产妇应及时上报院内医务科,需转院时,应及时与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并妥善转诊。

㈢孕妇分娩应在产科医师负责下进行。

高危孕妇分娩应在产科主治医师和新生儿科医师负责下进行。

危重孕妇分娩应在产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负责下进行。

剖宫产手术应在妇产科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下进行。

㈣要建立院内、院外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保证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通畅,减少危重病人等待时间;完善有关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的规章制度。

发生重大抢救分管院长应及时到位组织抢救工作,必要时组织院内外会诊与抢救,缩短急救反应时间,提高产科急救能力。

㈤应建立高危孕产妇三级查房制度,对三级查房质量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查房准备、临床分析、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治疗原则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查房内涵质量。

㈥认真填写产科有关登记、记录及围产保健手册,并按规定途径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产科病历要按照《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要求书写。

㈦开展助产技术医疗保健机构应设专人负责孕产妇死亡监测、危重孕产妇监测、出生缺陷的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围产儿死亡监测与上报工作,按要求无偿提供相应的病历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并报辖区妇幼保保健机构。

㈧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单位,要以提高产科质量和提高产科服务能力为已任。

杜绝违规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注:参考的相关标准(1、10、12、14、17)上海市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分别为100人次和4 00人次,我省为了提高产科质量,将最低标准适当上调(2、3、8、9)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二零零九年十月)、护理事业发展规划(5、6、7)山东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1998年)(4)分娩区面积是分娩室面积的两倍(13、15)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11)省产科专家讨论制定(16)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二零零九年十月)和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两者都有的以山东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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