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国标》山东省产科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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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房标准建设要求

产房标准建设要求

产房标准建设要求
产房是医院为了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安全而设立的特殊区域,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新生儿的健康成长。

以下是产房标准建设要求。

一、产房设置
1.产房应该离产科手术室近,并设有通道相连。

2.产房应位于医院的卫生区,设有单独的入口和通道。

3.产房应根据产妇的分娩状况设置不同的分娩室,以满足分娩时的需要。

4.产房应配备无障碍通道、便利设施、紧急出口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二、产房环境
1.产房应保持整洁、明亮、通风、温度适宜、噪音低等。

2.产房应配备充足的照明、暖气、空调等设施,以保障产妇和新生儿的舒适度。

3.产房应设置妇女洗手间、卫生间、饮水设施等便利设施,以提供方便服务。

4.产房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监护设备、呼吸设备等,以支持医务人员的工作。

三、产房设施
1.产房应配备分娩床、转运床、婴儿床、产钳、吸引器、剖宫产器械、各类常用药品等设施。

2.产房应设置相应的检查室、手术室、会诊室、办公室等,以保障医务人员的工作需求。

3.产房应配备足够的医护人员,以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

以上就是产房标准建设要求的内容,医院在设计和改造产房时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以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

三级医院产科建设标准

三级医院产科建设标准

三级医院产科建设标准产科是医院重要的临床科室之一,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为了提高三级医院产科的服务质量,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健康,制定了一系列的产科建设标准。

首先,三级医院产科的建设面积应当达到一定的标准。

产科的建设面积应当充裕,包括分娩室、产房、孕产妇病房、新生儿病房等功能区域。

分娩室应当设有足够的分娩床位,产房应当设有舒适的环境和便利的设施,孕产妇病房和新生儿病房应当设有适宜的居住条件,保障患者的隐私和舒适度。

其次,三级医院产科的医疗设备应当达到一定的标准。

产科应当配备先进的分娩监护设备、产程监测设备、新生儿监护设备等,以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

此外,产科应当配备足够的医疗器械和药品,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保障患者的治疗需求。

再次,三级医院产科的医疗团队应当达到一定的标准。

产科的医疗团队应当包括产科医生、护士、助产士等专业人员,他们应当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的技能,能够熟练应对各种产科疾病和急救情况,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最后,三级医院产科的管理制度应当达到一定的标准。

产科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过程的监管和控制,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此外,产科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信息管理制度和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三级医院产科的建设标准是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加强产科建设和管理,才能提高产科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希望各级医院能够重视产科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一级医院妇女保健与妇产科建设标准(修改)

一级医院妇女保健与妇产科建设标准(修改)

设 备 配 备
内容
制 度
2、产科检查设备:诊察台、成人身长体重测量器、妇科检查床、皮
尺、骨盆测量器、胎心听诊器、多普勒胎心监护仪、器械台、立灯
2、妇科检查室设备:
2、计划生育小区设备:
、取暖降温设备。
2.1妇科检查床、器械台
2.1洗手消毒室:术前洗手设备(水龙头必须为脚踏 3、宣教室:电视机、VCD、宣教碟片、桌椅、娃娃和乳房模型、宣
消毒灯,其余设备同外科手术室要求。
中分子右旋糖酐、肝素等防DIC药品。
5、沐浴室:热水器、沐浴池、水温计、检查台、婴儿秤、治疗盘
(脐带处理相关设备)等,配备冷暖空调。
妇科专业
1、妇科门诊工作制度;
第2页
计划生育专业
在妇科专业2-12项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制度:
产科专业
在妇科专业2-12项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制度:
(桌)、立灯、冷暖空调; 式或感应式,使用可灭菌洗手刷)
传画版。
2.2妇检用品:一次性臀垫、 2.2 人流冲洗室:冲洗床、冲洗壶、冲洗液等
手套、窥阴器、长镊子及理用 2.3.1设备:妇科手术床、器械浸泡器皿、无菌储物
品等;
槽、单头冷光源手术灯或照明立灯、手术凳、小型
4.1 常用设施和抢救设备:产床、产包(正规产包不少于3只)、
钳、10%福尔马林液及送病理 2.3.3 常用及抢救药品:催产素、阿托品、10%葡萄 立灯、胎头吸引器、胎心听诊器、会阴侧切缝合器械、输血输液设
器材。
糖酸钙、氢化考的松、西地兰、地塞米松、肾上腺 备、产钳、低压吸引器、新生儿台秤、新生儿身长测量器、器械柜
至少1名专职人员 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专职)
至少1名专职人员 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专职),另配儿科执业医师1名

一级医院妇女保健与妇产科建设标准(修改)

一级医院妇女保健与妇产科建设标准(修改)

2、计划生育小区设备: 2.1洗手消毒室:术前洗手设备(水龙头必须为脚踏 式或感应式,使用可灭菌洗手刷) 2.2 人流冲洗室:冲洗床、冲洗壶、冲洗液等 2.3 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室: 2.3.1设备:妇科手术床、器械浸泡器皿、无菌储物 槽、单头冷光源手术灯或照明立灯、手术凳、小型 移动器械台、人工流产专用负压吸引器、筛网、量 杯、无菌手术器械柜、各类无菌手术包及无菌敷料 、污物桶等,配备冷暖空调 2.3.2 抢救设备:血压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 装备、氧气瓶或氧气袋。 2.3.3 常用及抢救药品:催产素、阿托品、10%葡萄 糖酸钙、氢化考的松、西地兰、地塞米松、肾上腺 素、50%葡萄糖、阿拉明、多巴胺、止血芳酸、止血 海绵、2%利多卡因、1%普鲁卡因、1%地卡因、止血 敏、低分子右旋糖酐、5%葡萄糖盐水、5%葡萄糖等 2.4消毒设备:配备合格的紫外线消毒灯、循环风紫 外线空气消毒器、常用消毒药品等。 2.5病房手术室设备:手术床、四孔以上无影灯、电 动吸引器、中型移动器械台、器械浸泡器皿、无菌 储物罐、输卵(精)管结扎包(2个以上)、无菌手 术器械柜、手术备用器械及敷料、必备的抢救设施 及备用物品同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室)、合格紫外线 消毒灯,其余设备同外科手术室要求。
妇产科执业医师人员资质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 妇产科执业医师人员资质、护士注册证书加《母婴保健助产技术考 员合格证》 核合格证书》 至少1名专职人员 至少1名专职人员 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专职) 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获准开展丙类及以上手术 的,必须是妇产科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1、诊断室与妇查室可与妇科专业共用; 2、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小区:设在妇科检查室旁,设 置鞋关、更衣室、人流冲洗室、洗手消毒室、计划 生育手术室、观察休息室、处置室。布局合理,严 格区分有菌区、清洁区、无菌区,三区划分标志明 显,医生、受术者、污物处理通道分开,人流、物 流设置要合理; 3、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室要求:手术室室内面积不少 于16 平方米,地面、墙面、天花板光滑,用材耐洗 刷、耐消毒,瓷砖贴墙2米以上高度,空气流通,光 线充足,门窗严密,有纱门、纱窗和冷暖空调设 施; 4、人流冲洗室 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专职),另配儿科执业医师1名 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获准开展丙类及以上手术的,必须是妇产科 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1、诊断室:可与妇科诊断室共用; 2、产科检查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 3、宣教室:面积不少于15 平方米。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在山东省范围内,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所需遵循的规范和要求。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推动工程技术创新、加强工程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在工程设计阶段起着关键作用。

在设计阶段,工程
标准规定了建筑结构、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等方方面面的要求,确保了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标准的制定也促进了工程设计技术的不断提升,推动了设计理念的创新和发展。

其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对于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安
全防护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这些规定不仅提高了工程施工的效率,还保障了施工过程中工人的安全,减少了施工事故的发生。

同时,标准化的施工过程也有利于工程质量的稳定提升,为工程竣工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此外,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还对工程验收和运行维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工程
竣工验收阶段,标准规定了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和验收结果的评定标准,确保了工程质量的可控性和可靠性。

同时,标准也规定了工程的运行维护要求,保障了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和有效维护。

总的来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对于工程建设全过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不仅是工程建设的“规则书”,更是推动工程技术进步和工程管理提升的重要保障。

因此,我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山东省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

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

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
在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中,标准化是至关重要的。

产科作为医疗机构中的重
要部门,直接关系到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

本文将从产房设计、设备配置、医护人员配备等方面,介绍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的标准。

首先,产房设计是产科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产房的设计应该符合卫生部门的
相关规定,确保空间宽敞、明亮、通风良好。

产房内部应该配备足够的分娩床、分娩镜、监护仪器等设备,以应对各种产科手术和紧急情况。

此外,产房的布局应合理,便于医护人员进行观察和护理,保证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

其次,设备配置是产科建设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必须配备
先进的医疗设备,如产床、胎心监护仪、新生儿保温箱等。

这些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还应该配备充足的急救药品和器械,以备不时之需。

除了产房设计和设备配置,医护人员的配备也是产科建设的关键。

医疗保健机
构的产科必须配备专业的产科医生、护士和助产士。

他们应该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熟练处理各类产科疾病和急救情况。

此外,医护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态度也是至关重要的,他们应该以患者为中心,提供高质量、安全的医疗服务。

总之,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产科医疗质量、保
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产科建设,才能确保医疗机构产科的安全、高效运行,为广大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希望各医疗保健机构能够重视产科建设标准,不断提升产科医疗水平,为社会大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产科建设考核评估评分标准

产科建设考核评估评分标准
产科门诊1是□2否□
高危门诊1是□2否□
抢救室1是□2否□
宣教室1是□2否□
治疗室1是□2否□
人流室1是□2否□
3
1
1
1
有妇产科1是□2否□
宣教室1是□2否□
治疗室1是□2否□
人流室1是□2否□
四、药品(6分)
6
1
1
1
1
1
1
催产素、止血敏、维生素C、维生素K1、止血芳酸、肝素、25%硫酸镁、10%葡萄糖酸钙、地西泮针剂、鲁米那、非那更、复方冬眠灵针剂、哌替啶、硝苯地平(心痛定)、麻黄素、阿拉明、多巴胺、肾上腺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氨茶碱、阿托品、速尿、纳洛酮、酚妥拉明、鱼精蛋白、甘露醇、碳酸氢钠、晶体液、胶体液、库存血、654-2、东莨菪碱、硝普钠、生理盐水、可拉明、眼药水、纤维蛋白原、罂粟碱等。
1齐全□2不齐全□3无□
1在有效期内□2过期□
1规范摆放□2不规范□
1有销存登记□2无登记□
1取放方便□2不方便□
血库按《输血法》规定设置,须建立通畅、有效获得血源的途径。1是□2否□
1
1
1
1
1
1
催产素、维生素C、维生素K1、25%硫酸镁、10%葡萄糖酸钙、地西泮针剂、多巴胺、肾上腺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阿托品、速尿、硝苯地平、酚妥拉明、碳酸氢钠、林格氏液、低分子右旋糖苷、生理盐水、眼药水、阿拉明、654-2、氨茶碱、止血敏、止血芳酸、5%、10%葡萄糖、甘露醇、可拉明等。
床位与护理人员比例:1:0.4,1达到□2未达到□
医护人员之比1:2-3,1达到□2未达到□
高、中、初比例:1:3:5,副主任医师至少不少于1人,1达到□2未达到□

妇产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妇产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妇产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妇产专科医院是专门为女性提供妇科和产科服务的医疗机构,其建设标准对于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妇产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医疗设备、人员配置、环境布局等因素,以确保患者得到安全、高效、舒适的医疗服务。

首先,妇产专科医院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标准。

医院的建设规划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确保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

医院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医疗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标准,保障医疗设备的合理布局和使用效率。

同时,医院的建设应当符合环保要求,保障医院周边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其次,妇产专科医院的医疗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要求配备先进的妇产科医疗设备。

医院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产房、手术室、检验室、超声室等医疗设施,以满足不同病情的诊疗需求。

此外,医院还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医疗床位、护理设备、急救设备等,以保障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再次,妇产专科医院的人员配置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障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应当配备专业的妇产科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他们应当具备专业的医疗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以确保患者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此外,医院还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以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

最后,妇产专科医院的环境布局应当符合患者的舒适需求。

医院应当注重医疗环境的整体设计和装饰,营造舒适、温馨的就诊氛围。

医院的卫生条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

同时,医院还应当配备便利的就诊设施和舒适的住院环境,以提高患者的就诊体验。

综上所述,妇产专科医院建设标准涉及医院的建设规划、医疗设备、人员配置和环境布局等多个方面,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医院在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医院的建设达到标准要求,为患者提供安全、高效、舒适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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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的通知各市卫生局、省(部)属有关医疗保健单位:根据《母婴保健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为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提高我省出生人口素质,规范产科建设和管理,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二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和第二十一条:“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的规定,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提出的“将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降低1/5的要求,凡开展产科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定期校验,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以下基本标准进行考核合格,才能取得或换发《母婴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助产)》”的要求,结合我省产科建设现状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迫切需求,制定本标准。

一、机构设置要求㈠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㈡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区域卫生规划和有关的资源配置要求。

㈢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年接产数原则上不少于200人次,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年接产数原则上不少于600人次。

(1)二、机构建筑规模注:分娩室的设置应毗邻产科病房。

三、人员配置标准㈠人员编制标准㈡人员素质标准(10)1、医护人员必须是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具有医师(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

2、医师及助产士必须取得设区的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

3、脱离助产专业岗位二年者,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岗的医师及助产士每三年复训一次。

4、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必须由主任医师担任,二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必须由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由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5、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配备专职新生儿科执业医师,负责新生儿查房、诊疗工作和高危新生儿出生时的监护工作。

6、从事产科B超的医生必须具有三年以上B超工作经历,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7、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必须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产科设置与装备标准(11)㈠科室设置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具备妇产科、儿科。

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生理产科、病理产科、新生儿科、ICU、NICU。

㈡门诊设置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具有独立的产科诊室和孕妇宣教室。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具有独立的产科诊室、胎儿监护室、孕妇宣教室并设立相应的候诊室。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具有独立的产科诊室、优生与遗传咨询室、胎儿监护室、孕妇宣教室并设立相应的候诊室。

㈢产科病区设置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独立的产科床位和分娩区。

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生理产科、高危产科、待产室、分娩室、隔离分娩室。

㈣产房的设置(12)产房为独立单元,应明显区分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非限制区;待产室靠近分娩室;分娩室直接与污物通道相连并做到单向流动;分娩室内墙面、地面应平整(地砖或PVC)便于清洁(通风、采光良好);有室温控制设备等。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产房内设更衣室、换鞋处、待产室、洗手消毒间、分娩室、卫生间等。

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还应有:隔离待产室、隔离分娩室、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

㈤产科设备标准(13)一级医疗保健机构:配备产床、婴儿床、照明灯、无影灯、应急灯、空气消毒设施、敷料柜、推车、急救药品柜、刷手设备、常规消毒设备、器械清洗消毒处理设备、污物回收设备、利器盒、污物桶、调温控湿设备、通讯设备、体重计、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胎心听诊器、婴儿身长测量器、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聚血用具、会阴冲洗设备、产包(不少于3个)、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外阴消毒包、注射器、窥阴器、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供氧设备、吸氧装置、输血输液设备、沙袋、阴道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开口器、舌垫(压舌板)、新生儿复苏囊、气管套管、胃管、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新生儿低压吸引器、吸痰管、婴儿辐射保温台(新生儿抢救台)等。

二、三级级医疗保健机构还应配备:穿颅及碎胎等器械、产钳、胎心监护仪、B超、产妇心电监护仪、输液泵。

㈥产房备用药品(14)产妇用药:催产素、前列腺素针剂、前列腺素片(栓)剂、5%和10%葡萄糖渡,平衡液、706代血浆或血定安、25%硫酸镁、氨茶碱、罂粟碱、呋塞米、地西泮、地塞米松、西地兰、维生素K针剂、75%和90%酒精、安尔碘、1%普鲁卡因、2%利多卡因针剂及抗生素类药物等。

新生儿用药:肾上腺素、碳酸氢钠、纳洛酮等。

产房备用药品应按照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标志醒目、排列整齐、定期检查与登记。

五、产科技术要求(15)㈠一级医疗保健机构1、基本技术围产保健管理;孕前、孕期健康教育和管理;常规助产服务技术;高危妊娠筛查及转诊;子痫前期及子痫的诊断及转诊;产科感染的识别与转诊;产后出血防治且准确测量产后出血量;失血性休克的救治、羊水栓塞应急处理和转诊;异常分娩的早期识别和转诊;产褥期处理;母乳喂养;产后访视;出生缺陷的识别与报告;新生儿处理及保健技术和新生儿窒息复苏等;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为筛查新生儿疾病(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提供血样标本。

2、产科手术会阴切开术;人工剥离胎盘术;胎盘残留刮宫术;阴道或宫颈裂伤修补术;胎头吸引术;人工破膜术;催产素应用技术(不包括引产);静脉穿刺术;中心乡卫生院需开展剖宫产手术及异位妊娠手术,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具备及时输血条件的基础上,经考核合格、许可后方可进行。

且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内。

3、麻醉局麻;硬膜外麻醉(经申报批准);4、输血、输液技术㈡二级医疗保健机构1、基本技术除一级医疗保健机构技术外,还包括高危妊娠监测与处理、产科危重病救治及监护技术;产科感染、产道复杂裂伤处理、产科子宫切除术;产科催、引产技术;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处理;各种难产的处理;B超产前胎儿畸形筛查技术;DIC的诊断及处理;新生儿重症监护技术(NICU);新生儿窒息的复苏及合并症抢救;新儿溶血症、病理性黄疸的防治技术;新生儿感染性疾病的诊疗技术;静脉高营养疗法;早产、低体重儿的处理。

2、急症抢救技术心、脑复苏;心衰及心律失常抢救;体克抢救;呼衰抢救;昏迷抢救;产科出血抢救;子痫抢救;水、电解质的酸碱平衡紊乱的早期诊治;肾衰早期诊治。

3、产科手术臀位助产术;穿颅术;剖宫产术;人工破膜术;横位内倒转术;子宫切除术;选择性宫颈环扎术;超声引导下羊膜腔穿刺行宫内治疗术(促肺成熟、放羊水);产后出血的保守手术治疗。

4、麻醉局麻;腰麻、硬膜外麻;静脉复合麻;气管插管全麻5、输液、输血技术㈢三级医疗保健机构1、基本技术除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技术外,还包括各种产科手术并发症的处理、子宫疤痕部位妊娠的诊断与处理;妊娠合并重症心脏病、妊娠期急性脂肪肝的处理;多胎妊娠的围产期综合处理;胎儿及新生儿溶血;复发性流产的诊断与处理;产前唐氏综合症筛查(不具备产前诊断条件者应与开展产前诊断的单位建立转诊关系);胎儿遗传病诊断技术;胎儿先天性疾病诊断及胎儿监测技术。

2、急症抢救技术除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应该掌握的抢救技术外,还应掌握产科各种危急重症抢救技术,接受下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病人。

3、产科手术产前诊断取材技术;难治性产后出血的处理;胎儿疾病的宫内治疗;急诊和紧急宫颈环扎术;超声介入技术的产科应用;血管介入技术的产科应用。

4、麻醉同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5、输液、输血技术、深静脉穿刺术。

六、质量控制达标标准(16)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 ;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3、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率≥85%;4、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0.5%;5、急救物品完好率100%;6、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7、医源性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率为0;8、新生儿死亡率≤5‰;9、新生儿破伤风率0;10、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率100%;11、正常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率100%;12、院内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90%。

七、质量管理要求(17)各级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科助产技术服务时应遵循以下要求:㈠应将提高产科质量、创建爱婴医院、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点,建立产科质量管理制度及本年度产科质量指标,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与考核。

严格执行从事助产技术专业人员上岗许可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助产人员应调离助产岗位。

㈡应严格执行产科诊疗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诊疗常规、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转诊会诊制度、危重孕产妇报告制度等。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发现有危重孕产妇应及时联系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院时应填写转院记录,同时必须有医生陪同,向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医师汇报病史及治疗经过。

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危重孕产妇应及时上报院内医务科,需转院时,应及时与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并妥善转诊。

㈢孕妇分娩应在产科医师负责下进行。

高危孕妇分娩应在产科主治医师和新生儿科医师负责下进行。

危重孕妇分娩应在产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负责下进行。

剖宫产手术应在妇产科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下进行。

㈣要建立院内、院外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保证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通畅,减少危重病人等待时间;完善有关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的规章制度。

发生重大抢救分管院长应及时到位组织抢救工作,必要时组织院内外会诊与抢救,缩短急救反应时间,提高产科急救能力。

㈤应建立高危孕产妇三级查房制度,对三级查房质量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查房准备、临床分析、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治疗原则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查房内涵质量。

㈥认真填写产科有关登记、记录及围产保健手册,并按规定途径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产科病历要按照《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要求书写。

㈦开展助产技术医疗保健机构应设专人负责孕产妇死亡监测、危重孕产妇监测、出生缺陷的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围产儿死亡监测与上报工作,按要求无偿提供相应的病历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并报辖区妇幼保保健机构。

㈧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单位,要以提高产科质量和提高产科服务能力为已任。

杜绝违规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注:参考的相关标准(1、10、12、14、17)上海市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分别为100人次和400人次,我省为了提高产科质量,将最低标准适当上调(2、3、8、9)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二零零九年十月)、护理事业发展规划(5、6、7)山东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1998年)(4)分娩区面积是分娩室面积的两倍(13、15)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11)省产科专家讨论制定(16)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二零零九年十月)和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两者都有的以山东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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