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社字〔2016〕243号 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年底前全部完成。
其中,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职称办统一部署,中级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由地方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一)下发通知。
4月底前,经省职称办同意后,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组建单位下发年度申报工作通知。
各自主评审单位应按省里部署,及早开展申报工作。
相关工作时间应按照《2024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作出具体安排,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
(二)申报推荐。
5月至6月底,各地、各部门按照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发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
各地、各部门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各高评会,具体以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三)资格审核。
7月,各高评会组建单位抽调骨干力量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7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不与工资等待遇直接挂钩,可作为用人单位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条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制定颁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是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地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资格层级实行下列分级管理:(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和授权或批准组建中、初级评委会的省直单位及省属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三)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六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按照评审权限制定年度评审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评审相关信息。
第二章申报第七条符合国家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须先取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方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实行申报评审。
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手续,并由个人提供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下列有效材料:(一)《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二)取得现资格以来发表、出版的本专业论文、论著;(三)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奖项,承担课题(项目)、项目完成情况,专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业绩材料;(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以及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等证明材料;(五)本人及所在单位对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六)评审需要的其它材料。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人社字[2016]254号【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6.06【实施日期】2016.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检查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254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管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服务水平,构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劳培司字〔1996〕58号)和《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经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鉴定所(站)(以下简称“鉴定所站”)。
二、年检内容(一)鉴定所站负责人、联系人、考评员、工作人员等基本信息;(二)2015年度开展考核鉴定人数、等级、职业(工种)名称以及获取证书人数,鉴定职业(工种)是否在鉴定许可范围内;(三)鉴定所(站)场地设置、设备、检测仪器名称、数量等,是否符合考核鉴定相应职业(工种)要求;(四)2015年工作总结(应包含以下内容:鉴定工作开展、规章制度建设及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收费标准执行,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考、培分离工作措施以及社会各界的反映等情况)。
三、年检材料参加年检的鉴定所站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检查自评报告(附件1);(二)鉴定所(站)名称、鉴定职业(工种)范围、负责人等有变化的需附主管人社部门批复复印件。
四、职责分工年检工作根据管理权限,由各级人社部门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年检”的原则,负责其审批设立的鉴定所站的年检工作,并抽取部分鉴定所站进行实地年检。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实施日期】2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2017年)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卫人字〔2017〕20号)要求,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的改革意见》(赣人社发〔2016〕45号)和《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10号)要求组织实施。
为做好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格条件从2017年起,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新修订的《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46号),实行分类评价。
鉴于新修订的资格条件印发较晚,2017年申报省市类资格的,对论文、课题、获奖级别和排名要求可暂按《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掌握。
二、业务考试合格标准根据《关于江西省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8号),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正常申报省市类、县区类的60分,破格申报省市类、县区类的70分;正常申报乡镇类的55分,破格申报乡镇类的65分;国家级贫困县人员正常申报县区类的58分,国家级贫困县人员破格申报县区类的68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级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人社字[2016]384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9.23
【实施日期】2016.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6〕38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以下简称“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江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项目”)要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规定的条件,其中重点向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倾斜。
(一)培训基地项目。
一是新增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应主要从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中遴选。
二是继续对已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项目单位给予支持,。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4月17日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国家承认的其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第三条实行“以考代评”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考核认定。
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予考核认定。
第四条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在符合最低学历前提下,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一)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三)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四)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五)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七)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处钢劳人字[2017]019号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处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司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和公司《职称评审(考试)聘任管理办法》(GG202-003B),为做好2017年度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1、在各单位(部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参与公司科技攻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及主管技术工作的部门领导),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除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外,均可按规定程序自主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推荐申报,具体按省有关文件执行。
二、资格条件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
卫生高级、会计高级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
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 )执行。
具体为:①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以上,可正常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
②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以上,期间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可正常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③1970年以前毕业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④1984年以前毕业的大学专科毕业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0•【字号】赣府厅字〔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6年,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中央和全省重大决策部署,密切跟踪贯彻落实情况,注重经济运行态势分析和研判,及时反映社会热点和民众诉求,报送了一批高质量的政务信息,为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科学判断形势、把握工作全局、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25号)精神,以及2016年度信息报送及采用累计得分情况,通过综合考评,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南昌市政府办公厅等40个优秀单位、黄平等40名优秀个人予以通报。
2017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国、全省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厅(室)主任会议精神,深入基层调研,强化信息调度,紧扣报送要点,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优生态、惠民生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分析研究,主动献计献策,努力提供更多针对性强、参考价值高的信息,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作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201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名单2017年1月20日附件:201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名单(按2016年信息累计得分情况排序)一、优秀单位(共40个)(一)设区市(5个)。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赣州市政府办公厅九江市政府办公厅抚州市政府办公室上饶市政府办公厅(二)县(市、区)(20个)。
瑞金市政府办公室南康区政府办公室石城县政府办公室东乡区政府办公室吉州区政府办公室安福县政府办公室永丰县政府办公室湘东区政府办公室赣县区政府办公室上栗县政府办公室龙南县政府办公室安源区政府办公室安远县政府办公室信丰县政府办公室莲花县政府办公室峡江县政府办公室共青城市政府办公室余江县政府办公室定南县政府办公室崇义县政府办公室(三)省直部门(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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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 2016-05-27 ] 来源:[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浏览次数:[ 167 ]赣人社字〔2016〕243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根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资格条件(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
农业系列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5〕1号)。
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三)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65号)规定起算。
(五)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
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三、政策规定(一)从2016年起,对未达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学历、资历、外语、论文等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精神,从2016年起,县级医院、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三)从2017年起,改革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评价,构建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体现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逐步实现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四)从2017年起,在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全省开展评审。
会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正高级会计师。
评价办法和标准另行通知。
(五)从2017年起,从党政机关正常流动(分流、交流、调动、辞职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执行。
四、有关事项(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全省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19号)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6〕15号)精神和要求,深入调研、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稳妥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关于鼓励专技人员创新创业。
为发挥职称导向作用,激发专技人员创新创业,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改革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今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继续教育学时省里暂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地各单位自行安排。
各地各单位要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
(四)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认真落实《2016年度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赣人社字〔2016〕10号),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等严格审查,把好资格审查关。
五、工作安排(一)部署工作。
5月底前,省人社厅下发通知,部署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贯彻落实,并按相关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二)受理材料。
8月下旬,省职称办受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各中、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并对外公布,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工作须在8月底前完成。
(三)报备方案。
9月底前,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将评审方案(含评审办法、量化评审标准)报省职称办备案。
(四)组织评审。
11月底前,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组织完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五)公示批复。
12月底前,完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批复工作。
六、工作要求(一)申报人员要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
其中,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凭证》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规范凭证,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验证有效期至2016年9月底。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推荐。
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展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三)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从事专业一致。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要将不良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向政府人社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四)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赣人发〔2002〕11号)开展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要改进评价办法,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严格参考量化评价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评价;要从严控制通过比例,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要实行封闭评审,避免外界干扰,严格保密各种评议意见。
(五)评委会组建部门要加强评委库建设,按“扩大范围、改善结构、调优质量”要求更新充实评委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要对资格条件进行量化,结合专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和标准。
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逐项审查业绩材料,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要合理安排评审时间,确保每位评委有充足时间审阅和评议材料;要坚持评委随机抽取制度,严格按抽取的先后次序通知评委。
(六)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要加大对违反职称政策与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5月24日(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全省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19号)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6〕15号)精神和要求,深入调研、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稳妥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工作要求(一)申报人员要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
其中,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凭证》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规范凭证,1.复印自己教育局档案袋里的薪级工资审批表2.登录学信网/xlcx/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2015年2元查询一次,自己注册好,记在本子上,以后会经常要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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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推荐。
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展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