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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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最⾼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最早实⾏是2008年,⽬前最新的是2020年12⽉修正的版本。

以下是全⽂。

为正确适⽤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条 当事⼈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 (⼀)⽀付存款本⾦及利息请求权; (⼆)兑付国债、⾦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条 当事⼈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释明。

第三条 当事⼈在⼀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审期间提出的,⼈民法院不予⽀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当事⼈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

第四条 未约定履⾏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五百⼀⼗⼀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期限届满之⽇起计算;不能确定履⾏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要求债务⼈履⾏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起计算,但债务⼈在债权⼈第⼀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不履⾏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明确表⽰不履⾏义务之⽇起计算。

第五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当事⼈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起计算。

第六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当事⼈之⽇起计算。

第七条 管理⼈因⽆因管理⾏为产⽣的给付必要管理费⽤、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因管理⾏为结束并且管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之⽇起计算。

各种案件法律追诉期(3篇)

各种案件法律追诉期(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追诉期,又称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期限。

法律追诉期的存在,一方面保障了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本文将探讨我国各类案件的法律追诉期,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一般诉讼时效1. 诉讼时效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1)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的延长: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特殊诉讼时效1. 特殊诉讼时效的种类(1)短期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六个月。

(2)长期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2. 特殊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1)短期诉讼时效适用于以下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时效适用于以下情形:继承权纠纷;受遗赠人请求支付遗赠的财产;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

四、各类案件的法律追诉期1. 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一、起诉时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时限是指民事诉讼的起诉阶段必须遵守的时间限制。

具体规定如下:1.普通民事案件对普通民事案件提起诉讼的时限,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一般情况下,起诉时限为两年。

但对于房屋买卖、建筑工程、医疗事故等特殊民事案件,起诉时限可以延长至三年。

2.合同纠纷涉及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一般为两年。

但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更长或更短的起诉时限,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质量保证期或者过渡期,起诉时限从该期满之日起计算。

3.人格权纠纷涉及人格权纠纷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为一年,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4.劳动争议涉及劳动争议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为一年。

5.知识产权纠纷对于知识产权相关纠纷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为三年。

这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维权案件。

二、中止时限中止时限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内部或外部因素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一种时间限制。

以下是部分常见的中止时限:1.举证期限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状中应当附上证据材料。

被告在法庭开庭前提交答辩状时,应当附上本人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告知对方当事人证据的种类和数量。

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开庭前十五日。

2.申请证人出庭的时间在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中,对证人的传票应当提前五日送达。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在收到传票后三日内到达法院。

3.申请鉴定的时间对需要鉴定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申请鉴定,并提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信息。

鉴定结果应当在开庭前五日提交法院。

三、裁判时限裁判时限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时间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时限为:1.一审案件对于一审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至十个月。

2.二审案件对于二审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至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241条

民事诉讼法241条

民事诉讼法241条
民事诉讼法第241条是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该条文,民事权利
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
之日起计算。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是指一定期限内,权利人未行使权利,法律便不再保护其权
利的制度。

诉讼时效的设立,旨在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
律关系的稳定和效率。

第241条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特定事由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

例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
出权利主张,或者义务人承认债务,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并从中
断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

延长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诉讼时效期限进
行延长。

例如,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诉讼时效期
间内提起诉讼,法院可以酌情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此外,第241条还明确了诉讼时效的效力。

一旦诉讼时效期满,义务
人可以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将不再保护权利人的请求权。

但是,诉讼
时效的完成并不意味着权利本身的消灭,只是权利人失去了通过诉讼
程序强制实现其权利的途径。

总的来说,民事诉讼法第241条为民事权利的保护提供了时效性的规定,旨在平衡权利人和义务人的利益,促进法律关系的及时解决和稳定。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从享有起诉权利的时间开始计算,到提起诉讼的截止日期结束的期限。

诉讼时效的计算涉及多种因素和具体的法律规定,本文将就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计算方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起诉权的形成时间作为诉讼时效计算的起点,起诉权的形成时间对于确定诉讼时效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起诉权的形成时间通常是从当事人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侵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例如,当事人在某一合同中的权益被侵害,可以从发现侵权事实的那一刻起算。

二、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通常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诉讼请求内容和法律规定做出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计算方法:1. 一般诉讼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例如,民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2. 特殊诉讼时效除了一般诉讼时效外,法律对一些特殊案件的诉讼时效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例如,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两年,即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从权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3. 中断和暂停诉讼时效在特定情况下,诉讼的进行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或者暂停。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些案件类型和情形可以中断或者暂停诉讼时效。

例如,法律规定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等;法律规定的暂停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仲裁、调解、司法鉴定等。

三、诉讼时效的失效情形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失效。

主要的失效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 不可抗力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将失效。

例如,当事人因重病住院、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提起诉讼。

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和期限

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和期限

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和期限一、引言本合同纠纷诉讼程序和期限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下列各方(以下简称“各方”,单数为“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达成。

本协议旨在明确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和期限,以便各方依法维护各自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二、司法管辖1. 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和期限适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法律制度进行处置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产生的合同纠纷。

2. 合同纠纷产生时,各方一致同意将该纠纷提交以下所列法院进行解决:(注:具体填写相关法院名称及地点)三、诉讼程序1. 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其相关法规、规章等规定。

2. 在起诉合同纠纷前,各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合理解决纠纷。

3. 若各方无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任何一方有权向所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4. 被告方应在接到诉讼材料后的法定期限内做出答辩,并提供相关证据。

5. 法院将依据诉讼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适当的庭审、辩论等程序。

6. 各方均应积极配合法院进行诉讼活动,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等。

7. 法院将根据合同纠纷的实际情况和适用的法律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四、诉讼期限1. 合同纠纷的诉讼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其相关法规、规章等规定。

2. 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定诉讼期限如下:(注:具体填写相关诉讼期限)3. 各方应按规定的诉讼期限履行相关义务,不得违反法院的裁决和命令。

五、争议解决1. 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和期限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法律制度的约束。

2.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3. 若友好协商未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向所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违约责任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都将被认定为违约行为。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有效期与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有效期与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Saying that they have all left, I want them to come back one by one when I am the lonelies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合同有效期与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合同有效期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合同的有效期应该有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合同有效期的话,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但类似于涉外合同,诉讼时效相对来说就比较长一些,合同法规定的是四年。

一、合同有效期与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合同有效期的时间应该由合同的当事人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二、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想打合同官司告状必须有起诉这一环节,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生活中只要有人起诉,法院都必须立案受理。

事实上,法院所受理的只是那些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案件,而这法定条件便是每个欲行使诉讼权利的公民所必须知道且要严格把握的。

起诉的法定实质要件有:1、要有明确的被告。

即必须在诉状中说明被告是谁及其基本情况。

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需要写明包括姓名、年龄、籍贯、性别、家庭住址、邮编、电话等情况。

如果被告是单位的,需要写清单位的全称、地址、邮编、联系方法、单位法定代表人。

2、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必须在诉状中明确提出让法院依法保护的具体民事权利是什么,同时提出相应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3、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即所诉的问题,必须属于人民法院依法拥有管辖权,并符合地域管辖、级别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这
一条款,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未行使诉讼权利,可能会丧失通过法院
提起诉讼的权利。

诉讼时效的设立旨在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
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确定性。

诉讼时效通常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一般
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特殊
诉讼时效则根据不同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由法律特别规定。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是第101条中的重要内容。

中断是指在诉讼时
效期间,因某些特定行为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况。

例如,当事
人提起诉讼、请求履行义务或承认债务等行为都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一旦中断,诉讼时效从中断时重新开始计算。

延长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延长诉讼时效的期限。

延长
诉讼时效的情形通常包括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行使
诉讼权利。

此外,第101条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终止,即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
内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告终止。

一旦诉讼时效终止,当事人可以继
续进行诉讼程序,不受时效期限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适用并非绝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民事权利
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例如,基于人格权的请求权等。

总之,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为当事人提供了关于诉讼时效的明确指导,确保了民事诉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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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在我国法律中对于民事和刑事的诉讼时效有规定的,在民事纠纷中,合同的纠纷是很常见的也是民事诉讼一个大类。

那么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主要的合同纠纷有哪些?下面赢了网小编为各位读者进行解释。

一、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合同纠纷的主要类型(一)无效合同纠纷和有效合同纠纷这是从合同的效力角度来对合同纠纷进行的划分。

1、无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如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因各自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发生的纠纷,合同无效责任应由何方承担,承担多少之纠纷等等。

2、有效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的形式角度来对合同进行的划分。

1、口头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口头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

口头合同虽然简便易行,但因为没有书面的证据,所以,一旦发生纠纷是不易获得解决的。

口头合同多是即时清洁的合同,一般来说,发生纠纷的情况较少。

2、书面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

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合同纠纷是书面合同纠纷。

这与书面合同应用之广泛分不开的,解决书面合同纠纷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书或确认书,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来往函件等。

故要求合同当事人注意保存所有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举证,此外,有时在一项合同履行过程中,既有因书面协议引起的纠纷,也有因口头协议引起的纠纷,口头协议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法律是不承认其效力的。

这是从合同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来划分合同种类的。

l、国内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国内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国内合同纠份不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来说,单纯从程序角度要容易得多。

2、涉外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涉外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

涉外合同纠纷因为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时要比国内合同困难得多。

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合同主体一方是外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外,合同标的位于国外等。

解决涉外合同纠纷时,往往会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合同语言问题,解决纠纷地点问题等等。

甚至纠纷解决后的执行间题也很复杂,所以,应尽量避免在涉外合同上发生纠纷。

(四)有名合同纠纷和无名合同纠纷这是从合同名称是否法定角度来对合同进行划分。

合同法具体规定名称的合同为有名合同,其他合同则为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纠纷从合同法规定来看,有名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15种:(1)买卖合同纠纷,包括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等。

(2)供用电合同纠纷,包括供用电、气、水、热力等合同纠纷。

(3)赠与合同纠纷,包括馈赠合同纠纷、遗赠合同纠纷等。

(4)借款合同纠纷,包括各类长短期限的民间或商业借款合同纠纷。

(5)租赁合同纠纷。

(6)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含融资租赁关系中买卖合同纠纷。

(7)承损合同纠纷,包括来料加工合同纠纷,来件加工合同纠纷,补偿贸易合同纠纷等。

(8)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等。

(9)运输合同纠纷.包括水路、铁路、陆路、航空运输合同纠纷。

(10)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技术转让(专利技术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等。

(11)保管合同纠纷。

(12)仓储合同纠纷。

(13)委托合同纠纷。

(14)行纪合同纠纷。

(15)居问合同纠纷。

2、无名合同纠纷除了(合同法>规定的15种合同外,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合同,它们分别受到不同的法律、法规所调整。

这些合同争议也届于合同纠纷之列.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台同纠纷。

(1)保险合同纠纷,包括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等。

(2)担保合同纠纷,包括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质押合同纠纷,留置合同纠纷等。

(3)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土地位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等。

(4)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包括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等。

(5)劳动合同纠纷,包括雇佣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涉外劳务合同纠纷等。

(6)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专利合同纠纷、商标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等。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白然资源合同纠纷等。

(8)台伙合同纠纷,含隐名合伙合同纠纷。

(9)其他合同纠纷,如固培训合同、票据贴现合同、储蓄合同、影视合同、广告合同等引起的合同纠纷。

(五)标准合同纠纷和非标准合同纠纷这是从合同条款是否标准化的角度来划分合同纠约纳。

l、标准合同纠纷是指固合同中的标准条款而引起的争议。

标准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对于因对标准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标准条款一方的解释。

法律对因标准合同纠纷的解决的规定主要从保护被动接受标准合同一方的角度出发的。

2、非标准合同纠纷除标准合同之外的所有合同纠纷均为非标准合同纠纷。

除上述五种划分合同纠纷的方法外,还有从其他角度进行划分的,如可划分为合同订立纠纷、合同履行纠纷、合同变更纠纷、合同转让纠纷、合同终止纠纷等等。

上述就是由小编为各位读者整理有关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问题的解释内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一些特殊的纠纷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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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fl/331740.html)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关于混合销售和兼营的规定2018/fl/665690.html∙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fl/665689.html∙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减免交纳公证费/fl/665688.html∙财产保全错误情形探讨/fl/665687.html∙2018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fl/665686.html∙个人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怎样投诉请求保护/fl/665685.html∙董事长不到公司实际经营地点上班,却要求实际运作经营的公司股东给他汇报工 /fl/665684.html ∙请律师打官司的费用怎么付/fl/665683.html∙仲裁裁决前允许申诉人撤诉否/fl/665682.html∙开奖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2018)/fl/665681.html∙监护人与幼儿园 /fl/665680.html∙房产买卖公证 /fl/665679.html∙宣告死亡指的是什么 /fl/665678.html ∙公证领事认证和签证 /fl/665677.html ∙哪些民事行为无效 /fl/665676.html ∙委托合同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2018)/fl/665675.html∙如何申领居民身份证 /fl/665674.html∙如何请律师 /fl/665673.html∙怎么处理理收养公证 /fl/665672.html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八种经济犯罪立案标冷/fl/665671.html∙律师能为你做什么 /fl/665670.html ∙国家对公民个人储蓄的保护有何规定/fl/665669.html∙公证与保证的区别(2018)/fl/665668.html∙提存公证 /fl/665667.html∙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fl/665666.html∙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fl/665665.html∙在什么情况下公民可能丧失所有权/fl/665664.html∙如何用法律来保护平等权/fl/665663.html∙原告起诉是否必须书写起诉状/fl/665662.html∙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fl/665661.html∙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fl/665660.html∙如何认定欺诈行为 /fl/665659.html ∙从事批发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经营哪些业务/fl/665658.html∙回避的适用人员 /fl/665657.html∙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 /fl/665656.html ∙哪些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fl/665655.html∙已申办公证的当事人可否持公证书亲自送认证/fl/665654.html∙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连锁店铺经营有哪些地域限制/fl/665653.html∙有奖活动公证 /fl/665652.html∙如何聘请律师 /fl/665651.html∙收养必须具备哪些条件/fl/665650.html∙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可用于支付哪些项目/fl/665649.html∙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2018)/fl/665648.html∙我国法律规定的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多少岁/fl/665647.html∙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fl/665646.html∙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守约方应该怎么处理/fl/665645.html∙你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吗/fl/665644.html∙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后尚需履行何种程序/fl/665643.html∙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中应注意的问题/fl/665642.html∙什么时间请律师 /fl/665641.html∙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而造成储户损失的,储户可否向银行索赔 /fl/665640.html∙诉讼费用按什么标准交纳/fl/665639.html∙怎样选定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fl/665638.html∙为什么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fl/665637.html∙原告的诉讼权利 /fl/665636.html∙湖南律所规模排行名录(2018)/fl/665635.html∙外商独资贸易公司能否取得增值税发票/fl/665634.html∙公民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fl/665633.html∙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标准及计算公式/fl/665632.html∙医疗事故不等同于医疗纠纷/fl/665631.html∙报刊书籍对法律的解释是否有效/fl/665630.html∙并行的连带责任 /fl/665629.html∙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fl/665628.html∙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fl/665627.html∙关联企业的税务处理 /fl/665626.html ∙公证业务范围 /fl/665625.html∙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名称程序及所需文件/fl/665624.html∙外国人如何申办收养中国儿童公证/fl/665623.html∙一个内资公司能否完全收购另外一个内资公司呢/fl/665622.html∙如何聘请婚姻律师 /fl/665621.html ∙有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是否可以不出庭/fl/665620.html∙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有哪些/fl/665619.html∙房产税及其有关规定 /fl/665618.html ∙现在能否设立外商独资商业企业/fl/665617.html∙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设立后,是否需要进行公告/fl/665616.html∙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理人或负责人的越权行为是否有效/fl/665615.html∙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当事人应采取什么措施/fl/665614.html∙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fl/665613.html∙气候变暖对我们影响有多大/fl/665612.html∙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享受哪些待遇/fl/665611.html∙陕西律所规模排行排名/fl/665610.html∙如何申请办理提存公证/fl/665609.html∙人民法院各类案件收费标准/fl/665608.html∙收养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2018)/fl/665607.html∙医疗纠纷律师谈:两种责任分得清/fl/665606.html∙有关法律援助的基本常识/fl/665605.html∙制定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fl/665604.html∙诉讼费用的负担如何确定/fl/665603.html∙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区别(2018)和联系/fl/665602.html∙如何确定诉讼请求 /fl/665601.html∙五种申请援助不需审查经济状况/fl/665600.html∙公民言论 /fl/665599.html∙技术咨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负有哪些义务/fl/665598.html∙如何写仲裁申请书,其内容有哪些/fl/665597.html∙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表/fl/665596.html∙公证的一般程序 /fl/665595.html ∙医药企业捐赠和医疗机构受赠需注意的若干问题/fl/665594.html∙风险代理是怎么一回事/fl/665593.html∙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于何时召开创立大会/fl/665592.html∙如何申请办理委托公证/fl/665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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