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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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是2年还是3年-

民事诉讼时效是2年还是3年-

民事诉讼时效是2年还是3年?有关新的法律诉讼时效和开始执行时间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一个案件超过了一定的时限时,即使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时效已过的法院就不会受理了,这也表示当事人不再有案件的诉讼权利了。

那么▲民事诉讼时效是2年还是3年?有没有特殊情况的?在下文作出解答。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虽然起诉法院会受理,但法院查明超过诉讼时效,会判决驳回。

我国的诉讼时效,有如下四类:▲▲一、通常情况下是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特殊时效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其他还有如《担保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

▲▲三、特殊时效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四、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

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

Not only rewards success, but also rewards failur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导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计算法定期间时,应当将路途上的时间扣除;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但对于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是指司法机关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间,一旦在这个时间内司法机关和原告都能用一切合法手段对罪犯进行刑事追究,而一旦这个时间过去,便不予追究,所以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关系重大,知道时效的期限和计算方法是很重要的。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时效,有哪些种类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规定具有预防犯罪、保障人权、保证量刑制度的落实、实现法律正义等诸多价值,因而设立该制度很有必要。

我国刑法追诉时效制度实施以来总的来说还是卓有成效的,但也存在着用语表述不当,过于严厉等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一)时效的种类时效分为两种: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1、追诉时效,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期限的制度。

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司法机关或有告诉权的人不得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已经追诉的,应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判。

追诉时效完成,是刑罚请求权消灭的重要事由之一。

2、行刑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被判刑的人执行刑罚有效期限的制度。

犯罪人被判处刑罚后,只有在行刑时效期内,刑罚执行机关才有权对犯罪人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行刑时效期间内所判处的刑罚未执行,超过行刑的时效,便不能再对犯罪人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行刑时效完成,是刑罚执行权消灭的一项重要事由。

注:我国刑法总则只规定了追诉时效,对行刑时效未作规定。

二、刑事诉讼时效有多久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民事诉讼法中的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中的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中的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大家的时间观念,现在也越来越逐步的强化我国诉讼活动当中时间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如果超过这个限制,那么很多的活动都不能够进行。

比如说诉讼法当中的一些日期规定,很多人想了解。

民事诉讼法中的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大家的时间观念,现在也越来越逐步的强化我国诉讼活动当中时间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如果超过这个限制,那么很多的活动都不能够进行。

比如说诉讼法当中的一些日期规定,很多人想了解。

民事诉讼法中的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法时间规定的内容包括哪些?立案【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民诉解释126条、208条) 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

(审限管理规定第14条,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7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民诉解释286条)【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

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

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诉解释293条)【法院受理人数众多且无法确定案件的公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

民事诉讼案件的各种期限

民事诉讼案件的各种期限
答辩期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12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法、检提出再审没有期限限制。
法院审查再审期限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179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民诉181条)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15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
特别程序。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

诉讼保全期限的起算时间

诉讼保全期限的起算时间

一、诉讼保全期限的起算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从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计算15天。

二、诉讼保全的方式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

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

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

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诉讼保全的裁定执行(一)保全执行是指在取得终局的、确定的法律文书以前,为防止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而采取的旨在维持标的物现状,确定和保护证据的强制措施。

(二)保全执行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两方面内容,以财产保全为主。

(三)保全执行应坚持强制措施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主动争取案件当事人或者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注重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

对涉及区直企业、油田三大中直企业和有偿还能力的公用事业(学校、教育、医疗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必须慎用保全措施,保全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

申请诉讼保全的法律程序详解和注意事项

申请诉讼保全的法律程序详解和注意事项

申请诉讼保全的法律程序详解和注意事项诉讼保全是一种司法行为,旨在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益不受侵害。

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出申请诉讼保全。

本文将详细解释申请诉讼保全的法律程序,并对申请诉讼保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说明。

一、法律程序详解1. 申请材料准备: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起诉状、证据材料、保全申请书等。

2. 法院受理:当事人将申请材料递交给法院后,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法院将受理该保全申请。

3. 受理裁定:法院在受理保全申请后,会作出受理裁定,并通知被申请人。

裁定生效后,保全程序正式开始。

4. 保全措施的采取: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采取何种保全措施,并通知被申请人执行。

5. 被告回应:被申请人在收到保全通知后应及时回应,如不同意保全措施可以提出异议。

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6. 保全期限:保全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如果需要延长保全期限,当事人需提出书面申请,法院会酌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7. 终止保全:在诉讼的不同时期,保全可能会终止。

如当事人撤销保全申请、保全期限届满、法院作出终结保全的决定等。

二、注意事项1. 提供充分证据:为了使保全申请更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当事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其权益可能受到侵害。

2. 制定合理申请请求:当事人应在保全申请中明确请求,并说明具体的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应与案件有关,并且合理、可行。

3. 注意保全时效:保全申请应在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之时提出,过了保全时效可能会导致保全申请被驳回。

4. 考虑被申请人利益:在申请保全时,应兼顾对被申请人利益的考虑。

如果保全措施将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当损害,法院可能会对申请进行审慎评估。

5. 遵守申请程序:当事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结语申请诉讼保全是诉讼过程中保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诉讼时效二年的法律规定(3篇)

诉讼时效二年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该权利丧失法律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我国,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本文将围绕诉讼时效二年的法律规定,从时效的概念、适用范围、起算时间、中止和中断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该权利丧失法律保护的法律制度。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其诉讼请求。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以下民事法律关系:1. 侵权责任法律关系;2.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3. 合同法律关系;4. 无因管理法律关系;5. 信托法律关系;6. 其他法律关系。

四、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指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具体起算时间如下:1. 侵权责任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2.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3. 合同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4. 无因管理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因管理行为之日起计算;5. 信托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托关系存在之日起计算;6. 其他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的起算时间计算。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1. 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中止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止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权利人或者其他有关当事人死亡;(3)权利人或者其他有关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权利人或者其他有关当事人被宣告失踪;(5)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执保案件期限法律规定(3篇)

执保案件期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执法保障案件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为了确保执法活动的有序进行,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以下是关于执保案件期限的法律规定及相关解释,以供参考。

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刑事诉讼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侦查期限- 一般案件: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12个月。

- 特别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18个月。

2. 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3. 一审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4. 二审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5. 死刑复核期限- 一般案件:复核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复核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三、民事诉讼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起诉期限- 一般案件:起诉期限为3个月。

- 特殊案件:起诉期限为6个月。

2. 审理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3. 执行期限- 一般案件:执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执行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行政诉讼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起诉期限- 一般案件:起诉期限为6个月。

- 特殊案件:起诉期限为3个月。

2. 审理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 执行期限- 一般案件:执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五、仲裁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仲裁期限- 一般案件:仲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仲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六、行政处罚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调查期限- 一般案件:调查期限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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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诉讼保全的时效是多久我们国家的法律对各种类型的诉讼案件都做出了时效的限制。

实际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申请诉讼保全的情况,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诉讼保全的时效,那么诉讼保全的时效是多久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关于诉讼保全时效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诉讼保全的时效是多久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二、诉讼保全的解除方法是什么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

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

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

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

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

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三、诉讼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诉讼保全的时效根据财产的不同性质,时效是不一样的,如不动产是两年,而动产是一年的时间。

当然,诉讼保全的时效时间一过,就自动解封了。

由上可知,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诉讼保全时效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诉讼保全时效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诉讼保全时效不得超过二年,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判断自己的诉讼保全时效。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赢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来源:(诉讼保全的时效是多久/fl/331898.html)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一则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分析/fl/665741.html∙我国公民出国定居 /fl/665740.html ∙(价格法)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作了哪些规定/fl/665739.html∙代理人超越代理权 /fl/665738.html ∙柜员机出假币怎么处理/fl/665737.html∙哪些股票为记名股票 /fl/665736.html ∙因高压电致人身损害,在什么情况下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fl/665735.html ∙对违法违规律师 /fl/665734.html∙非法传销与直销六大区别(2018)/fl/665733.html∙山西律所规模排行名录(2018)/fl/665732.html∙有关法规对现役士兵的军衔是怎样规定的/fl/665731.html∙企业收取延期付款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fl/665730.html∙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哪些内容/fl/665729.html∙10分钟读懂法律援助 /fl/665728.html ∙委托他人代理应注意什么问题/fl/665727.html∙涉及土地 /fl/665726.html∙多长时间征收一次排污费/fl/665725.html∙如何办理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农业户口/fl/665724.html∙传销和变相传销会导致犯罪吗/fl/665723.html∙酒后驾驶机动车如何处罚/fl/665722.html∙如何复制和封存病历资料/fl/665721.html∙委托书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2018)/fl/665720.html∙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fl/665719.html∙赠与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2018)/fl/665718.html∙要约收购的程序 /fl/665717.html∙房屋交易的“律师见证”/fl/665716.html∙走出聘请律师的误区 /fl/665715.html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fl/665714.html∙起诉指南 /fl/665713.html∙原告的诉讼权利 /fl/665712.html∙关于管辖权异议 /fl/665711.html∙何为饮酒驾车 /fl/665710.html∙破产企业的学校 /fl/665709.html∙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是否有法律规定/fl/665708.html∙为什么要实行价格听证制度/fl/665707.html∙处理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fl/665706.html∙公证与鉴证有什么区别(2018)/fl/665705.html∙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浅谈司考/fl/665704.html∙四月一日施行的新修订2018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的十大亮点/fl/665703.html∙公证员能作为公证当事人的代理人吗/fl/665702.html∙消费税有哪些免税 /fl/665701.html ∙诉讼费交纳标准 /fl/665700.html ∙江苏律所规模排行名录(2018)/fl/665699.html∙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2018)/fl/665698.html∙股份有限公司怎样才能发行新股/fl/665697.html∙公证与民间证明的区别(2018)是什么/fl/665696.html∙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2018)/fl/665695.html∙“先刑后民”原则指的是什么/fl/665694.html∙涉外贸易中的提单与信用证/fl/665693.html∙公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fl/665692.html∙吉林律所规模排行名录(2018)/fl/665691.html∙关于混合销售和兼营的规定2018/fl/665690.html∙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fl/665689.html∙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减免交纳公证费/fl/665688.html∙财产保全错误情形探讨/fl/665687.html∙2018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fl/665686.html∙个人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怎样投诉请求保护/fl/665685.html∙董事长不到公司实际经营地点上班,却要求实际运作经营的公司股东给他汇报工 /fl/665684.html∙请律师打官司的费用怎么付/fl/665683.html∙仲裁裁决前允许申诉人撤诉否/fl/665682.html∙开奖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2018)/fl/665681.html∙监护人与幼儿园 /fl/665680.html∙房产买卖公证 /fl/665679.html∙宣告死亡指的是什么 /fl/665678.html ∙公证领事认证和签证 /fl/665677.html ∙哪些民事行为无效 /fl/665676.html ∙委托合同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2018)/fl/665675.html∙如何申领居民身份证 /fl/665674.html ∙如何请律师 /fl/665673.html∙怎么处理理收养公证 /fl/665672.html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八种经济犯罪立案标冷/fl/665671.html∙律师能为你做什么 /fl/665670.html ∙国家对公民个人储蓄的保护有何规定/fl/665669.html∙公证与保证的区别(2018)/fl/665668.html∙提存公证 /fl/665667.html∙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fl/665666.html∙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fl/665665.html∙在什么情况下公民可能丧失所有权/fl/665664.html∙如何用法律来保护平等权/fl/665663.html∙原告起诉是否必须书写起诉状/fl/665662.html∙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fl/665661.html∙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fl/665660.html∙如何认定欺诈行为 /fl/665659.html ∙从事批发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经营哪些业务/fl/665658.html∙回避的适用人员 /fl/665657.html∙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 /fl/665656.html∙哪些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fl/665655.html∙已申办公证的当事人可否持公证书亲自送认证/fl/665654.html∙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连锁店铺经营有哪些地域限制/fl/665653.html∙有奖活动公证 /fl/665652.html ∙如何聘请律师 /fl/665651.html ∙收养必须具备哪些条件/fl/665650.html∙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可用于支付哪些项目/fl/665649.html∙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2018)/fl/665648.html∙我国法律规定的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多少岁/fl/665647.html∙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fl/665646.html∙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守约方应该怎么处理/fl/665645.html∙你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吗/fl/665644.html∙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后尚需履行何种程序/fl/665643.html∙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中应注意的问题/fl/665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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